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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下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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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无所有的,主观上又无着意的活动,那么,一切邪念和是非观念就息灭了。世谛和俗谛就可以统一起来。慧远用二谛的统一解释中道,与《大智度论》般若性空的说法本无不合,但他把“智”与“神”统一起来,又把“神”当作般若认识的主体,却与《大智度论》不合。序又云:生途兆于无始之境,变化构于倚伏之场,咸生于未有而有,灭于既无而无。推而尽之,则知有无回谢于一法,相待而非源,生灭两行于一化,映空而无主。于是乃即之以成观,反鉴以求宗。鉴明则尘累不止而仪象可睹,观深则悟彻入微,而名实俱玄。将寻其要,必先无此。然后非有非无之谈,方可得而言。
  这里说,有无都不是究竟义,必须找到超越于“有无”的“非有非无”。这就是所谓“缘起性空”。在《大乘大义章》中,鸠摩罗什驳斥了以“有无”为空,而以“不有不无”为实的慧远主张,而慧远在这里所解释的缘起性空,只相当于《大智度论》的“般若初门”。慧远对于“空”的理解,始终没有达到“法空”的程度。序又云:有而在有者,有于有者也。无而在无者,无于无者也。有有则非有,无无则非无。何以知其然?无性之性谓之法性,法性无性,因缘以之生。生缘无自性,虽有而常无。常无非绝有,犹火传而不息。夫然,则法无异趣,始末论虚,毕竟同争,有无交会矣。这里,慧远阐明“有”为世界的最后本性,也就是他的“法性”论。他否定了以有为有和以无为无,承认其非有非无,也就是“无性之性”,或“法性无性”。这些地方,和《大智度论》所说本无不同。但是慧远主张的非有非无或无性之性,并不限于此。它除了对缘生法有否定之义以外,还以为在缘生法以外存在着一个“非绝有”的“常无”境界。用以说明这种境界的实存,仍是那个火薪之喻。慧远在形式上接受龙树中观派的言论,骨子里还是“形尽神不灭”的主张。从思想渊源上说,说一切有部的影响固然存在,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他的魏晋玄学本体论,使之对于中观派的虚无教义不能全盘接受。
  (乙)慧远的思想当中,最基本的就是神不灭论,用慧远的话来说,就是“形尽神不灭。”佛教宣传果报轮回,庄子有薪尽火传(见《人间世》),二者并不完全相同,慧远却把它等同起来。本来因果轮回之说,是佛教的基本观点,释迦牟尼的十二因缘,讲的就是这些东西。慧远本人,作为一个佛教徒,也是随时宣讲的。《高僧传》卷12《法镜传论》云:其后庐山释慧远,道业贞华,风才秀发,每至斋集,辄自升高座,躬为导首,广明三世因果,却辩一斋大意。后代传受,遂成永则。
  原来佛法最初传来的时候,僧人集合在一起,只限于宣唱佛名,到中宵疲极、人困马乏之时,才别请有名大师升座说法,内容本不固定。到了慧远传教庐山,才改为“广明三世因果”,以后就沿袭下来,把它固定化了。这段记录说明慧远抓住了佛教中的关键学说,有意识地进行宣传,因为它容易被人们接受。
  为了宣传这种宗教观点,慧远作了三篇文章,一是形尽神不灭论,是《沙门不敬王者论》中五论之一,二是《三报论》,三是《明报应论》。
  关于形尽神不灭,慧远说:火之传于薪,犹神之传于形。火之传异薪,犹神之传异形。前薪非后薪,则知指穷之术妙。前形非后形,则悟情数之感深。惑者见形朽于一生,便以谓神、情俱丧,犹睹火穷于一木,谓终期都尽耳。
  慧远的这种说法,和佛教的十二因缘的哲理并不完全符合。因为佛经译文当中也出现过“中阴”、“识神”等等名词,但它们都是有情有识,变化不已的,只能处于三界五道的世间范围,不能作为出世间的主体。慧远认为形可以变,而神不能变,于是就把“神”看作“法性”。他的著名论文《法性论》的名句云:“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就说明了这种道理。法性可以解释不变的涅槃,但它却不等于大乘佛经中的“法身”。《周易系辞上传》说,“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把“神”描绘得不可捉摸。支遁也曾向往着这种境界。这种用中国思想改造过的有神论,是慧远的一个创造。它既可以解释出世的涅槃,又可以解释世间的生死轮回。对于佛教的中国化,显然作出自己的贡献。
  因果报应的说法,印度的佛教有,中国的传统思想也有。《尚书·皋陶谟》云:“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周易·坤文言》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老子》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又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尚书》、《周易》、《老子》所宣扬的这套果报思想,把主宰祸福应报主体归之于天。而佛教则不然,它认为因果报应是由于个人身、口、意三业(行为,或善恶行为)。业分善、恶、无记三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无记是不善不恶的行为,不在业报之例。这种说法,认为自家作业,自家得果,在自我之外,没有赏善罚恶的主宰者。慧远是佛教徒,他继承佛教的传统,宣传佛教的因果报应说,他在《明报应论》中指出:然则祸福之应,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自然者,即我之影响耳。于夫主宰,复何功哉!
  他把报应的主宰者由“天”转移到作业者的“心”,把受报的主体,也局限在作业者本身。这种说法是印度的而不是中国的。他否定了天的作用,不承认家与个人的关系。这既是用外来思想对中国传统宗教思想的批判,也反映了时代的特点。在《三报论》又说:三业殊体,自同有定报。定则时来必受,非祈祷之所移,智力之所免也。这又是纯粹的佛教说法,它肯定了报的必然性。它的是非姑不必论,但是它对祈福和诅咒等传统宗教思想也是公然的挑战。《左传》昭公二十年云:“祝有益也,诅亦有损”。这种说法,显然是《三报论》批判的对象。
  但是在阶级社会中,作好事不一定得好报,作坏事也不一定得恶报。这是屡见不鲜的。司马迁以伯夷、叔齐“积仁絜(洁)行”不免饿死,颜渊好学,“而卒蚤夭”,因而大发牢骚,对天道提出“是邪非邪”的疑问(见《史记·伯夷列传》)。和慧远同时的雕塑家戴逵,也因为自己品德无亏,“行不负于所知,言不伤于物类”,而遭际不幸,“一生艰楚,荼毒备经”,写信向慧远诉苦,表示对果报思想的怀疑(见《广弘明集》卷18)。对此,慧远在《三报论》中予以明确的回答。
  经说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这种说法是纯粹印度式的思惟。按照这种说法,戴逵只考虑今生的苦果,没有考虑前生的恶业。因为“(祸福)倚伏之契,定于在昔”,所以就难免出现“积善之无庆,积不善之无殃”。但是你也不必忧愁,今生作了好事,何忧来世不得好报。慧远把中国的宿命论和佛教的三报结合起来,就初步解决了这种矛盾。
  慧远所处的时代,正是大乘般若学派极端得势的时代,对于不少佛教徒来说,性空假有之说已是家喻户晓,对于报应说往往将信将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慧远写了《明报应论》,它的宗旨是针对佛教内部的疑惑而作的回答。
  怀疑的人认为,人的形体由地、水、火、风“四大”合成,成为精神的住宅。消灭形体就和破坏地、水、火、风一样,不等于犯杀生之罪,因此不应该进地狱,受报应。对于这种议论,慧远并不立即反驳,而是说:若彼我同得,心无两对,游刃则泯一玄观,交兵则莫逆相遇,伤之岂唯无害于神,固亦无生可杀。。。虽功被犹无赏,何罪罚之有邪?
  这段话表面上承认反驳的合理,但是有条件的,不是全面肯定。接着,他就把“无明”、“贪爱”的佛教老调搬出来,解释引起报应的根源。
  无明为惑网之渊,贪爱为众累之府。。。无明掩其照,故情想凝于外物,贪爱流其性,故四大结而成形。形结则彼我有封,情滞则善恶有主。有封于彼我,则私其身而身不忘,有主于善恶,则恋其生而生不绝。于是甘寝大梦,昏于同迷,抱疑长夜,所存唯著。是故失得相推,祸福相袭,恶积而天殃自至,罪成则地狱斯罚。
  这些话没有多少新东西,都是佛教的老生常谈。就是说有了无明、贪爱才能四大成形,有了生命,有了彼我的界限,成为善恶的主体。这样就避免不了轮回,不能脱离苦海,就永远脱离不了作坏事受惩罚的地狱。
  实际上,慧远是把人分成两类,对于极少数的圣人贤人可以宣传“无生”(超越生死)的境界,对于绝大多数的人,不妨讲点佛教最基本的道理,使他们改恶从善,懂得广积福德的佛教报应论。
  慧远的报应说,对于社会各阶层都起作用,统治阶级可能由于畏惧而有所收敛,对于广大劳动人民则只能起麻痹作用,使他们心安理得地安于现实,而把渺茫的希望,寄于不可知的来世。
  庐山教团与佛教的传播慧远的教团中,包括慧远的同学慧永、慧安、慧静、弟弟慧持,及其弟子,这是教团的核心。其弟子之知名者,据汤用彤所考,有慧观(见《高僧传》卷7)、僧济、法安、昙邕、道祖(均见《高僧传)卷6)、僧迁、道流、慧要、昙顺、昙诜(均附见《道祖传》)、僧彻(见《高僧传》卷4)、道汪、道温(均见《高僧传》卷5)、法庄、昙翼(均见《高僧传》卷14)、慧宝、法净、法领(均见《慧远传》)、道秉(见谢灵运《佛影铭序》)、昙恒(见《十八高贤传》)、道敬(见《广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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