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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判决书下达不久,王一却自己一头撞开了地狱大门。
1996年1月10日下午四点多钟,一位叫作张某的新犯刚一关押进看守所,已经操练成了牢头的王一立刻命令张某靠墙而立。
王一开始对新犯进行“皮肉教育”了。
等到值班民警发现时,新犯张某已经奄奄一息了。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张某停止了呼吸。
1996年12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25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一死刑;
1997年8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09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王一执行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见到了死囚王一。
王一是壳子客。四川方言里的壳子客,包含了说大话和喜欢说话两层意思,王一应该属于后者。
我是第一次看到一个死到临头的死刑犯一副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样子。
王一不要求留遗书,我也没有打算给他写遗书的想法。在我为另一位死刑犯写遗书的过程中,因一会儿取稿纸、一会儿吸墨水等缘故,我多次路过关押着王一的那道死牢大门,每次都听到他高谈阔论的声音。我觉得很奇怪。这种奇怪源自于我对一般死刑犯的看法:在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就结束了时,不说胆战心惊,至少也应该心事重重吧。抱着这种“奇怪”的心理,我挤进了死牢大门。我之所以用“挤”字,是因为在王一周围,围着他坐了一圈看守所的服刑犯人,他们正聚精会神地听这位死囚的“最后遗言”。守护在大门口的管教干部,出于人道,也允许死刑犯“说完心里话”,明天上午痛痛快快地上路。
黄瓜山上的“打”滚匠(7)
王一谈的,是他那些盗窃、抢劫的过程,是他自以为是的英雄壮举。每每说到激动处,他就想站起身,急得旁边照看他的犯人慌忙按住他的肩头,指着他身上的脚镣、手铐,说道:“只准嘴巴说,不准身子动。”
“同改(共同改造),放心。”王一一脸的豪气,“本人懂事得很,绝不给同改们添一丁点的麻烦。”接着,他又激动地说起来。当他说到以牢头的身份在狱中称王称霸时,他的一张脸顿时发出了红光,“老子把张某‘医’得服服帖帖的。”他兴奋地说,“到后来送医院抢救时,管理(民警)问他是哪个打的,他狗日的还不敢说出我的名字。”
“你真的划不来,”一位照看他的犯人惋惜地说道,“把自己的钵钵(脑袋)都搞飞了。”
“同改,话不能这样子讲。”王一一本正经地说,“人嘛,到哪座山头唱哪首歌。‘医’他的时候,没想到张某不经整,一下子就洗白(死)了。”
我觉得面前这位死刑犯是一个“人物”,在他故作嬉笑的背后,肯定会有许多生活内容。于是,在耳朵里塞满了他的“英雄壮举”后,趁一个他不说话的机会,我“无意”地抛了一包高档香烟给他。
他先是一愣,继而感激地望着我,朝我竖起大拇指,说道:“哥子,你很社会(义气、懂事)哟。我二世投胎到好人家,一定好好报答你。”
我紧紧抓住这个机会,启发他:“你自己说‘二世投胎到好人家’的哟,说明你还是想当好人嘛。”我又说,“你在犯死罪以前,想来还是做过好事的哟。”
“哥子,算你说对了。”王一猛吸几口烟,说道:“我还是当过一回好人的。那时候,我只有十九岁,还在做叮咚……”
于是,在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听到了一个在艳丽的春阳下发生的美丽而伤心的故事。
也就是从这个故事里,我看到了壳子客王一眼睛里闪现出的宛如金黄色的油菜花般的人性光芒。他非常平静地述说这个故事,语音里没有任何的抑扬顿挫。最后,他居然幽幽地叹了口气,幽幽地说道:“不知道她现在的生活如何,是不是还像过去那样穷?”
我看着一脸平静的王一。我仿佛看到了遥远的黄瓜山上那漫山遍野的油菜花,也仿佛看到了三月的艳阳细细地筛落到丝丝缕缕的薄风里。我奇怪自己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
次日上午,死囚王一被执行了枪决。
后记
为了写作这篇文章,为了核实那卷布带的真实性,在一个阴云低沉的下午,我特意乘车到郊区,找到一位同学的母亲,在一阵必不可少的拐弯抹角后,我扭扭捏捏地提出了这个“细节”。
没料到,同学的母亲大大方方地说:“有,我前些年还在用。”她说,“我小时候看到母亲用月经带,里面要装柴灰;等到我们用时,就夹纸。你说的那个东西,可能是夹纸的。不过……”她怀疑地望着我,“现在还有年轻女娃娃用这种背时的东西呀?”接着,她点点头,“除非家里穷的没办法。”
返回的路上,我坐在汽车里,浸入一种莫名的隐隐的忧伤之中。我似乎又看到了那座金黄色的油菜花顺坡流泻的黄瓜山,在一片暖色里,一位年轻的死囚戴着手铐、拖着脚镣,以一种让活着的人们感到无限伤心的方式,悲哀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不知道那位女大学生能不能读到我这篇文章?如果有机会读到本文,请通过出版这本书的出版机构转告我的联络方式。我将亲口告诉你:后来成为死刑犯的王一的罪恶,是应该诅咒的;但请你相信,在1990年,在那个春阳如歌、菜花浅唱的季节里,当年的叮咚王一对你的资助,是不求任何回报的。
这,就是生活。
我为死囚写遗书 第三部分
一路“诉”讼(1)
我一直希望能够在一个明月高悬的夜晚写作这个故事。在我等待的幻梦中,那应该是一个夜凉如水的晚上,周遭不仅有流水的欢唱和鸣虫的跳跃,不仅有薄风的亲吻和夜来香的低吟,还有一位柔美的女子与我携手共享月光的清辉……
对了,这就是天籁。
在柔美的天籁里,我很难想象一个人会产生作恶的冲动,如同跨进寺庙的信徒,难道在烧香礼佛的同时,还想着残害生灵么?
但是,雾都重庆的晚上是很难见到月光的,即便在我目前生活着的江津城也是如此,而我拟就的写作计划又恰恰轮到了“他”的头上。看来,我那种“身体游移在清风明月的天籁里、心中却怀着作恶邪念”的体验是没时间等待了,何况,在滚滚红尘中要寻觅一位柔美的女子理喻我满身的沧桑,抚慰我孤寂的人生风雨,仅有等待当然无法结下茫茫人海中那一份永远牵手的“缘”……
此柔美与天籁无关。
于是,在一个夜黑如墨的晚上,我开始叙述杜木——一位死刑犯“在天籁的柔美面前”被我为死囚写遗书的悲剧。
1 第一次“诉”讼:十七岁……
1962年12月24日,杜木出生在四川省富顺县。他出生那年的干支为壬寅,在生肖细分里为过林之虎。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杜木在第一次被“诉”讼后,曾找一位算命先生为他算过八字。按算命先生的说法:杜木出生的那天为夏历二十八日,命主丙申,丙通炳,为太阳的赫赫光辉,这原本是好命。但与年干配合为偏官(七煞),又流年转“巳”,地支“寅巳申”相刑为无恩,即忘恩负义之徒,所以他这只老虎只能在山头作“绿林”。
算命有无道理我们姑且不论,但12月24日那天,对他后来的第一次“诉”讼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后文有叙述)。
杜木第一次作案是1988年的夏季,他跟几位师兄一起到重庆石桥铺“实习”。那时候的石桥铺还属于城乡结合部,当地居民到重庆市区如同乡坝上的村民赶场一样叫作进城。作为师弟,盗窃得来的财物没有杜木的“股份”,他只有从师兄们手里得到一点赏钱,属虎的杜木当然不满意这种跟班生涯。
终于,在他十七岁那年,他决定单干了。
那位使杜木心仪终生的女人,就是在他单干期间出现的。
在碰到那个女人以前,杜木已经单干过几次了,因此,对入室盗窃这一行,他已稍具宵小常识。
前面说过,那时候的重庆石桥铺一带还是城乡结合部,都市人住在高楼上,还能欣赏到田园风光。
198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杜木来到石桥铺。这里有一幢楼房的一户人家,是他白天就踩好了“点”的。从种种迹象分析:这户人家不仅有搞头,更重要的是这户人家已经连续几天晚上没亮过灯。到了这幢楼房前,他才发现自己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这一天是星期六,他来得太早了。楼房里不仅家家户户亮着灯,有些人家还传出了喝酒猜拳的声音。好在,他踩好“点”的那户人家依旧黑灯瞎火,这让他感到欣慰不少。问题在于,他入室的技术是采用万能钥匙的。许多人以为万能钥匙是一把非常神秘的钥匙,可以开启若干的锁。其实不然,万能钥匙的组成是许多长短、粗细不一的钢丝,有许多形状不一的角度,利用它们不同的尺寸、角度去适应各种型号、规格的锁。这门宵小手艺的关键在手感。在有些盗窃团伙里,有这门手艺的人虽做不了老大,但红钱仅次于老大却是不争的事实。问题又在于,这门手艺在开启门锁时,手感的准确与否全在作案者的全神贯注,稍有闪失,则前功尽弃。所以,踩“点”的目的除了目标有无油水之外,还要观察特定的下手时间。
今天晚上的这个时间,是杜木认为最适合作案的时间。等他赶到这里时,楼上喝酒的声音提醒了他:周末的晚上,大多数的人都比平时睡得晚。
于是,在1989年夏季的一个晚上,杜木脱下上衣搭在手肘上,沿着一条泥土路向一间乡村小店走去。在乡村小店和高楼之间,隔着几大块水田。
一路“诉”讼(2)
“那天晚上的月亮很大,”在狱中,杜木对我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