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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时代那样,全国是国务院统一计划倒也罢了,现在使大家都有权,而这个同官员的政绩及寻租行为一结合,结果就变成潘多拉的盒子。可以讲,90年代以来,官员的最大的个人积累大都来源于此。就是讲,城市化、工业化的土地增殖红利的瓜分者是三个部分,一是各级地方政府,二是官员私人,三是开发商。这些被瓜分的红利直接就转化为超越整个国家发展程度的豪华消费。在政府,就是形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即利用土地换资金,形成非公共的财政结构,它使得市政府的官员们获得了“自由发展权”,于是一切城市化规划都从强化第二财政的角度搞。一句话,炒热自己城市的房地产,于是就有重庆宣布1。5万亿的投资规划,吓人吧,豪气冲天啊。再就是搞那些顶级娱乐项目,例如上海要造人造海滩,人造波浪,要投50个亿,理由很简单,因为上海没有白色沙滩,可气吧。
C:那上海也没有山,他们是否会搞人造大山呢?
Y:当然会啦。不过他们更加有想象力,他们决定搞F1赛车场。怎么样,超前吧,8月份就开赛了。
C:还有英伦小镇、德国小镇、捷克小镇等等。太多啦。
Y:这在上海而言,并不荒唐。一来是有个消费能力嘛,二来更有意思的是,政府所属的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在讲述这类项目的经济性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讲,本项目的实施会提升周边土地的价值,从而使项目投资取得社会效益。这是不是事实呢?是,当然是。那么,市政府为什么不干呢?当然要干。于是,有这种类型的超级项目的上海同内地之间的“二元结构”怎么会缩小呢?
C:我是说嘛,为什么上海这样的城市,政府公布的财政收入才700亿左右,怎么能搞这么多的大项目,来源都是这个土地增殖红利,是第二财政啊。这个第二财政有大量的负面作用呀。一来,就是你讲的“自由发展权”,根本不上人大会上报告,你都不知道这个盘子有多大,就几个市长清楚。那还不由得他们纵横驰骋。二来,这一块形成某种割据力量。民国时期,西南军阀政府站得住,老蒋拿他们没有办法,是他们有自己的第二财政:烟土收入。这个非公共性的伪财政,是侵害国体的。
Y:是呀。同时也可以看到,为什么各大城市房地产价格只涨不落,这是有“制度基础”的,有“制度保障”的。周正毅事件中,为什么他被追究的恰恰同他的主要业务房地产无关呢?原因是周本人在这个方面并没有错,也没有罪。他同上海静安区土地当局搞的旧城改造恰恰是中国城化的制度要求。你怎么能拿这个给他定罪呢?
C:政府必须要有大大小小的周正毅也才能够出清手上的土地资源,从而获得第二财政收入。这些收入又转为项目投资形成一系列的超级政府公司,这些公司的实力远非以前的国家工厂所能相比。
Y:我后面要专门讲到这类超级公司。我告诉你,到头来,还是要用这些超级公司来解决“三农”问题。现在按下不表。
C:我提一个疑问,为什么乡村社区不自己直接搞工业园区呢?
Y:在制度上,这是不容许的。因为我们还有一条制度就是耕地保护制度。即除非你能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所谓符合大局的理由(例如市政的规划,国家级高速公路项目等等),你是无论如何不能对耕地进行改性和更名的。到目前为止,村这一级搞工业的,都是搞村办工业发展的,基本上不涉及到土地增值。例如华西村,南街村之类。这条耕地保护制度据说也是中国从中国国情出发,保护农民利益的设计。结果到头来,它排除了乡村社区对其拥有的土地的任何处置权,仅仅保证了所有的耕地在那儿等待着乡村社区之外的力量到达为止。说难听一点,耕地保护制度几乎就是城里人给乡村农民下的一个套。
C:征用制度+耕地保护,就是个天罗地网了。这样乡村就彻底的同土地增殖收益无关了。
Y:这套制度是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并非土地所有权的全部。土地所有权私有化能解决乡村分享土地收益吗?我看是不可能的。但是从源头上讲,如果80年代初的联产承包制进化成基于土地私有权基础上的家庭耕作制(自耕农为主的乡村社会结构),那样的话,确实是会出现完全不同的情况。至少讲,土地征用制度运行的成本就会大的很多,没准可以大到干脆让农户直接进行土地交易市场。但现在再来做,有多大作用就很难讲了。因为中国城市化进程已经相当深入了。反正在动土地所有权之前,还不如先停止这个可恨的土地征用制度。八十年代初期可以搞土地私有化,因为当时的土地潜力一般而言是不大的,在社区内部是可以做到几乎波澜不惊的实施的,现在可能就大不相同了,可能就是一场革命了。搞一个变革,变油水大的,潜在的分利者必然多,边界设定和实施难度大,反之则要容易一些。
C:那么土地所有权在“二元结构”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是什么呢?
Y:这主要是在投资者这个层面上起作用。如果土地是农户私有的,那么,农户就有可投资的资产了,即可以用土地或其他所有权凭证证券化的方式对城市工业进行投资,这样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差序严整的港口式“二元结构”。这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国民党政权在台湾南部土改中,以基于国家大型企业股票的土地债券方式收购地主的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不要地的农民可以领债券。这些债券可以兑为国家企业的股票,这些国家企业在台湾60—70年代经济起飞时,价值升幅惊人,使台南农民获得很大收益。台湾南部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原始投资很大一部分来自这些收益或收益权凭证。但现在中国即便土地私有,也解决不了乡村对城市的投资。因为城市工业投资已经可以摆脱来自乡村的投资了,不需要了。
C:由于中国大陆的工业化从50—90年代半个世纪终成气候的时候,农民始终没有机会成为工业化的投资人。到今天,事实上,中国工业化的进一步提升已无需城市之外的投资者了,工业化城市化自身红利的再投资已经足够带动进一步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所以在可以看见的时期里,看不到农民成为投资者的可能性。
Y:是的。在这个最重要的层面上,农民不可能成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投资人,这个绝对是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以你即便搞了土地私有化,也来不及了,晚了。一切都不可逆转了。所以试图以土地私有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起步,那是无法让人信服的。由于从50年代初期断绝了乡村对工业化城市化初期成形的投资,从而慢慢的促成了90年代初开始在城市化内部形成投资…积累土地增殖的自我循环,而无需从乡村中吸取投资,另一方面,它又从根本上动摇了80年代中期以后逐渐成型的国家现代化战略的理论基础,就是梯度开发理论和刘易斯“二元结构”模型。首先讲梯度开发理论。这个理论讲随着一个地区的发展,这个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逐渐增加,增加到一定程度,厂商就会选择离开这个地区到一个欠发达的地区以便获得更加低的劳动力和土地。只要这个省下来的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大于搬迁成本和新增加的产品成本,这个厂商的迁徙就一定发生,由此而形成一个开发梯度,从高到底,依据厂商的生产成本构成比例而形成厂商的梯度分布。这个理论所描述的现象在60年代以后的全球化过程中大量的存在。事实上,在沿海地区形成外向型工业群落正好也表明了这一点。但这个理论用在沿海和内地就失效了。为什么呢?决定厂商迁徙的决定因素是劳动力价格和土地价格。我们来看工业化的实景。在苏州这样的地区,工业用地都在政府手中,政府向投资者的报价可以低到政府征地的成本价。这个征地成本价前面讲过是以土地的农业产出计算的,这个公式计算的征地费用,苏州和内地差不多,就是讲,苏州市政府可以把工业用地价格控制在不显著的高于内地乡村的水平上,甚至在大型投资的时候还可以零价格出售,只要能带来本地区的GDP增长率和税收,就值!这样,土地价格就没有呈梯度形式有个从高到底的分布。再看劳动力价格,也是如此。在中国内地十分庞大的农村人口条件下,城市工业化吸收的农民工的价格是很低的。而且在沿海城市厂商有很大机会雇佣到比内地还要便宜的农民工。
C:这点我也注意到了。农民工到沿海城市打工往往在动身离乡的时候并没有拿到劳动合约,这个农民工就先垫上路费和有关费用到了东莞,然后他会发现有大批和他一样的人在等待雇主挑选,雇主开出的价格如果低于他的期望值,他可以继续等待下一个雇主报价,但这个过程不会很长,他可能等不了那么长时间,他要么接受一个低报价,要么回家,可是要返乡,又要花钱,而且已经投入了费用怎么收回呢?另外又如何面对乡亲们的诘问呢?于是他感觉到他的价格谈判地位很低,他只能接受一个较低价格。可是如果他是在家乡附近的工厂谈价格,他至少不会因为先行垫入的资金及返乡的费用而降低自己的回价。
Y:是啊,不是有个所谓的东莞现象嘛,有人调查,东莞在94年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大概是400元左右,到2002年,大概在500—600元之间,而在这期间东莞的GDP增长了十几倍。农民工的工资明显低于GDP增长率。这个相对工资水平实际上是在下降。所以,土地价格、劳动力价格,沿海地区的竞争优势一直都不弱于内地,那么梯度开发何以实现呢?
C:那内地就免税吧。
Y:可是所谓落后地区特征之一不就是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吗?再免税又如何实现发展呢?劳动力价格增加缓慢有人口因素在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