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考试时失分也并不太多。
附:复习策略表
教材法律法规配套测试题解时间安排学习方式备注核心实体法精读一遍泛读一遍同步使用最初的2个月冥想回顾法重视测试题技术性法不阅读泛读一遍不使用最初的2个月点滴积累考前需强化强理论部门法精读两遍不使用只用于三国法考前的1个月冥想回顾法重视基本概念伦理法随机泛读不使用不使用考前几天浏览以留印象必要时可放弃
潘丁亮:对于时间的安排,我在几大主要法律部门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上大概花了整个复习时间的2/3。我每天基本都可以有5小时左右用来看书。
程世刚:司考达到及格分基本就可以通过,所以有必要把时间集中在分值较高的科目和知识点上。总体而言,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占了考试的70%左右的分值,因此我的时间分配的重点放在这些部门法上。因我的专业是民商法学,所以这方面花的时间相对少些,但卷四大部分都是和民商法有关的知识。所以对非本专业的考生,民商法的学习是一个重头戏。其中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又是核心。
张晓宇:在复习中我有一个心得,那就是非重点先复习,重点和难点靠后复习。司法考试是以记忆为主的,一般来说越临近考试记忆的效率越高.如果将重点内容早早复习则很容易忘记,与其那样倒不如把非重点内容放在前面复习,即使记不清楚也不会影响大局。
朱作鑫,2003年我花了整3个月以1分之差败北,2004年仅用55天成为上海冠军。我仔细分析,得出两点教训:(1)卷二失分过多。人称“得刑法者称诸侯”,我的公法卷过于薄弱扯了后腿;(2)时间分配轻重不适。各科平均用力,该花大力气的科目没有花,不该过分关注的科目却纠缠不休。另,我本科专业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是法律史,这是我的优势科目可以少花时间,把时间倾斜到刑法、诉讼法、行政法上。
陈玲:要集中精力攻克难关,切不能不分主次,平均用力。民法、刑法、三大诉讼法是重中之重我们要多花时间,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认真吃透。海商法、会计法、税法等小法,看看重点法条就可以了,不必挖得太深,花费过多的时间。
夏丹凤:一般我大的科目第一阶段安排1—2个星期,小的科目安排2—3天,后来的几轮复习就相应地缩短时间,保证复习的全面性。每完成一个任务就在后面打勾和加上注释,如果碰到各种事情无法完成任务就重新安排。这是在参加班之前,参加班后跟随培训班的节奏,自己做相应的补充。
赵秀秀:由于司考15个科目的考点多寡不一,特点各不相同,安排复习时间应区别对待。这种区别既表现在时间长短的分配上,也表现在复习内容的前后顺序安排上。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等重头戏,投入的时间自然要多。而经济法中诸如竞争法、财税法、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由于所背负的考点较少,故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可相对少些。重要的部门法复习的遍数尽可能多,考点少的则少翻几遍。在复习内容前后安排上也有一定技巧。例如,“三国法”由于内容相对陌生且比较难记忆,故在复习时间上可往后安排,类似的还有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因为这些部门法中的考点多数是属于记忆性的,需要理解的东西不多,若放在较前的时间里去复习,结果可能是看过了才1个月就把所有的东西忘记了,最后还得再花时间去重新记忆。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将这些部门法安排到相对较后的时间去复习,这样可避免因记忆的消褪而做无用功。由于有了表格和任务的明确性,给我的复习增加了很多动力。
科目时间是否完成法理4月2日—4月7日中外法制史8日—12日刑法13日—23日(期间兼看其他科目)刑诉24日—29日(留2天机动)民法5月1日—5月10日民诉仲裁11日—15日经济法16日—22日国际经济法23日—26日行政法和行诉27日—6月7日其他8日—15日袁晴:复习应该朝哪个方向使劲?聪明人看看下表就明白了:
卷数科目单选分值多选分值不定项分值总计第一卷法理68620法制史46212宪法88420经济法10101434国际法64414国际私法64414国际经济法612624法律职业道德46212第二卷刑法18221656刑诉法21201859行政法与行诉法1118635第三卷民法22261462商法12141036民诉法(含仲裁)16201652第四卷刑法25刑诉法12民法31商法12民诉法(含仲裁)20第五节计划的实施
有了计划还只能说是有一颗种子,要想收获还需要辛勤耕耘。同时,人是有惰性的,考生需要有一种机制来监督自己,检查每天的学习进度,及时修正自己的计划,不断校正偏差。所以必须为计划安装一个监视的“猫眼”。
秦曲:在实行计划的过程中,要注意灵活性与稳定性的协调。俗话说得好,“计划赶不上变化”,计划不过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在实施中发现问题就必须及时调整。但朝令夕改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导致复习缺乏连贯性、系统性。因此调整最好在第一个阶段或最后一个阶段作出,而中间部分,最好不要做伤筋动骨地变动。
我在复习中,最重要的一个调整便是在第一个阶段结束时作出的。开始考虑到时间比较短,而重点法条的“威力”也早有耳闻,我计划以重点法条为重中之重,而将《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作为候补。但当我将重点法条看完一遍时发现:重点法条选取式编排,使得那些法条在我脑中呈现支离破碎的状态;重点法条内容有限,如果以这本书为主导复习下去,我很快就会厌倦;刑法的法条过于简单,光看法条远不能真正把握那些罪名。于是我决定再换角,让《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登场,而刑法则辅以教材。重点法条留到第四个阶段进行重点强攻。如此进入第二阶段后,我发现完整的法规汇编可谓天高地阔,局限于重点法条倒有点井底之蛙的味道了。考试过后我更体会到这次“换角”的意义,所以我建议重要的部门法,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刑法、刑诉、民诉及相关司法解释应以全版法条为主,重点法条为辅。而一些分值较低的小法,则可以重点法条为主,以节约时间、精力。
程世刚: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些东西自己没有看而别人在看,这就要权衡修正计划的得失。我在备考时周围的同学都在做“白皮书”的题,我也曾考虑过是否需要做那样的几套题,但权衡自己教材还没有看完,心想精力有限,还是放弃一些东西吧。其实整个的准备考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选择、不断放弃的过程,我们最初的计划就需要随着这样的选择和放弃进行不断的调整。
第二部分 我们的准备方法第20节 书目选用(1)
一、指定用书不可少
“复习必须紧扣指定用书”,所谓指定用书是指原司法组织统摄并指定出版的司考辅导用书。具体包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三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一册。这类书目是司考内容的涵盖、命题的基础,所以也是备战司考的基本武器。
彭丽波:复习必须紧扣指定用书。现在司法考试的各类复习书层出不穷,种类繁多。质量有好有差。现在许多考生喜欢买几本参考书,总觉得仿佛书少了心里不踏实。所以总有人问我你买了哪些参考书呀。当我回答说只有指定教材那一套时,很多人都难以相信。我的感觉是书不在多,合适是最关键的。
蔡军:我以为以下资料考生必备:司法部编审的辅导用书(简称教材)是基础工具。该套教材不但权威,而且针对性强。一套在手足以应对,除非个别地方弄不懂,才有必要辅以其他参考资料。很多考生误认为指定用书写得过于详细,内容庞杂,厚厚的三大本将近3000页的文字就已经让人望而生畏,更何况还要读上个2至3遍,简直是天方夜谭。其实教材详细的内容是对枯燥法条的最好诠释,是对大纲各考点最权威的演绎,对于我们理解各知识点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就卷一而言,很多真题能从书中找到答案。指定用书的作用切不可小视,尤其是基础阶段,应以指定用书为主。
黄念:我所选用的司考复习资料有:法律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200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白皮书”。真题我选用法律出版社的《历年试题汇编及答案解析》。
潘丁亮:在复习过程中我所用教材就是法律出版社的辅导教材,还有就是一本大纲。对于法条我买了法律法规汇编和重点法条导读,对于它们各自作用我会在以下予以说明。练习就是法律出版社的白皮书和一本历年真题,别的就无其他了。
邢涛:有不少人介绍选择一些司考培训专业人士出的一些复习资料,因为这些资料比指导教材(2003年统称红皮书,2004年统称蓝皮书)内容少,更能突出重点,我没有采纳,我总感觉,选择那些书有点投机的味道,不扎实,我还是老老实实地选择了指导教材和法律出版社的配套测试题(简称白皮书)。
我认为最好的教材和习题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蓝皮书和白皮书。蓝皮书对各科知识都讲的比较详细,白皮书的题目比较全面,没有死角,这对初学者或第一次参加司考者很重要,采用蓝皮书和白皮书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但是都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听说,认真看完白皮书和做完白皮书的考生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对于法学基础比较好的和已经参加过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