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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档案法规体系。研究修订和完善城建档案法规体系,推动全国和各省、市对城建档案工作立法的进程,使城建档案工作体系和职能得到法律保障。建设部将积极配合并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城市地下管线条例》,争取制定并颁发《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关于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省政府规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五”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出台,出台率争取达到80%;市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率要争取达到60%。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充分行使城建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认真履行城建档案业务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等职责。
(三)城建档案馆(室)建设
1。档案馆(室)功能建设
城建档案馆作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辅助决策单位,不仅具有收集、保管城乡建设档案为城乡建设和社会公众服务的基本功能,而且具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维护城市历史真实面貌、繁荣文化教育等社会功能。要充分发挥城建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把城建档案馆建成永久保管重要城乡建设档案的基地、辅助政府决策的参谋与助手、提供城乡建设历史与现状的信息服务中心、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和城市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
根据城建档案馆、室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各级城建档案馆人员数量应达到如下标准:直辖市50人以上;特大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40至50人;大城市25至40人;中等城市10至25人;小城市和县5至10人。城建档案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至少应占全馆总人数的80%以上。
2。馆(室)藏建设
优化馆藏结构,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馆藏体系。“十一五”期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收集工作,在保证地上工程档案收集齐全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地下管线档案、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增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收集力度,采取措施,严格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审批管理,不断提高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率,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建设成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十五”、“十一五”时期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重点工程档案,应全部接收进馆。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收集建设系统各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档案。重视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结合村镇规划、建设的发展需要,加强基层城建档案机构建设,把正在迅速形成积累的村镇建设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好。
3。馆库建设
馆库面积特大城市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大城市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中等城市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小城市1000平方米以上,达标率70%;县500平方米以上达到30%。配备充足的档案装具,保障城建档案机构的安全管理设施,实现城建档案馆基本保护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温湿度记录仪、除湿机、安全监控等,达到100%配置齐全。实现城乡建设档案安全保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贯彻《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积极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三网一库”建设方面,实现全国各市级城市城建档案馆全部建成局域网,城建档案馆(室)全部实现档案管理计算机化;建成一批向社会公布城建档案信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体现城建档案专业特色的网站,建成全国性的城乡建设档案网站,实现各城建档案馆的档案信息网在国家公用通讯平台基础上的互联;积极参与当地政务网建设,发达与沿海地区的市级城建档案馆应积极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与档案信息网的建设结合好。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方面,全面完成市级馆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实现馆藏档案检索计算机化,县级城建档案馆(室)要有80%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从服务城乡建设、服务政府与公众出发,抓紧建立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建筑信息数据库、城市规划审批成果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等各种档案基本数据库;有计划的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有步骤地开展城建档案电子文件的接收工作;积极开展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建成几个数字城建档案馆的示范点。
(五)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与利用服务
进一步贯彻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把地下管线档案的验收、移交与报送工作,纳入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审批程序,统一接收和集中管理全市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断提高地下管线档案的进馆率。积极参与、协助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普测工作,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地下管线综合、动态的管理。积极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查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作用,减少地下管线事故的发生,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室)建成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
(六)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
服务是提高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生存与发展活力的根本手段。积极开展面向政府和社会的提供利用服务,以“服务”为立馆之本,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的城建档案服务利用体系。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业务,深层挖掘城乡建设档案所蕴藏的丰富信息,开展城乡建设各类信息与数据的汇总统计,为城乡建设提供各种基础信息;主动提供声像、编研、扫描等各种形式的服务;积极举办城市规划展、城乡建设成就展等活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就。通过优质的服务,体现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存在价值,提升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地位。
(七)科研与标准建设
发挥城乡建设档案专家和建设(规划)专家的作用,开展一批学术研究课题,促进城乡建设档案科研和学术交流。建立城乡建设档案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开展城市建设档案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抓紧制定《建设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元数据标准》等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系列标准,逐步完善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职能,积极开展业务指导、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等活动。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建档案馆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城乡建设档案事业活力。
(三)研究和制定鼓励、扶持城市建设档案馆事业发展的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投入。
(四)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广泛吸引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建设好省一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干部队伍,为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五)开展对城建档案馆现状评估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