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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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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依未至。证一来果。故唯取舍。不通余受。依出世道。由八根得。七根如前。
加已知根为八。若一来果。倍离欲贪。超越证者。如预流果。由九根证得。先凡
夫位。断六品贪。名倍离欲。今入见道。至道类智。超越预流。直证第二。名超
越证。上来明者。是一来果。七八九得。宜善知之。其不还果七根得者。用世间
道。依次第证。由七根得。谓意及舍信等五根。八根得者。有二种八。且初八
者。依出世道。七根如上。加已知为八。第二八者。用世间道。依次第证。谓意
喜舍信等五根。故论云。又次第证。不还果者。若于第九解脱道中。入根本地。
依世间道。由八根得。彼无间道。舍受相应。解脱道中。复有喜受。此二相资。
得第三果。于离系得。二因如前。解云超越证者。必无依未至定。从第九解脱道
中。得入根本。以超越者。先得根本。更不愿求。故不入也。次第证者。未曾得
根本故。于未至定。第九解脱。若愿入者。得入根本也。无间道中舍受者。未至
地中舍也。解脱道中喜受者。初禅根本喜也。由无间道。断下地惑。欣上地故。
解脱道中。得入根本也。九根得者。有二种九。且初九得者。谓超越证。故论
云。全离欲贪。超越证者。由九根得。如前超越。得一来果(先凡夫位。断九品
惑。名全离欲。今入见道。至道类智。超前二果。直证第三。名超越证)总说虽
然。而有差别。谓此依地有差别故。乐喜舍中。可随取一。前果超越。唯一舍根
(已上论文)解云。总说虽然者。谓总说九。数同一来也。而有差别者。根中受
名。即有差别。不同一来也。谓此依地有差别故者。释上差别名也。谓此不还
果。依六地证故。地有差别。若依未至中间。第四禅证。唯用舍受。依初二禅。
用喜受证。依第三禅。用乐受证。故于三受。可随取一。即是根名。有差别也。
第二九者。依次第证不还果者。用出世间道。若于第九。解脱道中。入根本地。
由九根得。谓意喜舍信等五根。已知根也。彼。无间道。舍受相应。解脱道中。
复有喜受。故有二受。出世间道故。加已知根。故论云。依出世道。由九根得。
八根如前加已知根。第九无间解脱。此俱有故(八根如前者。同前依世间道。中
八根数。加已知为九也。无间解脱此俱有故者。此已知根。在无间解脱二道。俱
有故须加之也)据上所明。颂言七八九者应知。有二种七。谓一来不还各一七
也。有三种八。谓一来果中。有一种八。不还果中。有二种八也。有三种九。一
来中一九。不还中二九也。十一阿罗汉者。引本论为难也。故论。云。岂不根本
阿毗达磨。问由几根。得阿罗汉。答十一根。云何乃言由九根得(十一根者。意
喜乐舍。信等五根。已知具知也)依一容有说者。通前难也。依一身中容有十一
根。故本论说。理实有九。故说九根。故论云。实得第四。但由九根。而本论言
十一根者。依一身中。容有故说。谓容有一补特伽罗。从无学位。数数退已。由
喜乐舍。随一现前。后复证得阿罗汉果。由斯本论说十一根。然无一时。三受俱
起。是故今说定由九根(已上论文)解云。阿罗汉果。通九地证故。有喜乐舍三
受证也。又依萨婆多宗。许阿罗汉。数数有退。故于一身。许有三受证阿罗汉。
然当证时。唯有一受。故说九根。各据一义。不相违也。论云。于不还果中。何
不如是说(此难意者。谓第三果。许数数退通六地证。容于一身。有三受证。何
不本论说十一根)以无乐根。证不还果。而于后时。得有退义。亦无退已由乐后
得(答前难也)解云。若乐根证。必定不退。若是退者。必无后时由乐根证。故
知乐受证者。必无喜舍。喜舍证者。必无乐受故。故于一身。必无容有三受证。
得不还果义故。不可说十一根也。又论云。非先离欲超越证第三。而于后时得有
退义。此离欲果。二道所得。极坚牢故。解云。此文释乐根证不退所以也。由此
乐根在第三禅。次第证者。唯得初禅故。乐根证必是超越。谓凡夫位。断三禅
惑。后时容依第二禅。起见道证不还果。故知超越。得起乐根。此超越人。毕竟
不退。以二道所得故。一先凡夫位。断欲惑尽世道所得也。二今入见道。圣道所
得也。次第证人。唯一道得。故可退矣。此上义隐。论有要处。故具录之。
  从此第四。成就诸根。定量门。论云。今应思择。成就何根。彼诸根中。几
定成就。颂曰。
  成就命意舍  各定成就三
  若成就乐身  各定成就四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若成女男忧  信等各成八
  二无漏十一  初无漏十三
  释曰。成就命意舍各定成就三者。此据三根必定成就。谓成命时。必有意
舍。若成意舍必有命根。不可阙也。若成就乐身各定成就四者。谓成就乐根时。
必有命意舍也。若成身根时。亦必有命意舍。故言各也。成乐不成身者。谓圣者
生无色界。无界界中。成就下三禅无漏乐根也。成就身不成乐者。谓异生生第四
禅。彼无乐根。下三禅乐根彼已断也。既是凡夫。不可成就下无漏乐故。不成乐
根。而成身根也。成乐不成喜者。谓异生生第三定也。成眼等及喜各定成五根
者。眼等等取耳鼻舌。若成眼根。必成就五。谓身命意舍兼眼根。如眼既尔。耳
鼻舌三各成五根。准眼说之。喜根成五根者。谓命意舍乐喜根。又论云。第二静
虑地生。未得第三静虑。舍下未得上当成何乐根(此文意者。难前喜根。必成就
乐第二静虑。自地无乐。而有喜根。初禅有三识乐。今已舍竟。第三禅意地乐。
今复未修得故。言舍下未得上。当成何乐根也)当言成就第三静虑。染污乐根。
余未得故(答也。未断第三禅染污。必成就也。余未得者。余乐未得也)若成就
苦根彼定成就七者。彼者彼苦根定成就七根也。谓身命意喜乐舍苦根。夫成苦
根。必是欲界。故此七种。不可阙也。于四受内。除忧根者。离欲舍故。若成女
男忧信等各成八者。谓成女根。必成就八。七根如苦。更加女根。男根亦八。七
根如苦。更加男根。忧根亦八。七根如苦。更加忧根。若成信等。各成八者。谓
命意舍信等五根。二无漏十一者。谓已知具知二无漏根。各十一根也。已知根十
一根者。谓命意喜乐舍信等五根。及已知根。具知十一者。前十一根中。除已知
根。加具知根。初无漏十三者。谓未知当知。初无漏根。必成就十三根。言十三
者。谓身命意喜乐舍苦信等五根。及未知当知根。此加身苦者。若成未知当知
根。必在欲界。故定有身苦也。
  从此第五。成根极少门者。论云。诸极少者。成就几根。颂曰。
  极少八无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无色界  成善命意舍
  释曰。极少八无善者。谓阐提人。名为无善。彼若极少。成就八根。谓五受
身命意也。愚生无色界成善命意舍者。愚谓异生。未见谛故。彼若极少。成就八
根。谓信等五。命意舍三。
  从此第六。成根极多门者。论云诸极多者。成就几根。颂曰。
  极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净
  圣者未离欲  除二净一形
  释曰。极多成十九者。标也。二形除二净者。释也。此明异生成根十九。谓
二形人必非圣者。故无三净也。言三净者。三无漏根也。除此三外。余十九根。
容皆具有。圣者未离欲除二净一形者。此明未离欲圣者极多。亦成十九根也。谓
初二果。及不还向。名未离欲圣也。除二净一形者。明所除根。若住见道。除已
知具知二净。若住修道。除未知具知二净。除一形者。女男根中。随除一种。以
诸圣者无二形故。故欲界圣除此三净。外余十九根。容皆具有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三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四
  从此大文。第二明俱生诸法。于中有二。一正明俱起。二广辨差别。就初正
明俱起中。一明色法俱生。二明四品同起。且初明色法俱生者。论问起云。今应
思择。一切有为。如相不同。生亦各异。为有诸法决定俱生(此总问也)有定俱
生(总答)谓一切法。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不相应行。五无为
法。无为无生。此中不说(此总标诸法。意取俱生。简无为也)今先辨色决定俱
生(别问色也)颂曰。
  欲微聚无声  无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余根
  释曰。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者。欲谓欲界。微是细义。非极微也。色聚极
微细。立微聚名为显更无细极此者。此在欲界。无声无根。八事俱生随一不减。
言八事者。谓四大种色香味触。有身根九事者。有身根聚。九事俱生。八事如
前。身为第九。十事有余根者。眼耳鼻舌。名有余根。此眼耳鼻舌各。十事俱
生。且如眼根。必有身根。此上必有地水火风。色香味触。故成十也。如眼既
然。耳鼻舌三。十事亦尔。故论云。眼耳鼻舌必不离身。展转相望。处各别故
(此上两句。显必有身。下两句。明四根各别。不可眼上。加耳等也)于前诸
聚。若有声生。如次数增。九十十一谓前八上。加声成九。前九上加声成十。前
十上加声成十一。又论云。以有声处。不离根生。谓有执受。大种因起(以根
上。有声义隐故。此文别指也)
  从此第二。明四品同起者。论云。如是已辨色定俱生。余定俱生。今次当
辨。颂曰。
  心心所必俱  诸行相或得
  释曰。心心所必俱者。心与心所必定俱生。随阙一时余则不起。诸行相或得
者。诸行即是一切有为。此即有四种。谓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相谓四相。
此之诸行。心与有为四相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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