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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做孩子们领导者和教师的,不是滥竽充数的军官去带领。
格:这是非常恰当的。
苏:可是我们也要看到,人们遭遇意外是屡见不鲜的。
格:的确是的。
苏:因此我以为,为了预防意外,我们应该一开始就给孩子们装上翅膀,必要时让他们可以振翼高飞。
格:什么意思?
苏:我们一定要让孩子们从小学会骑马,然后带他们骑马到战场上去察看战斗,但不要让他们骑那种好战的劣马,而要让他们骑那种既跑得快而又容易驾驭的驯马。这样他们就既可以很好地看到自己将来要做的事情,一有危险,他们只要跟着长辈领导人,又可以迅速撤离。
格:我看你的话是对的。
苏:那么,关于军事纪律应该如何规定?士兵应该如何对待自己人,如何对待敌人?我的想法不知对不对?
格:请把你的想法告诉我。
苏:如果任何士兵开小差逃跑,或者丢掉武器,或者由于胆怯犯了其它类似的错误,这种士兵要不要被下放去做工匠或者农夫?
格:断然要。
苏:任何士兵被敌人活捉做了战俘,我们同意不同意,把他当作礼物送给敌人,随敌人怎么去处理他?
格:完全同意。
苏:一个士兵如果在战场上勇敢超群,英名远扬,他应当首先受到战场上战友们的致敬,然后再受到少年和儿童的致敬。你赞成不赞成?
格:赞成。
苏:他还应该受到他们向他伸出右手的欢迎?
格:应该。
苏:但是,我想你不会再赞成我下面的话了。
格:什么话?
苏:他应该吻每一个人,并且被每一个人所亲吻。你赞成吗?
格:完全赞成。我对这条法令,还要补充一点:在该战役期间他要爱谁,谁都不准拒绝。理由是:如果他在爱着什么人(男的或女的),他就会更热切地要赢得光荣。
苏:好极了。我们已经说过,结婚的机会对于优秀人物,应该多多益善,以便让他们尽可能地多生孩子。
格:是的,我们曾经这样说过的。
苏:但是荷马诗篇中还讲起过,用下述方法敬重年轻人中的勇士也是正当的。荷马告诉我们,阿雅斯打起仗来英勇异常,在宴席上受到全副脊肉的赏赐;这样对于年轻勇士既是荣誉,还可以增强他们的体力。
格:极是。
苏:那么,这里我们至少可以把荷马作为我们的榜样。在祭礼及其它类似场合上,我们表扬那些功勋卓著智勇双全的优秀人物,给他们唱赞美诗,给他们刚才讲过的那些特殊礼遇,给以上座,羊羔美酒,这样对于这些男女勇士,既增强了他们的体质,还给了他们荣誉。
格:你说得好极了。
苏:好,那么,那些战死沙场,——如果有人死后英名扬,难道我们不能首先肯定他是名门望族的金种子吗?
格:绝对可以。
苏:我们要不要相信,赫西俄德诗篇里所说的黄金种子死后成为“置身河岳的精灵,保卫下民的救星”?
格:当然要。
苏:我们要不要去询问一下阿波罗,然后按照他所指示的隆重方式安葬这些勇士神人?
格:我们还能采用什么别的方式吗?
苏:而且,以后我们还要对他们的坟墓按时祭扫,尊崇死者有若神明。我们还要把同样的荣誉给予那些因年老或别的原因而死亡的,在正常的一生活动中表现得特别优秀的人物。对吗?
格:肯定对的。
苏:再说,我们的士兵应当怎样对待敌人?
格:在哪方面?
苏:首先在变战败者为奴隶方面。希腊人征服别的希腊城邦,把同一种族的人降为奴隶,你以为这样做是合乎正义的吗?还是,——不但自己不这样,而且还竭力阻止别的城邦这样做,使大家看到有被蛮族征服的危险,使希腊人和希腊人团结起来,互不伤害蔚然成风。——还是这样合乎正义呢?
格:希腊人大家团结一致的好。
苏:那么,他们自己不要希腊人做自己的奴隶,同时劝告别的希腊人也不要希腊人做自己的奴隶?
格:当然。无论如何,那样大家宁愿外抗蛮族,内求团结了。
苏:在战场上作为胜利者,对于被击毙的敌人,除武器外,不去剥取死者其它东西,是不是这样好些?搜剥敌尸财物,仿佛在做什么不可少的事情一样,这不让一些贪生怕死的胆小鬼找到了借口,他们可以不去追击活着的敌人了吗?不是有过许多军队曾断送于这种只顾抢劫的行为吗?
格:的确是的。
苏:你不觉得抢劫死尸是卑鄙龌龊的行为吗?把死者的尸体看作敌人,而让真正的敌人丢下武器远走高飞,这不是女流之辈胸襟狭隘的表现吗?这种行为与狗儿向着扔中它们的石头狂叫,却不过去咬扔石头的人,有什么两样呢?
格:丝毫没有两样。
苏:因此,我们一定要禁止抢劫死尸,一定要给死者埋葬。
格:真的,我们一定要这样做。
苏:再说,我们也不要把缴获的武器送到庙里,作为捐献的祭品,为了关心维护与其他希腊人的友好关系,尤其不要把希腊人的武器送去。我们倒真该害怕把同种人的这些武器,作为祭品送到庙里去,以至亵渎神圣,除非神指示要这样做。
格:再对不过了。
苏:关于蹂躏敌方希腊人的土地和焚烧敌方希腊人的房
屋的问题,你的士兵们究竟应该怎样去对待呢?
格:我很高兴听听你对这个问题的意见。
苏:据我看,他们对希腊敌人既不能蹂躏土地也不该焚烧房屋。他们应该限于把一年的庄稼运走。要不要我把理由告诉你?
格:要。
苏:我的看法是:正如我们有两个不同的名称——“战
争“与”内讧“一样,我们也有两个不同的事情。所谓两个不同的事情,一指内部的,自己人的;一指国外的,敌我的。国内的冲突可称为”内讧“,对外的冲突可称为”战争“。
格:你的话很中肯。
苏:如果我说希腊人与希腊人之间的一切关系是属于内
部的,自家人的;希腊人与蛮族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外部的,敌我的;请问,你觉得我这个话也同样中肯吗?
格:很中肯。
苏:那么,当希腊人抗拒野蛮人,或者野蛮人侵略希腊人,他们是天然的敌人,他们之间的冲突必须叫做“战争”;如果希腊人同希腊人冲突,他们是天然的朋友,不过希腊民族不幸有病,兄弟不和罢了,这种冲突必须叫做“内讧”。
格: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苏:那么,研究一下我们现在所说的“内讧”问题吧。当内讧发生,一个国家,分裂为二,互相蹂躏其土地,焚烧其房屋,这种荒谬绝伦的行动,使人觉得双方都不是真正的爱
国者;否则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残酷地去伤害自己衣食父母的
祖国呢?但是我们认为,如果胜利者仅限于把对手所收获的庄稼带走,他们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们还是指望将来言归于好,停止没完没了的内战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还是适度的,可理解的。
格:是的,这种想法还比较文明些,比较合乎人情些。
苏:好。那么,你要创建的城邦,是一个希腊城邦吗?
格:一定是的。
苏:那么,这个城邦的公民不都是文明的君子人吗?
格:确实是的。
苏:他们要不要热爱同种族的希腊人?要不要热爱希腊故国的河山?要不要热爱希腊人共同的宗教信仰?
格:当然要的。
苏:他们不会把同种族希腊人之间的不和看作内部冲突,称之为“内讧”而不愿称之为“战争”吗?
格:当然会的。
苏:他们虽然争吵,但还时刻指望有朝一日言归于好吗?
格:完全是这样。
苏:那么,他们的目的在于善意告诫,而不在于恶意奴役和毁灭。他们是教导者,决不是敌人。
格:很对。
苏:那么,他们既然是希腊人,就不会蹂躏希腊的土地,焚毁希腊的房屋。他们也不会把各城邦的希腊人(少数罪魁祸首除外),不论男女老少,都当作敌人;由于这些理由,他们决不会蹂躏土地,拆毁房屋,因为对方大多数人都是他们的朋友。他们作为无辜者进行战争只是为了施加压力,使对方自知悔误陪礼谢罪,达到了这个目标就算了。
格:我同意你的说法。我们的公民应该这样对待自己的希腊对手。至于对付野蛮人,他们则应该象目前希腊人对付希腊人那样。
苏:那么,我们要不要再给我们的护卫者制定这样一条法律:——不准蹂躏土地,不准焚烧房屋?
格:要的。让我们认为这些话以及前面说过的那些话都是对的。
但是,如果我们让你这样滔滔不绝地讲下去,亲爱的苏格拉底,我担心你将永远说不到那个你答应要解答的问题上来。这个问题是:我们所描述过的这样一种国家是否可能实现?如果可能,又怎样才能实现?我承认,你的国家如能实现,那是非常理想的;你没有描述到的,我还可以替你补足。我看到全国公民在战争中互不抛弃,彼此以兄弟、父辈、儿子相待,使他们无敌于天下;如果再加上女兵,或同男兵并肩作战或为了吓唬敌人,一起努力,使他们无往不胜。我还看到你没有提及的种种平时在国内的好处。这些我都承认。如果这种国家实现的话,还有其它说不尽的好处,你也不必再去细讲了。但是,让我们立即来只说明这个问题:这是不是可能?如果可能的话,又怎么才可能?其余一切,我们不谈。
苏:你这是对我的议论作了一次突然的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