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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言士用果者。因有作用。如世士夫。营农等用。因名士用。果从因生。名士
用果。士用之果。依主释也。如世间说鸦足药草。醉象将军。药草似鸦足。名鸦
足也。将军破贼。如醉象。名醉象也。从譬为名。士用亦尔。论云。为唯此二。
有士用果为余亦有(问也)。有说余因亦有此果。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
生。或无间生。异熟不尔(此师立俱生无间。二士用果故除异熟也)有余师说。
此异熟因。亦有隔越。远士用果。譬如农夫。所收果实(此师更立隔越士用果。
故通异熟。春种秋收。隔越士用也)。
从此第三。明果相。论云。异熟等果。其相云何。颂曰。
异熟无记法 有情有记生
等流似自因 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
释曰。异熟无记法者。唯于无覆无记。有异熟果。言有情者。谓异熟果。不
通非情也。有记生者。谓异熟果。善恶业感。名有记生。既异熟果。唯有记生。
明知不通等流长养。以等流果及所长养通三性生。故不通也。此上是异熟果相。
等流似自因者。谓等流果。皆似自因。谓似同类遍行因故。离系由慧尽者。尽者
灭也。慧者择也。谓此择灭离系所显。故将择灭释离系果。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
用者。若法因彼势力所生。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无漏定
生。及因清净静虑心力。生变化无记心。此等名士用果。择灭名不生士用果。谓
因道力。证得亦得士用果名。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者。有为法生。余法不障。
是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为法。除前者。谓前已生。有为诸法。非增上果。谓果
望因。或俱或后。必无果前因后。故言除前也。重言有为者。是除前外诸余有
为。此余有为。或与因俱。或在因后。名增上果。论云。言增上果者。显依主释
也。增上之果。问士用增上。二果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对作者。增上果称。通对
此余。如匠所成对能成匠。俱得士用增上果名。对余非匠。唯增上果。解云。谓
匠造屋。屋对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屋对非匠。唯增上果。以非匠不造
屋。屋望非匠非士用果也。
从此第四。明因取与果。论云。于上所说。六种因中。何位何因。取果与
果。颂曰。
五取果唯现 二与果亦然
过现与二因 一与唯过去
释曰。五取果唯现者。除能作因。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取
故。亦非未来。彼无因故。二与果亦然者。谓相应俱有二因。与果唯于现在。同
前五因。故云亦然。由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时。亦与果故。过现与二因者。
谓同类遍行。二因与果。通过现世。现在世与果者。谓此二因。有等流果无间生
故。过去与果者。谓有隔念等流果也。一与唯过去者。一谓异熟因。此异熟因。
唯过去与果。谓异熟果。不与因俱。及无间生故。此因与果。唯过去世问取果与
果。其义如何。答能为彼种。故名取果。种者因义。现在为因。能取后果。故取
果用。唯于现在。正与彼力。故名与果。谓果将生。因与力用。令入现在。故名
与果。故取与用唯目因也。论云。善同类因。有时取果。而非与果。应作四句。
第一句者。谓断善根时。最后所舍得。解云。最后善得住现在世。已成因义。故
名取果。无后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现在因。不名与果。也。第二句者。谓续善
根时。最初所得得。解云。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者。谓得过去最后。所舍善
得。此过去善得。名为与果。谓善得所引果。今时至生相故也。不名取果者。由
已取故也。应言尔时。续者前得。解云。论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谓将通取
过去诸得故。今解云。应说尔时续者。前得前得。是前最后。所舍善得也。第三
句者。谓不断善根。于所余诸位。解云。于一身中有所余诸善心位。能为因故。
名为取果。有果生故。得名与果也。第四句者。谓除前相。解云。除前三句相。
所余未来善等。皆非取与也。
从此第三。明法从因生。论云。说因果已。复应思择。此中何法。几因所生
(问也)法略有四。谓染污法。异熟生法。初无漏法。三所余法(总标诸法也)
余法者何(别问三所余法也)谓余异熟。余无记法。除初无漏。诸余善法(余无
记者。谓工巧等。三无记也。余善法者。除苦法忍。外诸余无漏。及一切有漏
善。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余也)如是四法云何。颂曰。
染污异熟生 余初圣如次
除异熟遍二 及同类余生
此谓心心所 余及除相应
释曰。染污异熟生余初圣者。标四法也。如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门中。于下
两句。如次除之。除异熟遍二者。此除一字四度言之。除异熟者。初句染污法。
除异熟因。余五因生。第二除遍者。谓初句异熟生法。除遍行因。余五因生。第
三除二者。谓前第二句。三所余法。除前异熟遍行二因。从余四因生。第四及同
类余生者。谓第二句。初无漏圣。非但除异熟遍行二因。及除同类因。从余三因
生。故颂除字。及余生两字。四度言也。此谓心心所者。此前所辨四法从因生
者。唯是心心所法也。余及除相应者。此明色及不相应四法也。余谓色法。及不
相应。是心心所外故。名为余故。余一字含此二法。谓色不相应也。此二法中各
有四法。谓余染污等。且染污色。恶律仪是也。异熟色者。眼等五根是也。三所
余色者。除初圣外所余无漏戒。及定共戒等。一切善色。兼工巧威仪。通果色
也。初无漏色者。谓苦法忍上。道共戒也。不相应中。染污等四。思之可解。及
除相应者。谓色不相应四法。如心心所。所除因外兼除相应。故言及也。且色及
不相应染污法。除异熟因。及除相应因。余四因生。若色及不相应。异熟生法。
除遍行因。及除相应因。余四因生。若色及不相应。三所余法。除异熟遍行二
因。及除相应。余三因生。若色及不相应。初无漏法。除异熟遍行同类三因。及
除相应。余二因生。一因生法。决定无有。此颂甚巧。应善思之。已上不同。总
是第一。明因已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六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七
从此大文第二。明四缘。于中分二。一明四缘。二别解等无间。初就明四缘
中。文复分三。一明四缘体。二明缘中作用。三明法从缘生。且第一明缘体者。
论云。广说因已。缘复云何。颂曰。
说有四种缘 因缘五因性
等无间非后 心心所已生
所缘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释曰。说有四种缘者。说谓契经中。说有四缘性。谓因缘性。等无间缘性。
所缘缘性。增上缘性。言因缘者。因即是缘。持业释也。等无间者。前后心心
所。体各一故。名之为等。如心心所中。受体是一。余想等亦尔。故论云。谓无
少受无间生多。或复从多无间生少。想等亦尔。于自类中。无非等义。又解。前
心心所齐等。与后心心所为缘。非是前受生后受。前想生后想。自类中等也。又
解后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为缘。故此等字。通缘及果。言无间者。前心心所。
生后心心所。中间无有余心间隔。名为无间。故此无间。通缘及果。或等无间即
缘。是持业释也。或等无间之缘。是依主释。所缘缘者谓所缘境为缘。能牵生心
心所法。所缘即缘。持业释也。增上缘者。增上即缘。是持业释也。因缘五因性
者。出因缘体。于六因中。除能作因。所余五因。是因缘性。等无间非后心心所
已生者非后者。谓阿罗汉。临入涅槃。最后心心所。名之为后。此后心心所。非
等无间缘。除后心外。诸余已生。心心所法。皆是等无间缘。论云。此缘生法。
等而无间。依是义立等无间缘(解云。法者。此果法。此果法。与缘等也)由此
色等。皆不可立等无间缘。不等生故。谓欲界色。或无间生欲界色界。二无表色
(解云。谓受戒者。从第三羯磨。便入色界定。即欲界别解脱无表。与色界定共
无表色。俱时生耳。)或无间生欲界无漏。二无表色(解云。谓第三羯磨。便入
色界无漏定即欲界无表。与道共无表。俱时生耳。)由诸色法。杂乱现前。等无
间缘。生无杂乱。故色不立等无间缘。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于一身中。一长养
色。相续不断。从此后复有第二长养色生。不相违害。故不可立等无间缘。大德
复言。以诸色法无间生起。或少或多故。谓或有时。从多生少。如烧稻稗大聚为
灰。或时复有从少生多。如细种生诺瞿陀树。根茎枝叶。渐次增荣。耸干垂条。
多所荫映。(解云。大德谓法救也。诺瞿陀树子。甚少而生大树。荫得五百乘车
也)所缘一切法者。谓一切法。与心心所。为所缘也。心心所法。其性羸劣。执
境方生。犹如羸人非杖不起。故一切法识所攀附。名为所缘。此所缘境。有别体
性。是心心所。发生缘故。名所缘缘。增上即能作者。谓增上缘性。即能作因。
以即能作因为增上缘。故此缘体广。名增上缘。一切皆是增上缘故。问既一切
法。皆所缘缘。此增上缘。何独体广。答论有两释。第一解云。俱有诸法。未尝
为所缘。然为增上故。唯此体广。解云。如无我观。亦观一切法。于第一念。不
见俱有故。俱有诸法。未尝为所缘。然此俱有法。为增上缘故。增上体广也。第
二解云。或所作广。名增上缘。以一切法各除自性。与一切有为。为增上缘故。
从此第二。明缘作用。此言作用。是与果用。论云。如是诸缘。于何位法。
而兴作用。颂曰。
二因于正灭 三因于正生
余二缘相违 而兴于作用
释曰。前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