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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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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故。名为今获。言成就者。先未得法。今时已得。先已得者。今复不失。此所
得法。流至现在。名为成就。故论云。得已不失。名为成就。故知获时。不名成
就。成就时。不名获也非得此相违者。释非得自性也。应知非得与此相违。谓若
有法。先未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此法非得。创至生相。名为不获。流入
现存。名为不成就。故知不获时。不名不成就。不成就时。不名不获。得非得唯
于自相续二灭者。释得非得所依也。自相续者。自即简他也。相续是身。简非相
续。非相续者。非情是也。唯于自身。有得非得。故论云。非他相续。无有成就
他身法故。非非相续。无有成就非情法故。言二灭者。择灭非择灭也。无为法
中。唯于二灭。有得非得。谓若修道。证择灭时。择灭上有得也。不证时择灭
上。有非得也。缘阙位中。得非择灭。故非择灭上有得也。缘会时。不得非择
灭。即非择灭上。有非得也。故于二灭。有得非得。论云。一切有情。无不成就
非择灭者(皆有缘阙)除初刹那。具缚圣者。及余一切。具缚异生。诸余有情。
皆成择灭(初刹那圣者。苦法忍是也。烦恼未断。名具缚圣。此圣者。无择灭
也。诸余有情者。一切圣人也)决定无有成就虚空。故于虚空不言有得。以得无
故。非得亦无。宗明得非得相翻而立故(已上论文)又依大毗婆沙。一百五十八
云。得有四种。一与彼法俱(此是法俱得。亦名如影随形得)二在彼法前(此是
法前得。亦名牛王引前得也)三在彼法后(此是法后得。亦名犊子随后得)四非彼
法前后俱(谓无为上得也)其所得法。则有六种。一有所得法。唯有俱得。如异
熟生等。二有所得法。唯有前得。如三类智边世俗智等。有说此等亦有俱得。应
在第四类摄(解云。第四类者。是第四所得法。通俱得前得也)三有所得法。唯
有俱得后得。如别解脱戒等。四有所得法。唯有俱得前得。如道类智忍等。五有
所得法。具有前后俱得。如所余善染等。六有所得法。不可说有前后及俱。而有
诸得者。谓择灭非择灭法。解云。第一异熟生等。等取威仪。工巧。非数习者。
及有覆无记色等。此等诸法。势力劣故。唯法俱得。第二三类智边世俗智等。等
取相应心心所也。谓入见道。至苦集灭三类智边。能修未来俗智。起法前得得
之。此言修者。是得修也。谓见道是无漏。俗智是有漏。故于见道俗智不起。胜
缘阙故。得非择灭(解云。胜缘者。是俗智。所依身也。在见道中。唯有见道所
依身。无俗智所依身。故胜缘阙耳)俗智既毕竟不生。故无法俱法后得也。问何
故三类智边。能修俗智。非道类智耶。答二义故修。一有事现观故。谓世俗智。
于无始来。曾知苦断集证灭。今三类智。亦知苦断集证灭。与世俗智。同为一事
故。能修俗智等。二当谛事周故。谓于三谛。可遍知苦。可遍断集。可遍证灭。
当谛事周兼修俗智。于道类智。不修俗智者。一俗智于道中。曾无事现观故。二
无遍事现观故。谓必无于道可能遍知。可能遍修。种性多故。问何故于三谛。有
边声非道谛耶。答以其能知一切苦。断一切集。证一切灭。而无能修一切道。佛
亦于道。得修习修。俱不尽故。故无边声。第三别解脱戒等。等取恶律仪等也。
别解脱戒。是有记故。通法后得。即是戒在过去。现在起得。成就不失也。此别
解脱戒。不随心色。势微劣故。无法前得。
  第四道类忍等。等取相应心心所也。谓道类忍。是向道摄。至道类智。是果
道摄。得果道中。舍向道故。故道类忍。无法后得。第五所余善染等。等取通果
等无记也。除前四类外。名所余也。势力强故。通三种得。第六择灭。非择灭
法。非三世摄故。不可说前后及俱。而有诸得者。谓证择灭时。择灭上有得也。
于缘阙位。非择灭上有得也。问现在道类忍。如何得有法前得耶。答现在道类
忍。虽复唯有法俱得。未来道类忍。即有法前得。在现在世。今言现在忍有法前
得者。约忍种类说。以所得法据种类说故。又解。此现在忍。虽唯法俱。若不现
前。即有法前。约容有说。言现在忍有法前得。又解。此现在忍。虽唯法俱而无
法前。由此现在忍有法前得。在未来世。此未来得。约世横望。实在现忍后。而
名法前。不名法后者。谓由此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现在忍前。约容起用。说有
前得。又婆沙一百五十八云。一切非得。总有三种。一在彼法前。二在彼法后。
三非彼前后。所不得法。亦唯三种。一有所不得法。唯有法前非得。谓未来情数
毕竟不生法。及入无余涅槃。最后刹那心等(等取相应心所。及无生智也)二有
所不得法。通彼法前法后非得。谓余随应。有情数法。三有所不得法。无法前
后。而有非得。谓择灭。非择灭法。必无非得可与法俱。以法现前。是所得者。
必有得故。非所得者。无得非得。亦无唯有法后非得。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
起彼类尽故。解云。第一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者。谓是三类智边。所修俗智也。
此世俗智。不通过现。故言未来。不是非情。名为情数。得非择灭。名毕竟不
生。见道已前。此世俗智。常有非得。名法前非得。三类智后。常有得起。更无
非得也。及入无余最后心者。谓未来有一类。异熟威仪心。作入涅槃心。此心未
起。常有非得非得此心。名法前非得。此心起已。必入涅槃。便同非情故。无法
后非得。无所依故。又无生智。未起已前。常有非得。名法前非得。此智起已。
必定不退故。无法后非得也。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者。此十六
字。为遮非想见惑难故。谓唐三藏。译婆沙了。有人以非想见惑。难三藏言。合
唯有法后非得。其难意者。非想见惑。无始来成。无法前非得。见道断已毕竟不
退。于过去见惑。理应合有唯法后非得。何故无耶。故三藏于婆沙。加一十六
字。为通此难。其十六字意者。谓非想见惑。未断已前。名为未舍。于未舍位。
必无有人起未来。非想见惑。入过去尽。以未来见惑。种类无边。起不尽故。及
入见道。断见惑时。于未来非想见惑。即有法前非得故。过去非想见惑。约种类
说。不可唯有法后非得也。
  从此第二。明差别。于中有二。一明得差别。二明非得差别。就初明得差别
中。文复分二。一正辨差别。二随难别解。且初明正辨差别者。论云。已辨自
性。差别云何(总问)且应辨得(别问)颂曰。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系自界得  无系得通四
  非学无学三  非所断二种
  释曰。三世法各三者。三世门也。三世法得。各有三种。谓过去法。有过去
得。有未来得。有现在得。如是未来。及现在法。各有三种得。且过去法。有过
去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俱。或是法后。此约能得与所得法。今时同在过去世
也。然过去法。唯有一得。如过去世异熟生等也。或有二得。如过去世。别解脱
戒等。有通三得。如过去世道共戒等也。若一得。若二得。若三得。皆名过去法
中过去得也。故过去得。通三种得。宜善思之。过去法家现在得者。如别解脱
戒。落谢过去。现在不失。起得得之。此即法在过去。得居现在。得居法后故。
过去法家现在得者。唯法后得也。过去法家未来得者。谓法过去。得在未来。此
未来得。名法后得。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约起用先后。未来亦有过去法家法
前得也。如过去世道共戒等。有法前得。已谢过去。其法前得。种类众多。起未
尽者。仍在未来得。此未来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过去法前得。故过去法。未
来得者。亦有法前得也。宜善思之。现在法家过去得者。唯法前得。现在法中现
在得者。唯法俱得。现在法家未来得者。名法后得。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论
起用前后。未来亦有现在法家。法前得也。准过去说。宜善思之。未来法家过去
现在得者。唯法前得。未来法家未来得者。或法前。或法俱。或法后。未来虽无
前后次第。约得种类别。约容起用。说前后也。善等唯善等者。三性门也。善等
者。所得善法也。等等取不善无记法也。唯善等者。能得得也。等取不善无记得
也。谓善不善。及无记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无记三得。有系自界。得无系得
通四者。系不系门也。有系者。三界有漏法也。其有系法。得唯自界。谓欲界法
得。唯欲界。若色界法得。亦色界若无色界。法得亦无色界。以有漏得。随所得
判。故有系法。随在何界。其能得得。与所得同。无系者。无漏法也。无漏法有
二种。一有为无漏谓道谛也。二无为无漏择灭非择灭也。得通四者。无系法上。
能得得通四种也。谓三界得。及无漏得。名为四种。且非择灭得。通三界系。谓
非择灭得。随命根众同分别判。以命根众同分通三界系故。故得通三界系也。如
欲界缘阙。得非择灭得。即欲界系。若色界缘阙得非择灭得。即色界系。若无色
界。缘阙得非择灭得。即无色界系。故论云。非择灭得。通三界系。若择灭得。
色无色界。及与无漏。解云。谓择灭得。随能证道判。若有漏道。证择灭者。其
所引得。色无色界系。以色无色有有漏道。为能证故。故择灭得。通彼二界。然
于欲界。无能断道。故择灭得。不通欲界。若无漏道。所证择灭。其择灭得。亦
唯无漏。随能证道。是无漏故。若道谛得。唯是无漏。以道谛得。随所得判。道
谛是无漏。得亦无漏也。故无系法。总而言之。得通三界及与无漏四种也。非学
无学三者。三学门也。颂言非字。流至无学。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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