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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案例大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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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若对方问你是不是在做传销时,可坚决否认“什么传销?我听都未听过,又怎会做呢?”又或“听讲某某是在做传销,前一段时间他呼我,可我没复机。”  
  3、第三个电话(隔一到两天)可放心邀约,若对方工种差、待遇低,又很想转换工作的,可以叫他辞工过来。若对方待遇比较高的,可以叫他请3至5天假期,过来试工。  
  4、第四个电话“你到了后给我电话,我去接你。”若对方问起怎么要转到坪地时,可说“现在我调到分公司工作”,并且尽量控制好让他5点到达。(到太早容易提太多问题而露出马脚)  
  注:从笔记中可以看到,传销者为了达到目的满口谎言、无所不作。当传销者把邀约对象骗到传销地点时可以说已成功了一大半。接着要想方设法把邀约对象留下来并最终骗其加入传销组织。为了防止新人走掉,传销人员一般会对新人加以严格的控制,如尽量防止几个新人在一起聊天或讨论,单独打电话等,并会用种种花言巧语设法留住新人,并告知新人这个21世纪的朝阳行业并不因为他的不参加而停止发展,让新人感到一旦走了就失去了发财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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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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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五大步骤洗脑骗术 
  【案例导读】  
  它非法活动的主要特征是“拉人头”,骗取不断加入者的“入门费”和认购非法“商品”而维持生计、捞取钱财;“商品”失去本来意义,成为获得加入传销团伙的条件,因而它不再是一种经营活动,传销成为诈骗、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  
  【案例正文】  
  传销,是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中国的。在90年代,传销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危害。它非法活动的主要特征是“拉人头”,骗取不断加入者的“入门费”和认购非法“商品”而维持生计、捞取钱财;“商品”失去本来意义,成为获得加入传销团伙的条件,因而它不再是一种经营活动,传销成为诈骗、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1998年,国家明令禁止一切传销活动,非法传销一时偃旗息鼓。但是近几年,经过改头换面的非法传销又卷土重来,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最近发生的“欧丽曼事件”、“爱博美娜直销”事件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直销即将立法的前夜,面对非法传销死灰复燃;如何实现直销的规范经营?这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欧丽曼”骗术在哪  
  被媒体爆炒的“欧丽曼事件”最近终于有了结局,重庆警方抓捕了此次非法传销的主犯,捣毁了非法传销网络,数千名大学生终获解救。人们在为获救学子高兴的同时,很多人也许要问:高素质高学历的大学生怎么会被人诱骗?传销骗子们到底有什么样的“高招”?一位曾经身陷“欧丽曼”的大学生杨林(化名)道出了其中的“玄机”———  
  第一步 “火车站接人原则”  
  2004年3月初,杨林在重庆读书的朋友打来电话,称重庆有个戴尔电脑展销会,会场需要人维护,待遇颇为优厚。杨林就答应了。到重庆后,杨林受到朋友异乎寻常的热情接待。后来他才知道,所有这些,只不过是对新骗进来的人制造的假象而已。杨林的朋友其实只是这个传销组织中级别最低的“业务员”。他们负责把自己的同学和朋友骗到重庆。受骗者刚到重庆时,“展销会”将按照两大原则开展工作:一是“火车站接人原则”,要主动帮助新来者拿东西,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对不能讲有关传销的事。  
  第二步 灌输所谓“成功学”  
  进入传销组织第二天,杨林就开始接受“无微不至”的“洗脑”培训。第一次给他们讲课的是一位矮矮胖胖的主任,他讲得很有激情。  
  首先,他结合社会实际和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以及人性的弱点:怕、靠、懒、拖、面子等。当时让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深受触动。  
  接着,那位主任结合我国转型期那些与个体户、股票等相关的典型案例,突出他们抓住机会取得巨大成就的特征,向听讲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最后,他说,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其他的都不要考虑。于是乎,听讲者的激情开始膨胀,准备干一番大事业。  
  第三步 以“直销”之形掩盖“传销”之实  
  之后的几天里,杨林上了很多的培训课。他们从来不说自己是在搞传销,而说是在开展合法的直销。有一次,一名“讲师”向他们介绍了公司直销“欧丽曼”化妆品的方式。每套产品3350元。“讲师”说,如果你加入公司,交了3350元,以后在销售时拿一套化妆品就不用再另外付费了。当你介绍70个人进来,你的月收入达到几十万元可以说就易如反掌了。他还说,如果认为70个人多,你只需介绍两个人进来就可以,这两个人再去介绍其他人,如此“几何倍增”,大家可以算算2的N次方是怎么增长的就会明白。后来杨林才知道,所谓这些原理,在合法的直销教材上确实存在。可以说,他们是口中讲着合法的内容,行动中却做着违法的事情!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才会上当受骗。  
  第四步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  
  从第三天起杨林开始参加“晨练”活动。5时30分他们起床,先是读书、背书,很多人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是开(骗术研究网 163164 )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是即兴演讲,目的是锻炼口才。为了制造“磨砺意志”的假象,我们吃菜不用买,只拣别人扔在地上的。在住的方面,男女同住在租的房间里,女的睡床铺,男的睡地板。  
  第五步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  
  他们按照“ABC法则”进行思想劝说,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而是让C来做B的思想工作。在大的场合下,传销组织还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的心态,实施“三捧”法则,主动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紧锣密鼓的洗脑,第六天,杨林就“签单”了,也就是上交3350元给组织。但由于对这个公司的发展依然心存疑惑,加上学校的关系还没有处理好,杨林决定先回校一趟。正是脱离了这个组织的氛围,杨林才发现所谓“直销”中存在的问题。既然他们所说的是“直销”,那就必须有相应的产品啊,但杨林在里面那么长时间,却没有见到所谓的“欧丽曼”。实际上“公司”里面“业务员”的工作,只是不停地拉人进入团队,而不是扎扎实实地销售产品。产品的内容,在里面已经完完全全地被概念化和抽象化了!“商品”失去了本身的意义。  
  “欧丽曼”的骗术虽然巧妙,但是与近年来各种非法传销所采用的行骗手段相比,却也算不上十分高明。死灰复燃的变相传销行为巧立名目、种类繁多,诸如称“消费联盟”、“共销入股”、“滚动促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连锁”等等。传销组织还往往使用流行口号和科学时尚的称谓,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蒙蔽群众;也有一些传销组织借着企业身份合法,如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这些人的传销活动是合法的。其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是在开业之前,有了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在经营上可以随心所欲,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传销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任何企业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都是违法的。因此,即使有营业执照,企业也不能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  
  尽管非法传销骗术花样繁多,但是都有共同的特征,即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大量招揽人员。他们要求参加者必须先付一笔“入门费”以得到所谓获利的机会。而这种机会不是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而是让参加者“拉人”———进一步发展新的参加者,然后如法炮制,让新参加者支付“入门费”,从新参加者身上获取更多的钱财。因此,对于没有接触过非法传销的守法公民来说,不落入“传销”陷阱的最好办法就是依靠自己劳动获取财富,不被传销骗子口中的虚幻的“金元宝”打动。这样,非法传销自然也就没有了市场。  
  传销死灰复燃  
  上世纪80年代末,传销登陆我国。当时包括武汉在内的大城市,人们发现朋友圈子里冒出不少“雅芳小姐”,她们上门推销化妆品,并且发展下线推销员。这使当时试图挣脱计划经济束缚的市场耳目一新。  
  雅芳公司的探路成功,令一些被“拒国门之外”已久的传销公司欣喜若狂。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下水”。到1993年,全国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逐渐“变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从事迷信、帮会、邪教活动,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在这以后的几年里,非法传销公司甚至包括得到政府认可的正规传销公司不择手段地牟取暴利。例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骗术研究网 163164 )过经销商的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非法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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