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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知道所谓“周因于殷礼”所因袭的是什么制度。按周人战
胜殷人,以其社会的物质生产的水准来说,实在还没有具备消化一个庞大族
人的条件,军事的成功,并不能保证统治战败者的政治上的成功,因此,周
人必然要向殷代制度低头,尤其在胜利者的文明程度不如失败者的文明程度
时,胜利者反而要在文化上向失败者学习(中国历史上北方民族之统治中国,
也是如此)。于是周人也就不能不假设一些理由来接受殷人的宗教制度。周
书中屡说殷先哲王,甚至尊崇殷先王的地位,并赞佩“惟殷先人,有册有典”,
这正说明周人要学习殷人的传统。这里可以看出,在基本精神上,周人所学
的是什么,明白地讲来,就是古旧的氏族宗教制度。
从文字上研究,卜辞到周金,是有明显的承继历程的。这种语言文字的
传授,必然不仅限于形式,而且要影响于思维活动的内容。周人模仿殷人的
文字,是一条捷径,而不是一条创造的途径,一方面便于文明的接受,而另
一方面也束缚于所接受的文明而带有不彻底性。历史上凡学人语言的民族,
总是“被死的所苦,又为活的发展不足所苦。”(马克思:资本论初版序文
语)
然而周人却不是完全因袭殷人,据孔子说,是有所损益的。我们更要研
究周人所损益的是哪些东西。
在前面二章,我们已经就经济与政治方面说明殷、周之际的变革,现在
要进一步探求这一变化的轨迹。
王国维说,“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
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殷周制度论)这里,试据王氏的各方面的研究,分段来讲殷、周间的变革:
一、据史册所载,殷人灭国的事是罕见的,而杀伐的戎事却是常例。周
人不然,王氏说:“酒诰云‘惟天降命肇我民’,天降命正与下文天降威相
对为文。。。天降命于君谓付以天下,君降命于民则谓全其生命。多士云‘昔
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盖四国之民与武庚为乱,成王不杀而
迁之,是重予以性命也。”(观堂集林卷一,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这一
断案,正确不易。周器中的俘虏人数最多有万三千八百十一人,且与马牛同
列在一起(见小盂鼎),所谓“重性命而不杀”者,意味着周人已懂得大规
模地使用奴隶劳动力,这是周制比殷制所“益”的社会关系。
二、卜辞中没有“民”字;周人才重视了“民”。金文“民”字象刺目
形,即奴隶的总称,所谓“作新民”的新义正指出不同于殷代的旧事物。王
氏曾指出:周人典礼,“上自天子诸侯,下至大夫士止,民无与焉,所谓礼
不下庶人是也。”他更指出:“尚书言治之意者则惟言庶民”。他引用康诰
以下九篇之言“民”的地方,得出一个结论:“其所以祈天永命者,乃在德
与民二字。。。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胥在于此。”(殷周制
度论)这已经说到了关键处,因为在金文与周书中,受民享民,都是天命,
其中的“受”字,已改变了卜辞“受”字的内容。周代“受”命的主要内容
是“受民受疆土”(大盂鼎),分析言之,即奴隶的所有与土地的所有。这
更是对周制所“益”的社会关系。
三、殷代土地所有制没有明确的记载;周代受土之义就明确了。上文已
指出受民和受土是并列的,金文也说,“相文武堇疆土”,周书梓材更说,
“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吕刑“有邦有土”的邦土二字甚至是
连文的。国家的形成主要是在于城市与农村的分裂,也即是说“最初的大规
模的分工,是城市与农村的分离”,故邦土连称,意味着土地所有的财产权
是一个新要素。洛诰讲到邑,在邑上加了一“新”字,这正与“新民”之义
的“新”具有同样的历史意义。这也是对周制所“益”的社会关系。
以上所指出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新”关系,在所有制的形式上说,
都是国有的,这关系名之曰奴隶制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科学指示我们,社会史必须从一般的规律去研究,又
要从具体的规律去说明。东方文明的途径,应该特别重视(1)因战争而产生
的权力的提高;(2)族长传统的沿袭。从这些方面着手,我们更可看出周人
损益殷制的特质。
一、因战争而产生的权力的提高,是有详细的历史记录的。周人东下以
后,从灭崇到灭殷践奄,俘获很多,这说明,因分工扩大了消化奴隶劳动力
的胃口,提高了族长的地位,发展了个人的权力,所谓“匍有四方”,“扰
远能■”。王国维说:
“殷时天子行幸田猎之地,见于卜辞者多至二百。虽周亦然(按应云,
至周更然),以彝器言之,其言征伐:禽彝云‘王伐许侯’,‘大保■’云
‘王伐录子’,贞殷云‘贞从王伐梁’,‘■伯彝’云‘■伯从王伐叛荆’,
无■■云‘王伐南夷’,唯叔鼎云‘唯叔从王南征’,噩侯鼎云‘王南征角
□,惟还征在■,噩侯驭方纳□于王’,宗周钟云‘南国服子敢陷虐我疆土,
王■伐其至■伐乃都,服子乃遣间来逆邵王,南夷东夷具见廿有六邦’,兮
甲盘云‘王初格伐玁允于■■’。。。其余未见纪录者亦可知矣。”(周时
天子行幸征伐考)
殷代的行幸田猎是与周代的征服相对应的。这样,战争开辟了文明社会
广阔的发展道路,扩大了社会的分工。这又是周人比殷人更“益”的地方。
二、族长传统的沿袭,也是有明确记载的。因共同利益而委诸个别人身
上的权力,增加了族长的宗教职能,由于农业与水利的工作和国家的公共事
业不可分离,社会公仆才转化而为东方的王公诸侯。
水利灌溉的经营,是东方进入文明的一条自然路径。统治阶级的社会地
位是和他的所谓“功德”的崇高成正比例扩大的,诗所谓“奕奕梁山,维禹
甸之”,即此传说的性质。大雅泂酌章把指挥灌溉经营的统治阶级尊称为“民
之父母”,这正是“君之宗之”的条件: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餴饎,岂弟君子,民之父母!”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濯罍,岂弟君子,民之攸归!”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灌溉,岂弟君子,民之攸墍!”
诗鲁颂把族长的这种神秘地位推本于后稷:
“是生后稷,降之百福,黍稷重穇,稙稺菽麦,奄有下国,俾民稼穑,
有稷有黍,有稻有秬,奄有下土,缵禹之绪。”(閟宫)
周颂中讲农业与文明的关系时,都涉及先王(族长)的统治身分,例如
天作中所称的太王、文王;思处中所称的后稷;噫嘻中所称的成王;载芟和
良耜中所泛称的“侯主侯伯”以及“古之人”等。
宗教职能的沿袭,怎样使作为阶级社会的统治者的族长的权力扩大了
呢?王国维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
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
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殷周制度论)这
些说法,已经涉及到周代统治者的权力问题了。
按殷人的宗教是祖帝一元神,与周人对先祖与上帝(天)的分立而又配
合,是不同的。因此,上帝与天命的思想是周人的建国思想。王氏说商人无
“封建”之事,实在说来,商人在“建邦”问题上还处在幼稚阶段。他说,
“商人兄弟相及,。。自开国之初,已无封建之事,矧在后世?惟商末之微
子、箕子,先儒以微、箕为二国名,然比干亦王子而无封,则微、箕之为国
名,亦未可遽定也。是以殷之亡,仅有一微子以存商祀,而中原除宋以外更
无一子姓之国,以商人兄弟相及之制推之,其效固应如是也。”(殷周制度
论)
周初的制度显然和上面所讲的殷制不同,其重大的变革表现在:“作新
民”(康诰),所谓“子子孙孙永保民”,“以殷民世享”;政治上首创君
臣之分等等。卜辞中称先王除通称祖帝而外,有通称“示”“后”之例。王
氏“多后”之说可以参考,他释“后”字即“毓”字,像产子之形,如“王
宾后祖乙”之例,即商人称先王为后之证。周人也因袭了这样的殷制,如诗、
书所谓“三后在天”,“三后成功”。但是,周人在因袭之外,又有改革:
周人不但重视族祖先王的继承,而且重视族长的统治权力,如周王改称天之
子、天子,王国维说:
“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
恒累叶称王,汤未放桀之时亦已称王。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
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于牧誓、
大诰,皆称诸侯曰‘友邦君’,是君臣之分亦未全定也。逮克殷践奄,灭国
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
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
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此周初大一统之规模,实与其大居正之制度
相待而成者也。”(同上)
因此,王在古代仅是氏族联盟的盟主,这在西洋古代历史也是这样的。
周代“天子之尊”,除了盟长的形式依然存在外,其社会的职能,比殷王显
然地扩大了,“天子”地位的确立,完成了由“个别的支配者达到支配者阶
级”的历史,用古代话讲来,就是“维新”,即“亲亲而贵贵”。古代君臣
的概念,不是如后代封建的名分,它仅表现“贵贱尊卑长幼”的性质,这一
概念首先要弄清楚。
周代的宗法制度便是盟主而兼贵族的维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