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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15年。对于一个被关在监狱的人,这当然是一件很高兴的事。
在监狱的减刑幅度,一般是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20年(这是法定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从无期徒刑一次减到有期徒刑15年的为数不多。我为什么一次能得到这样大幅度的减刑?我不知道。我只想谈谈我在监狱里所持的态度。建国前我坐过两次国民党的监狱,建国后坐的是共产党的监狱。我是否应该用对待国民党监狱的态度来对待共产党的监狱?这是我被判刑坐监后,首先考虑的问题。国民党的监狱是敌人的监狱,破坏敌人的监狱是革命工作者的任务之一。所以共产党员被关进敌人监狱,对监狱应持破坏态度。例如,进行绝食斗争要求改善生活,发展秘密组织,鼓动犯人闹事、逃跑……以至发动全体犯人越狱暴动。共产党的监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部份。如果破坏了共产党监狱的秩序,也就是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秩序。所以一个共产党员即使因冤案被关进共产党的监狱,对监狱秩序也应采取维护的态度。例如,带头遵守监规纪律,帮助不识字的犯人学习文化完成生产任务等等。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坐敌人的监狱要经得住考验,坐共产党的监狱,也要经得住考验。
判决书判我为“历史加现行反革命”,那是审判员的错误。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那种“运动压倒一切”的形势下,也很难做到公正执行法律。例如,“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党的一些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难免“牢狱之灾”,就说明了这一点。不管判决书上的错误是怎样造成的,错误还是错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根据我的革命实践,我坚决自信我是一个忠诚于党的共产党员;共产党是实事求是的,我的冤案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过去我经得住国民党监狱的考验,今天也要经得住共产党监狱的考验。于是我决定对监狱秩序采取维护的态度。
被关进监狱的人,第一关是“认罪服法”,这一关不很好过。有些对判决和事实有出入的人,常常想不通,采取了消极态度和错误作法:如消极怠工,散布不满情绪,破坏监规纪律,甚至越狱逃跑等等不法行动;结果受到关禁闭或加刑惩处。我是一个无罪被判无期徒刑的人。看来我对“认罪服法”这一关是很难闯过的,但我却依法过了这一关。党的政策是“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判决和事实不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我多次向政府提出申诉,详细陈述事实经过,有一次申诉我写了12万字。我在申诉中多次表示:如果政府查清事实,我绝对服从裁决。这样,对“认罪服法”关,不过而自过。对监视纪律我带头维护,我每月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我主动帮助被关押的人学习《毛泽东选集》,学习文化;并帮助他们写学习心得和家信。我自己也每天坚持学习革命文献,例如,我不但通读、精读了《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我还能背诵《实践论》、《矛盾论》、《论人民民主专政》、《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等几十篇毛主席著作和《毛主席诗词》、《毛主席语录》。我通读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等著作。在太原住医院期间,我还坚持每一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寄给第一监狱我所在的中队指导员。我想以上这些,可能就是我得到大幅度减刑的原因。
2 出狱
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15年,我虽然很高兴;但屈指一算,再过15年就1990年,我已经是79岁的人了,是否还能活在人世?处于两可之间。于是我决定把减刑作为新的起点,争取早日出狱。如何争取呢?当时我还是把早日出狱寄希望伟大正确的共产党有一天能查清我的革命历史,把被颠倒了的历史再颠倒过来。但在那种“文化大革命”恶浪滚滚的年代,党的一些老领导都被关进了监狱,还有谁敢过问我的冤案?看来,只有乞求上帝给我延年益寿,以便我在有生之年出狱,看看我为之奋斗了多半辈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景象!
祸自天降,福自党来。一唱雄鸡天下白。1975年12月1。日早6点,中队长找我谈话。我进到他的办公室,他把我的存款折交给我,并说:你赶快回监号捆好行李,等着坐汽车去太原。我回到监号还未捆好行李;值班员通知我,快到大伙房去吃饭。红烧猪肉白面条,尽量吃(平时是限量的)。8点钟,有一辆电瓶车把我送出监房大院,到了大礼堂门前。那里已经有七八十名犯人,还有几辆大型客车。大家进了大礼堂,监狱政委讲话。他说:送你们到太原去学习,与你们的前途有很大关系。沿途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到太原的目的是什么?坐在汽车上,大家还在猜测。下午四点多钟,到了太原,住在一个劳改单位 太原石碴场。这里己经集中了从山西各劳改单位来的数百人。此地消息比较灵通,传说学习完了,就要进行“特赦”。到了晚上,山西劳改局的王处长到各监号和大家见了面,并说了.“招待不周”等客气话。这是在劳改场合很少听到的话。大家的伙食也由窝窝头改成白面馒头。白天,大家可以在石碴场的大院内随便活动,但不能出大门。晚上,监号的门也不上锁。
第三天上午召开了大会,山西劳改局的王书记讲了话。他讲的主要内容是国内外大好形势;并布置了几个与形势有关的学习文件。他最后说:目前的大好形势与你们的前途有密切关系,你们要好好学习。
12月13日下午,又召开了全体来太原学习的人员的大会。劳改局的王书记在会上总结了大家对形势学习的情况。并宣布:政府即将对你们进行宽大释放。大家掌声雷动,欢欣鼓舞,喜形于色!王书记随即宣布了几项政策,(1)除北京,天津、上海三大城市外,被宽大释放的人,凡是有家可归的,都可以回原籍。(2)无家可归的,由政府分配到劳改就业单位就业,享受国家职工待遇,3个月以后定级。(3)要求回北京、天津、上海三大城市的人,必须具有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原职务级别属于国民党少将以上或伪省政府、伪省党部委员以上;第二,在要去的大城市内必须有常住户口的直系亲属接收;第三,必须得到要去的大城市公安局同意。(4)愿意去台湾的,政府提供方便。会后,劳改局给来太原学习的人,换发了新的被服。
12月15日上午,宽大释放大会在太原寨沟煤矿大礼堂举行。主席首先宣布: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的党政军特人员全部予以宽大释放。根据这一决定,现在宣布:对你们全体人员予以宽大释放。顿时掌声雷动,经久不息。在这次大会上,得到宽大释放的约有七八百人。发给每人一张宽大释放裁定书和一张入户证。我以“国民党少将身份”,也领到一张宽大释放裁定书和一张回北京的入户证。裁定书上写明予以公民权。最后,有一位省级领导讲话。他首先向大家致贺,并宣布发给每人人民币100元,作为零用。大家鼓掌表示欢迎。会后,政府招待全体被释放人员会餐,每10人一桌,每桌有一位干部作陪,饭菜丰盛,气氛融洽。下午,全体被宽大释放人员,由石碴场监房搬到了场外新搭起来的几排活动平房,完全脱离了监狱生活。不久,又搬到了寨沟煤矿新建成的干部宿舍。
3 回北京
被宽大释放的人员,一批一批地走了。有的由家属接走了,有的出干部送走了。到1976年春节之前,山西本省的被宽大译放人员,绝大部分都走了;外省的宽释人员,也相继离开太原。根据劳改局王书记在大会上宣布的政策,和我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大家估计我会是第一批回北京的。但北京的被宽释人员,已经走了几批,劳改局的干部还没有找我谈回北京的事,我有些不解。我到劳改局询问原因。一位科长说,早已把你的情况通知了北京市公安局,至今尚未接到回信;我再向北京打电话问问。问的结果是:我的原工作单位已经被撤销;没有接受单位,难以解决住房和工作问题。所以北京有关方面不同意我回北京。
几经交涉,由我女儿向北京市公安局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我回到北京之后,不向政府要求住房和工作,有关方面才同意我回北京。山西省劳改局派了干部和护士各一人,于1976年3月26日,把我送回北京,住在崇内旅馆。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干部找我谈话。他说:原准备把你安置在山西。由于你女儿的要求,才同意你回北京;住房由你女儿解决,你每月可以到东城区街道办事处领生活费18元。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我女儿。不久,我女儿和我儿子来到旅馆。那位干部对我女儿说:你去叫一辆出租汽车,把你父亲送到你给他找好的住处,汽车费可以到公安局报销。我和女儿上了汽车,一直开到北京北郊清河镇附近的一个农村。我女儿在这里给我向一位农民朋友借了一间房子,“我侄女正在给我安置床铺,这就是我回到北京的新居。
当时,摆在我面前急待解决的问题有三个:即户口、粮票、住房。那时的北京,还是”四人帮“统治的天下,事情很难办。我拿着山西省公安厅发给我的北京入户证,到派出所报户口。派出所的户籍员问:你住在什么地方?门牌是多少号?我说:我前天刚回到北京,暂时借住在朋友家中,我自己还没有住房。户籍员说:户口、户口,必须有住房,才能报户口;你还没有住房,没有门牌号数,我们无法给你报户口;你先到房管局租房子去吧。我到了房管局,要求租房子。房管员说:你拿出户口本看一看。我说:我刚回北京,还未报户口。房管员说:我们是北京市的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