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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联社会中,不是一种而是有两种不同的压力对于近来扩展政治对科学的控制负有明显的责任。第一种压力是得到更多的普遍关注的,即极权政治体系平常评论得较多的是第一种压力,要求把每一种活动包括在它的直接控制的范围之内,以便对任何活动施加有效的影响。这里的分析是如下进行的:例如,为了保持苏联教育体系的“秩序”,共产党必须把它的组织控制强加到“纯粹”科学之很远的范围。在苏联社会明显存在第二种压力,也许是一种更加圆满的特殊的和可以确定的。这种压力来自苏联人对于出自所有社会中(同工业一样包括科学)活动的直接“成果”抱有巨大需求。对于科学理论在其农业和工业中可利用性的压力,倾向于迫使苏联人需要来自科学的可利用的理论,或者在明显的竞争性理论之间,选择那个更可直接有用的理论。这似乎是共产党支持遗传学中李森科主义的原因之一。李森科许诺他的理论对于农业的改善是有直接用处的;例如,他可以在植物和动物产生稳定的遗传变异,因而产生为苏联社会所需要的“定购的”种子和物种。苏联人大概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在某种程度上把“纯”科学置于领头位置的必要性,但是他们的决定论哲学和他们的农业与工业体系之直接的需要,当然也包括计划发展的需要,推动他们为“应用”科学而牺牲“纯”科学。有时,这种推力就把苏联人送入不胜任科学的人之手中。以这个角度来看,李森科并不是独一的,他只是那些不断对科学挥舞权力大棒的人的一个原型。
因此,苏联的例子同纳粹德国的例子一样,表明在我们的“理想类型”中包括的文化价值与社会结构之完全的组合对于现代科学是多么必要。对于这些价值中任何一个的背离,或者在这些社会条件中任何一个的变更,如果不是必定对科学有毁灭性影响的话,也将有损害性影响。我们可以重复一下帕森斯教授的话(我们曾以此做为本章的导引):“科学最初是与整个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彼此相互支持——只有在某些类型的社会中,科学才能兴旺发达,反之,没有科学之持续的和旺盛的发展与应用,这样一种社会也不能正常地运行。”
《科学与社会秩序》
伯纳德·巴伯著
第四章 科学的社会组织:某些一般的看法
我们刚刚考察了自由和极权主义社会的某些宏观特征与高度发达的科学之间的相对相容性。现在我们从高度宏观转向次宏观,乃至相对微观,以便进一步探究科学在自由社会中的实际功能;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类型的社会更有利于科学的持续进步。这以后,我们将主要考察美国社会中的科学,这意味着我们要更仔细地考察科学本身和美国社会这两者的社会组织。在本章中我们将对科学的社会组织作一些一般的考虑,而在随后的几章中,我们将看看在美国实际的科学活动中,这些一般特征是如何表现出来的。我们所作的大多数描述,当然都将普遍适用于现代世界中的其他自由社会;对于某些细微的差别,可以简单地忽略过去,而不会改变科学与自由社会之间基本联系的性质。
首先应该理解,科学像所有社会组织起来的活动一样,是一项精神事业。也就是说,科学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级技术性的和理性的操作,而同时还必须被看作是一种献身于既定精神价值和受伦理标准约束的活动。我们将看到,因为作为一个整体的、更基本和比较绝对的科学精神的存在,个别科学家的近乎无道德意识才成为可能。有时科学的精神目标常常显得含混不清,因为人们常把科学看作是达到这些精神目标的一种精神手段。但是精神价值总是存在于科学家日常的工作实践之中,无论某些科学家对此是多么毫无意识。的确,科学精神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隐晦的,这似乎是它的特征,正像隐晦也是其他深沉的精神的特征一样。只是在很少的情况下这些价值才被明确地表达出来;而由某些科学的官方机构将其条理化的情况就更为少见了。仪式性的聚会以及危机出现之时,是科学价值得到显示的主要机会。如果我们想看到支配科学的精神价值,我们必须主要考察这些机会和那些零星地出现在成熟聪慧的科学家之间自我反思。
我们希望发现这一精神价值,因为它为我们现在所关注的科学的社会组织设立了如此之多的条件。如果我们研究我们已经提到的那些资料来源,研究关于“科学态度”的文字,尤其是当它们出自有经验的科学家的笔下时,我们就能发现关于科学精神要素有相当广泛的一致意见。在那些信奉科学价值的人中,甚至存在有一种倾向,即颂扬这些价值为科学活动所独具的精神,而忽视它们与自由社会之更普遍的价值之间的联系,关于这些更普遍的价值,我们在上一章已经作过描述。这种精神上的偏执常常是笃信该精神价值的典型特征;这种偏执不是科学所独有的。然而,考察科学精神如何大体上与自由社会的普遍价值相吻合,以及即使当这两者有所不同时,这种差异又如何只在这同一普遍的价值之下才成为可能,这对于从社会学角度理解科学却是很必要的。较普遍的精神价值与较特殊的精神价值之间的这种彼此和谐实际上对这两者都具有正功能:因为如果科学能够对自由社会中的成员产生精神感召力,这种感召会引起积极的反响,此外科学的成就会提供精神例证,这些例证能加强维系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也许,在一定意义上,科学是自由社会精神的典型代表。然而尽管这两种精神之间的相似性和相容性是我们现在所要考察的,但并不存在简单的等同。在自由社会中,科学社会组织的特殊问题既需要一些共同的也需要一些分立的精神规范。
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些共同的价值及其在科学和社会中的联系。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相信理性是一种精神善,是“理想型”自由社会的一个构成要素。毫不奇怪,这种信念在自由社会中那些科学昌盛的地方最为强烈,因为承认理性之至高无上的威力是科学社会组织的一个中心精神价值。其中的互动关系是非常清楚的:从科学的持续进展中,自由社会对理性的一般信念也许得到了最强有力的支持。当人们怀疑理性之善时,科学却有力地、持续地揭示着它的价值。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情况甚至出现在科学家自身之间。珀西·布里奇曼教授曾经指出,“作为迄今为止人类最成功的理智事业的参加者”,科学家“处在这样一种特殊的、能够赢得人们信任的位置上,即不仅不存在任何可以代替人们的理智的东西,而且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是可以由我们自己来解决的。”接下来,他说道,“如果物理学家仅把自己的宽广的视野传给其他人,他们的最终影响也将远远超过任何可能的技术贡献。” 科学家对于理性的信赖特别强烈,也必须特别强烈,因为只有这样,当他们在其科研工作中遇到巨大的困难和一次又一次的失败时,才能把这一信仰坚持下去。爱因斯坦的一句话非常完美地表达了这种强烈的不畏艰难的道德信念;这句话就铭刻在普林斯顿大学费恩大厅(Fine
Hall)一个房间中的壁炉上。它的德文原文是这样的:“Rafiniert
ist Herr Gott,aber boshaftist Er nicht.”我们可以将其意译为“上帝——大自然的创造者和大自然本身——是非常精微和难于理解的,但他并非是反复无常和怀有恶意的。”爱因斯坦相信,对于以高度发达的科学的形式表现出的理性,所有的事物都是可能的。我们只须注意,对于理性善的这种信仰并不只是一项理智的行动;它还是对于道德信念的一种承诺。
但是对于理性的这种信念,对于用科学的理性概念结构所能发现的“真理”的这种追求,无论在科学家群体的精神价值看来是多么神圣,却丝毫不意味着对于绝对真理或任何特殊真理的信仰。科学精神只主张为了获得那些对于真理的本质上是临时和近似的陈述——正是它们构成了科学永恒的主题——人们值得付出无穷的努力。正是由于坚信科学必须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科学家才将一切凭借传统或政治权威而一劳永逸地把握真理的企图视为不符合科学精神。这是一种“硬性的”信仰,但它却存在于科学的社会组织之中。所以,就科学的理论内容而不就其精神价值而言,科学“永远是临时的”。伟大的法国生理学家克劳德·伯纳德(Claude
Bernard)曾在他的经典著作《实验医学研究引论》中谈及这一点。他说,“我的理论,像其他人的理论一样,在一系列崭新的研究之始,难逃那些注定片面和暂时的理论之命运,它们将被其他提出新问题的理论所取代。”他指出,科学理论“像阶梯一样;通过登攀,科学的视野越来越开阔,因为当理论前进时,它们必定蕴涵和包括越来越多的事实。
“ 进步是通过新老理论的交替实现的。”
由于科学对理性的强烈信仰,即使对于那些深受自由社会一般价值影响的人来说,它也因其所具有的“批判性”而引人注目。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科学精神倾向于推动科学向所有经验领域浸透。但是,应该懂得,这种浸透的动因并非由于对那些时常受到“批判”考察的经验问题的不满。科学的目的不是攻击,而是理解;这一目的乃是基于所有事物都应以尽可能抽象和普遍的方式被理解这一精神价值。如果这种目的有时(尤其当所考察的问题是社会现象时)被误认为是攻击,那么这绝非是自觉和自制的科学家的初衷。然而,这种误解却会给科学带来麻烦,稍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