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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仔细看了看后,他发现,摆在那儿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数量比《审判》多很多。
看样子,冲着伊丽莎白女王的一番话而来买《审判》的英国人不少,相对来说,这本《福尔摩斯探案集》倒是无人问津。
“跟《审判》一起发,显然是借机圈钱的作品。真是拙劣之极的手段。”布朗摇摇头,暗道。
拿起一本《审判》,正准备去收银处付钱时,他不由停了下来,掂了掂手里的书,然后回头看了眼孤零零地摆在那儿的《福尔摩斯探案集》,迟疑了一会儿后,终于还是去拿了一本,然后一起去付钱了。
哈里王子是ye的粉丝,女王也夸过ye。这本《福尔摩斯探案集》如果销量太差,最起码,王子脸上会不太好看,因为他的偶像扑街了。
“若是这本《福尔摩斯探案集》不好看,买书的钱,我就当是贡献给女王陛下了。”布朗暗道。付钱,转身离开,再次穿过凛冽的寒风后,回到了家。
抖了抖身子,将大衣脱了下来挂好后,布朗便从购物袋里将两本书拿了出来。
《审判》。
《福尔摩斯探案集》。
嘛,自然是先看前者。
将《福尔摩斯探案集》随手一放后,他便先拿起了这本被女王夸过,让他期待已久的《审判》。
仔细看了看封面。简单而又朴素,丝毫不显浮夸,甚至连图片都没有,只有几根线条。这样的封面让他很是满意,在他的审美观里,严肃文学的封面就应该这样简单。
作者名写的是“yu,ye”。
他知道,中文名字和英文名字在姓与名的书写上是相反的。中文名字姓在前,名在后。英文名字名在前,姓在后,换句话说,这名字若翻译回中文,应该是ye在前。
“华夏人应该是叫他ye,yu。”布朗念了一声。摇头笑道,“华夏人的名字可真难念,算了,还是叫他ye吧,简单多了。”
翻开书页。他便读了起来。
越读,他的眉头就皱得越紧。
读完,翻回到第一页,再读一遍。
读了两遍后,他有些怅然若失地放了下《审判》,道:“看来,我是属于那29%的。”
他耐着性子读了两遍,读得似懂非懂,但总觉得好像很厉害的样子。
“感觉像是表现主义作品……”布朗皱眉道,“这种小说都是很难懂的,到底是好是坏,看看明天报纸上大师们的评论就知道了。现在嘛……唔,先吃午餐吧,肚子饿了。”
说完,他便起身,在冰箱里翻箱倒柜了一会儿后,简单地做了份意大利面,又煎了块牛排。
本想开瓶红酒,但想到自己正在休病假,疗养身体,他只得恋恋不舍地打消了这个诱人之极的主意。
吃完午餐,看了会儿电视后,布朗便回房午睡去了。
时间慢慢过去,差不多伦敦时间下午两点的时候,他才穿着睡衣出了房门,回到了客厅,在沙发上坐下。
打了个哈欠,拿起遥控器,打开电视,换了不少频道,布朗百无聊赖地看着,心里觉得实在枯燥极了,电视也没什么好看的。
目光四处扫动间,一本书跃入了他的视野中。
封面以灰黑色色调为主,画着一个人的侧面剪影,他的脸颊似乎很消瘦,有着细长的鹰钩鼻和突出的下颚,嘴上叼着一个烟斗,头上戴着的应该是一顶猎鹿帽。
正是那本似乎已经被他遗忘,此刻正躺在角落里无人问津的《福尔摩斯探案集》。
“反正也没事干,就看看吧。”这么想着,布朗关掉了电视,拿起了《福尔摩斯探案集》。
翻到目录页,他发现,书里收录了一个长篇,四个短篇。
随意看了眼后,他便翻到了第一页,看起了长篇《血字的研究》。
第一章《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便到内特利进修,学习军医。我在那里刚学完必修的课程,就被派往诺桑伯兰,当第五火枪团的助理军医……”
才看了没几句话,布朗就大皱其眉,因为他看到了一个字眼“我”。
难道这是第一人称的侦探小说?
他这般想道,心里有些不喜,但还是看了下去。看了会儿,他便舒展开了眉头,因为这个“我”看上去并不像是侦探。
不像是侦探,应该就不是主角。
而很快,根据小斯坦弗对“我”的称呼中,布朗知道了“我”的名字华生。
知道了名字后,他便肯定了这不是第一人称的侦探小说,因为主角叫夏洛克?福尔摩斯,书名里就提到了。
时间是1878年,地点是英国伦敦,也就是自己所在的城市,叙事人物是“我”,名为华生,以前是一名助理军医,但现在却是因为受伤而伤病缠身,虽有政府救济,但生活拮据。
整理了一下已有信息,布朗心里再次有些不喜。
他觉得,作者ye是特意将故事地点安排在了英国伦敦。
“若这本书很是精彩,则这么安排可谓是诚意之作,特意为了我们英国读者而设计的。若这本书是垃圾作品,则这么安排是为了打个幌子圈钱。”这么想着,布朗便又继续看了下去。
有时候,同一件事情,根据作品是好还是坏,给人的感觉差异是很大的。
再看下去,没看几行,布朗不由眼睛微微一亮。
因为,他看到了一个让他感兴趣的角色,也是书名里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第三百零七章夏洛克?福尔摩斯!(2)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支离破碎,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小斯坦弗对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也让布朗?泰勒提起了兴趣。
接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了解植物碱的效果,把它给他的朋友尝,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样两件小事,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
终于,随着故事的进展,福尔摩斯登场了,一句话语出惊人“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书里的华生惊奇,正在看书的布朗也惊奇!
只可惜,福尔摩斯没有解释。
再看下去,不一会儿后,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做了一个动作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这样一个动作,配合上他口中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顿时,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狂热科学爱好者”转变为了“偏执狂”,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偏执狂”!但同时。他也有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
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
他古怪的日常行为。
他仿佛两个极端一般的知识储备。
他把大脑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比作阁楼与家具之间的关系。
他神奇的演绎法让他仿佛无所不知!
终于,案子来了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
而此时,布朗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完全沉浸到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世界中去了……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血字的研究》看完后,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喃喃道:“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原来,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就这么自语着,他渐渐难以抑制地露出激动之极的神情,声音也不由大了起来:“跟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不一样,福尔摩斯破案不靠巧合,而是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酷!实在是太酷了!福尔摩斯的演绎法真是太酷了!!”
激动过后,他又是露出一副极为懊恼的表情。道:“哦,上帝啊!请原谅我!我不应该现在才打开《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我应该在午睡前就看!哦,不,是在吃午餐前!啊,也不对!我今天应该早起去书店买的,这样的话,我就不会到现在才看到这么精彩的侦探小说了!!这真是极大的罪过啊!”
他此刻这一会儿激动。一会儿懊恼的表现,若是落在外人眼里。恐怕是要引人发笑的,但他本人却是丝毫不觉。
“ye将故事背景设置在我们英国,实在是太有诚意了!这字里行间透露出的熟悉感,代入感倍增啊!要不是我知道这是本小说,恐怕真要以为有福尔摩斯这么个人了。”布朗满心敬佩地自语道,旋即又像是想起了什么。叫道:“对了,我要赶紧打电话给我的朋友们!让他们也知道这本伟大的侦探小说!!”
想到这儿,他甚至连剩下四篇短篇都来不及看,便急急地拿起手机,翻开通讯录。给几名好友拨了过去。
仅仅一篇《血字的研究》,就让他毫不迟疑地为《福尔摩斯探案集》冠上了一个词“伟大”!
布朗看福尔摩斯的时间是比较晚的了,因而,在他忙着激动不已,忙着通知好友时,网上,凡是看过《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英国人早已议论了起来。
……
侦探之家(英国最大的侦探小说交流论坛)。
“给各位推荐一本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绝对的神作!为了看它,我到现在还没吃饭呢!我敢担保,这是我看过的最完美的侦探小说!!福尔摩斯的演绎推理法简直酷毙了!”
1楼:“你说的是那个华夏人ye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吗?我没买,真的很好看?”
2楼:“看到它是跟《审判》一起出版的,又特意将故事背景设置在了我们英国,而作者本人偏偏是个华夏人,根据我的推理,这应当是一本趁机来我们英国圈钱的垃圾小说,所以,我没有买,我也不建议大家买。”
3楼:“楼主是托吧?华夏人能写出什么好的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