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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释根义。二明根废立。三明根体。四辨诸门。五杂分别。初释根义者。就
中有二。一述萨婆多宗。二述异部。且初述萨婆多宗者。论云如是因界已列诸
根。即于此中根是何义(问根义也)最胜自在。光显是故名根。由此总成根增上
义(答根义也。根体胜故。名为最胜。根用胜故。名为自在也。根体用双胜名为
光显。由有最胜自在光显。名为增上。将增上义以释根也。)此增上义。谁望于
谁(谁二十二根。望谁增上)颂曰。
传说五于四 四根于二种
五八染净中 各别为增上
释曰。传说五于四者。眼等五根。各于四事。能为增上。一庄严身。二导养
身。三生识等。四不共事。且眼耳根。庄严身者。谓若盲聋身丑陋故。导养身
者。眼见耳闻避险难故。生识等者。发眼耳二识及相应心所(等考等取心所也)
不共事者。谓眼能见色。耳能闻声。用各别故。鼻舌身根庄严身者。如眼耳说。
导养身者。谓鼻臭香。舌尝味。身觉触。香味触三。是段食性。能受用故。生识
等者。谓发三识及相应故。不共事者。谓臭尝觉香味触三用各别故。四根于二种
者。女男命意。此于二事。能为增上。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异。二分别
异。有情异者。由此二根。令诸有情。女男类别。分别异者。由此二根。形相言
音。乳房等别(男形大。女形小。男言雄。女言细。男乳房小。女乳房大)。命
根二者。一能续过去众同分。二能持现在众同分。意根二者。一能续后有。二自
在随行。言后有者。是生有也。由中有位起爱恚心。便续生有。论引经云。时健
达缚。于二心中。随一现行。谓或爱俱。或恚俱等(健达缚。此云寻香。中有名
也。男中有。于母起爱。于父起恚。女中有。于父起爱。于母起瞋也。)自在随
行者经云。心能导世间(自在义也)心能遍摄受(随行义也)如是心一法。皆自
在随行。五八染净中者。五谓乐等五受。八谓信等五三无漏根。于染净中。如次
增上。乐等五受。染增上者。贪等随眠。所随增故。谓喜乐受顺贪也。忧苦受顺
瞋也。舍受顺痴也。信等八根。净增上者。谓清净法随生长故。
从此第二叙异说者。颂曰。
了自境增上 总立于六根
从身立二根 女男性增上
于同住杂染 清净增上故
应知命五受 信等立为根
未当知已知 具知根亦尔
于得后后道 涅槃等增上
释曰。了自境增上者。谓六识身。能了境故。眼等六根。能发六识。于了自
境有增上用。故眼等六。总立为根。从身立二根者。女男二根。于女男性中。有
增上故。女身形类。音声作业。志乐差别。名为女性。作业者。缝衣等也。志乐
者乐脂粉也。男身形类。音声作业志乐差别。名为男性。作业者。书写等业也。
志乐者乐弓马也。二性差别。由男女根故。说女男根于二性增上。于同住杂染清
净增上故者。取下两句。释此二句。应知命根。于众同分住。有增上用。应知五
受。于杂染法。有增上用。故经云于乐受贪随增。于苦受瞋随增。于舍受痴随
增。应知信等。于清净法。有增上用。由信等五。分于暖顶位。伏诸烦恼。引圣
道故。言应知者。劝许一一。各能为根。三无漏根。于得后后道涅槃等。有增上
者。言亦尔者。类显一一。各能为根。谓未知当知根。于得已知根道。有增上
用。未知根是见道。已知根是修道。见道引修道故。于已知根。增上也。已知
根。于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谓已知根。是修道。具知根。是无学道。谓从修
道。引无学道故。已知根。于具知根。有增上用也。具知根。于得涅槃。有增上
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脱。心若解脱。方证涅槃。故于涅槃。有增上用。故论
云。非心未解脱。能得涅槃故。颂曰后后者。已知根是未知根后。具知根是已知
根后。故言后后。等言复显更有异说。有说未知当知根。于见所断烦恼灭中。有
增上用。已知根。于修所断烦恼灭中。有增上用。具知根。于现法乐住。有增上
用。由此具知根。能领受解脱身中。喜乐事业故。
从此大文第二。明根废立。于中有二。一述自宗。二叙异说。且初述自宗
者。将明问起。论云。若增上故。立为根者。无明等性。应立为根。无明等因。
于行等果。各各别。有增上用故(此约自宗为难。十二因缘。互相引发。有增上
用。应立为根)又语具等。应立为根。语具手足大小便处。于语执行弃乐事中。
如其次第。有增上故。解云。此约外道数论宗为难。彼宗立五根。语具是肉舌。
于语有增上用。手于执有增上用。足于行步。有增上用。大便处于弃秽有增上
用。小便处起淫乐。有增上用。应立为根。如是等事。不应立根。由所许根。有
如是相。颂曰。
心所依此别 此住此杂染
此资粮此净 由此量立根
释曰。心所依者。谓眼等六根。此内六处。是有情本也。此别者。此六根相
差别。由女男根也。此住者。复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也。此杂染者。此六根成
杂染。由五受根也。此资粮者。此六根能与无漏净法。作资粮由信等五也。此净
者。此六根成无漏净。由后三根也。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应许无明等。
及语俱等。亦立为根。彼无此中增上用故。
从此已下。第二叙异说。是识见宗。论云。复有余师。别说根相。颂曰。
或流转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还灭后亦然
释曰。或言显此是余师意。约流转还灭。立二十二根。言流转者。以识为
体。于生死中。流转故也。流转有四。一流转所依。谓眼等六根。二流转生。由
女男根。从彼生故。三流转住。谓由命根。依彼住故。四流转受用。由五受根。
能领纳故。上来约四义。立前十四根。思可知也。言还灭者。生死止鼻。名为还
灭。取涅槃得。为还灭体。还灭位中。同前四义。立后八根。一还灭所依。谓信
等五根。一切善法。生之本故。二还灭生。由未知当知根。正定聚中。此初生
故。三还灭得住。由已知根。令涅槃得。相续起故。四还灭得受用。由具知根。
受用现法乐住故。又论结云。根量由此。无灭无增。即由此缘。经立次第(由此
者。此流转还灭也。二十二根。更不可增减。)
从此大文第三。明根体。于中眼等六根。女男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说。
命根及信等五根。此六下文当辨。唯有乐等五受。三无漏根。更无转辨处。故今
应释。颂曰。
身不悦名苦 即此悦名乐
及三定心悦 余处此名喜
心不悦名忧 中舍二无别
见修无学道 依九立三根
释曰。身不悦名苦者。身谓身受。即五识相应受也。身谓所衣。受依身起。
名为身受。身之受故。依主释也。言不悦者。是损恼义。于身受内能损恼者。名
为苦根。即此悦名乐者。即前身受。名为即此悦也。于身受中。能摄益者。名为
乐根。及三定心悦者。心谓第六意识。此第三定。心相应受。能摄益者。亦名乐
根。谓第三禅。五识无故。无身受乐。唯心悦名乐也。余处此名喜者。除第三
禅。于下三地。名为余处(下三地者。欲界初二禅也)此者。此第六识心也。谓
此心悦。于下三地。名为喜根。第三静虑。心悦安静。离喜贪故。唯名乐根。下
三地中。心悦粗动。有喜贪故。唯名喜根。心不悦名忧者。意识相应。能损恼
受。是心不悦。此名忧根。中舍二无别者。中谓非悦非不悦。即是不苦不乐受。
此处中受。名为舍根。二者谓身心二也。身即五识。心是意识。舍在身心。同无
分别。任运而生。故虽通二立一舍根。又论云。在心苦乐。多分别生。在身不
然。随境力故。阿罗汉等。亦如是生。故此立根。身心各别。解云。在心苦乐
者。意地受也。苦乐在心。分别起故。苦名为忧。乐名为喜。乐受在第三禅。即
无分别。为简此故。故言多分别生也。苦乐二受。在五识身。无分别故。名为不
然。谓五识身。随境力故。名无分别。阿罗汉等。举圣同凡。故此苦乐。在五识
身。名苦名乐。在第六识。名喜名忧也。见修无学道依九立三根者。九谓意喜乐
舍信等五根。若在见道。依此九根。立未知当知根。若在修道。依此九根。立已
知根。在无学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
论云。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谓在见道。有未曾知。当知行转。故说彼名未
知当知。解云。见道有十五心。谓八忍七智。此十五心。于四谛境。有未曾知。
当知行相转。如苦法忍。与疑得俱生。未知苦谛。名未曾知。后至智位。必当知
故。名为当知。如苦忍既尔。诸余七忍。亦复如是。故忍总名未知当知。中间七
智。虽能正知。良由知谛未遍中间起故。亦名未知当知。故说彼有见道行者。名
未知当知也。又论云。若在修道。无未曾知。但为断除余随眠故。即于彼境。复
数了知。是故说彼。名为已知。解云。从道类智。已去乃至金刚喻定。总名修
道。若在修道。上下八谛。总已知竟。无未曾知。但为断除迷事烦恼。贪瞋痴
慢。四随眠故。于四谛境。数起智知。名为已知。是故说彼有修道行者。名为已
知。已知而知故。又论云。在无学道。知己已知。故名为知(此释知也。谓尽智
无生智。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为知也)。有此知者。名为具知(此释具义也。
有此者成就义也)或习此知。已成性者。名为具知(此第二约习释具也)谓得尽
智无生智故。如实自知我遍知苦。不复遍知。乃至广说(释知体也。谓尽无生。
是具知体。如实自知。我遍知苦。是尽智行相不复遍知。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