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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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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劳役无度,信任群小,疏远忠正,有一于此,岂不灭亡?隋炀帝奢侈自贤,身死匹夫之手,亦为可笑。”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仪休性嗜鱼,而不受人鱼,其鱼长存。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诗》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固非谬言也。昔秦惠王欲伐蜀,不知其径,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师随而伐之,蜀国遂亡。汉大司农田延年赃贿三千万,事觉自死。如此之流,何可胜记!朕今以蜀王为元龟,卿等亦须以延年为覆辙也。 
  贞观四年,太宗谓公卿曰:“朕终日孜孜,非但忧怜百姓,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业业,以畏天地。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宁,自身常得欢乐。古人云:‘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此言可为深诫。若徇私贪浊,非止坏公法,损百姓,纵事未发闻,中心岂不常惧?恐惧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贞观六年,右卫将军陈万福自九成宫赴京,违法取驿家麸数石。太宗赐其麸,令自负出以耻之。 
  贞观十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诸山大有银坑,采之极是利益,每岁可得钱数百万贯。”太宗曰:“朕贵为天子,是事无所少之。惟须纳嘉言,进善事,有益于百姓者。且国家剩得数百万贯钱,何如得一有才行人?不见卿推贤进善之事,又不能按举不法,震肃权豪,惟道税鬻银坑以为利益。昔尧、舜抵璧于山林,投珠于渊谷,由是崇名美号,见称千载。后汉桓、灵二帝好利贱义,为近代庸暗之主。卿遂欲将我比桓、灵耶?”是日敕放令万纪还第。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侍臣曰:“古人云‘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复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忠正,蹈公清,则无灾害,长守富贵矣。古人云:‘祸福无门,惟人所召。’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卿等宜思此语为鉴诫。” 
  崇儒学第二十七
  太宗初践阼,即于正殿之左置弘文馆,精选天下文儒,令以本官兼署学士,给以五品珍膳,更日宿直,以听朝之隙引入内殿,讨论坟典,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罢。又诏勋贤三品以上子孙为弘文学生。 
  贞观二年,诏停周公为先圣,始立孔子庙堂于国学,稽式旧典,以仲尼为先圣,颜子为先师,两边俎豆干戚之容,始备于兹矣。是岁大收天下儒士,赐帛给传,令诣京师,擢以不次,布在廊庙者甚众。学生通一大经以上,咸得署吏。国学增筑学舍四百余间,国子、太学、四门、广文亦增置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学生,以备众艺。太宗又数幸国学,令祭酒、司业、博士讲论,毕,各赐以束帛。四方儒生负书而至者,盖以千数。俄而吐蕃及高昌、高丽、新罗等诸夷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学。于是国学之内,鼓箧升讲筵者,几至万人,儒学之兴,古昔未有也。 
  贞观十四年诏曰:“梁皇侃、褚仲都,周熊安生、沈重,陈沈文阿、周弘正、张讥,隋何妥、刘炫,并前代名儒,经术可纪,加以所在学徒,多行其讲疏,宜加优赏,以劝后生,可访其子孙见在者,录姓名奏闻。”二十一年诏曰:“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预、范宁等二十有一人,并用其书,垂于国胄,既行其道,理合褒崇。自今有事于太学,可并配享尼父庙堂。”其尊儒重道如此。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谏议大夫王珪曰:“人臣若无学业,不能识前言往行,岂堪大任?汉昭帝时,有人诈称卫太子,聚观者数万人,众皆致惑。隽不疑断以蒯聩之事。昭帝曰:‘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古义者,此则固非刀笔俗吏所可比拟。’”上曰:“信如卿言。” 
  贞观四年,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讹谬,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及功毕,复诏尚书左仆射房玄龄集诸儒重加详议。时诸儒传习师说,舛谬已久,皆共非之,异端蜂起。而师古辄引晋、宋以来古本,随方晓答,援据详明,皆出其意表,诸儒莫不叹服。太宗称善者久之,赐帛五百匹,加授通直散骑常侍,颁其所定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太宗又以文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师古与国子祭酒孔颖达等诸儒,撰定五经疏义,凡一百八十卷,名曰《五经正义》,付国学施行。 
  太宗尝谓中书令岑文本曰:“夫人虽禀定性,必须博学以成其道,亦犹蜃性含水,待月光而水垂;木性怀火,待燧动而焰发;人性含灵,待学成而为美。是以苏秦刺股,董生垂帷。不勤道艺,则其名不立。”文本对曰:“夫人性相近,情则迁移,必须以学饬情,以成其性。《礼》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所以古人勤于学问,谓之懿德。” 
  文史第二十八
  贞观初,太宗谓监修国史房玄龄曰:“比见前、后《汉史》载录扬雄《甘泉》、《羽猎》,司马相如《子虚》、《上林》,班固《两都》等赋,此既文体浮华,无益劝诫,何假书之史策?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者,朕从与不从皆须备载。” 
  贞观十一年,著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谓曰:“朕若制事出令,有益于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为多不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许。 
  贞观十三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问曰:“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大抵于人君得观见否?朕欲见此注记者,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耶?”遂良曰:“臣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黄门侍郎刘洎进曰:“人君有过失,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规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对曰:“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若有不善,亦欲以为鉴诫,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录进来。”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见六月四日事,语多微文,乃谓玄龄曰:“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民耳。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侍中魏征奏曰:“臣闻人主位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劝善,书不以实,后嗣何观?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之道。” 
  礼乐第二十九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经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悖逆者贬黜,撰为《氏族志》。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第一等。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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