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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家、百分之九十的政府科学家和百分之八十一的工业科学家的答案是肯定的。然而,一些特别是来自大学和工业的著名科学家,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这类协调机构,除非它基本上由那些政府外、最终不对总统负责的科学家所控制。这些人的观点不仅在商业群体而且在国会中得到很大支持,然而,总统却以此宗旨与已经确立的政府有关程序和良好的执政实践相抵触而反对它。确实,按照这一原则,总统在1948年为创建一个基金会投了一票,这个基金会设置不对他本人负责的执行委员会。这是1945-1950年期间的几次努力中仅有的一次形成法律框架的尝试以便让国会、科学家、工业团体和总统通过。
最后于1950年,建立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议案经国会通过,总统获准了。这个议案很大程度上是我们曾提到的总统理事会的建议的颁布而已。该基金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科学的基础研究与教育”,实现这个目的的方法是为大学提供资助、给研究项目提供津贴、为学生设立奖学金。基金会自身不操纵研究实验室,而是明确限定为只提供金钱、对美国科学的发展作出计划。基金会希望以美国的总利益为基础去“评价研究成果的影响”。在总的目的下有许多具体事项,如评价其它联邦政府机构的研究规划;鼓励美国与外国科学家之间的科学信息交流;编制科学人员一览表;若国务卿有求,就鼓励并支持专门的军事研究;建立特别委员会以调查科学各专门领域,并为各领域提供总的研究规划。
基金会的这些活动由二十四人组成的委员会主持,这二十四人均经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议案规定,委员会成员任期六年,选自“基础科学领域、医药科学、工程技术、农业、教育或公共事务中的著名人物”。议案建议总统在任命时考虑来自国家科学院、大学协会和其它科学与教育组织的提名,通过这种方式为自主的科学群体的社会影响寻求法律地位。总统还要在参议院的同意下命名一位董事(Director),年薪一万五千美元,任期六年,根据议案,重要的决定必须由董事会集体作出。这仍然是一个可怕的行政模式,但可能会设计出处理基金会日常事务的令人满意的程序。议案建议基金会下设四个司:医学研究、数学、物理学和工程科学,生物科学,以及科学人事与科学教育。这里不包括社会科学,但是并没有像这个议案几个早期草案所建议的那样,明确禁止支持社会科学研究与教育。议案建议第一年对基金会拨款五十万,那时基本上进行自身组织建设,以后每年限于一千五百万,此外还可获得其它联邦机构的额外基金。
此议案公布不久,总统就任命了一个董事会,有关法律也提交给国会以便获准拨款五十万美元作为基金会的经费。后来发生的一切表明,所有对基金会的抵制都是顽固不化的,首先,拨款削减到二十五万;其次,甚至这个小数目也没有表决。第二年,总统要求按法律最大限度地拨款一千五百万,而国会只表决通过了这个数目的百分之二,即三十万,这个预算除了维持基金会的组织运行外,几乎不能干什么。第三年,总统要求国会拨款一千四百万,但国会又一次大规模削减之,虽然只削减到三百五十万,基金会终于开始有可能实现它的部分计划。一半经费将作为1952年的会计年度用于生物学、医学、数学、物理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础研究,另一半将为学科学的研究生设立四百份奖学金,获奖人员分布于一年级研究生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一批获奖人将从1952年9月份开始从事受到津贴的研究。这段简短经历表明,这些绝对反对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人不可能长期自行其是。对基础科学与对基金会的协调功能的需要都非常迫切;此后一段时间内,正确的意识和迫切的需求感将占主导地位。政府科学将在未来美国社会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科学与社会秩序》
伯纳德·巴伯著
第九章 发明与发现的社会过程:个人与社会在科学发现中的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人类通常过分关注自己劳动的现实自然产品,以致于对这些现实自然产品据以产生的社会关系与社会过程茫然无知。马克思称这种习惯为“商品拜物教”( fetishism
of modities),人们注意到自从马克思时代以来,这一习惯仍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不断出现。其中之一就是我们将要研究的科学发现领域,在这一领域,有一种“发明拜物教”(fetishism
of invention)习惯,只注意过程的结果,忽视了构成那特定的具体产品据以创造的发现之社会心理学因素。这一章我们转入研究那构成发现过程之社会的、心理学的因素,以便能理解创造产品的快慢和在给定时间可能创造的产品的种类。科学发现不是那些不可解释的个人天才之神秘的产物;而是部分地能加以说明的社会过程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个人与社会都各尽其能,各司其职。
当然,人类成为“发明拜物教”的牺牲品并不奇怪。虽然人们总是按常识认识事物,比如,如何着手开始一项发现,但是,人类远远不如像对寻找他想发明的特殊物感兴趣那样,对寻找怎样进行发明的方法感兴趣。他们的其它目的,所谓“实用”目的,在涉及到使他们的发现与发明的经验普遍化时,显得比理论目的更重要。正像怀特海所说的,或许直到十九世纪,人类才做出了最伟大的发现,即人类“发明了发明的方法”。我们将指出,这个判断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关于发现是如何产生的这一问题我们仍有许多东西不了解,无论如何,只是到最近,才有一些人象对发现的结果一样对发现的社会过程也开始感兴趣。
我们过多地强调发现的自然产品而不是发现的社会心理学过程,还有科学方面的内在原因。比如,科学中一个严格的惯例是,发现必须以完整的理性化的形式才能发表,逻辑结构和尽可能清楚而有力的证据支持是必需的。如果不是这样,就被认为偏离了科学的主要目的——证明一项发现的理论确实性。这一惯例使科学中大量最重要的东西漏掉了,漏掉了所有的错误;漏掉了科学发现者的所有丰富的想像力,巴斯德的传记作者,生理学家莱恩·杜波斯说过,“构成科学的原材料不仅是科学家的观察、实验、计算,而且还有他们的冲动、梦想和愚蠢”;也漏掉了许多对已经作出的发现的影响,以及对周围社会其它方面的影响。如果我们想理解科学创新的现实社会过程,这些漏掉的东西都是有必要加以研究的。
在应用科学中,发明过程漏掉大量东西有其别的理由。如在工业实验室中,专利部只接受要发表的论文,明确地为了省略掉一些关于所使用方法的不必要的说明,这是为了从商业竞争者手中夺走他们经常从此获得的宝贵资助。更进一步说,对纯粹科学与应用科学中失败的研究事例,简单地不予报道了事,有时候为了了解科学发现中实际发生了些什么,失败与成功同样具有启发性。我们将在下面看一个简短的失败的例子,它突出显示了科学发现中想像力的作用。显然,科学中的失败是大量的,或许失败的例子比成功更多。所有这些说明,为什么只能通过实验室的实际的第一手的经验,才能体察科学方法,并最好师从于某些被称为精于“发现的艺术”的技巧的人。通过正式教学手段,可以很好地学习已经确立的科学知识,而科学的方法,或发现的“艺术”,像所有其它“艺术”一样,最好通过非正式的师徒关系的形式去掌握。波拉尼说,“名家的日常工作将会揭示出他选题的方式,选择技巧的方法,如何对新的线索和未曾预料到的困难作出反应,如何讨论其他科学家的工作,并且对永远不会实现的数以百计的可能性持怀疑态度”,这样,“至少名家的基本风格的轮廓就传递给了他的学生,这说明了为什么一般来说是名师出高徒的道理”。
那么,什么叫发明或发现呢?首先,我们再次声明这个问题有二个方面,即过程与结果,这二个方面必须区分开来,否则会导致许多理解上的混乱。其次,我们把它们与思想联系在一起。照一般说法,“发明”一词用于指一架机器或其它物体;类似地,“发现”用于指一套新思想。这一用法不能接受,因为一套新思想是所有发现和发明的基础,而思想内含于其中的特定具体形式比起思想来说是不太重要的。这容易理解,当我们面对一架新机器时,我们没有“了解”它,因为我们不知道该机器据以工作的新思想;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在不同社会,工具与机器意味着不同的东西,而且更进一步地说,为什么受过训练的人陪伴着新机器去讲授新思想,以便赋予新机器以新意义并且能使用新机器。
在分析时,我们把科学“发明”与科学“发现”当作一回事,因而将互换使用。于是,我们把“发明”或“发现”定义为,人类对文化遗产中已经存在的科学要素所作的富于想像力的结合的结果,结合的产物是新颖之突现( emergent
novelty)。这个定义通过“想像力”这个词强调发明中思想的作用,表明其它文化领域中从科学创新到发现的类似性。发明来自那些构成文化遗产的各种类型的思想——关于自然、社会现象、美学与艺术现象和道德标准的思想。发明与发现不仅不限于科学领域,而且在作为一个过程时,科学发明与科学发现与其它文化领域的创新具有许多类似点,同时也有许多差异之处。比如,科学社会学家从约翰·利文斯通·洛(John
Livingston Lowe)对科尔里奇(Col-eridge)的诗《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