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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首先要弄清楚。
周代的宗法制度便是盟主而兼贵族的维新制度。王国维说:
“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周初宗法,虽不可考,
其见于七十子后学所述者,则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
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敬宗
所以尊祖祢也’。。。大传曰:‘君有合族之道’。其在。。大雅之行苇,
序曰:‘周家能内睦九族也’,其诗曰:‘戚戚兄弟,莫远具迩,或肆之筵,
或授之几’。是即周礼大宗伯所谓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者,是天子之收族
也。。。天子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实。笃公刘之诗曰:‘食之饮
之,君之宗之’,传曰:‘为之君,为之大宗也’。板之诗曰:‘大宗维翰’,
传曰:‘王者天下之大宗’。又曰:‘宗子维城’,笺曰:‘王者之嫡子,
谓之宗子’。。。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故不必以宗名。”
“嫡庶者,尊尊之统也,由是而有宗法有服术,其效及于政治者,则为
天位之前定,同姓诸侯之封建,天子之尊严。。。商人继统之法,不合尊尊
之义,其祭法又无远迩尊卑之分,则于亲亲尊尊二义皆无当也。周人以尊尊
之义经亲亲之义而立嫡庶之制,又以亲亲之义经尊尊之义而立庙制,此其所
以为‘文’也。”(殷周制度论)
周代的宗法制度,都是后人所追述的,尚无直接材料可资证明,但是君
统与宗统相合、尊尊与亲亲相合,由此产生“氏所以别贵贱”或“刑不上大
夫,礼不下庶人”之周礼精神,却合于历史的事实。
由此看来,关于“宗教的职能”,周人禘祖先王而外,产生敬天、尊上
帝、配天命的宗教,这即是上帝与先王分离为二,复因先祖克配上帝的道理,
二者又结成一体。关于这点,金文与诗、书中的史证是很多的。
周人的二元神宗教思想,反映了周代国家这一阶级统治工具的形式,宗
庙和社稷是混合的,宗庙祀先祖,而社稷祀天帝。从祖社二者的并立看来,
周人“损”了殷制的一半宗教,而又“益”了一半宗教,所“益”的东西正
适应土地的国有与氏族贵族的专政。这在宗教上讲,其“社会的属性”更加
因分工而增高,其“自然的属性”退居于次要地位。“宗法政治”的亲亲与
尊尊的合一,富、贵的不分,就表现为政治的宗教化。
由于周人的政治宗教化,在思想意识上便产生了所谓“礼”。“礼”是
一种特别的政权形式,即所谓“礼不下庶人”,“礼所以别贵贱”,“礼者
别贵贱序尊卑者也”。这一种制度,藏在尊爵彝器的神物之中,这种宗庙社
稷的重器代替了古代法律,形成了统治者利用阶级分化而实行专政的制度;
这种权利义务专及于一个阶级的形式,完全是为了周代氏族贵族而设的一套
机械。礼器的名称的总概念叫做尊、彝、鼎、爵,所谓“唯名与器不可假人”
就指贵族的专政,王国维释彝篇有此意而未得其所以然之理。我们说,在器
谓之“尊”、“爵”,在人谓之亲、贵。礼器之文为铭文,书谓之诰辞,诗
谓之颂辞,其中所含的意识都表现出政治、道德、宗教三位一体的思想。易
传把“道”和“器”区别为形上和形下,实在是臆说,其实“器”表示古代
的专政制度,“道”表示统治者的权力思想。“道”、“器”一源,“道”
更在“器”中。
据著者的研究,周公营洛邑以后,尊、爵、彝器的神物,才脱化出礼制。
“神”“礼”原来是从十二支中的“申”“酉”变化而来的。“申”字之脱
化为“神”,金文中有明白的痕迹,如克鼎记载的“显孝於申”,“申”“神”
同字;“酉”字脱化为“醴”,金文没有明文,但诗有“为酒为醴”的话,
初“礼”字从“酉”,非从“示”。卜辞中有“■”字,王国维断为奉神之
器,他说,到了后来“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
通谓之礼。”(观堂集林卷六,释礼)按金文中没有发见“礼”字,但我们
可以断定,礼的出现和尊爵的固定化或阶级专政的法制化是相适应的。商器
有尊、爵,但其铭文只记祖妣,因此这种神物的特征还没有充分表现出来,
周代尊、彝礼器上便铭记着专政所有权形式与统治权力的内容,尊、彝即变
为权利义务的象征物,故尊、彝作为礼器之总名,就包括着政权形式的内容。
在诗、书中,“礼”字并不多见。周颂丰年说,“为酒为醴,烝畀祖妣,
以洽百礼,降福孔皆”;周书洛诰说,“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
“惇宗将礼,称秩元祀,咸秩无文”;“未定于宗礼,亦未克敉公功。”从
以上四例看来,一指在丰收之后,夸扬所有权,感谢祖先,二指营洛邑的成
功,三指周公诰伯禽受民受土之礼。这些都是古代城市=国家的大典,因此,
“神人之事”的宗礼便成为氏族宗子的专政观念。王国维说:
“所以祈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
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皆为民而设也。周之制度典礼,
乃道德之器械,。。此之谓民彝。其有不由此者,谓之非彝。康诰曰:‘勿
用非谋非彝’。召诰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非彝者,礼之所去、
刑之所加也。。。故曰‘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又曰‘乃其速由文王作
罚’,其重民彝也如此。”(殷周制度论)
王氏以为殷、周之兴亡,在於“有德无德之兴亡,故克殷之后犹兢兢以
德治为务”。实在讲来,在殷代并没有“德”字,周代才出现统治阶级的道
德律。王氏颇为周公的专及制度(礼)做辩护,然并不否认周代制度典礼是
道德之器械,而且仅专及于大夫士以上。由此,我们可以明白,由於制度典
礼的专及,在学术思想上就必然形成贵族的一套专有意识,而缺乏国民的性
质。
第二节 西周宗教思想和政治思想
上节我们已经说明了殷、周思想的变革途径。土地所有制是氏族贵族的
公有(国有),国家是“宗子维城”的统治阶级的工具,政治是“宗法政治”
的专政,法律是宗礼的专及形式,因而在思想方面,便成为“学在官府”,
只有贵族文化,而无民间私学。
现在我们要研究周人的维新宗教了。
“天”在周人的思想中,是“帝”的一种变革,然而这种变革并不是祖
先神“帝”的否定,而是“帝”的改良。大雅文王之什文王章是禋祀文王的
诗,其中天帝是与文王分离的,同时先王又是与天帝相配的,例如:
“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
文王陟降,在帝左右。”(这文字的可靠性,不但与武王时代的天亡■“文
王监在上”相似,而且首先提出文王,与西周金文之以文王开始而无远古传
说更相似)
周人因袭了殷人的文化,在“小邦”“旧邦”的基础上,建立了王朝。
周王朝开国采取了捷径,保存了古代的氏族组织,因而先王接受帝命而统治
人民。这里我们应该首先把“文王维新”这一概念明确起来。所谓维新,乃
是以旧形式灌注了新内容,周代的旧形式是殷人的氏族制度,而其新内容是
“宗子维城”的古代制。
这是中国古史的一个关键,一切典章文明与思想意识都从这里出发。
殷代宗教的“帝”,指全族的祖先神。周人接受了这一传统,仍以祖先
神为主,所从“周公既相成王,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史记、封禅书)这是维新了的宗教,即天、上帝被改良而为一般的主宰之
神,而祖先神是所谓禘后稷而宗文王。这个二元性的分离是适应着国家形式
的发展而产生的。
周代和希腊有点不同,其宗教基本上是上帝(天)与先王的二元神,原
因是贵族君子以氏族曾孙的资格出现,所谓“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
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礼记中庸)。这虽是文王“於昭于天”、“在帝左
右”之后人理论,但也符合西周时代的精神。
周人“宗庙社稷”二者对言,在它们的背后有二种神。宗庙社稷也指国
家,周人在这个维新的国家中,建立了文化的官职,礼不下庶人。担任文化
官职的是一些祝、宗、卜、史。“祝”的文化任务是代表祭者向神致辞,他
必须有关于神的历史知识;“宗”的文化任务是管理宗庙祭礼的一切,他必
须有关于氏族宗法的历史知识;“卜”的文化任务是掌管观兆的宗教事件(有
的兼掌筮),他必须有关于吉凶祸福的一套知识;“史”的文化任务是掌管
文书、观察天象,他必须有关于自然现象的知识。所谓“学在官府”的学,
就是这班文化官吏所专有的。
政治宗教化是周代的支配思想。天、帝的一般神与氏族宗主的祖先神相
配的宗教思想,指导着一切国家大事,连国家的成立,最初也是由于先王受
命于上帝的。金文说的“受民受疆土”与“受有四方”之“受”,即受之于
上帝之命。诗经有更多的史料,例如:
“济济多士(指氏族子孙),秉文(王)之德,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宙。”
(清庙)
“维天之命,於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或训恤)
我,我其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宗主)笃之。”(维天之命)
“昊天有成命,二后(文王、武王)受之。”(昊天有成命)“时迈其
邦,昊天其子之,实右序有周。。。怀柔百神,及河乔岳,允王维后。”(时
迈)
“执竞武王,无竞维烈,丕显成、康,上帝是皇。”(执竞)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蒸民,莫匪尔极,贻我来牟(小麦),帝
命率育。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