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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卫生宝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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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土。故作脐腹急痛。官桂辛热。散其寒水。生姜、大枣、饴糖。辛甘大温。益气缓中。又与脾胃 
行其津液。以养四脏。建脾制水。补子泻鬼。使四脏各安其气。必清必净。则病气衰去。建中之 
名。亦不诬矣。上数方。药证相对。名实相辅。可垂法于世。近世用双解散。治风寒暑湿。饥饱劳 
逸。殆无此理。且如风邪伤卫。必自汗而恶风。寒邪伤荣。必无汗而恶寒。又云。伤寒伤风。其证 
不同。中暑自汗。必身热而气虚。中湿自汗。必体疼而沉重。且四时之气。更伤五脏。一往一来。 
未有齐至者也。饥则损气。饱则伤胃。劳则气耗。逸则气滞。其证不同。治法亦异。盖劳者温之。 
损者补之。逸者行之。内伤者消导之。今内外八邪。一方治之。有此理乎。内经云调气之方。必别 
阴阳。内者内治。外者外治。故仲景云。且除其表。又攻其里。言仍似是。其理实违。其是之谓欤 
。如搜风丸、祛风丸。有搜风祛风之名。无搜风祛风之实。百解散亦此类也。谚云看方三年。无病可 
医。疗病三年。无药可用。此亦名实不相辅故也。噫。去圣逾远。其术 昧。人自为法。无可考证 
。昔在圣 
人。垂好生之德着本草。作内经。仲景遵而行之以立方。号群方之祖。后之学人。以仲景之心为心 
。庶得制方之旨。 

卷一
承气汤辨
属性:仲景伤寒论云。寒邪外伤。传而入里。里者。入胃是也。邪气入胃。则变而为热。胃中之气郁 
滞。糟粕秘结。壅而为实。实则泻之。人所共知。如缓急轻重之剂。则临时消息焉。若不恶寒反恶 
热。谵语烦渴。腹满而喘。手足 然汗出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如邪气入深。恐有燥屎。欲知 
之法。与小承气汤试之。若腹中转失气者。有燥屎也。乃可攻之。不转失气者。必初硬而后溏。尚 
未可攻。攻之则腹满不能食。若腹大满不通者。亦以小承气汤微和其胃气。勿令大泄也。如发汗后 
不恶寒但热者。胃实也。当和其胃气。调胃承气汤主之。成无己云。大热结实者。大承气。小热微 
结者小承气。以热不甚大。故于大承气汤内去芒硝又以结不至坚。故不减浓朴、枳实也。如不至大 
坚满。邪气盛而须攻下者。亦未可投大承气汤。必以轻缓之剂攻之、于大承气汤中去浓朴、枳实、 
加甘草。乃轻缓之剂也。若大承气证。反用调胃承气汤治之。则邪气不散。小承气汤证。反用大承 
气汤下之。则过伤正气。而腹满不能食。故有勿大泄之戒。此仲景所以分而治之。未尝越圣人之制 
度。后之学人。以此三药合而为一。且云通治三药之证。及无问伤寒杂病内外一切所伤。一概治之。 
若根据此说。与仲景之方。甚相违背。又失轩岐缓急之旨。红紫乱朱。迷惑众听。一唱百和。使病者 
暗受其弊。将何诉哉。有公心审是非者。于内经仲景方内求责。使药证相对。以圣贤之心为心。则 
方之真伪。 
自可得而知矣。 

卷一
阴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属性:仲景云。阴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则死者。此言邪气在表之时也。夫寒邪属阴。身之外者属 
阳。且夫各脏腑之经络。亦属阳也。盖阳气为卫。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毛。肥腠理。司开阖。 
此皆卫外而为固也。或烦劳过度。阳气外损。不能卫固。阳为之虚。阳虚者阴必凑之。故阴得以胜。 
邪气胜则实。阴盛阳虚者此也。阴邪既盛。腠理致密。阳气伏郁。不得通畅。所以发热恶寒。头 
项痛。腰脊强。应解散而药用麻黄者。本草云。轻可去实。葛根、麻黄之属是也。盖麻黄能退寒邪。 
使阳气伸越。作汗而解。故曰阴盛阳虚。汗之则愈。里气和平而反下之。中气既虚。表邪乘虚而入 
。由是变证百出。故曰下之则死。外台秘要云。表病里和。汗之则愈。下之则死。正此意也。 

卷一
阳盛阴虚下之则愈汗之则死
属性:仲景云。阳盛阴虚。下之则愈。汗之则死者。此言邪气在里之时也。夫寒邪始伤于表。不解而 
渐传入于里。变而为热。人之身在里者为阴。华佗云。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 
五日在腹。六日在胃。入胃谓之入腑也。腑之为言聚也。若府库而聚物焉。又为水谷之海、荣卫之 
源。邪气入于胃而不复传流水谷。水谷不消去。郁而为实也。此阳盛阴虚者此也。故潮热引饮。腹 
满而喘。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宜大承气汤下之则愈。潮热者为实也。此外已解。可攻其 
里。而反汗之。表无阴邪。汗又助阳。阳实而又补。 
表里俱热。不死何待、外台秘要云。表和里病。下之则愈。汗之则死。正此意也。 

卷一
汗多亡阳
属性:齐大哥十一月间。因感寒邪。头项强。身体痛。自用灵砂丹四五粒并服以酒引下。遂大汗出。 
汗后身轻。至夜。前病复来。以前药复汗。其病不愈。复以通圣散发汗。病添身体沉重足 冷而恶寒 
。是日方命医。医者不究前治。又以五积散汗之。翌日。身重如石。不能反侧。足 如冰。冷及 
腰背。头汗如贯珠。出而不流。心胸躁热。烦乱不安。喜饮冷。西瓜、梨柿冰水之物。常置左右。 
病至于此。命予治之。诊得六脉如蛛丝。微微欲绝。予以死决之。主家曰。得汗多矣。焉能为害。 
予曰。夫寒邪中人者。阳气不足之所致也。而感之有轻重。汗之者岂可失其宜哉。仲景曰。阴盛阳 
虚。汗之则愈。汗者、助阳退阴之意也。且寒邪不能自出。必待阳气泄。乃能出也。今以时月论之 
。大法夏月宜汗。此大法焉。然并以太过为戒。况冬三月闭藏之时。无扰乎阳。无泄皮肤。使气 
亟夺。为养藏之道也。逆之则少阴不藏。此冬气之应也。凡有触冒。宜微汗之。以平为期。邪退乃 
已。急当衣暖衣。居密室。服实表补卫气之剂。虽有寒邪。弗能为害。此从权之治也。今非时而大 
发其汗。乃谓之逆。故仲景有云。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今本伤而汗。汗而复伤。伤而复汗。汗 
出数回。使气亟夺。卫气无守。阳泄于外。阴乘于内。故经云。独阳不生。独阴不长。不死何待。 
虽卢扁亦不能治之活也。是日。至夜将半。项强身体不仁。手足搐急。爪甲青而死矣。金匮要略云 
。不当汗而妄汗之。令人夺其津液枯槁而死。今当汗之。一过亦中绝其命。况不当汗而强汗之者乎。 

卷一
下多亡阴
属性:真定赵客。乙丑岁六月间。客于他方。因乘困伤湿面。心下痞满。躁热时作。卧不得安。遂宿于 
寺中。僧以大毒食药数丸。下十余行。心痞稍减。越日困睡。为盗劫其财货。心有所动。遂燥热而 
渴。饮冷酒一大瓯。是夜脐腹胀痛僧再以前药复下十余行。病加困笃。四肢无力。燥热身不停衣。 
喜饮冷水。米谷不化。痢下如烂。鱼肠脑。赤水相杂。全不思食。强食则呕。痞甚于前。噫气不绝 
。足 冷。少腹不任其痛。请予治之。诊其脉浮数八九至。按之空虚。予溯流而寻源。盖暑天之热 
已伤正气。以有毒大热之剂下之。一下之后。其所伤之物已去而无余矣。遗巴豆之气。流毒于肠胃之间。使 
呕逆而不能食。胃气转伤而然。及下脓血无度。大肉陷下。皮毛枯槁。脾气弱而衰也。舌上赤涩。 
口燥咽干。津液不足。下多亡阴之所致也。阴既已亡。心火独旺。故心胸燥热。烦乱不安。经曰。 
独阳不生。独阴不长。天之由也。遂辞而退。后易他医。医至。不审其脉。不究其源。惟见痞满。以枳壳丸下之。病添 
喘满。利下不禁而死。金匮要略云。不当下而强下之。令人开肠洞泄便溺不禁而死。此之谓也。夫圣人治病。用药有法。 
不可少越。内经云。 
大毒去病。十去其六。小毒治病。十去其七。常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如不尽行。复如法以谷肉果 
菜养之。无使过之。过则伤其正矣。记有之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盖慎之至也。彼僧非医流。妄以大毒之剂下之太 
过。数日之间。使人殒身丧命。用药之失。其祸若此。病之择医。可不谨乎。戒之。 

卷一
方成弗约之失
属性:丁巳冬十月。予从军回、至汴梁。有伶人李人爱谓予曰。大儿自今岁七月间。因劳役渴饮凉茶。及 
食冷饭。觉心下痞。请医治之。医投药一服。下利两行。其证遂减。不数日。又伤冷物。心腹复痞 
满。添呕吐恶心。饮食无味。且不饮食。四肢困倦。懒于言语。复请前医诊。视曰。此病易为。更利 
几行即快矣。遂以无忧散对。加牵牛末。白汤服。至夕。腹中雷鸣而作阵痛。少焉既吐又泻。烦渴 
不止。饮冷无度。不复能禁。时发昏愦。再命前医视之。诊其脉。不能措手而退。顷之冷汗如洗。 
口鼻气渐冷而卒矣。小人悔恨无及。敢以为问。予曰。未尝亲见。不知所以然。既去。或曰。予亲 
见之。果药之罪欤而非欤。对曰。此非药之罪。乃失其约量之过也。夫药用之无据。反为气贼。内 
经云。约方犹约囊也。囊满弗约则输泄。方成弗约则神与气弗俱。故仲景以桂枝汤治外伤风邪。则 
曰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大承气汤下大满大实。则曰得更衣止后服。不必尽剂。其 
慎如此。此为大戒。盖得圣人约囊之旨也。治病必求其本。盖李人以 优杂剧为戏。劳神损气而其 
中疹然。因时暑热。渴饮凉茶。脾胃气弱。不能运化而作痞满。以药下之。是重困也。加以不慎。又 
损其阳。虚而复伤。伤而复下。阴争于内。阳扰于外。魄汗未藏。四逆而起。此仲景所谓一逆尚引 
日。再逆促命期。如是则非失约量之过而何。故内经戒云。上工平气。中工乱脉。下工绝气。危生 
下工。不可不慎也。 

卷二
灸之不发
属性:国信副使覃公中四十九岁。至元丙寅春。病脐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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