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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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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名增长也。不招异熟。但名造作。善翻上应知。
  从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论云。如前所明。未离欲等。持已所有。奉施制
多。此施名为唯为自益。既无受者。福如何成。颂曰。
  制多舍类福  如慈等无受
  释曰。制多舍类福者。福有二类。一舍。二受。舍谓舍财。施福便起。受谓
前人。受用施物。施福方起。布施制多。虽无受福。有舍类福也。如慈等无受
者。举例释成。如修慈等。等悲喜舍。修慈等时。虽无受者及摄益他。但从善
心。生无量福故。施制多。虽无受用。追申敬养。福从心生。
  从此第九。明果由内心。论云。若于善田。殖施业种。可招爱果。若于恶
田。虽施但应招非爱果(难也。此难非理也)所以者何。颂曰。
  恶田有爱果  种果无倒故
  释曰。恶田者。傍生等也。虽施恶田。施种善故。还招爱果。良以种果无颠
倒故。种谓施因。果谓施果。现见田中。种果无倒。如从末度伽种。末度伽果
生。其形如枣。其味极美。从赁婆种。赁婆果生。其果太小。如苦练子。其味极
苦。
  从此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分三。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此即第
一。论云。今次应辨戒类福业事。颂曰。
  离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坏  依治灭净等
  释曰。身三口四。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罪故。名为犯戒。言遮罪者。
非时食等。离犯戒及遮。俱说名戒。各有二者。此戒各有表无表二也。下两句
者。明戒四德。一非犯戒坏。离前犯戒也。二不为犯戒因坏。因者谓贪等烦恼
也。三依治者。治谓四念住等。治前犯戒及彼因故。四依灭者。灭谓涅槃。回向
涅槃。非胜生故(人天生也)。颂言净者。具上四德。戒名清净。与此相违。名
不清净。等者。复有异说。戒净由五种因。一根本净。离恶根本也。二眷属净。
离恶言便也。三非寻害。离恶觉也。四念构受。念受三宝也。五回向寂。求涅槃

  从此第二。明修类福。论云。已辨戒类。修类当辨。颂曰。
  等引善名修  极能熏心故
  释曰。等引者定也。谓离沈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此定地
善。极能熏心。令成德类。故独名修。
  从此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具初戒修果者。论
云。前辨施福能招大富。戒修二类所感至何。颂曰。
  戒修胜如次  感生天解脱
  释曰。戒感生天。就胜为言。理实布施。亦感生天。不如戒也。修感解脱。
就胜为言。理实持戒。亦感解脱。不如修也。
  从此第二。明梵福量。论云。经说四人。能生梵福。一为供养如来驮都(此
云性。佛身体也)建率都婆于未曾处。二为供养四方僧伽。造寺施园。四事供
养。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于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颂曰。
  感劫生天等  为一梵福量
  释曰。先轨范师(或经部。或大众部。轨范师也)作如是说。感一劫生天
乐。为一梵福量。四十中劫。名为一劫。同梵辅天一劫寿故。故有伽陀言。有信
正见。人修十胜行者。便为生梵福。感劫天乐故。十胜行者。于前四梵福上。更
加六种。一为救母命舍自身命。二救父命舍自身命。三救如来命舍自身命。四于
正法中出家。五教他出家。六未转法轮。能请转法轮。引此颂意。证知四梵福感
劫天乐也。颂言等者。等取毗婆娑说。此言梵福量者。同前妙相业中一福量也。
  从此大文第三。明法施。论云。财施已说。法施云何。颂曰。
  法施谓中实  无染辨经等
  释曰。说法无倒。称为如实。不求名利。是无染心。若能如实。以无染心。
辨契经等。令生正解。名为法施。
  从此大文第八。明顺三分善。论云。前已别释三福业事。今释经中顺三分
善。颂曰。
  顺福顺解脱  顺决择分三
  感爱果涅槃  圣道善如次
  释曰。顺福分善者。谓感世间或爱果善。顺解脱分者。谓定能感涅槃果善。
所造功德。回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为身中有涅槃法。若人闻说生死有
过。涅槃有德。毛竖悲泣。当知此人已殖顺解脱分善也。如见得雨场有芽生。当
知穴中先有种子。顺决择分善者。谓暖等四善根。此能感圣道。圣道名决择。感
圣道故。名为顺也。
  从此第九。明书印等。论云。如世间说有书印算文数。此五自体云何。颂
曰。
  诸如理所起  三业并能发
  如次为书印  算文数自体
  释曰。诸如理所起者。正起书等之加行也。三业者。谓身语意业。并能发
者。谓受等四蕴。能发前三业也。如次者。谓前三业等。如次为彼书印等体。为
书印者。谓前身业。及彼能发。五蕴为体。书谓手书。印谓克印。并是身业。身
业是色。及能发彼。受等四蕴。故通五蕴。此之五蕴。能成书印。故名书印。算
文数自体者。算谓语算。文谓语字。故算及文。用前语业。及彼能发五蕴为体。
数谓意思。思能计数。一十等数。故数用前意业。及能发四蕴为体。
  从此第十。明诸法异名。论云。今应略辨诸法异名。颂曰。
  善无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为应习  解脱名无上
  释曰。善无漏者。谓道谛及择灭也智者。称扬故。名为妙染谓染法。此名有
罪。所诃厌故。亦名有覆。覆圣道故。亦名为劣。极鄙下故。善有为法。名为应
习。应可修习令增长故。问何故无为。不名应习。答无为无变。不可修习令增长
故。又习为果。无为无果故。非应习解脱者。谓涅槃。是善是常。超一切法。故
名无上。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八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九
  释曰。贪等烦恼。名曰随眠。随逐有情。增昏滞故。故名随眠。此品广明。
故名分别。就此品中分二。一明惑体。二明惑灭。就明惑体中分三。一明根本
惑。二诸门分别。三杂明诸烦恼。就明根本惑中分五。一明增数。二明见修断三
明五见。四明四倒。五明七九慢。就第一明增数中分四。一明六随眠。二明七随
眠。三明十随眠。四明九十八随眠。且初第一明六随眠者。论云。前言世间差
别。皆由业生。业由随眠。方得生长。离随眠业。无感有能(标宗)所以者何
(徵也)随眠有几(问数)颂曰。
  随眠诸有本  此差别有六
  谓贪瞋亦慢  无明见及疑
  释曰。随眠诸有本者。由此随眠是诸有本故。业离此无感有能。诸有者。三
有也。此略应知。差别有六。一贪。二贪瞋。三慢。四无明。五见。六疑。颂说
亦言。非直瞋名贪瞋。意显慢等亦由贪力。于境随眠增。以一切惑生皆因贪力
故。是故应言贪瞋贪慢乃至贪疑也。及声显六体各不同。
  从此第二。明七随眠。论云。若诸随眠。体唯有六。何缘经说有七随眠。颂
曰。
  六由贪异七  有贪上二界
  于内门转故  为遮解脱想
  释曰。六由贪异七有贪上二界者。前六随眠。由贪异故。分成七种也。一欲
贪。二有贪。故名贪异。谓欲界贪。名为欲贪。上二界贪。名为有贪。于内门转
故者。释有贪名也。上二界贪。多分托内门转。少分缘外门转故。立有贪名内门
者定也。贪缘定起。以内为门。名内门转。谓上二界。多起定贪故也。少分缘外
门转者。谓彼亦缘色声味触法外境界也。为遮解脱想者。又由外道于上二界。起
解脱想。佛为遮彼。立有贪名。显彼所缘非真解脱。此中自体立以有名。自体
者。谓定及所依身也。谓彼有情。多贪等至(定也)及所依身。定之与身。名之
为有。缘有起故。名为有贪。有之贪故。依主释也。义准欲界贪。名欲贪。贪着
五欲外境界故。欲之贪故。亦依主释也。
  从此第三。明十随眠。论云。即上所说六种随眠。于本论中。复分为十。如
何成十。颂曰。
  六由见异十  异谓有身见
  边执见邪见  见取戒禁取
  释曰。前六随眠。由见异故。分成十种。五是见性。一有身见。二边执见。
三邪见。四见取。五戒禁取余贪等五。非是见性。
  从此第四。明九十八。论云。又即前所说六种随眠。于本论中。说九十八。
依何义说九十八耶。颂曰。
  六行部界异  故成九十八
  欲见苦等断  十七七八四
  谓如次具离  三二见见疑
  色无色除瞋  余等如欲说
  释曰。初六句明欲界。后两句明上二界。六行部界异者。标也。行谓见行。
谓六随眠。由见行异。(行谓行解)分别为十。即此十种部界不同。成九十八。
部谓五部。谓见苦。见集。见灭。见道。修所断部。界谓欲色。无色。三界。欲
见苦等断十七七八四者。此明欲界有三十六也。苦等等取余四部也。十谓见苦。
有十随眠。七七谓见集。见灭。各七随眠。八谓道谛。有八随眠。四谓修道。有
四随眠。谓如次具离三二见见疑者。释上数也。具者见苦具十也。离三见者。谓
集灭各七。离身见。边见。戒禁取三也。离二见者。谓道谛有八。除身边二见
也。离见疑者。谓修道四。除五见及疑也。故颂上见字。两度言之。一离三见。
二离二见也。如是合成三十六种。(苦下具十。集灭各七。二七十四。足前成二
十四。并道八成三十二。加修道四故。成三十六也。)前三十二。名见所断。才
见谛时。彼则断故。后修道四。名修所断。见四谛已后后时中。数数习道。时彼
方断故。论云。此中何相见苦所断。乃至何相是修所断(问也。此中者。光法师
解云。此十随眠中也。宝法师云。此论前文。将五见疑。配四谛竟。后言余贪
等。四各通五部则有此问。故知此中。此贪等四中。宝解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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