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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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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将新发现的金文宜侯■殷的宝贵史料引在下面:

“惟四月辰在丁未,王省珷王成王伐商图,遂省东国图。王位于宜宗社
南向。王令虔侯■曰:‘■!侯于宜;。。锡土,厥川三百□,厥□百又廿, 
厥□邑卅又五,□□百又■。锡在宜王人□又七生(姓)。锡郑七伯,厥界
□又五十夫。锡宜庶人六 百又六十夫。’。。”(见罗福颐,近年新发现
铜器群铭文集录)由于氏族制的存在,城市并未形成经济的堡垒,并未坚固
地地域化起来,而是“宗子维城”、“公侯于城”一类的政治堡垒。周代有
著名的“迁国”,“迁国”即另筑城市。春秋时代,土地所有制向下转移, 
逐渐破坏了国有制,产生了所谓“二都耦国”、“一国三公”、“尾大不掉” 
(指在一国之内筑许多城)的现象。为了保存公族统治的旧制,孔子有堕三
都之举,而“公羊传”则说“凡城之志皆讥也”,这是“张公室”的政治主
张。战国时代的郡县制,是向地域性转化的城市制,即所谓“人以群居为郡” 
和“悬而不离之谓县”。西周以至春秋的城市,是“诸侯的营垒”,它表现
于对外族的贸易的所在地,“表现于宗教的政治所在地”,所以经济上的意
义没有如“古典的”城市发达。到了郡县制形成过程中,商业城市才大量出
现,战国之末就有了齐、秦、三晋的大商业城市,出入商贾。
有城市即有农村,这是文明期的指标。古文献上农村叫做鄙野。都与鄙
对称,国(城)与野对称。“君子居国中”(孟子),“域斯域、君子也” 
(荀子,域即国字);小人狎于野,域外即是被统治阶级所住的地方,小人
即“四鄙之萌人”(墨子)。
我们知道,到了文明期,胜利者通过战争才能消化了战败的氏族成员, 
作为俘虏,从事生产。“在氏族制时代,战争的结果,虽可把部落破坏,但
决不能把它征服。氏族制度没有容纳统治与奴役关系的任何余地,这是它可
贵的地方,亦是它受限制的所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参看人民出版社版,页一五二。着重点是引者加的)过去学人对此多不经意, 
故有栽植历史的错误。商代万方(部落)林立,灭国之盛,于周始见,这说
明了在经济上没有分业的基础,就不可能在成熟条件之下使用俘获的劳动
力,这点被王国维说出一线痕迹来: 
“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雒邑,或分之鲁、卫诸国;而
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己姓
之国,仍存于商、周之世。书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
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
制度论) 
殷代难以灭国而周代大量灭国之史料可以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的原则加以比对,由此便可判断周代制度的发展。
卜辞中记载因战争而杀戮的人数很多,而讲俘获的人数不过几十人。帝
乙帝辛时的骨文才有俘人达一千五百七十人的记载(见战后平津新获甲骨集
双二一二)。周金记载就大有区别,常言俘获达几千人。
这是劳动力的特征,即通过族人家室的关系间接参加生产,所以一开始
便是“千耦其耘”。
至于生产资料所有形式的特徵呢?在周代是土地国有制,即氏族贵族的
所有制。王侯是贵者同时是富者,富贵是不分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以“最
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之姿态”出现的,在法律上没有私产,其所得形
态是“贡纳的样式”。本来奴隶社会的财富计算法,据恩格斯的指示,是以
所得做标准的,在中国古代更为显明。例如“曾孙田之”,不在于土地的大

小,而在于所得的“千万斯箱”,这就形成“公食贡”的样式。
这样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就是支配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生
产方式了。到了战国时代,虽然土地财富的所有形式下降,劳动力分散,但
是这种形势是在所谓乱臣贼子变制的条件下,形成了严重的阶级的斗争,始
终没有产生彻底的私有制。
从这里,我们再研究政治法律。殷器有鼎彝尊爵,卜辞里也出现了这些
字。但从这些神器,除了知道对祖宗一元神的祭享权而外,看不出礼器代表
政权的概念,也看不出礼器象徵专政的概念。殷人群饮,酒醴是不会专有的。
到了周代,“器”才“求新”。“新”的意义是指什么呢?即彝器表现一种
政权的形式。这种“尊”“彝”“鼎”“爵”在原来仅表示所获物如黍稷与
酒食的盛器,后来由于超社会成员的权力逐渐集中在个人身上,它们便象徵
着神圣的政权,因而尊爵之称,转化为贵者的尊称,所谓“天之尊爵”(孟
子公孔丑上)。“尊”“彝”只有贵族专享,故尊彝成了政权的代数符号。
如果殷人群饮,即是乱制,下诰杀无赦!周公时代就把这种制度合法化。所
谓周公作礼就是由宗庙的礼器固定化做氏族专政的宗礼,“礼不下庶人,刑
不上大夫”,刑之所加便谓之“非彝”。这样看来,礼器就是所获物与支配
权二者的合一体,由人格的物化转变而为物化了的人格,换言之,尊爵就是
富贵不分的公室子孙的专政形式。过去很少人把礼器的意义明白地指出来, 
著者认为礼器也者是周代氏族贵族专政的成文法。后来争夺礼器与争夺政权
同等看待,所谓“问鼎”即抢政权之谓。“道”就是这样藏于“器”中,什
么形而上和形而下者,都是玄谈。古代文明的实质,乃是“器惟求新”的专
政。
明白了礼器的意义,就可以明白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产生梭伦变法的革
命,为什么后来法家才在私有制出现的时代,主张平等形式的法制,以之反
抗礼制(礼所以别贵贱)。法家都是阶级斗争中的悲剧人物。因为礼和法是
不同的统治阶级的工具,“礼”是旧贵族专政的法权形式,即区别贵贱尊卑
上下的法度;“法”是国民阶级(贵族、自由民、手工业者)的统治人民的
政权形式。由礼到法的15 
15 转变具有一系列的斗争,一方面,从晋铸刑鼎,郑作刑书以来,所谓弃礼
用法就遭受公族的反对,说这样就破坏了上下之别,贵贱之度,长幼之序; 
另一方面,法家刑公族以为法,废公族以立威。这不是指阶级斗争和政权斗
争的历史么?韩非子所谓法家与重(贵)人不两立的愤慨话,是有时代的现
实意义的。
上面说明的“器惟求新”的器,是指社会阶级分化以来统治者对被统治
者的政权形式。现在要问:什么叫做“人惟求旧”呢? 
著者以为“周因于殷礼”,并不指周人因袭殷人的全盘制度。在“其命
维新”方面讲来,周人改变了殷人的制度,应该说,文王以至周公更加完成
了国家制度。而人物呢?还是因袭着殷代的氏族遗制,所以说“人惟求旧”。
旧人就是被氏族血缘纽带所束缚着的人。殷末的制度并不是没有变化的,周
人灭殷,依靠殷人前徒倒戈,还有殷人拿上殷器去献媚于周人的。如果我们
根据伐殷时周人骂殷王不用老成人的史料看来,倒戈者可能是氏族内部的反
革新者。后来管、蔡叛变,殷人还可能“反鄙我周邦”,周公东征还认为是
一个“大艰”哩!所以,殷、周之际,殷人也可能产生社会变革,不独周人
而已。宋国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

所谓“旧人”,是指氏族的联盟体。周朝统治者是姬姓、姜姓、己姓、
姒姓、任姓等族的联盟,执行古代专政的“维新”任务——“受土受民”, 
土地的国有,民萌奴隶的世享(如“殷民世享”)。周人殖民,是根据“周
索”的,康诰、鲁诰就是表示法权的授予。这班“旧人”,在春秋时代还掌
握着政权,在“张公室”名义下,延长命运。孔子在春秋末还主张“故旧不
遗”,孟子在战国时代还说进贤要谨防“卑逾尊,疏逾戚”。
中国历史一开始便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保存了旧人物,使“旧的拖住
新的”,以致一系列的旧生产方式遗留到后世,形成束缚历史发展的力量。
这就叫做古代的“维新”社会以及“亲亲”的宗法政治。
中国古代文明社会的出现比西洋早了约一千年,在青铜器时代还没有铁
的生产,就成立城市=国家。这原因在于:(一)有黄土地区的自然条件; 
(二)有四围繁盛的人口部落(劳动力源泉);(三)由于灌溉等而产生了
公共的职能;所以文明可能在温室似的环境之下长成,而有异于自然生长的
希腊文明。
因了早熟,没有来得及清算氏族制度,反而在它的废址之上,建立了城
市=国家,也即是“诸侯的营垒,经济上的赘疣”,或者是“公族国家”。
所谓“封建”也者即以殖民的形式来“封树”出“国” “野”的经界,绝
没有如古人所渲染的那一套封建大一统的情况。郡县制之所以代替了“封
建”,是因为公族国家的城市,转化为经济的城市;在政治权力意义上讲, 
公族专政转化为显族(不完全典型的 国民阶级)专政,历史文献中称作“私
肥于公”。到秦代统一,才开始进入以农村为出发点的封建社会,汉武帝的
“法度”才用法律形式把封建制固定起来。至于封建化的过程,是漫长而多
曲折的,这问题将在第二卷第一章说明。

第二节 中国古代思想发展的诸阶段
中国古代思想,依照一般的分期法,有西周、春秋、战国的三个阶段。
这大体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我们的研究,却不在于叙述货色,陈列古董,而
在于说明思想的生成和发展的所以然。我们认为,由殷、周之际古代思想的
起源,经过西周“学在官府”之学,以至东迁前后的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
的第一阶段;由东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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