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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如照顾老人、养育儿童、清扫房屋等。
所以,GDP非常注重市场的交易属性,未形成交易的产品就没有产生GDP。
以上这些观点属于中国的官方解释,比较系统和完整。那么,GDP是怎样统计出来的呢?这不仅仅是我们在揣摩的事,也是国际社会很关注的事。2009年上半年,中国的GDP数据发布后,国际社会瞠目结舌,许多经济学家都在置疑这个数据的真实性。国家统计局回答说:中国有40万统计人员在工作。
事实上,后来印证了国外经济学家的猜测,中国公布的GDP数据和地方政府报上来的GDP数据,相差了1.4万亿元,地方政府多报了。2009年上半年中国GDP为1398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在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半年年报不久之后,地方GDP亦纷纷出炉,增幅普遍好于预期。在全国31个省区中,有13个省份保持两位数增长,天津和内蒙古更以16.2%的增幅领跑全国。仅有浙江、上海、山西、新疆、甘肃和宁夏6省区增幅低于7.1%的全国平均水平,负增长省份则只有山西一地。然而根据这样~份亮眼的成绩单统计,各省GDP汇总之后,总和为153755.68亿元,比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多出13894亿元。省级GDP平均增幅也超过9.5%,远高于国家统计局7.1%的增幅。
这样的数据误差,几乎每年都要发生。2007年全年居然也曾相差1.24万亿元。之所以相差如此之大,主要原因是我们的行政系统将GDP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而且是个硬性指标,GDP多的省市,官员自然晋升一级。2009年,全国GDP最多的省是山东、江苏、广东,新闻媒体把他们称为“3万亿俱乐部”,意思是,他们的GDP超过了3万亿元。具体数据是:山东GDP达到33805.3亿元,同比增长11.9%;江苏达到34061.19亿元,同比增长12.4%;广东达到39081.59亿元,同比增长9.5%。
这样上上下下到处在做GDP,然而,我们所要考虑的不是GDP的数据好看,而是要考虑什么样的GDP才是创造财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我们认为,发展经济是使全社会更快更多地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实现社会财富的全民共享。为了表示财富增加的快慢与多少,经济学家们构建了GDP这个数据模型,用来测度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生产以及货币之间的指数,促进经济的健康运行。
把GDP’作为考量官员政绩的指标,这是严重扭曲GDP的功能,把一个好端端的数据模型妖魔化,于是,GDP风头强健,中国各地开口闭口必谈GDP,地方政府都在把创造更高的GDP当做头等大事来重视,中央政府也把“保八”当做了2009年必须达成的目标来追求,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现在的问题是,GDP的增长真能表示社会财富的增加吗?我们应当创造什么样的GDP才算真正增加了社会的财富呢?¥强拆运动和GDP的隐藏关联
有人这样归纳GDP:两辆汽车相撞,一辆需要大修,一辆全毁,需要重买,保险公司也只好理赔。正当三方都很沮丧的时候,一个经济学家对他们说,感谢你们又为汽车修理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销售业创造了几十万元的GDP。
这段笑话,反应了老百姓对GDP的嘲弄。之所以把这段笑话照录于此,是因为对GDP的这种恶性追捧引发了中国30年来的第四次通货膨胀,危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如果不是政府官员对GDP这种近乎宗教性的膜拜心理,中国的通货膨胀不至于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
只有经过交换的物质才会变成财富。物质世界是丰富的,但是物质就是物质,物质要成为财富,就要通过人们正常的交换。试想,假如不发生交换,则物质还是物质,一旦发生了交换,物质就变成了财富。经济学有个基本原理:双方自愿(不妨碍第三人)的交换总能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这个原理反过来应用便是: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算不算财富并不能一相情愿,而是只有通过交换被他人(在现代社会指市场)认可后,这样的产品才能变成社会财富,没有人愿意与你交换的产品充其量只能算是物质。
需要说明的是,物质是不会消失的,它可以从一种形态变成另一种形态,这一点我们初中学过的物质不灭定律(后改称质量守恒定律)已经给出了答案。但是,财富却是可以消失的,一种产品从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变成了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物质仍然存在,但财富消失了。比如,一栋房子被烧毁,从物质层面上看,它只是改变了一种形态,变成了砖头、瓦砾、断壁残垣;从财富层面上看,它不能再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因此财富已经消失或者至少是减少了。财富本质上就成为人们趋利的目标。
人类早已走进了货币年代,现实生活中的以物易物的活动已经很少很少,但人们用货币购买他人的产品,其交换本质仍然是和最原始的斧头换羊一样。因为,货币是自己的劳动所得,用货币购买别人的产品,实质上就是用自己的劳动产品与他人交换,但货币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交换。由于有了货币的计量,人们还能对通过交换后财富的增加程度作出比较准确的描述,这就有了GDP的概念。但是,自此仍然没有人把财富和GDP作一个完整的说明。
作为联合国来讲,为了方便监测全球各大经济体经济变化,把GDP作为国家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一个指标,主要是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活动所创造的财富增加值总量。全社会这种交换越多,GDP数值就越大,则表明社会的有限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分配与利用,社会的财富就增加得越多,因此地方政府官员把GDP的快速增长作为自己任期内的目标是非常有道理的。只是后来,中国中央政府将GDP作为考量地方政府业绩的主要指标,这违反了市场交换产生财富的原则,这才把GDP妖魔化。
问题是,既然我们的GDP概念是源自于交换产生财富这个原理,因此我们在追求G D P时,就必须符合这个原理的基本条件。这个原理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交换必须自愿;二是交换必须不妨碍第三人;三是交换必须在两个清晰的产权主体之间真正发生。假定不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所得出的GDP数值的准确性恐怕就得大打折扣,或者说GDP的数据就会有瑕疵。比如说,旧城改造下的强行拆迁,就是违反了这个原则,所得出的GDP背离了社会财富的交换原则,有的甚至适得其反。
地方政府牵头的强制性交易,不能算是GDP,而强制交易只能危害GDP。2009年12月,面对各大城市的强行拆迁逼死人命的事件,中央政府宣布废除原有的拆迁条例。拆迁条例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2004年修改《宪法》时,就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性规定。2007年,((物权法》通过。拆迁条例并不符合((宪法))和《物权法》关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征用”的规定,且在《宪法》修改和《物权法))实施前出台。拆迁条例如果要被修改,就必须面对政府躲在幕后与开发商合谋利益的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正是一些地方政府阻挠拆迁条例的修改,是修改迟迟不能进行的关键所在。
拆迁条例将因公共利益征地与商业征地混作一谈,从而剥夺和限制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是一种政府征收行为,原本这种征收只能为公共利益服务,但政府发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却可以用来进行商业利益开发,并且具有了行政力量的支持。其次,被拆迁人直接面对的是开发商,而不是政府,而且当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发生矛盾冲突时,政府还会作为中间人进行裁决。拆迁许可证是政府发放的,政府本身就是当事的一方,这违背了程序正义原则。
然而,几年来,地方政府为了GDP数据的好看,为了高房价产生的暴利,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行动,在与拆迁对象也就是钉子户谈判未果时,不惜采取断水断电、和地方黑恶势力勾结等方式进行暴力拆迁,并累累逼死人命。这种GDP就带着罪恶,这种罪恶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体制,而不是任何私人所有,再加上拆迁条例的规定而变得无法被追究。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少,而且可以反映在GDP上。比如,政府要在老城区拆迁建新房,居民们势必提出补偿要求。按照同等地段的价格,应当每平方米至少补偿3000元,但政府因财力有限或其他的原因,只同意按1000元收购,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居民在一片牢骚谩骂中搬了出去。政府再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开发商经过设计、施工等若干环节建成新房子,再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业主。此时,通常GDP的计算是按照实际发生价格,即每平方米的GDP应当是(3000…1000)+(7000…3000)=6000元。可是如果政府不强制交易,而是按照市场价3000元收购,则应当是(3000…3000)+(7000…3000)=4000元。也就是说,按照强制交易的价格,GDP的确是大幅增长,每平方米产生GDP6000元。可是如果当初政府的收购行为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来进行,则同期社会每平方米增加的GDP就只有1000元,远远没有我们所计算的那么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负数也不一定。
中国各大城市拼命发展房地产,国家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上加以扶持。房地产创造GDP吗?官员们回答,房地产不仅仅解决了地方财政问题,还创造了大量的GDP。有的城市市长甚至鼓吹说,一半GDP靠房地产拉动。那么,在这里,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证实,房地产所创造的GDp,只是短时GDP,没有创造社会财富。
一个方面是,中国的房地产是货币化的反应,本质上是因为货币贬值引起的房价上涨,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据央行网站消息,1999年12月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为11.76万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