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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代会要实行年会制和常任制。
4、改进党的代表大会的开法。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召开六次党代表大会,每次都是只在会上宣读早已拟定的报告稿,分组讨论,大会通过,等等。没有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没有代表提案,讨论中没有批评只有赞扬肯定,小组讨论即使有批评也不公布,大家都不知道。如前所述列宁时期有主报告和副报告,副报告不是补充而是反对主报告,提出两种意见观点供大家讨论选择,代表应该对中央领导人批评,指出有什么不对,这样才能发扬民主。
5、中央委员会的地位和职权。现在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和党代表大会并列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我认为,中央委员会的地位应该是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每年应该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
6、政治局的地位和职权。按照现在党章的规定,在党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政治局及其常委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这样规定政治局及其常委实际上成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党服从政治局,政治局不开会就是全党服从常委。根据历史经验,政治局的职权与职责应该主要是实现中央委员会赋予的执行党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任务,它要每几个月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并且接受其监督和评议。
7、中央监察机构的地位与职权。十一届三中全会建立了中纪委,20多年来在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级纪委依旧归各级党委领导,这就造成了市级党委只能由省纪委监督,省级党委只能由中纪委监督,中央委员会没有机构监督,党章中也没有规定谁能监督中央。
8、党的领导人的职称,应该称主席不应称总书记,总书记应该是书记处首脑,不在政府机关兼职,专管党的工作,这样便于实行党政分开。
9、领导人任期和年龄,十一届三中全会废除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但党章上没有规定领导人任期和年龄限制,只有很笼统的一句话,任何领导“职务都不是终身的”,这样退职难以规范化、正常化。
10、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民主政党的第一要义是民主选举制度,其次才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党代表和各级党委领导干部都应该采取自下提名、差额竞选产生制度和随时可以罢免制度。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李 晨)
民主是党发展的必由之路·张树斌
一、为什么要推进党内民主
1、从理论上来说,推进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七千万共产党员的行动准则和行动指南,理应得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及全国370万个党的各级组织的尊重和充分发扬。《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制性”。并把这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行”的“基本要求”。这就是说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七·一”讲话中高调提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并非是别出心裁,而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的。正如胡锦涛总书记讲的:“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内在要求”。
2、从实践上来说,不实行党内民主已经无法保障共产党组织的先进性。推进党内民主,既是务虚问题,同时也是务实问题。胡锦涛总书记说:“发展党内民主”,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建国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如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始终是党中央关注的重心问题。“整党”、“保先”一波又一波的运动曾在全党连续进行,但无须讳言,成效欠佳,对全国大面积发生而人民群众又极度愤慨的吏治腐败问题,久治不愈,甚或愈演愈烈。因之,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严重创伤,基层党组织的涣散、软弱和公信力不强的问题始终不得恢复和提升。面对这种现实,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高瞻远瞩地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8年之际,首次高调提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就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这就是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党再一次自己给自己找到了病根。如果说,三十年前我们的“病”在于“计划经济”,因而需要“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的经济体制改革,所以,我们党在邓小平的领导下能划一个时代;那么,今天我们的“病”就在于党内民主不畅,因而积弊丛生,所以,“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极有可能在“胡温新政”的领导下,将我国的历史重新划过一个时代。
二、怎样推进党内民主
推进党内民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切实贯彻落实的制度性实施方略。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说:“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使党内民主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这就是说,推进党内民主,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水平上,而是通过制度创新,使党内民主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新的水平。
关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把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为此,我认为,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些要求,最重要、最核心的是以下三条:
①全体党员的知情权。
知情权决定参与权。你不知情,如何参与?像目前这样,对党的历史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党员没有知情权,遮遮掩掩,不向党员交代真实的历史,何以接受教训,保证不犯同类错误。翻开中共党史,我党历史上所犯的错误,都是由于党内不民主而引发的。如果广大党员有知情权、参与权,能犯“三年困难时期”那样的左倾错误吗?如果广大党员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能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吗?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事情,广大党员没有知情权,何以参与。以今年九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而言,我认为应早向全党公布:我们党要作出“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决定”,以便使广大党员积极建言献策,力争使我们的《决定》更先进,更有水平,更贴近真理,更贴近广大党员的心声。所以,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所指出的,“要推进党务公开,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
②全体党员的选举权。
选举权,是党员基本的权利,然而,长期以来党员的这一基本权利并没有落到实处,形同虚设。关键是选举权和我们党一直沿用下来的战时委派制直接相逆。有上级的委派权,就没有广大党员的选举权,反之有广大党员的选举权,就不能有上级的委派权。所以,废除委派制,实行党内直选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必由之路。通过党内直选的领导,可以同时出任地方和基层的行政职务,实行党政“一肩挑”。上级对下级有领导权,无委派权。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说“要丰富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决策,推进党务公开,切实选好用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就为实行党内直选铺平了道路。
③全体党员的监督权。
有无监督权是党内民主能否最终落实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明确提出:“加强组织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并把这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我认为,要实现广大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纪检部门要独立,实行垂直领导,只受同级党代会和上级纪检部门领导,而不受同级党委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党委立法,书记执行,纪检监督”的党内分权制衡体制。从根本上遏制长期以来形成的书记“一言堂”的局面。
总之,党务公开,党内直选,垂直监督,这是实行党内民主的核心。
三、推进党内民主的意义
1、可以从根本上扭转吏治腐败的局面。
吏治腐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弊端,特别是手握重权的一、二把手,贪占者不少。正因为如此,反腐倡廉工作成为我党的重中之重。然而,至今久治不愈。原因就是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找到腐败的根源。目前,实行党内民主的呼声甚高,足以印证一句古话叫“要知朝中事,山里问野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实行党内民主,官员的任命权始终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那么,领导干部还敢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吗?再加之党务公开和垂直监督,任何一级的领导干部都置身于严密的监督下,既有群众监督——选票,又有组织监督——纪检。这样,就不仅能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