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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性爱解码(全)作者:聂鑫森-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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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性压抑,折磨着这些鲜活的生命,焦大自然也在其列。
  是的,焦大仗着自己的特殊身份,没有多少差事派到他身上来,也就闲着,除了喝酒,恐怕就是到处乱逛,找人侃大山,听与他平起平坐的奴仆们议论主子的长和短,以及亲自去窥探主子们的隐私,因此他才有些得意地说:“我什么不知道!”
  尽管贾府戒令森严,但奴才们之间偷情的、私奔的间或有之,而谈论主子们的龌龊的性关系和性行为,则成为减轻自己性压抑的一种重要形式。
  这并非杜撰,当焦大说出前面所引的那一段话时(这一段话只应该在背地里说,而决不可公之于众的),书中这样写道:“众小厮听他说出这些没天日的话来,唬的魂飞魄散,也不顾别的了,便把他捆起来,用土和马粪满满地填了他一嘴。”
  所谓“没天日的话”,就是指暗地里说的不能公之于光天化日之下的话。这些小厮们自然参与过这些议论,所以才“唬得魂飞魄散”。如果再不给焦大堵嘴,说不定还会爆出些什么“内部新闻”来。
  焦大是否结过婚?是否结过婚后又因丧妻成了一个鳏夫?书中没有交待。但从他的举止言谈上,可估测出他无妻无子女,孤零零一个人生活在偌大的贾府,且身体还相当顽健,吃酒无度与一味骂人,便成了他的一种自娱。
   他的结局,自然是被主子“下放”到遥远的乡间庄子里去,以防他再次揭出贾府的“阴暗面”。

11、王八和绿帽子
    在中国骂人的俗语中,“王八”、“王八蛋”恐怕是最为厉害的了。
  王八,又称作忘八,即乌龟。《红楼梦》二十三回中,贾宝玉说“变个大忘八”,意思是变个大乌龟,下文是“往你坟上替你驮一辈子的碑去”。在此处,“忘八”并非骂人,只是说明“忘八”即负碑的石龟。
  《红楼梦》第7回,写凤姐和宝玉宁府宴散回自己的住地,正碰上焦大在那里趁着酒兴骂人,他先骂大总管赖二办事不公道,欺软怕硬,“有了好差事就派别人,像这等黑更半夜送人的事,就派我,没良心的王八羔子!瞎充管家!你也不想想,焦大太爷跷跷脚,比你的头还高呢。”
  焦大此时出现在话语里的“没良心的王八羔子”,则是一种恶毒的咒骂了。“娼妓有不隶于官家居卖奸者,谓之土妓,俗谓之‘土窠子’。又以妻之外淫者,目其夫为乌龟,盖龟不能性交,纵牝者与蛇交也。”(清·翟灏《通俗篇·直言补正》)这种骂人的话,在《水浒》里亦多次出现,或“王八”或“忘八”。明人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转录了两句诗:“宅春皆为撑目兔,舍人总作缩头龟”,传说中兔望月而孕,故“撑目兔”,意为妇不夫而孕,龟则喻其夫纵妻行淫,不闻不问。
  乌龟被喻为这样一种下贱的男子,为什么又称之为“忘八”(“王”、“忘”谐音)呢?“……谓之忘八,谓忘礼、义、廉、耻、孝、悌、忠、信八字也”。(清·赵翼《陔余丛考》)在《金瓶梅》十八回中,少廉鲜耻的韩道国,便被人骂作“明王八”。该书五十回中写道:“原来这条巷,唤做蝴蝶巷,里边有十数家,都是开坊子(妓院)吃衣饭的。那玳安一来也有酒了,叫门叫了半日才开。原来王八正与虔婆鲁长腿,在灯下拿黄杆大等子秤银子哩……”
  俗语中称妻女不贞或纵妻女行淫者,曰:戴绿帽子,其意和“乌龟”、“王八”、“忘八”相同。那么,这句俗语到底源于何处呢?
  在唐人封演所著的《闻见录》中,记叙了地方官李封对犯罪者,“不加杖罚,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到了元代,对于服饰则有了明确的规定,以服色来区分社会地位的高低,《元典章》说:“娼妓穿皂衫,戴角巾儿。娼妓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明代仍依旧制,洪武三年下诏曰:“教坊习乐艺,青字顶巾,系红线褡膊。乐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民妻同。”还限定:“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在《国初事迹》一书中,也说到明初朱元璋对南京娼妓所作的种种规定,对娼妓家的男子指令必须“头戴绿巾”。
  妓家男子,其妻女皆从事卖笑生涯;而乐工,一般来说其妻女皆为歌妓。这种男子必戴绿巾,“因为这种巾饰与龟头同色”(王立新《漫话乌龟》),但更重要的是表现一种“封建道德的法律化形式”(同上文)。
  因为“绿巾”是一种帽子的形式,故又称之为“绿帽子”。
  以后,凡妻子与丈夫之外的其他男子有不明不白的性行为,这个丈夫就被称作“王八”、“忘八”,或说“戴了绿帽子”。
  《红楼梦》第21回中,描写了一个“多姑娘”,又叫“灯姑娘”,是多官之妻。她美貌异常,却又轻浮无比,因丈夫多官是个百事不管的无能之辈,所以宁、荣二府不少男子都与她有着肮脏的关系。当凤姐的女儿巧姐出痘,贾琏搬出外书房斋戒,便趁机招引多姑娘鬼混。这个多官,便是俗语中所说的戴了绿帽子的王八了。
  《红楼梦》第44回,荣府下等仆人鲍二的妻子“鲍二媳妇”,在凤姐生日时,贾琏趁机与她私通。(凤姐)便蹑手蹑脚走至窗前。往里听时,只听里头说笑。那妇人道:“多早晚你那阎王老婆死了就好了。”贾琏道:“她死了,再娶一个也是这样,又怎么呢?”那妇人道:“他死了,你倒是把平儿扶了正,只怕还好些。”接下来,凤姐恼怒地冲进去,“抓着鲍二家的撕打一顿”,并咒骂道:“好淫妇!你偷主子汉子,还要治死主子老婆!”最终鲍二媳妇羞惭地上吊自杀。
    鲍二媳妇是一个饱受欺凌与侮辱的底层女性,成了封建社会的牺牲品。而有钱有势的贾琏,只是给了鲍二一些银钱,说是再给他说个媳妇,鲍二也就答应了。鲍二当然谈不上纵妻行淫,他是弱小者,无力反抗,对妻子的行为只能听之任之,作一个被世人鄙视的“王八”。

12、《红楼梦》中的“错记”现象
    人类的婚恋现象,依靠着两个异性来热情地完成,以形成一种正确的情感纽结方式。这种情感纽结方式的存在,得力于人自身的性别“铭记”,即通过积极学习而积累的经验。找错“铭记”的对象便会产生“错记”,比如恋物癖、同性恋等等,这是英国学者莫里斯在《人类动物园》一书中提出来的。
  同性恋是人类中典型的“错记”现象。
  什么是同性恋?霭理士在《性心理学》一书中有过详尽的论述,他说:“在一切性的歧变之中,同性恋是界限最分明的;一样是性冲动的表现,一样是用情,而情的寄托则根本的而且很完整的从一个常态的对象转移到另一种对象身上,若就常情而论,这对象是轶出了性欲的范围以外的;我们一再的说‘一样’两个字,因为除了对象的转变为同性而外,其余一切用情的方法、过程、满足等等,可以说完全和异性没有二致。”
  《红楼梦》中描写的同性恋现象实在不少。
  “这个被打之死鬼,乃是本地一个小乡绅之子,名唤冯渊,自幼父母早亡,又无兄弟,只他一个人守着些簿产过日子。长到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最厌女子。”“况他是个绝风流人品,家里颇过得,素习又最厌恶堂客”(第4回)。
  这个冯渊便是个典型的同性恋者,所谓“酷爱男风”,即喜欢男色(也称男宠),对女子倒一味厌恶。
  即使在贾府的私塾中,同性恋的现象也赫然存在。“原来薛蟠自来王夫人处住后,便知有一家学,学中广有青年子弟,不免偶动了龙阳之兴(注:即喜好男色),因此也假来上学读书,不过是三日打鱼,两日晒网,白送些束与贾代儒,却不曾有一些儿进益,只图结交些契弟(指男色)。谁想这学内就有好几个小学生,图了薛蟠的银钱吃穿,被他哄上手的,也不消多记”(第9回)。
  家学中有“香怜”、“玉爱”者,纤纤有女儿之风,很是“留情”于宝玉、秦钟,“四人心中虽有情意,只未发迹”,“每日一入学中,四处各坐,却八目勾留,或设言托意,或咏桑寓柳,遥以心照,却外面自为避人眼目”(第9回)。
  这当然不似同性朋友之间的友情,完全像是情浓意蜜的恋人了。
  薛蟠对男色的追恋,书中不止数处写到。因柳湘莲“年纪又轻,生得又美”,薛蟠便动了淫心,对他进行无耻的“调情”,令柳湘莲“又恨又愧”,便心生一计,想惩治薛蟠。
  “湘莲道:‘我这下处在北门外头,你可舍得家,城外住一夜去?’薛蟠笑道:‘有了你,我还要家做什么!’”
  结局是薛蟠挨了柳湘莲一顿痛打,“后悔自己不该认错了人”(第47回)。
  男性之间的同性恋比比皆是,女性之间呢,自然也不可避免,最明显的例子,是贾府戏班子中的藕官和官。
  贾宝玉发现藕官在园中一处山石后焚烧纸钱,但不知祭奠的是谁。后来去询问芳官,才知晓了此中情由。
  芳官说:“这事说来又可笑又可叹……你说他(指藕官)祭的是谁?祭的是死了的官。”
  宝玉认为这是两个女孩子之间的“友谊”,祭奠祭奠是“应当”的。
  “芳官笑道:‘哪里是友谊?他竟是疯傻的想头,说他自己是小生,官是小旦,常做夫妻,虽说是假的,每日那些曲文排场,皆是真正温存体贴之事,故二人就疯了,虽不做戏,寻常饮食起坐,两个人竟是你恩我爱。官一死,他哭的死去活来,至今不忘,所以每节烧纸。’”(第58回)
  这段话告诉我们,藕官与官的情感纽结方式并不是“友谊”,而是一种“你恩我爱”的形同夫妻关系的情感形式,这当然是同性恋无疑。这种同性恋是怎么形成的呢?因为藕官虽是女子,却演的是小生(男子形象),排戏和演戏时,穿的是男性服装,模仿的是男性的动作和语调,长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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