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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在纳税和黑人奴隶的计算问题上,代表们又分为势均力敌的两大阵营。北方资产阶级和自由州的代表们认为,既然黑奴在南方蓄奴州被当作财产,奴隶主应代他们缴纳财产税,而不能借黑人人口在众议院中获得议员数额。南方蓄奴州代表则主张,黑人奴隶平时是财产,但在确定众议院代表数时应作为人口计算。会议最后达成了妥协:在统计南方各州人口时,黑人奴隶的人口按3/5折算,各州无论缴纳联邦税或选众议员,均按此比例计算。
此外,来自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等民主派和北方各州代表在会上严厉抨击黑奴贸易,但此事关系到各蓄奴州的切身利益。南方代表不仅群起而攻之,强烈反对废除黑奴贸易,甚至还以不批准宪法相威胁。为制宪大计所考虑,北方代表不得不作让步,同意20年内不禁止奴隶贸易,南方州则以同意国会具有管理商务的权力作为交换条件。
相类似的较量还尖锐地反映在关于行政机构的设置、行政长官的人数、任期、职责等问题的争论中。
继否决君主制确定了联邦制度之后,随之而产生的是设立一个什么样的行政机构的问题。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大致可分为3种。一种以立法机关为国家最高权力部门,以一个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州际会议”为权力有限的执行机构,类似于内阁式的政府组织形式;另一种是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机构,独立并拥有类似英国君主的权力,与立法机关分权并能互相制约;第三种是建立一个由国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名官员组成的行政机构,其权力由国会授予,但能够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以及国会对州法律的否决案……围绕这些看法,与会代表展开了激烈辩论。
首先有待达成共识的是未来的联邦行政机构首脑该由一人还是数人担任。来自南卡罗来纳州的约翰•;拉特里奇认为总统职权应由一人担任无可置疑,却不料一言既出,引出一番旷日持久的论争。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德•;伦道夫针锋相对地提出,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决不能由一人担任,而应由从全国各地选出3人来平等分担,因为人民会认为“一人总统制”与欧洲传统的君主制相去无几。谢尔曼等人主张行政权力应由担负相同权力的行政首脑组成一个“州际会议”来行使,行政首脑由多人担任。麦迪逊同样提出要防止个人专制,但他更深谋远虑地顾及行政部门内部的制约与平衡,因此提出行政权力应由一位总统和一个行政会议共同执行,该行政会议应由联邦北部、中部和南部三个地区各选派2名代表组成。麦迪逊的提议一经提出,便获得乔治•;梅森和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詹姆斯•;威尔逊等人附议。古维诺尔•;莫里斯和查尔斯•;平克尼则针锋相对地提出实行单一行政首脑制,行政权力由总统一人掌握,由数名部长组成的“国务委员会”协助。莫里斯等人认为,行政权力由职责范围明确的行政首脑一人担任,可以避免邦联会议所出现的责任分散软弱无力且无人承担责任的尴尬局面,强化国家行政首脑职权,使之高效。这种意见一经提出,立即遭到持前两种看法者的反对。梅森甚至危言耸听地说,这样的政府将会是一个比英国政府“更加危险的君主政体,一个选举的君主政体”。
乔治·华盛顿:开国元勋制宪会议群儒舌战(2)
鉴于各种意见在制宪会议上争得不可开交,华盛顿决定将问题留给细则委员会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提交大会最后审定。细则委员会主席詹姆斯•;威尔逊原来就主张单一行政首脑制,便利用这个机会在委员会中大力倡导该项制度的优势所在。威尔逊意见渐渐在委员会中占了上风。8月6日提交大会的宪法草案报告中充分表达了他的看法——“美利坚合众国行政权属于单一一人”。为了获得大会支持,威尔逊在会上具体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只要出现三人执政的局面,“国家的前途除了连续不断的、无法遏制的敌对行为以外,不可能是其他”,而由此产生的内讧无疑“会把它的毒素扩散到政府各个部门,扩散到各州、扩散到全体人民”……由于邦联会议面对民众骚乱束手无策的困顿局面,与会代表记忆犹新,而集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的高效为众人所憧憬,于是,尽管来自纽约、特拉华和马里兰的代表依然持反对意见,会议最后还是接受了威尔逊的看法,只不过由古维诺尔•;莫里斯为主席的文字修订委员会将报告书的措辞更加精到地改作“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继之而生的问题是总统应如何产生。关于这一点,代表们依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相持不下。弗吉尼亚和新泽西代表主张总统由全国立法机关选举产生,汉密尔顿等人主张由特别委员会挑选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詹姆斯•;威尔逊主张由人民选举产生……真可谓众说纷纭。一轮又一轮的辩论,一次又一次的表决,上述几种意见都遭到了否决。但不断辩论使代表们对总统选举问题考虑得越来越周密,越来越成熟:既要防止立法机关选举行政长官不可避免会出现“一种共谋的、党派的或宗派的选举”,也要避免人民选举国家元首如同“盲人做色彩实验”的弊端。最后,在各种观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华盛顿建议成立一个十一人委员会,专门进行审议并提出一个各方均能接受的方案。委员会主席古维诺尔•;莫里斯提出的妥协方案是,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如果出现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选举人团的多数票的情况,由参议院做出最后选择。而在参议院,各州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莫里斯对大会陈述了他的理由,得到认可,只是将参议院改为众议院。
关于总统任期,有人主张总统任期为3年,连任不限;有人主张任期3年但可连任一届;也有人主张7年,不得连任。来自纽约州的律师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坚持总统终身任职,遭到民主派人士的一致抗议,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极易导致世袭君主制。因而代表讨论主要围绕前几种意见进行。持3年任期观点者认为,较短任期并允许连任,可以促使行政长官为追求连任而敬业,防止个人专制。持7年任期观点者认为,7年时间足以使一个人在行政首脑位置上积累经验和做出成就,而不得连任同样可以杜绝出现独裁。各种意见相持不下,莫里斯和麦迪逊提出了将总统任期改为“在他表现杰出期间”。这一观点未免太过含糊,梅森更尖锐地提出这“不外乎是比终身为全国行政长官更动听一点的别名而已”。会议最后决定,总统和副总统任期均为4年。
在关于总统权限的问题上,会议代表分歧最大,争论也最为激烈。国会派和行政派阵线分明,据理力争。国会派主张总统权力由立法机关授予并对立法机关负责,他们希望通过这样一种“弱”总统制的做法,使国家既有一个行政部门来主持和处理行政事务,又能防止出现殖民地时期皇家总督的专制暴政。行政派坚持建立“强”总统制,使总统既能独立行使宪法授予他的权力,又能制约立法机关。他们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能迅速有效地处理行政事务的独立的行政部门,但是为了避免出现总统建立个人专制的情况,宪法应赋予立法机关罢免总统的权力。两种意见相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最后产生了宪法上关于总统权限的各项明确规定。
代表们还在是否授予总统对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的否决权的问题、是否能罢免总统的问题展开了热烈争论。宾夕法尼亚代表本杰明•;富兰克林以81岁高龄抱病出席会议,睿智地提出保留对最高行政长官的弹劾权:“如果不保留弹劾权,那就只能靠暗杀来摆脱一个腐化的最高行政长官了。”
代表们的争论不仅在会场上进行,还在会后,在餐馆、在咖啡厅展开。如果说在群儒舌战的制宪会议上,乔治•;华盛顿因会议主席身份所限不便多语,主要凭借其在独立战争中所建立的威望、他个人所具有的特殊的人格魅力和一种不怒自威的震慑力量,在各方相持不下时出面周旋调停,“化干戈为玉帛”的话,那么在会外,他总是主动与持不同意见的代表们交流,让他们充分发表看法,然后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以一种心平气和的态度客观地、全局地、长远地陈述自己对问题的看法,说服代表们为了国家大局求大同存小异。后人永远无法清楚华盛顿在这种工作中做出了多大的贡献,但历史可以充分肯定,华盛顿的这种贡献是巨大的。他在独立战争中立下的赫赫军功、在革命胜利时急流勇退表现出的淡泊和坦荡、在人生创业过程和日常交往中表现出的勤勉正直和谦逊,早已在代表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更使许多代表成为他的挚友。这一切,此刻都成为他展开工作的极为有利的条件。
一切努力终于没有白费。1787年9月8日,经过3个多月的激烈争论,代表们终于在诸多问题上基本达成共识。他们推举了一个由麦迪逊、莫里斯、汉密尔顿等人组成的五人委员会,由大会主席乔治•;华盛顿亲自领导,最后对已经通过的宪法条款进行斟酌修订。9月12日,委员会将修订报告提交大会审核。9月17日,出席会议的42名代表中的39名庄严地签署了合众国宪法。
1787年宪法确立了美国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体现了三权分立、制衡原则和国民主权原则,不仅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法,而且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执行得也最强有力。1787年宪法还正式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并且为美国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根本保障。但在当时,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1787年联邦宪法的伟大历史意义和作用。对于确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