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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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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此。”(同上) 
“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
可。”(同上) 
就此派认孤立的个体(名)为实在说,其看法又颇近于莱布尼兹的“单
子说”,或罗素的“逻辑的原子论”(又叫做什么“绝对的多元论”)。此

一孤立的个体(名),更通过时空无限分割可能性的前提,表现为不能运动、
永不变质的绝对静止体。所以此派又主张: 
孤驹未尝有母。
轮不蹍地。
飞鸟之景未尝动也。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在这里,不但个体(名)彼此孤立,种类(名)也彼此孤立,即所谓“指”、
所谓“藏”,也不能构成一个有机的一元宇宙观,彻头彻尾是多元的、分离
的、无矛盾的静止的世界观。如果埃利亚学派的芝诺,其静止的世界观反映
着希腊古代的贵族的保守性,则离坚白学派的公孙龙,其静止的多元世界观, 
无疑地是反映了战国末年多元的诸侯力政。相峙不下,互无统属,对于未来
的历史发展,表示着极大的怀疑。明白了此点,就可以理解荀子与韩非所以
特别反对诡辩思想的社会史上的实践意义。兹抛开社会意义,单就思想本身
来看,如前所述,公孙龙学派的世界观,以为概念可离开实际事物而独有, 
个体与种类应在绝对地分离中来把握。此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实际上乃是
此派思想走入诡辩的由来。即是说,离坚白学派的世界观之所以陷于诡辩, 
是由于将个体与种类,个别相与共相的差别性推至极端,绝对地离而为二, 
有见于离无见于合,有见于异无见于同。然则,此种绝对性的离异之诡辩论
从何渊源而来?兹试具体地说明如下: 
第一,如前所述,按年辈言,公孙龙确不及与惠施争辩。但在惠施的合
同异说成立宗派之时,已有离坚白学派的存在,且双方曾相争辩,此点似无
可疑。庄子天下篇之所以将此两派所持论题,平排对举,其原因当即在此; 
而所谓“辩者以此(按即本文前举之十三论题)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等
语,尤为确证。依合同异派言,只观万物之同,所有差别泯没,万物都合而
为一,所以说“天与地卑(比)”,“山与泽(渊)平”,“犬可以为羊”。
但依离坚白派言,就完全相反了,别相共相,有违无同,二者相别而各自独
立,互异以自存,所以说“白马非马”,“坚白固离”,“狗非犬”,“鸡
三足”,“牛羊五足”。由此可知,合同异学派只见合同,离坚白学派但知
离异,两派各执事物之一端以为全,并各趋极端以相争辩。甲以葱葱者为树
木,乙以葱葱者为森林,都陷于片面的观点,而皆是己以非他,故其“相訾
相应,终身无穷”。公孙龙承藉离坚白派固有论题的传统精神,更使它条理
化。
第二,把事物的差别离异绝对化这是公孙龙学派世界观中之另一诡辩因
素。这一因素,是和庄子相对主义世界观相对立的。庄子一派的看法是: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方生方死,方
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 
彼亦是也。。。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癞)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
为一。”(庄子齐物论) 
庄子此意,与公孙龙学派的看法相反。此种对立,即是绝对的相对主义
与绝对的绝对主义之对立。在庄子学派的绝对的相对主义世界观中,“是亦
彼也,彼亦是也”;在公孙龙学派的绝对的绝对主义世界观中,“彼且此, 
此且彼,不可”,二者针锋相对,殊为显然。

正因有此对立,所以齐物论中曾依据绝对的相对主义观点,对于“指物”、
“白马”之说有所批评(详见前引)。但依年辈言,齐物论中所批评的应是
公孙龙的前辈。然由此更进,到了秋水篇中,却有下列的一段记载: 
“公孙龙问于魏牟曰:‘龙少学先王之道,长明仁义之行,合同异(据
淮南子齐俗训称“公孙龙析辩抗辞,别同异,离坚白,而不可与众同道。” 
则此处“合”字应是“别”字之误。),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
之知,穷众口之辩;吾自以为至达矣。今吾闻庄子之言,汒焉异之,不知论
之不及与?知之弗若与?今吾无所开吾喙,敢问其方。’公子牟隐机大息, 
仰天而笑曰:‘子。。知不知是非之竟,而犹欲观于庄子之言,且犹使蚊负
山,商蚷驰河也,必不胜任矣。且夫知不知论极妙之言,而自适一时之利者, 
是非■井之耄壳冶朔节澔迫谴蠡剩弈衔薇保瑠'然四解,沦于不测; 
无东无西,始于玄冥,反于大通。子乃规规然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辩,是直
用管窥天,用锥指地也,不亦小乎?子往矣!且子独不闻夫寿陵馀子之学行
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今子不去,将忘子之
故,失子之业。’公孙龙口呿而不合,舌举而不下,乃逸而走。” 
秋水篇此段记载诚不可据为实录,但我们由此中的苛烈批评,却可从侧
面证明公孙龙是继承一反庄子学派的看法而成其说。
第三,我们认为,公孙龙学派的世界观诡辩性之最重要的由来,还在与
墨经作者相对立。兹将两派的主要论题,列表对照如下: 
公孙龙学派的主要论题 墨经作者一派的主要论题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物达也,有实必得之名也。
有指不至。 有指不可逃。
唯谓非名。 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
彼彼止乎彼,此此止乎此, 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 
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 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
而此且彼,不可。 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
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
公孙龙学派与墨经作者的对立,固不止此;但对照前表所列的四个论题, 
可以知道在斗争中产生的这两个学派的关系。
在此两派的对立中,我们认为墨经作者一派的主张,既没有合同异派“见
森林而不见树木”之失,也没有离坚白派蔽于离而不知合之过,近事理之真, 
得名实之故(此点下章详论)。至若公孙龙学派所持的看法,虽可矫惠、庄
之弊,但因持之过甚,趋于另一极端,遂流于另一形态的诡辩。
正因为公孙龙学派的离坚白的世界观是唯心主义的观点,故自昔即备受
儒、墨、道诸家的掊击,近代从章炳麟诸子论略以来,识者都明斥其为诡辩。
但其诡辩的特征何在,各家皆语焉不详。
依我们的看法,此派致误之由,不出下列三端: 
第一,知物之“指”固有待于能指之官能,也即能感能思之主观能力, 
但感觉、表象与概念,是物质形、色、德、性的反映;无物即不能有“指”。
“指”者物之指,而物则不是指之物;故谓“指”由物生则可,谓“物莫非
指”则完全谬误,谓“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则尤属荒唐。
第二,“指”中的表象或概念与所指的事物或对象诚然是有区别的,但
主观与客观之间实有其相互的照应;能指与所指如完全不合,则此指即不能
成其为指。将能指与所指混为一谈,则“存在即知”(巴克莱语),说不为

指者即非存在,那就更妄诞不经了。将二者的关联既全然抹煞,复以为离物
而“指”可独有,于是断言“而指非指”,也同样是苛察失实的谬论。
第三,宇宙间每一种类皆以个物为实体,离开个物即无种类,种类即在
于个物之中,每一个物又皆存在于关联之中,也即皆属于其种类。离开关联
或种类,便无孤立的个物存在。而此派绝不知此,将种类与个物间所本有的
生尅通转、对立统一关系完全遮断,于是以为种类的名可离开个物的名而存
在,个物的名也可外于种类的名而存在,架空立说,遂成诡辩。

第三节 公孙龙学派诡辩的概念论和推理论
由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出发,公孙龙学派进而在逻辑上提出其诡辩的概念
论。此种诡辩的概念论,是以“白马”与“马”的关系为实例而展开的。
概念论上的“白马”与“马”,即是个体概念与一般概念,或别名与共
名的关系问题。墨经论“私”与“类”,荀子论“单”与“兼”,也是讲这
一问题。
我们以为,别相是共相的基础,别名是共名的基础,也就是说,先有别
相、别名,然后概括别相而得共相,概括别名而得共名。正因为共名是概括
别名而得的,所以凡共名所有者,别名必具有之;但别名所有者,共名则不
必具有之。
进一步讲来,共名,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可再共而得大共名; 
大共名最为一般,最为抽象,但其内包也最为贫乏。别名,推而别之,别则
有别,至于无可再别而得个体名;个体名最为特殊,最为具体,但其内包也
最为丰富。因此,抽象的东西是灰色的,而具体的东西是常青的。无论别名
与共名,都是从实陈事物产生的,故墨家说“名者实之宾”,又说“名以举
实”。名之所以能别,是因为事物实际中各有别相;名之所以有共,是因为
关联中的个体互具共相。名必符实,始得为真;必实且真,才可以作为实践
中的指针。
再进一步讲来,别名与共名的分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无止的
互通互转中,别可为共,共又可为别。例如,与兽相对,马为别名;与白马
相对,马又为共名。马一方面存在于与兽相对之中,另方面又存在于与白马
相对之中,所以马名是别名,同时又是共名。马名如此,他名也是如此。
更进一步讲来,共名本来是在别名之中,离开别名更无共名。例如,马
名可以涵蕴兽名,而不足以涵蕴白马名。白马名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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