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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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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人认为,这种引导下层阶级把上司从领导公务的职位上拉下来的隐秘本能,只见于我们法国。但这是一个误解。我所说的这个本能,不是法国人所固有的,而是一种民主的本能。特殊的政治环境虽然可以使这种本能带有使人感到严厉的特点,但它不能创造这种本能。    
  在美国,人民并不憎恨社会的高层阶级,只是对他们不太欢迎,设法不让他们当权。人民不怕人们有天才,但对这种人不够器重。一般说来,凡是没有天才而发迹的人,都难于得到人民的好评。    
  一方面是这种天然本能在使人民排斥卓越人物当权,另一方面又有一种力量也不亚于这种本能地在使这些人远离政界,因为他们在政界的竞技中难以保全自己和免于堕落。衡平法院首席法官肯特就十分坦率地流露过这种思想。我提到的这位著名作家在盛赞联邦宪法授权总统提名法官的条款之后说:“最称职的人,也许为了不在普选中当选,而在行动上不十分积极,在精神上保持十分严肃。”〔肯特:《美国法释义》第1卷第273页〕。这是在1830年发表于美国而且没有人反对的见解。    
  我只想用这些话证明,那些认为普选权能够保证人们做出最佳选择的人,完全是在幻想。尽管普选权有许多优点,但并不在这里。    
  能够部分纠正民主的这种本能的因素巨大的危险对国家和人民产生的不良效果——为什么50年前美国有那么多卓越人物主持政务——教育和民情对人民的选择发生的影响——新英格兰的例子——西南部各州——某些法律是怎样影响人民的选择的——两级选举制度——这种选举制度对参议院的结构的影响当巨大的危险威胁国家的时候,人民往往能成功地选出最能拯救国家的公民。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在面临危险的时候,很少能保持常态,他不是居于常态的水平之上,就是居于这个水平之下。国家的情形也是如此。极端的危险不但没有使一个国家振奋,有时反而把它吓倒。这种危险虽能荡起人民的激情,但没有对激情加以引导。它虽能触及人民的头脑,但没有使之清醒。犹太人就曾经在他们的硝烟弥漫的神殿废墟上互相厮杀。但最常见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在危险临头的时候,反而能格外冷静,做出非凡的克服危险的行动。这时,一些伟大的人物突起,就象耸立在黑夜中的大厦,顿时被一场大火照亮。天才不再犹豫,挺身而出;苦于灾难的人民,也会暂时忘却他们的嫉妒感情。这时,从选票箱里检出伟人名士的名字,并不罕见。我在前面说过,今天的美国国务活动家,远远不如50年前主政的人物。其原因不仅来自法律,而且来自环境。当美国在为独立这一正义的事业而斗争时,它是一个要摆脱另一个国家的奴役的国家;而当它以一个新国家的身分进入世界时,它的全体人民的精神品质已经达到他们的努力目标所要求的高度。在这样的举国欢腾声中,卓越的人物走到人民的前面,而人民也举手欢迎他们,并把他们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但是,这样的事情毕竟少见,还必须从事物的另一侧面去做判断。    
  转瞬即逝的事件有时会抑制民主的激情;而人们的知识水平,特别是民情,将对激情的发展趋势发生不仅强大而且持久的影响。在美国,就常见这种情况。    
  在新英格兰,教育和自由完全从属于道德和宗教,很早以前就建立的长期存在下来的社会,已形成一套道德准则和习惯,所以人民在轻视财富和门第向来可以在人们中间造成的优势的同时,却习惯于尊重知识和道德的优势,并毫无怨言地加以服从。因此,民主在新英格兰比在其他各处可做出最佳的选择。    
  但是,往南一走,就看到不同的情况。在南方的各州,社会纽带形成得较晚和不够牢固,教育不够普及,道德、宗教和自由的原则还结合得不够令人满意。因此,在那些州的政府里,有德,有才或德才兼备的人极为罕见。    
  当进入不久以前才建立社会组织的西南部各州,人们看到的全是冒险家和投机家的庄园。在这里,我们深为管理社会的大权被几个人所控制而大吃一惊,并在心中思忖:除了立法机构和人的独立以外,有什么力量能使国家发达和社会繁荣呢?有些法律具有民主的性质,但它们也曾部分地纠正了民主的危险本能。    
  当你进入华盛顿的众议院大厅时,你会为这个大会议厅里的粗俗举止感到吃惊。尽管你在大厅里一再环顾,依然看不到一个著名人士。几乎全部议员都是无名之辈,他们的姓名没有在我的头脑里留下任何印象。他们大部分是乡村律师和商人,甚至是属于最下层阶级的人士。在这个教育几乎普及的国家,据说人民的代表并非都是能够写字无讹的。    
  仅隔几步,就是参议院大厅的大门。但在这个不大的会议厅里,却聚集了大部分美国名人。你在这里见到的每个人,都会使你想其他最近的声望。他们当中有善于雄辩的大律师、著名的将军、贤明的行政官和出名的国务活动家。这个会议厅里的一切发言,可与欧洲各国国会的最出色辩论媲美。    
  这两种场面的奇异对照是怎样形成的呢?全国的精华为什么只见于参议院而不见于众议院?为什么后者只会集了一些大老粗,而前者却为天才和名人所垄断?但是,这两个议院都来自人民,均经普选产生,而且至今没有听到在美国有人指责参议院敌视人民的利益。那么,为什么会产生如此惊人的差异呢?我认为,只有一个事实可以说明这个原因,那就是:众议院是由人民直接选举,而参议院则经两级选举产生。每个州的全体公民选举本州的立法机构,而联邦宪法又规定各州的立法机构为选举团,由这些选举团选举参议员。当然,参议员也能代表(尽管是间接地代表)普选的结果,这是因为:选举参议员的各州立法机构,并不是贵族团体或本身拥有选举权的特权团体,它实质上服从各州的全体公民;各州的立法机构一般每二年或一年改选一次,全体公民通过改选立法机构更新其成员,从而能对参议员的选举进行控制。但是,人民的意志通过这个选举团来表达时可能发生某些变化,使自己带有更加庄重和严肃的形式。因此,选举团选出的参议员也能经常切实地代表治理国家的多数。但是,他们只代表流行于国内的高尚思想和引导国家前进的国家精神,而不代表往往会使国家动乱的局部激情和使国家名誉扫地的邪念。    
  不难看到,将来总有一天,美国的各共和州因在选举制度中采用两级选举而强大起来。否则,它们便有掉进民主的陷阱而受苦的危险。    
  对于这一点,我始终确信不疑。我认为两级选举是使各阶层人民都得以享用政治自由的唯一手段。不管是希望把这个手段变成政党的专有武器的人,还是害怕这一手段的人,在我看来都是错误的。    
  美国民主对选举法产生的影响选举稀少会对国家造成重大危险——选举频繁会使全国处于激动不已的状态——美国人从这两种弊端中选择了后者——法律常常改变——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斐逊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在选举的间隔期长时,每次选举都有使国家发生动乱的危险。    
  这时,所有的政党都将全力以赴,设法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对于候选人来说,选举的失败几乎是不可救治的创伤,所以他们可能气急败坏,什么都干得出来。但是,如果这种合法的斗争不久就能重新举行一次,则失败的政党便可以忍耐一下了。    
  当选举接踵而来时,选举的频繁会使社会动荡不安,使政务处于连续不断的常变状态。    
  因此,一方是使国家有小病缠身的危险,另一方是使国家有生一场大病即爆发革命的可能。第一种制度在损害政府的美好形象,第二种制度在威胁政府的生存。    
  美国人宁愿忍受第二种弊端,而不愿忍受第一种弊端。在这里,指导他们行动的,主要是本能,而很少是理性,因为民主将他们对变化的爱好发展成为激情。结果,美国的立法出奇地多变。    
  大多数美国人认为,他们法律的多变性是一种总的说来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必然结果。但我确信,没有一个美国人会硬说这种多变性没有缺点或认为它不是一大弊端。    
  汉密尔顿在论证一项可能防止或推迟颁布不良法律的权力后,补充说:“或许有人会说,防止颁行不良法律的权力亦包含防止颁行良好法律的力量。〔既可用于这个目的,又可用于另一目的〕但这个反对意见,对于能够正确评价法律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坏处的人来说,并不怎么重要。法律的不稳定性已构成我国政府的性质和宗旨方面的最大污点。”(《联邦党人文集》第73篇,重点是托克维尔加的。)麦迪逊说:“立法的方便和漫无节制,似乎是我国政府的最有害的病症。”(《联邦党人文集》第62篇)在美国的民主制度下迄今出现的最伟大民主主义者杰斐逊本人,也指出过这样的危险。    
  他说:“我国法律的不稳定性确实是一大弊端。我觉得我们应当除掉它,即应规定在一项法案被提出之后,允许在一年内批准实施。法案应交付讨论,没有更改意见后再表决。如果情况要求迅速通过该法案,亦不得根据简单多数决定,而应以两院各自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美国民主治下的公务人员美国公务人员的简朴——没有公务人员制服——对所有公务人员均付酬——这样做的政治后果——美国没有终身公职——它的后果美国的公务人员,同公民大众没有什么区别,既无宫殿和卫士,又不着制服。统治者的这种简朴作风,不仅与美国人的品质有关,而且与美国社会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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