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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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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着落处,就费解了。
这种“不以五路”而获得的知识,在上述三种知识中,最和亲知接近, 
但又和亲知的途径不同。所以墨经为之特立一章。
(六)上段说明知识的由来,指出墨家于闻、说、亲三种知识中特别重
视亲知。其实在同章后半,已经明显地把这一意思表现出来。
在墨经中,关于“闻知”,有专章详释,而对于“亲知”、“说知”却
没有立专章。大概因为“亲知”的绝大部分已包含于实践之中,既有释“为” 
一章——“为,存,亡,易,荡,治,化。”——详分“求存的为”、“已

(亡)病的为”、“交易的为”、“荡涤的为”、“图治的为”、“变化的
为”六目,而加以解释,故不特立专章(“见,体,尽”章,只说明亲知的
一部分)。至于说知,则经下及小取两篇几乎全部内容都与“说知”有密切
的关系,也没有另设专章的必要。
经上:“闻:传,亲。” 
说:“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 
(校注)鲁说:“梁校‘身观’改作‘身亲’,非是。身所观者,即属
亲闻,如读书之所知者,是亲闻也。” 
“闻知”有两种:一种是“传”闻,即因人的辗转告语而知的;另一种
是亲闻,即由自身的亲观体察而知的。吕氏春秋说:“夫得言不可以不察, 
数传而白为黑。”(慎行论察传篇)本章特把闻知分为传、亲两种,其用意
正在指出“亲闻”较“传闻”更能接近于客观的现实性。
关于“名”、“实”,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例如
说这本书是墨经一句话,其中“这本书”是“所谓”;墨经是“所以谓”。
“所谓”有实可指,故谓之“实”;“所以谓”是“以名举实”,故谓之“名”。
经说下:“举彼尧也,是以名视(示)人也;指是臛也,是以实视(示)人
也”,也是同样的意思。如果我们说“墨经是难读的古书”一句话,那末, 
墨经就变成“所谓”,“难读的古书”就是“所以谓”了。在上面两例里, 
都以“是”字把“所谓”和“所以谓”联系起来,以成一辞(即小取篇所谓
“立辞”)。如果这一联系,恰合于两端即“所谓”与“所以谓”的客观的
实在的关系,那就是“名实耦”,就叫做“合”。所谓“耦”者即是二人并
耕的“耦耕”之“耦”。耦耕者的动作必须协调一致,是参差不得的。所以, 
必须名实“耦合”才能成为真正的知识,也就是说,判断才能成立。
但是,问题不在于名实的形成的“耦”,而在于其实在的“耦”。到了
名实在实际上不一致的时候,即实在已不相“耦”的时候,怎样地使之相“耦” 
呢?用名去正实呢?还是用实来正名?前者属于唯 心主义,后者属于唯物主
义。因为无论那一家的“名辩”,从来在形式上就没有不主张名实是应该“耦” 
的。
墨家重实,所以,采取后者,即“用实正名”的态度。因此,我们就要
来考察墨经中怎样地表现出这种态度。小取篇:“以名举实”。关于“举” 
这个术语,经下云: 
“举,拟实也。” 
说:“举,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 
经上接着又说: 
“言,出举也。” 
说:“言,言也者,诸口能(态)之出名者也。名若画俿(虎)也,谓
言犹石致(致)也。” 
(校注)张纯一说:“‘举’即礼记曲礼上‘主人不问,客不先举’之
‘举’,犹概括之词。”栾调甫说:“‘举’即概念。”说文:“拟,度也。” 
栾又说:“拟实,谓比拟其实状。即易系辞‘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之义。” 
梁说:“模拟其实相也。”“举彼实故也”旧倒作“也故”,依曹校改。鲁
说:“‘能’即‘态’之假借。”“名”旧作“民”,依孙校改。“俿”, 
“虎”字异文。张纯一说:“‘致’通‘緻’。言如石之坚实致密,不可夺
也。”

由这两章看来,可见墨家对于名实的态度,明显地是以“实”为主导, 
即凡名必须副实,不能副实之名即无意义,能副实才算是确切的名。经上: 
“言,口之利也。”经说上:“声出口,俱有名。”声发而为言,故说,“言
也者,诸口态之出名者也”。“名”之用在于“举实”“见意”(即“执所
言而意得见。”)。“告”则为“举”。所以,“举”之用也在于“拟实” 
“见意”。经上又说:“实,荣也。”说:“实,其志气之见也。”尔雅释
草说:“木谓之华,草谓之荣。”所以,名对于实,也像荣为实的“志气之
表见”那样,模拟着“实”的真相及其所以然之故,以“告”诸人。因名为
实之荣也,故说“文名”,故又说“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而世所以有
“名”,是由于有“实”,是由于必需有以辨别诸“实”。经说上:“有实, 
必待文名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因
为名是实,实是主,所以名之用在于“貌物”以“举实”。故说:“名若画
虎也。”倩人画虎,若其技艺拙劣,画虎而反类犬,则惟有另请高明,从新
再画;必不能反去责虎令其类犬,以肖所画!如果像画虎类虎那样,“拟实” 
如实,则名称其实,言便正确。这样的言,便可颠扑不破,牢靠如石,故说: 
“谓言犹石致也。”贵义篇说:“子墨子曰:‘吾言足用矣,舍言革(更也) 
思者,是犹舍获而攈(拾也)粟也。以其言非吾言者,是犹以卵投石也,尽
天下之卵,其石犹是也,不可毁也。’”这可说是“谓言犹石致也”的确诂, 
也证明墨家自墨子始,“立辞”怎样不苟,对于自宗的立言怎样自信! 
由此可见,墨家之所谓“名实耦”,是“以名举实”的“耦”,不是“强
实从名”的“耦”。这样的耦,才能得到事物的客观的联系的保证。见之明, 
故信之笃,故有根据可以说“尽天下之卵,其石犹是也,不可毁也”,而非
漫然的自夸。
(七)最后说“为”——墨经把“为”放在“知、闻、说、亲;名、实、
合、为”章的末尾,其用意是在表明重视实践。这里包含两种意义:一为求
知的目的在于联系实际的致用;一为知识的正确与否须靠实践的检证。所以, 
墨子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兼爱下篇) 
这种联系实际的致用的精神,像一根红线似地贯串于墨经全部,使它放出科
学的异彩。
经说:“志,行为也。”经上:“行,为也。”鲁注说:“人类之动作, 
能有自觉之目的,且有助于意志之主持者,是谓‘行为’。行为具有动机与
效果二者而兼之,不可因其动机之善或不善而断其效果也。盖有正当之志愿, 
非徒感情冲动之欲望也。故曰:‘志,行为也。’”颇得其解。墨子对于“行
为”的估计,虽重效果(上引“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可见其一斑。) 
但也未尝忽视动机。例如耕柱篇说:“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子兼爱天下, 
未云利也;我不爱天下,未云贼也(广雅释诂:“云,有也。”张说:“此
两‘云’字,均当训有。”)功皆未至,子何独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 
‘今有燎者(说文:“燎,放火也”。)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掺火
(毕校:“‘掺’即‘操’之异文。”)将益之,功皆未至,子何贵于二人?’ 
巫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掺火者之意。’子墨子曰:‘吾亦
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这段对话,可作墨子未尝忽视动机的证明。这
种见解,在鲁问篇表现得更具体而明显。鲁君问立太子于墨子,墨子的答语
有“未可知也,或所为赏与(孙读‘与’为‘誉’,是。)为是也。魡(钓) 
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

“志”即“志,行为”的“志”,即指意志方面的动机;“功”即效果,墨
经所谓“志,行为也”,大取篇所谓“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都
是推衍着墨子的这种思想。
墨家在行为上注重联系实际的效用,因而他们在认识论上注重实践。贵
义篇说:“子墨子曰:‘今瞽曰,皑者白也(“皑”旧作钜,依前校改。), 
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 
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
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
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经下: 
“知其所不知。说在以名取。” 
这即是推衍着墨子的这种思想。故本章说: 
“知,杂所知与所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是所知也’,是‘所不知
也’。取去俱能之,是两知也。” 
(校注)说文“知”,旧并讹作“智”,据鲁校改。
说文所谓“取去俱能之”的“取、去”,即是选择的“行为”,也即是
实践。对于知识本身说,也就是“致用”。由墨家看来,一切知识,必须名
实悉辨,取去俱能,才算能致用,才可谓为真知识。不然的话,就不算知识, 
就等于“瞽不知白黑”,所以说“天下之君子不知仁”。
其次,知识之正确与否以及其正确的程度,尤须从实践中得到证明。墨
子立论,已经有所谓“三表法”。从逻辑的观点说,三表法自然远较墨经的
方法素朴,但它已经充分地包含着以实践为认识真理的检证的尺度。
三表法,推其究竟,前两表仍然是以实际的经验为基础的。所谓“本之
于古者圣王之事”,即是根据古时圣王实践所得的经验,所谓“原察百姓耳
目之实”,即是参酌当时百姓在实践中所获得的经验。至于第三表,所谓“发
以为刑政,见其中国家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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