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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是的。
苏:因此,如果说有什么国家应被称为自己快乐和欲望的主人,即自己是自己主人的话,那它就必定是我们这个国家了。
格:一点不错。
苏:根据所有上述理由,这个国家不也可以被称为有节制的吗?
格:当然可以。
苏:又,如果有什么国家,它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谁应当来统治这个问题上具有一致的信念,那也只有我们这个国家是这样的了,你不这样认为吗?
格:我坚定地这样认为。
苏:既是这样,那么你认为节制存在于哪个部分的公民中呢?存在于统治者中还是存在于被统治者中呢?
格:两部分人中都存在。
苏:因此你看到,我们刚才揣测节制象是一种和谐,并不很错吧?
格:为什么呢?
苏:因为它的作用和勇敢、智慧的作用不同,勇敢和智
慧分别处于国家的不同部分中而使国家成为勇敢的和智慧
的。节制不是这样起作用的。它贯穿全体公民,把最强的、最弱的和中间的(不管是指智慧方面,还是——如果你高兴的话——指力量方面,或者还是指人数方面,财富方面,或其它诸如此类的方面)都结合起来,造成和谐,就象贯穿整个音阶,把各种强弱的音符结合起来,产生一支和谐的交响乐一样。因此我们可以正确地肯定说,节制就是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不管是在国家
里还是在个人身上——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
和协调。
格: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
苏:好了,我们至此可以认为,我们已经在我们国家中找到了三种性质了。剩下的那个使我们国家再具一种美德的性质还能是什么呢?剩下来的这个显然就是正义了。
格:显然是的。
苏:格劳孔啊,现在正是要我们象猎人包围野兽的藏身处一样密切注意的时候了。注意别让正义漏了过去,别让它从我们身边跑掉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它显然是在附近的某个地方。把你的眼睛睁大些,努力去发现它。如果你先看见了,请你赶快告诉我。
格:但愿我能够,不过你最好还是把我看成只是一个随从,我所能看得见的只不过是你指给的东西罢了,这样想你就能最有效地使用我了。
苏:既然如此,那么为了胜利,就请你跟着我前进吧!
格:请你只管前头走,我跟着来了。
苏:这真象是个无法到达的所在呢,一片黑暗呀!
格:的确是一片黑暗,不容易寻找。
苏:不管怎么样,我们总得向前进!
格:好,向前进。
苏:〔我看见了什么,并招呼他〕喂,格劳孔,我想我找到了它的踪迹了,我相信它是逃不掉了。
格: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高兴。
苏:真的,我们的确太愚蠢了。
格:为什么?
苏:为什么吗?你想想,这个东西从一开始就老是在我们跟前晃来晃去,但是我们却总是看不见它。我们就象一个人要去寻觅始终在他自己手上的东西一样可笑。我们不看近在眼前的这个东西,反而去注意远处。这或许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找不到它的缘故呢。
格: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苏:我的意思是说,我们一直以某种方式在谈论这个东西,但是我们自己却始终不知道我们是在谈论着它。
格:对于一个性急的听众说来,你这篇前言太冗长了。赶快言归正传吧!
苏:那么你听着,看我说得对不对。我们在建立我们这个国家的时候,曾经规定下一条总的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者这一类的某条原则就是正义。你还记得吧,我们规定下来并且时
常说到的这条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
合他天性的职务。
格:是的,我们说过这点。
苏:再者,我们听到许多人说过,自己也常常跟着说过,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
格:是的,我们也曾说过这话。
苏:那么,朋友,做自己的事——从某种角度理解这就是正义。可是,你知道我是从哪里推导出这个结论的吗?
格:不知道,请你告诉我。
苏:我认为,在我们考察过了节制、勇敢和智慧之后,在我们城邦里剩下的就是正义这个品质了,就是这个能够使节制、勇敢、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了。我们也曾说过,如果我们找到了三个,正义就是其余的那一个了。
格:必定的。
苏:但是,如果有人要我们判断,这四种品质中我们国家有了哪一种最能使我们国家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意见一致呢,还是法律所教给军人的关于什么该怕什么不该怕的信念在军人心中的保持呢?还是统治者的智慧和护卫呢,还
是这个体现于儿童、妇女、奴隶、自由人、工匠、统治者、被
统治者大家身上的品质,即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呢?——这似乎是很难判断的。
格:的确很难判断。
苏:看来,似乎就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份内的事”这个品质在使国家完善方面与智慧、节制、勇敢较量能力大小。
格:是的。
苏:那么,在使国家完善方面和其余三者较量能力大小的这个品质不就是正义吗?
格:正是。
苏:再换个角度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吧,如果这样做能使你信服的话。你们不是委托国家的统治者们审理法律案件吗?
格:当然是的。
苏:他们审理案件无非为了一个目的,即,每一个人都不拿别人的东西,也不让别人占有自己的东西,除此而外还有别的什么目的吗?
格:只有这个目的。
苏:这是个正义的目的吗?
格:是的。
苏:因此,我们大概也可以根据这一点达到意见一致了:
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格:正是这样。
苏:现在请你考虑一下,你是不是同意我的下述看法:假定一个木匠做鞋匠的事,或者一个鞋匠做木匠的事,假定他们相互交换工具或地位,甚至假定同一个人企图兼做这两种事,你想这种互相交换职业对国家不会有很大的危害,是吧?
格:我想不会有太大的危害。
苏:但是我想,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它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铺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爬上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同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换和干涉会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
格:绝对是的。
苏:可见,现有的这三种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此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
格:确乎是这样。
苏:对自己国家的最大危害,你不主张这就是不正义吗?
格:怎么会不呢?
苏:那么这就是不正义。相反,我们说: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格:我看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苏:我们还不能把这个关于正义的定义就这么最后地定
下来。但是如果它在应用于个人时也能被承认为正义的定义,那时我们就承认它,因为我们还有什么别的话好说呢?否则我们将另求别的正义。但是现在我们还是来做完刚才这个对正义定义的研究工作吧。在这一工作中我们曾假定,如果我们找到了一个具有正义的大东西并在其中看到了正义,我们就能比较容易地看出正义在个人身上是个什么样子的。我们曾认为这个大东西就是城邦,并且因而尽我们之所能建立最好的城邦,因为我们清楚地知道,在这个好的国家里会有正义。因此,让我们再把在城邦里发现的东西应用于个人吧。如果两处所看到的是一致的,就行了,如果正义之在个人身上有什么不同,我们将再回到城邦并在那里检验它。把这两处所见放在一起加以比较研究,仿佛相互摩擦,很可能擦出火光来,让我们照见了正义,当它这样显露出来时,我们要把它牢记在心。
格:你提出了一个很好的程序,必须这么办。
苏:那么,如果两个事物有同一名称,一个大一个小,它们也相同呢,还是,虽有同一名称而不相同呢?
格:相同。
苏:那么,如果仅就正义的概念而论,一个正义的个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也毫无区别吗?
格:是的。
苏:现在,当城邦里的这三种自然的人各做各的事时,城邦被认为是正义的,并且,城邦也由于这三种人的其他某些情感和性格而被认为是有节制的、勇敢的和智慧的。
格:是的。
苏:因此,我的朋友,个人也如此。我们也可以假定个人
在自己的灵魂里具有和城邦里所发现的同样的那几种组成部
分,并且有理由希望个人因这些与国家里的相同的组成部分的“情感”而得到相同的名称。
格:无疑的。
苏:啊,我们又碰上了一件容易事,即研究:灵魂里是否有这三种品质。
格:我倒不认为这是个容易解决的问题呢。因为,苏格拉底呀,或许俗话说的对:“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呢。
苏:显然如此。让我告诉你,格劳孔,我也认为,用我们现在的这个论证方法是无论如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