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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即使没有纸币,金属货币也能让朝廷间接转走老百姓的财富。不只是宋、元、明代这样做,晚清和民国时期也这样做。比如,为解决太平天国引发的财政危机,咸丰朝廷于1853年经户部发放官票、宝钞(纸币),同时也铸造大量重量轻、面值大的铜铁大钱。据张国辉先生的引证(13),当时铸造面值为1000文、500文铜大钱的成本分别只有114文、90文,等于让清廷只需花114文的价值就能从民间获取价值1000文的财物!按照同样的逻辑,1854年户部、工部开始铸造铁大钱。在1853至1861年间,朝廷共铸造等于826万银两的铜铁大钱。随着铜铁大钱、票钞纸币的滥发,城乡物价飞涨。相对这些举措之前的价格比,到1860年香油涨价3倍多,硬煤涨4倍,茶叶涨价5倍,猪肉涨6倍,羊烛涨7。5倍(14)。物价猛涨,货币大幅贬值,不仅使百姓生活更加困难,而且让他们的真实收入与财富相对大幅缩水。社会动乱、民怨沸腾自然就不奇怪了。
这种失信的行为不仅加快了朝代的更替周期,而且使早在宋朝发明的纸币难以在中国社会持续使用,让本来可大大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专业分工的纸币无法发挥作用,在长达900年的时间里纸币在中国总是时断时续。
当然,通过在硬币、票钱上做手脚来缓解财政危机不是中国历朝的独特创造。早在4世纪古罗马,皇帝缺钱时,干脆不用费功夫以更低成色重铸硬币,而是在老硬币上把数字改一下(15),比如,由10改成100,含金银量不变。中世纪的西欧也惯用这类博取百姓钱财的手法。整个16世纪,西班牙经常拖欠债务支付,但总体而言不在其货币上打主意。但是,在高额债务和财政压力下,西班牙国王飞利浦三世于1600年开始将其银元由纯银改为银铜混合物(当时叫Vellon),以这种更便宜的混合金属来当全值的纯银使用。从1600至1626年共发行4100万混合银元,给西班牙王室增收2500万至3000万银元。到1628年其货币贬值70%。1650年,西班牙王府干脆也像古罗马皇帝一样,在老银币上把数字改大一下即可。但,这些滥用信用的举措也启动了西班牙帝国的衰败历程,使其很快世界强国不再。
虽然由操纵货币来掠夺大众钱财不像直接征税那么一目了然,但它的缺点跟后者相似:给社会的短期冲击太大,极易导致动乱甚至起义,而且会从根本上破坏社会对政府的信心。换言之,以低成色的银钱铜钱或者以没有足够金银作保证的纸币,并强制社会把它们认作真金实银使用,由此掠夺的社会财富是短期的、一次性的,但其代价却是长期性的。这也是为什么这种办法往往只有狗急跳墙的政府才使用,老百姓在看到朝廷这种行动时往往也知道这个朝廷即将结束了,中国各朝以及民国基本都经历过由纸币、大钱泛滥引发的社会动乱。
由于国家又不能发行股票,最理想的缓解财政危机、支持发展的办法是发行长期债券,其期限越长越好,因为如果期限很长(比如100年),就可把一次性的大开支平摊到未来很多年上,大大减轻任何单年的支付压力。比如说,如果是100亿年利5%的无期国债(该债券永远不到期),那么政府今天得到100亿元用于解决财政赤字或者用于发展,未来每年只要还5亿元。
这里有两点值得记住。第一,从征税的角度讲,今年一次性加税100亿和今天调高一点税率使以后每年税收增加5亿,这两种选择给社会的压力冲击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后者的20倍。第二,国债期限到底多长更好?这取决于所支付项目所带来的收益的期限。比如,如果国债是用来修路,修好的路之使用期可能只有5到10年,那么债期可长到10年;如果国债是为支持战争开支,那么其目的是保卫国家,成功后会让国家永久性存在下去,这种开支可用无期债券来支付,其成本应该由世世代代的国人都承担一点;其它情况以此类推。
在中国,朝廷因战争开支或财政危机向民间借债,最早可以追回到2600年前的齐国,当时因战争费用,管子建议向民间富人借钱。从那以后,各朝代可能都这样做过。但是,在现代银行于19世纪末出现在中国之前,一方面这种私人借贷的规模有限,风险分摊的范围也很有限,传统中国的民间借贷利率在许多世纪里高于30%;另一方面借贷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到一年,这么短的期限对缓解朝廷财政危机帮助不大。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如果是民间私人之间借贷发生纠纷,被侵权方可向对方讨债,甚至打官司;可是,如果私人把钱贷给朝廷,在专制皇帝不还债时,你可能只能仰天长叹了。因此,在皇权之下,即使朝廷想借债,也不会有太多人愿意借出。中国一直没有发展出长期限的资本市场,这当然限制了朝廷解决财政危机的能力,使朝代更替的速度加快。
比如,因太平天国引发的财政危机,1853年政府尝试过内债。据彭泽益先生考证(16) ,那次尝试最初只在山西、陕西、广东等省,议行“劝借”,亦即向“殷实之家”,“暂时挪借,以助国用”。在山西,当地官府先向各“饶富之家”示以筹款成数,之后按借数给以印票,分年照期归还。并且还规定,“如有借至十万两以上者,除按年归还本银外,若借债人本身已得功名,准其赏给祖父封典”。在陕西则“捐借兼行”,“规定如能自一万捐至数万、十万两者,随时由官府按照银数,立即奏请奖励。如有不愿请奖者,除由官府按数给予借贷印票,分年归还外,仍按照银数多寡,分别建坊给匾,以示优奖”(17) 。由于在山西、陕西的试验较成功,此后再推广至江苏、浙江等地。只不过,这些内债并未照数偿还。类似在齐国时期的做法,在内乱结束之后,各省借口“库款支拙”改由官府奏请给奖,有些绅商则由朝廷以官爵进行偿付。… 这种赖债行为从更本上使晚清政府失信,使甲午战争后再想发行“昭信股份”国债时变得不可能,几乎无人问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批“内债”帮助清廷度过一场危机。
从本质上,1853年晚清尝试的“内债”更像欧洲中世纪的“强制性借贷”(forced loans),当时西欧城邦政府为了战争或基建项目融资把债务强行摊派到有钱商人头上。这些短期债务更多像贷契约,而不是可交易的证券。
以前谈到,以未来税收流作抵押发行的政府公债证券最早出现在1262年的威尼斯(18) 。 由于那些西欧城邦国家之间没完没了的战争,融资需要不断膨胀,当初惯用的期限不到一年的短期借贷已无法缓和财政压力。以佛罗伦萨为例,1470年一年的总利息是36万金元,超过其全年财政收入(19) ,比清政府在1903年要付相当于全年财政收入44。7%的债务利息加本金还要严重得多。这就逼着佛罗伦萨人在金融创新上着手,想法把债务期限延长。
当时,被西欧政府惯用的证券有三种。第一种是人寿年金,只要购买者证明其身体健康即可申购,买后在投资者去世之前他每年可得到5%至8%的回报,他去世之后政府的支付义务即结束。这种债券广受欢迎。尽管对于具体的个人这种债的实际期限不确定,但对于发债的政府,这些人寿年金债券的平均期限在20、30年间,能达到不错的平摊支付压力的效果,增加政府的负债能力。该债券品种尤其在15,16世纪的荷兰以及后来的英国广泛使用。
第二种是嫁妆礼基金券,一般是在女儿出生几年内,父母即从政府手里买些嫁妆礼基金券,让政府融资。在他们的女儿出嫁前发券方不付任何利息,但在女儿出嫁时父母可得到本金加累计的利息,用作嫁妆礼。但是,如果女儿在15年内不嫁或者出家做修女(当时约占女孩的四分之一),那么父母就永远得不到回报,政府就无债务了。1425年佛罗伦萨就设立这类嫁妆基金,在威尼斯等南欧城邦也流行。实际债务期限平均在10年以上。
第三种干脆就是无期债券,没有到期日。这当然能大大扩大政府的负债能力。
前面讲到,1715年荷兰的国债余额为其国民收入的2倍多,英国的是0。8倍,它们主要利用长期限债券渡过财政难关。英国那年的国债大约为6000万英镑(20) ,其中,1640万英镑是无期国债,利息在5%到6%之间,主要由英格兰银行、东印度公司和南海公司持有;1260万英镑分别是99年期和32年期的年金债券(不是人寿年金);1140万英镑是彩票债券,32年到期,年利率至少为6。84%,但根据抽彩结果利率最高可以到8%;剩下的为短期和其它长期债。1717年后,无期国债和长期年金债利率都被重新调低到4%左右。
跟同期的西欧政府比,中国宋、元、明朝廷没那么幸运,无法通过发行无期国债或任何超过一年期限的债券让他们挽救或延长其朝代生命。他们甚至没有晚清中国那么幸运,因为在甲午战争之后,虽然甲午赔款、庚子赔款是无理强加的,但清政府毕竟能从外国银行借到36年期限、5%年息的债务,帮助他们渡过亡国的危机,延长了清朝的生命。根据当时人们对国债的根本性否定的态度,借外债当然更无法接受,但那总比让中国成为殖民地好。——我们一会儿再回到此话题。
虽然中国到19世纪末还没推行国债市场,日本却已走在前面。据朱荫贵先生考证(21) ,在1870至1880年期间,日本政府发行的内外公债总额即达2。4亿日元,这些公债用来赎回大名和武士的封建权利、替大名偿还新旧债务,但更重要的是用于修筑铁路、开发矿山和建筑港口及道路所用,类似90年代中后期中国政府公债的用途。此外,1868年4月,明治政府以“振兴产业,发展贸易”的名义发行了4800万元太政官纸币,1869年9月再发750万民部省纸币,还有1871年10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