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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5-在路上    -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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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又待了一天。那天是星期日。来了热浪;不过天气很好,下午三点钟太阳变成了红色。我开始爬山,四点钟登上山顶。环视周围,那些可爱的加利福尼亚三角叶杨和桉树仿佛在沉思冥想。山顶附近没有树木,只有岩石和草。海岸岩顶上有牛在吃草。除了几座山麓丘陵之外便是太平洋了,蔚蓝、浩瀚,一堵高墙似的白浪从传说中旧金山雾气产生的土豆地逐渐逼近。再过一小时,雾气就会通过金门①,把那浪漫的城市笼罩在白色中,一个青年人握着女朋友的手,口袋里装着一瓶托考伊白葡萄酒,在漫长的白色人行道上缓缓上坡。这就是旧金山;漂亮的女人站在白色的门道里,等待她们的男人;还有科伊特塔、内河码头、市场街和十一座热闹的小山丘。    
    ①Golden Gate,加利福尼亚州西面圣弗兰西斯科湾的湾口,西通太平洋,南北岸分别为旧金山市及其卫星城和郊区,有大桥联结。    
    我转得头晕目眩;认为自己会像在梦中那样从悬崖边上摔下去。哦,我爱的姑娘在哪里?我思量着四下寻找,正如我已经在下面那个小小的世界上到处寻找过一样。我面前是原始浑厚的美洲大陆;极目望去,远方是升腾尘云和棕色蒸汽的阴沉疯狂的纽约。东部有些棕色和神圣的意味;而加利福尼亚则是白色和没有头脑的——至少我当时是这么想的。


《在路上》 第三部分《在路上》 第十一节(1)

    早晨,雷米和李·安还在睡觉,我悄悄收拾好行李,像当初进来时那样从窗口爬了出去,带着我的帆布袋离开了米尔市。我始终没有在那艘废弃的货船上过夜——后来听说那艘船的名字是“弗里比海军上将”号——雷米和我从此失去了联系。    
    到了奥克兰,我在一家门口摆着大篷车车轮的酒馆里同流浪汉们喝了一杯啤酒,于是我又继续上路。我步行穿过奥克兰,走到通向弗雷斯诺的公路上。我先后搭了两个人的车才到奥克兰以南四百英里的贝克斯菲尔德。第一辆是经过改装的加速车,开车的是个魁梧的、金黄头发的、疯疯癫癫的小伙子。“你看见那只脚趾没有?”他一面说,一面加大油门,车速提高到每小时八十迈,把行驶在我们前面的汽车一辆辆地抛到后面。“你看。”他的脚趾用绷带包扎着。“今天早晨刚截掉。那些婊子养的要我待在医院里。我收拾好旅行包走人。一个脚趾有什么了不起?”是啊,我自言自语说,现在得留神,我紧紧扶着座位。从来没有见过像那样开车的冒失鬼。一眨眼就到了特雷西。特雷西是铁路线旁的小镇;司闸员们在铁路旁边的小餐馆吃些倒胃口的东西。火车吼叫着穿过山谷。落日留下长长的影子,一片血红。山谷一带的地名很奇怪——有的叫Manteca①,有的叫Madera②。天色很快就暗下来了,葡萄色的黄昏,紫色的黄昏,笼罩在柑橘林和狭长的瓜田上;太阳是榨过汁的葡萄紫,夹杂着勃艮第红,田地是爱情和西班牙神秘剧的颜色。我把头伸出窗外,深深地吸着芬芳的空气。那是最美好的时刻。那个开快车的疯子是南太平洋铁路公司的司闸员,住在弗雷斯诺;他的父亲也是司闸员。他在奥克兰调车场转辙时出了事故,截掉了一个脚趾,我弄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他把我带到热闹的弗雷斯诺镇里,让我在镇南下了车。我在铁路旁边的一家食品杂货店里匆匆喝了瓶可口可乐,这时,一个愁眉苦脸的亚美尼亚年轻人挨着漆成红色的棚车走来,也正在这时候,一辆机车拉响了汽笛,我暗忖道,是啊,是啊,这就是萨洛扬的城镇。    
    ①西班牙文,黄油。    
    ②西班牙文,木材。    
    我得去南方;我上了路。一个驾驶崭新的皮卡的男人让我搭上车。他来自得克萨斯的拉伯克,是做挂车生意的。“你想买一部挂车吗?”他问我。“随便什么时候,想买尽管找我。”他告诉我他在拉伯克的老爸的事情。“一晚,我的老爸把当天收的货款放在保险箱上,忘得一干二净。不曾想夜里来了个小偷,带着乙炔火焰切割器等作案工具,小偷打开了保险箱,翻出了里面的文件纸张,踢翻了几把椅子之后就离开了。那一千元现款放在保险箱上面安然无恙,你瞧,真有这类怪事!”    
    他在贝克斯菲尔德南面让我下了车,我的奇遇就此开始。气温下降了。我穿上在奥克兰花三元钱买的薄薄的军用雨衣,在路上打颤。我站在一家装饰华丽、灯火辉煌的西班牙式汽车旅馆门前。汽车川流不息地驶向洛杉矶。我拼命做手势请求搭车。天气太冷了。我站了两个小时,直到半夜,嘴里不停地咒骂。又跟在衣阿华州斯图尔特的情况一样。一点办法都没有,只好花两块多钱乘公共汽车走完去洛杉矶的剩下的路程。我在公路上步行回贝克斯菲尔德,进了公共汽车站,找一条长椅坐下。    
    我买了车票,等候去洛杉矶的车子,突然眼前一亮,看到了一个穿长裤的、最娇小可爱的墨西哥姑娘。她坐在一辆刚进站的公共汽车里,那辆公共汽车的气闸发出大喘气似的声音,打开车门,让旅客们下车休息一会,活动活动腿脚。她的乳房高耸坚挺;苗条的大腿看上去非常可爱;长头发又黑又亮;大大的蓝眼睛含着羞怯。我希望自己在她那辆公共汽车上。我心头感到一阵刺痛,每次看到我所爱慕的姑娘在这个大千世界上同我迎面而过时都会有这种感觉。车站工作人员宣布说去洛杉矶的汽车要开了。我拿起帆布包上了车,独自坐在上面的恰好是那个墨西哥姑娘。我当即在她对面坐下,开始动脑筋。我十分孤独、悲哀、疲惫、哆嗦、灰心、沮丧,以致横下一条心,鼓起勇气接近一个陌生姑娘。话虽这么说,但当公共汽车开出时,我在黑暗中拍着大腿,足足有五分钟之久。    
    上啊,非上不可,不然你就死定了!该死的家伙,去同她攀谈呀!你怎么啦?你不是已经对自己腻烦透顶了吗?我不清楚自己想做什么,已经探身越过两排座位中间的过道,向她凑过去(她试图坐着睡一会儿),我说:“小姐,你要不要拿我的雨衣当作枕头?”    
    她抬起眼睛,微微一笑说:“不用了,非常感谢。”    
    我颤抖着坐了回去;点燃了一个烟蒂。等她用她那哀怨的充满情意的眼睛瞟了我一下时,立刻站起来俯身对她说:“我可以坐在你旁边吗,小姐?”    
    “随你便。”我坐了下去。“你去哪儿?”    
    “洛杉矶。”我喜欢她说“洛杉矶”时的模样;我喜欢太平洋沿岸地区人们说“洛杉矶”时的模样;不管怎么说,这是他们惟一繁荣的城市。    
    “那正是我要去的地方!”我脱口喊道。“你让我坐在你旁边,我非常高兴,我非常孤独,我旅行的时间太长太长了。”我们坐好后,介绍各自的情况。她的情况是这样的:她有丈夫和一个男孩。住在弗雷斯诺南面的萨比纳尔。丈夫揍她。她便离开了他,去洛杉矶的姐姐家住一段时候。她把她的小男孩寄养在娘家,娘家人是摘葡萄的,住在葡萄园的棚屋里。她没事可做,整天胡思乱想,几乎要发神经病了。我当场就想搂住她。我们谈个没完。她说她喜欢和我谈话。没过多久,她说她希望也能去纽约。“也许我们真能一起去!”我笑着说。公共汽车呻吟着爬上葡萄藤山口,然后到了阳光普照的地方。我们开始默契地互相握着手,心照不宣地、美妙地决定当我住进洛杉矶的旅馆时,她会和我在一起。我全身心地渴望得到她;我的头靠在她美丽的头发上。她娇小的肩膀使我爱得发狂;我使劲搂着她。她喜欢这样。    
    “我喜欢爱情,”她闭上眼睛说。我答应给她美好的爱情。我贪婪地望着她。我们谈了各自的情况;沉默下来,怀着甜蜜的期许。事情就那么简单。你可以拥有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皮奇、贝蒂、玛丽卢、丽塔、卡米尔和伊内兹们;这一个却是我的姑娘,我喜爱的那种类型,我把我的想法告诉了她。她坦白说她在公共汽车站注意到我在看她。“我以为你是大学生呢。”


《在路上》 第三部分《在路上》 第十一节(2)

    “哦,我是大学生呀!”我向她保证。公共汽车到了好莱坞。破晓时天空灰蒙蒙、脏兮兮,就像《沙利文的旅行》那部电影里乔尔·麦克雷吃饭时遇见韦罗尼卡·莱克的那个黎明一样,她伏在我的膝头睡着了。我贪婪地望着窗外:拉毛粉饰的房屋、棕榈树和免下车的路旁快餐店,整个疯狂的世界,破烂的应许之地,荒诞的美洲尽头。我们在大街下车,那地方同你在堪萨斯市、芝加哥或者波士顿下公共汽车的地方没有什么区别——红砖建筑、垃圾、流浪汉、灰暗的黎明进站时发出刺耳声音的无轨电车、大城市的淫荡的气息。    
    我的思想混乱不堪,我不明白什么原因。我开始产生愚蠢的偏执狂的想法,似乎看到特雷萨,或者特雷——那姑娘的名字——是个在公共汽车上找些钱花的平常的小骗子,她像同我约会一样同人家相约在洛杉矶见面,到了洛杉矶后,她先把那个冤大头带到一个吃早餐的地方,那里有她的相好在等她,然后去某一家旅馆,她的相好在那里可以取得枪或者什么东西。我从没有把这种话告诉她。我们吃早餐时,有个男人一直盯着我们;我幻想特雷偷偷地对他使眼色。我疲倦,有一种异样的感觉,仿佛迷失在一个遥远的讨厌的地方。我心中愚蠢可笑的恐惧使我变得卑鄙。“你认识那个家伙吗?”我说。    
    “你指的是哪个家伙呀,亲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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