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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阐述了在君主政体、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之外的几种政体类型,指明了它们的性质,以及贵族政体同其他政体的差别和共和政体同贵族政体的差别,后两类政体之间显然没有太大的差别。
四09
所谓的共和政体是以什么方式在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之外产生出来的,它是如何组建而成的,这是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只要明确界定了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马上就可以知道什么是共和政体;首先需要掌握这两种政体的各种细节,然后从二者中各自抽取一些性质或特征合在一起,就像把两半信符合在一起一样,就可以得到一个共和政体。这样组合或混合须遵循三个准则;第一个准则是同时采用平民政体与寡头政体的立法,比如在陪审法庭方面。在寡头政体中,富人们如果不出席陪审法庭就会被处罚款,而穷人即使出席也得不到津贴;可是在平民政体中,出席的穷人可以得到津贴,不出席的富人也不会被罚款。上述两种做法的共同点或中间点就属于共和政治的范围,它结合了二者的特征。以上是第一种组合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寻求两种体制的折中方案,比如平民政体对公民大会的成员没有或只有很低的财产要求,而寡头政体则有极高的财产要求,二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但可以对二者进行折中。第三个准则是从两者中各抽取一些性质或特征,既从寡头政体的法律中也从平民政体的法律中抽取一些成分。例如,抽签分派官职可以说是平民政体的做法,而选举各种官员则具有寡头政体的性质;而且平民政体没有财产资格要求,寡头政体则有财产资格要求。贵族政体或共和政体则各自采用了以上的一个方面,从寡头政体中选取了其选举产生官员的做法,从平民政体中选取了不计财产资格的做法。
以上是结合或混合的几种方式。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业已混合得天衣无缝的标准是,这同一种政体既可以被称为平民政体又可以被称为寡头政体。显而易见,可以如此通称的原因就在于完美的结合或混合。折中之中就已经有了混合,因为两个极端都在同一折中中表现出来。在斯巴达的政体中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很多人把它说成是一种平民政体,因为斯巴达的体制中带有许多平民制的色彩。比如,首先以儿童的抚养为例,穷人的孩子与富人的孩子受到同样的抚养,穷家子弟照样能接受这种方式的教育。在随后的岁月里,孩子们渐次长大成人,而教育的方式依然没有改变,富人的孩子与穷人的孩子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区别;同样,在共餐制中,他们吃的是同样的东西,富家子弟的衣着也是任何一位穷人子弟都能买得起的。此外,两名最高行政长官是平民选出来的,而平民也参与或享有统治权(他们选举别人为长老,但自己在监察院中享有一席之地)。然而由于斯巴达政体也带有许多寡头制的特征,又有人称其为寡头政体。例如,所有的宫职都依靠选举而无一依靠抽签,而且杀人和放逐的权力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还有其他许多类似特征。在一个混合得很好的共和政体中,似乎应该同时具有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特征,或者干脆都不具有;共和政体的维持无须借助外力,完全凭靠自身,就凭自身力量而言,也不能唯大多数人的意愿是从…因为多数人的意愿也可能支持一个邪恶的政体,而应当是总的说来城邦的诸分子或成员中无一具有组建另一个政体的意愿。这里已经阐明了,应当通过什么方式来组建共和政体与有贵族政体之称的那些政体。
四10.
还需要讨论其余的一个类型,即僭主制或暴君制。关于这种体制没有什么好多说的,只不过既然我们把它作为各种政体的一个部分,就不得不在这部论著中有所涉及,把它作为我们讨论的一部分。在最初的讨论中,我们对君主制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那里我们考察了最称得上君主制的一种体制,考察了君主制对各城邦有利还是不利,以及应该建立哪种君主制和在什么情况下建立君主制,还有如何去建立一种君主制。讲到君主制时,我们也就涉及了两种形式的僭主制或暴君制,这是由于它们二者都根据法律来统治,从而很有可能转化为君主制。某些野蛮部族会推举一些独断专行的君主,古代的希腊也有过这种形式的君主,即所谓的民选邦主。这些君主彼此之间有一些差别,就其依据法律并受到臣民拥戴而言他们属于君王,就其听凭私意独裁专制而言又属于僭主或暴君一类。还有第三种形式的督主制,它显得最像是僭主制,并与全权君主制相对应。这种僧主制或暴君制的形成,在于某一个人在不受任何审查的情况下,独自统治了所有与其同等或比他更优秀的人,而且仅仅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毫不顾及被统治者的利益;这种独裁统治因而得不到人们的拥护,因为任何一位自由人都不可能心甘情愿地忍受这种暴虐统治。
僭主制或暴君制就有上述几种形式,而且只有这几种形式,其理由以上已经说过了。
四11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对于大多数的城邦而言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以及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什么是最优良的生活。当然我们既不能着眼于超出芸芸众生的德性,也不能着眼于以优越的自然察赋为先决条件的教育,或者着眼于令人称心如愿的完美政体,我们考虑的范围仅限于大多数人都有可能享受到的生活和大多数城邦都有可能实现的政体。方才我们提到的所谓贵族政体,一方面非大多数城邦所能企及,一方面极其接近所谓的共和政体(因此把它们放在一起讨论)。实际上从同一些基本根据出发,可以推及我们讨论的所有问题。假如在《伦理学》中我们没有说错,即幸福的生活在于无忧无虑的德性,而德性又在于中庸,那么中庸的生活必然就是最优良的生活…人人都有可能达到的这种中庸。而且,无论是对于城邦还是对于政体来说,德性与邪恶的标准必定是相同的,因为政体可以说是城邦的一种生活。
在一切城邦中都有三个部分或阶层,一部分是极富阶层,一部分是极穷阶层,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阶层。人们承认,适度或中庸是最优越的,显然拥有一笔中等的财富实在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这种处境下人最容易听从理性,而处于极端境况的人,如那些在相貌、力气、出身、财富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方面超人一等的人,或者是与上述人相反的那些过于贫穷、屏弱和卑贱的人,他们都很难听从理性的安排。头一种人更容易变得无比凶暴,往往酿成大罪,而后一种人则易变成流氓无赖,常常干出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这两类罪行一则起源于暴虐,一则起源于无赖。这些人无论是在军事机构还是在文职机构中都难以管束,他们越是架鹜不驯,对城邦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就越严重。在这些人之外,那些在力气、财富、朋友以及其他这类事情上时运亨通的也不愿受制于人,没有法能驾驭他们。这一点在他们幼时的家庭生活中就已见得,由于生活在骄奢淫逸的环境之中,他们哪听得进教师们的指点,更不必提约束。另一方面,那些时运不济之人又容易自暴自弃。从而一种人不知统治为何物,只能甘受他人奴役。另一种人则全然不肯受治于人,只知专横统治他人。城邦便不再是自由人的城邦了,而成了主人和奴隶的城邦;一方心怀轻蔑,另一方则满腹疾恨。对于一个城邦至关重要的友爱和交往已经见不到了,而交往中本来就有友爱,然而一旦人们反目成仇,他们甚至不愿意走同一条路。一个城邦本应尽可能地由平等或同等的人构成,而中产阶层就最具备这种特征。所以我们说,由中产阶层构成的城邦必定能得到最出色的治理,这完全符合城邦的自然本性。这类公民在各个城邦中都是最安分守己的,因为他们不会像穷人那样凯靓他人的财富,也不会像富人那样引起穷人的凯觑,没有别的人会打他们的主意。他们不想算计他人,也无被人算计之虞。因此弗居里德的祷词说得好:
家道小康,其福无量;
栖身斯邦,但求安康。
显然,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层执掌政权,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城邦,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中产阶层最强大时可以强到超过其余两个阶层之和的程度,不然的话,至少也应超过任一其余的阶层。中产阶层参加权力角逐,就可以改变力量的对比,防止政体向任何一个极端演变。因而一个政府辖有数量充足的家境小康的公民实在是极大的幸运,因为在有的人家财万贯有的人身无分文的地方,就可能产生极端的平民政体或登峰造极的寡头政体,从两种非常形式的政体中都可能产生出僭主制或暴君制来。僭主制可以产生于极其鲁莽的平民政体或暴虐的寡头政体,相形之下产生于合乎中庸的或其中没有太大差别的政体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小了,其原因在后面我们讨论政权的更迭时将会有所叙及。毋庸置疑,合乎中庸的政体是最优秀的政体,惟有这样一种政体才可以排除党争。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地方,公民之间就很少有党派之纷争。由于同样的原因,大邦比小邦更少有党争,因为大邦中的中产者人数较多,而各个小城邦中全体公民很容易分成两派,他们要么属于穷人一派,要么属于富人一党,几乎没有中产阶层存身的可能。平民政体比寡头政体更加稳定和持久,就是因为平民政体中的中产阶层人数和中产阶层在政体中的地位都超过了寡头政体。若是一个政体中缺少了中产阶层,穷人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那么内乱很快就会发生,城邦也随即归于解体。中产阶层的优越性的一个证明是,很多优秀的立法者都来自中产的公民阶层;梭伦即是其中之一,他自己的诗可以用来作证;吕喀古斯也是一例,他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