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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与我们股民眼中的股市完全不同。
我们谈最“牛”散户的时候,我相信各位来宾会问,有没有可能这些最“牛”散户确实有水平,确实能够用基础分析或者是技术分析来判断一支股票的好坏,然后进入市场做交易?这个观点我个人认为值得讨论。我想给你举一个例子,美国的基金经理,他们在美国奉公守法,到了香港就开始操纵股价、内幕交易,原因在哪里?在美国,他动用资金去购买某一支股票的必然结果,或者由于资金量庞大,这支股票立刻涨价,股价上升,或者运气不好,过两天之后好消息宣布。麻烦了,按照我的推论你犯了什么罪?内幕交易罪,这时候证券交易委员会让你解释,你买股票的时候知不知道有好消息,你要证明不知道,就得拿出你的研究报告,这才可以证明清白。这就产生一个后果,这些基金经理在美国基本上都做基础研究,因为怕被抓。你既然做了基础研究,既然是股票价值被低估了,那你买了之后就不能马上卖,必须得做长期投资,这逼得你不得不做长期投资。
国外投资人搞基础研究,不是他想这么做,而是为了应对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辩方举证的要求,他只能这么做。在香港他当然不会这么做了,因为香港没有这个法条,所以美国人到了香港做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什么都搞,而且手段很高。我们这个QFII,本来是想引进这些国外投资人,希望他们到中国以后,也能够像在美国一样,做长期投资,做基础研究。但我告诉你,根本不可能。今天中国没有这种法律,他绝对不会这么做。他去做庄家多好啊!QFII就是引进这些更厉害的庄家到中国来,股民们又要遭殃了,这就是结论。
打击内幕交易要依靠法律,而全球范围内的打击内幕交易是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的。20世纪80年代末,华尔街内幕交易丑闻震惊全世界,年轻白领戴上手铐从办公室里被带走,这成为一代人的记忆。随即,欧盟强制要求其成员国制定更为严厉的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1998年,马来西亚、印度、越南、埃及和荷兰等国家纷纷宣布强化对内幕交易的监管。2007年5月,中国证监会认定天山股份副总经理陈建良违规从亊内幕交易活动,对其罚款20万元,5年市场禁入。这是中国证监会查处首例内幕交易案,而如何界定内幕交易也成为当下讨论的热点。
四、利用“有罪推定”监管内幕交易
那么抓内幕交易怎么抓?这个特有意思。我还记得一个案子,是一个香港人犯的。1997年底,这个香港人听到了美国万豪酒店将被收购的消息,所以在1998年1月初,他跑到美国去收购了很多股票。到了1月3日下午,公司突然宣布了好消息,这家公司股价大涨。他由于事先买进万豪酒店的股票,所以赚了1亿多美金。
你说怎么抓?放在我们内地不会抓,因为你根本不懂监管。但我告诉你美国怎么抓:第3天,美国法警来了,先没收护照。接着传票来了,6月份送上美国法庭,以内幕交易罪起诉。那么下面的情节当然是我自己为了给你们做节目所虚构出来的。这位仁兄一定要去找律师,说自己买这支股票纯属运气好。我为什么会买呢?因为我跟我老婆没有吵架,心情好,而且纽约也没有下雪,心情更好,就去买了。谁晓得运气这么好,刚好碰到好消息云云。太牛了,最“牛”散户。
如果真的去查的话,你发现,他跟老婆真的没吵架,因为他老婆不在纽约,当然没吵架。第二,纽约也真的没有下雪,好像真的没有骗你,那他买股票不行吗?我告诉你,在中国可以,在美国不行。你知道律师会怎么给他讲吗?这位同志,你完全搞错了,在美国少来这一套。今天,你要证明你在买这些股票的时候不知道第二天有好消息宣布。你要把这个拿出来。同学们,他怎么证明?
我打个比方,现场来宾,同学们,如果让你证明一下你跟女朋友上个礼拜去看过电影,这个很好证明,你拿出电影票票根,或者我把电影剧情讲给你听,不就证明了?那么你们想想看,证明你上个礼拜没有看过电影,你怎么证明?难证得不得了,因为你随时随地都要有证人证明你没有看电影,很难。证明不出来是吧,那就是有罪,这就是美国。因此这位香港人没法证明他在买股票的时候不知道第二天股价会上涨。他证明不了。
证明不了就有罪,内幕交易罪。就这么简单。因此,和你们所学习的法律常识刚好相反,现场来宾大概学过法律吧,通常法律上都先假设你是清白的,除非检察官或者法院证明你有罪,你才是有罪。在证明你有罪之前,你都是清白之身。但我告诉你,那是刑法,美国证券交易法刚好相反。它的理念是你只要一炒股就是有罪,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清白。如果证明不了,就是内幕交易。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是利用这种威慑的手法让你不敢犯罪。那既然证明无罪是非常难的,干嘛让你证明呢?就是因为难度大才让你证明,这样你下次就不敢再犯。所以一旦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抓到,你日子就难过得很。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运作70余年,其专业、迅捷与廉洁操守,令人叹服。近几年来,证券交易委员会查处的案件数量稳定在每年50件左右,如1999年为57件,2003年为56件,2005年则为53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这样的事件也离我们越来越近,如2007年5月爆出的香港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内幕交易风波。
最近,东亚银行李国宝案闹得沸沸扬扬。李国宝是香港非常有名的银行家,东亚银行的董事长,他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控告内幕交易。你们知道他做了什么事吗?他从香港坐飞机好像是飞到北京,我不太记得了,跟他同机的有一个人,他们有没有讲话,我不知道,但过了不久,这个人在美国就犯下内幕交易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查这个消息是谁告诉你的?回头一查,发现李国宝是事先知道这个消息的。
李国宝知道这个消息,在飞机上碰到这个人,不一定跟他说了,你怎么就说他有罪呢?李国宝知道这个消息,如果他自己去炒股票的话你可以说他内幕交易,他没有,他只是坐这班飞机,跟内幕交易的人刚好坐同一班飞机。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认为李国宝犯了内幕交易罪,除非他能证明坐飞机的时候没跟这个人说话。他怎么证明啊?就跟你很难证明自己上个礼拜没有看电影一样,证明这个是非常难的。你怎么说?我没有跟他讲,我发誓,我自己也没有买股票,我也没有赚钱,我没有内幕交易……说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什么?你坐了这班飞机,而那个内幕交易的人也坐同一班飞机,那你就有罪。这就是严刑峻法,它的威慑力量让你不敢去内幕交易。我们呢?刘芳能够连续做42个涨停板,这样竟然不被逮捕!
五、中国股市的监管之路并不平坦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证监会正在不断加大监管的力度。2008年2月4日,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一审宣判,三被告因泄露内幕信息罪获刑,在追缴非法所得之外,他们总共支付了罚金8000多万元。然而,刘芳事件的悬而未决,任淮秀夫妇的粉墨登场,说明这条监管之路并不平坦。业内一直认为,内幕交易行为查处面临着三大难题:行为发现难、稽查查处难和法庭举证难,而举证方式的变化则是解开难题的钥匙。
像任淮秀夫妇,按照我们所搜集的资料,任淮秀曾经在SST数码担任过顾问,这家公司曾经引入ST盐湖去做重组。就凭这一点,如果是在美国,你就说不清楚了,你必须能够证明没有利用当时的关系去赚钱。
证明不出来自然就是内幕交易。而且,在美国,内幕交易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介意的,打击最严厉的,比操纵股价还要严重。因为你不公平、不公正,因为你可以获利,这就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最高指导原则。交易必须公平公正,为了达到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他们用了威慑的力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法权力不是各位所想的联邦法所授予的权力,而是美国宪法所授予的权力,目的就是保护中小股民的最大权利。利用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查处内幕交易,查处操纵股价,从而保护中小股民。
你看像刘芳这个案例,只要连续42次涨停板有你的身影,还有飞亚达也有你的身影,百分之百内幕交易,你无法证明清白,你就是有罪。各位再想一想,节目一开始就曾经说过,监管单位所要做的事情就这么简单,用你的权力去追查内幕交易,追查操纵股价,因为这才是让我们中小股民不能赚钱的最主要原因。
观众:你好,我想问一下你刚才说到的美国的严刑峻法,也就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手段。你能不能再举一个例子,就是美国法律遇到幕后交易的时候,它有多严厉?
郎咸平:非常好,美国抓到内幕交易,两个办法处理。第一,如果你立刻认罪,投降,那就罚款了事。如果你不认罪,就是刑法处置。因此美国99%的案例是当事人只要被证监会抓到就立刻投降,投降有什么好处?证券交易委员会高兴地宣布胜利,你投降之后,美国政府不会因为你投降就用民事诉讼法起诉你。这使得99%的案例都是以当事人投降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所以李国宝为什么投降,因为投降是最简单的方法,而且美国不会再追诉你。如果不投降,胜负未定,胜了还好,输了刑法处置。这个刑法处置非常可怕,如果碰到情况严重的,那就很麻烦。比如你被罚了很多次,或情节重大,你投降证券交易委员会都不接受,那就只好上法庭。后果不堪设想,你跟美国政府打官司是非常痛苦的,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