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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租庸调制,奠定了全国农民的生活。唐代的府兵制,建立起健全的武装。唐代的进士制,开放政权,消融阶级,促进了社会的文化。唐代的政府组织,又把一个创古未有的大国家,在完全密而伟大的西通之下匀称的、合理的凝造起来。事实胜于雄辩,盛唐的伟大,已在事实上明确表出。
唐人之伟大,可以唐六典、唐律,乃至如杜佑通典、【其先开元时刘秩政典,取周礼六官所职,分门撰书,为通典所祖。】李吉甫元和郡县志等著作中觇(chān窥视;察看:~候|~标,一种测量标志。)之。自北方儒统中产生苏绰,卢辩,继之而有李文博、【隋博陵人,著政道集十卷,大行于时。房玄龄友之。其书不传。】王通,【隋文时献太平十二策,归而仿古作六经,又为中说拟论语。困学纪闻谓:“世说其言清以浮,有天下分裂之象。中说其言宏以实,有天下将治之象。”陈龙川谓:“文中子没于隋大业三年五月,是岁十一月,唐公入关,其后攀龙附凤以冀成三百载之基业者,大略尝往来于河汾矣。然智不足以尽知其道,而师友之义未成,故朝论有所不及。”今按:中说所传唐初名臣多受业通之门下,此乃通后人妄为之。然通自是一时大儒,惟亦非平地突起。当时北方儒风已达此境。则生气染习,唐初诸臣,固不必定得之通也。】
再继而有唐人对政治、社会上更坚实、更恢宏的建设。至于唐人之诗、文、艺术等,乃自唐代盛况下所孕育,非由此产生唐代之盛况。若或专从唐太宗等几个人物身上着眼去窥测,亦难得其真际。
此种政治、社会更方面合理的进展,后面显然有一个合理的观念或理想为之指导。
这种合理的观念与理想,即是民族历史之光明性,即是民族文化推进的原动力。他不必在某一个人的事业上表出,而是在整个民族的长时期的奋斗下,笃实光辉地产生。
从北魏到北周亦即隋唐,逐步进展,光明在黑暗的氛围中长养成熟,在和平的阶级下达其顶点。至于社会不是的动乱,只是黑暗与盲目势力给历史进展的一些波折。
要看当时中国民族新生命之复苏,应在此等处着眼。
第二十五 章盛运中之衰象(上)【唐代租税制度与兵役制度之废弛】
一项制度之创建,必先有创建该项制度之意识与精神。一项制度之推行,亦同样需要推行该项制度之意识与精神。
此种意识与精神逐渐晦昧懈弛,其制度亦即趋于腐化消失。
盛唐的命运,由于当时各项新制度之创建。【换言之,即某种意识与精神之达于具体现实化。】及此各项新制度日趋崩溃,【换言之,即某种意识与精神已丧失或转变不复存在。】而盛唐之盛亦遂不可久保。
一、由租庸调制到两税制
租庸调制的精神,不仅在于轻徭薄税,而尤重于为民制产。
推行此项制度,必先整顿籍帐。【正如北魏均田,必先成立三长制。】
户籍分九等,共三本。一留县,一送州,一送户部。【此为租、调之根据。】
计帐预定翌年之课役数。【此为庸之根据。】
武德六年制,“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凡户口之新附、除籍、绝逃、籍没,田亩之应退、应授,均须逐年认真办理。【此即政府上下对此制度必先有一番精神,更不可无一种相当之意识也。】
杜佑通典以隋国计之富足,归功于高熲建输籍之法。按:熲在炀帝时奏:“人间课税,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过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既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之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则熲之输籍法,正有赖于详密周勤之吏治。
唐自武后乱国以来,民避徭役,逃亡渐多。田移豪户,官不收授。【其时已有括正户之举,见苏瑰传。】
到玄宗开元八年,乃重颁庸调法于天下。【制度废弛而求以法令挽回,苟不能唤起推行此项制度之精神与意识,则亦徒然。】
是时天下户未尝升降。监察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
自占者给复五年,每丁税钱千五百。诸道括得客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州、县希旨,张虚数,以正田为羡,编户为客,岁终,籍钱数百万缗。【当时上下意识,已全不在轻徭薄赋与为民制产上着想。徒借法令求得隐漏,与民争财,如何得恢复往年创建租庸调制度时之精神!】
然版籍之不整理如故。
丁口转死非旧名,田亩移换非旧额,贫富升降非旧第,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
朝廷再不注意到民生疾苦,而徒务于追征诛求。
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玄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边将怙(hù)宠,不以死申,其贯籍之名不除。天宝中,王鉷(hóng)为户口使,遂案旧籍,除六年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肃宗末,租庸使元载又按江、淮籍,【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择豪吏为县令督之。民蓄榖十斛则重足待命,或聚山林为盗。
创建租庸调制度的意识与精神全不存在,而强欲以法令快上意,终不能有效。
其时政府则诛求苛刻,而社会则兼并炽行。【此实一事之两面。】
据天宝十四年统计,户数共八九十万有奇,【按:此数即多隐漏不可靠,说见下篇。】而课者五百三十四万有奇,不课者三百五十六万有奇。口数共五千二百九十万有奇,课者八百二十万有奇,不课者四千四百七十万有奇。不课者户占三之二,口占六之五。【唐制:鳏、寡、孤、独、废疾,不课;九品以上官,不课;部曲、客女、奴婢,不课。岂有此等得占三二、六五之理!】故杜佑谓:“开元、天宝以来,法令废弛,并兼之弊,有逾汉成、哀之间也。”【据开元十一年诏,其时王公、百官、豪富,或招农民垦辟荒地,熟则擅为私有;或非法收买口分、永业田;或私改簿籍,隐漏户口,占为已有;或以自典贴及收夺以为兼并。租庸调制之破坏,盖至此已达极点。】
及安、史乱后,户籍顿减,更难整理。
肃宗乾元三年,户一百九十万有奇,口一千六百九十万有奇。较之天宝十四年之数,户激减七百万,【五去其四。】口激减三千六百万,【三去其二。】战乱耗折,亦不至如此之钜。此亦以吏治废弛,兼并炽行,为其一重要原因也。
于是租庸调制乃不得不废弃而以“两税”制代之。【代宗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以国用急不待秋,方青苗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亩二十,通名‘青苗钱’。”此即以亩征税也。五年始定法:“夏上田亩税六升,下田四升。秋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三升。青苗钱亩加一倍。”此夏、秋分征也。是皆“两税”制之先声。一制度之创建,必有其开先,无突然出现之理。】
“两税”制始于德宗建中元年,为宰相杨炎所创。
史称:“肃宗至德后,天下兵起,人户凋耗,版图空虚。赋敛之司,莫相统摄,纲目大坏。王赋所入无几,科敛凡数百名。废者不削,重者不去。吏因其苛,蚕食于人。富人多丁者,以宦学、释老得免;贫人无所讬,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土著者,百不四五。炎疾其弊,乃请为两税法。”
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税夏、秋两征。【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租、庸、杂徭悉省。
其制简捷明白,可以止吏奸;而未必能惠民生。
史称两税制行,“人不土断而地著,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然当时识者如陆贽等极非之。惟以救时弊,竟不能革也。马端临谓:“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户赋,田之授否不常,而赋之重者已不可复轻,遂至重为民病,此自魏至唐之中叶是也。自两税之法行而此弊革。”可见两税制在当时亦自有其所以为补救之意。盖既已不能为民制产,则视民财力而课税,亦不失为公平之道也。
以此制与租庸调制比,租庸调制税目分明,此则并归一项。授田征租之制,遂变为仅征租不授田。“为民制产”之精意全失,而社会贫富兼并,更因此而不可遏。
唐、宋庄园之成立即由此。陆贽奏议谓:“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卢。有田之家,坐食租税。
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均节赋税恤百姓奏。】按:当时私租额比租庸调旧制已增到二十倍,即官税亦比租庸调制增高。
两种税制下之社会经济及其一般景况,自必激变,可想而知。又按:两税制户不问主、客,惟以见居为簿,此后所谓主户、客户者,乃全为农田兼并下之一种新名词。【其先则是土著与流移寄居之别。】
南宋胡宏【五峰集与刘信叔书。】论主、客户之关系,云:“蜂屯蚁聚,亦有君臣之义。自都甸至于州,而县,而都保,而主户,自主户至于客户,递相听从,以供王事,不可一日废。夫客户依主户以生,当供其役使,从其约束。客户或禀性狼悖;或习学末作;或肆饮博;或无妻之户,诱人妻女而逃;或丁口蕃多,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此见客户亦自有独立之私产与储蓄,并有转变其身分之可能,如史言北宋氾(fan;2)县李诚庄客,“皆建大第高廪,更为豪民”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