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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最违背自然的原因。
一11
有关致富的理论我们已经说得够多了,我们现在来论述实际的部分。这种事情应当由自由人来思考,但只能因必需才取得经验。有关致富有用的部分,首先是关于家畜的经验,这种知识包括,什么是最有利可图的,在何处以及怎么样才能图利?例如,什么样的马或羊或牛或其他动物最容易受益。人们应当了解,哪些动物更为合算一些,哪些家畜在某个特别的地方最有收益,因为某些家畜在某处更合算一些,而有些家畜在别处更合算。其次是耕作,它包括农耕和种植,还有养蜂,养鱼以及家禽和其他对人们有用的动物。这些是正当致富的基本部分,而且最早产生。在其他由交换构成的部分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致富方法是商业,其中又分为三类,船舶供应、商品运输,以及商品展售,这些更不相同,或是比较安全,或是利润更大。其次是高利贷,再次是雇佣业务,其中,有一类人受雇于机械行业,有些人则只提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第三种致富方式属于这一种和第一种的中间形式,或是一种自然的方式,它部分地是自然的,但也与交换有关,即这些行业帮助他们从土地中,从地里生长出来的东西上赢利,虽然他们并没有从地里收获蔬菜瓜果,但那些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东西仍然是有利可图的,例如伐木和采矿,采矿技术本身又有许多分支,因为从地下挖掘出来的东西各种各样。现在,对致富的几种方法,我作了一个一般性的说明;对它们作一些简单的分析,对我们的实践是有帮助的,累赘了。但如果再进行长篇大论就显得很
凡是最少有机遇的职业就最需要真正的技术,凡是对身体伤害最大的职业就是最下贱的,最需要体力的职业是最卑微的,最不需要德性的职业是最无耻的。
关于这些问题已有许多论著,例如帕洛斯岛人嘉里斯和利姆诺斯人阿波罗多洛,他们对农耕和种植作过论述,而别的人则对其他一些分支作过研究;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人可以去查阅他们的著述。如果我们将人们成功地聚积财富的零星故事汇集起来那也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所有这些对于那些评价致富术的人是很有帮助的。有一则故事讲的是米利都人泰利士致富的方法,其包含的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由于泰利士因智慧出名,人们将这个故事归于他名下。他因贫穷而备受指责,人们认为这说明了哲学毫无用处。据说,还在冬季他就运用天象学知识,了解到来年橄榄将大获丰收,所以他只用很少的押金,就租用了开俄斯和米利都的全部橄榄油榨房,由于无人和他竞争,所以他只用了极低的代价就租到了全部榨房。当收获季节来临时,一下子人们需要很多榨房,这就使得他可以用他所高兴的价钱将榨房租出去,他因此赚了一大笔钱。他晓谕世人,只要哲学家愿意,他们要致富轻而易举,但他们的理想并不在此。人们认为这是他运用智慧的一个极好的证据,但是,正如我说过的,他的致富方式具有普遍适用性,说到底不过是创造了一种垄断方法而已。有些城邦在需要金钱时也常常使用这种方法,他们所做的是垄断供应。
有位西西里人,由于手头握有一笔存款,便把铁矿的所有铁全部买进,后来,当各地商人前来购买铁时,他便成了惟一的售主,他不用过多地抬高价格便获得了百分之二百的利润。狄奥尼修斯知道此事后,让他离开叙拉古,但可以带走他自己的钱,因为他认为这个人发现了一种赚钱方法,而这种方法有损于他自己的利益,他和泰利士的发现一样,两人都为自己创造了一种垄断方式。政治家也应当熟悉这些知识,因为国家常常比一个家庭更需要金钱,更需要这种获取金钱的妙方,所以有些政治家致全力于理财。
一12
有关家务管理,我们已经看到,有三个部分,其一是主人对奴隶的管理,我们已经对此讨论过,其二是父权的运用,另一是夫权的运用。我们看到,作为丈夫和父亲,他统治着妻子和子女,虽然这两者都是自由人,但其统治又各有不同,对子女的统治是君主式的,对妻子的统治则是共和式的。对于自然次序来说,虽然也有一些属于例外,但男人在本性上比女人更适合于发号施令,这就像年长者和成年人要比年轻者和未成年人更优秀一样,但是,在大多数共和制城邦,市民们轮番为治,在这里市民在本性上是平等的,没有差异。然而,一旦有人统治人,而另外的人被人统治,人们便会竭力使得外表、语言以及受敬重的方式有所不同,也许阿马西斯就他的脚盆所说过的格言便能对此加以说明,男女之间的关系永远都是这种关系。父亲对子女的统治是君主式的,因为由于年龄的关系,既凭借着爱又凭借着尊敬而实施他的统治,体现某种君主式的权威。所以,荷马恰如其分地把宙斯称为"众神与万民之父",因为他是所有神和人的王。君主在本性上优越于他的臣民,但应当和他们同一种族,这种关系也是长幼关系和父子关系。
一13
很显然,家务管理更重视人事,不重视无生命的东西;更重视人的德性,不重视所有物即我们所谓财富的富足;更重视自由人的德性,而不重视奴隶的品行。我们有必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奴隶,除了拥有作为一种工具和仆人的那些优点外,是否还具有其他德性-他是否具有节制、勇敢、公正以及这一类德性?或者奴隶是否只能供人役使?不论我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人们都会提出另一个问题,即,如果他们有某种德性,那他们和自由人又有什么差别呢?另外,既然他们是人,而且同样具有理性,说他们没有德性似乎是荒谬的。关于妇女和儿童人们可能也会提出同样的问题,他们是否也有某些德性,妇女是否应当节制、勇敢、公正呢?我们可否称一个儿童节制或放纵呢?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就天生的统治者和天生的臣民提问,即,他们是否具有相同的德性或不同的德性呢?因为如果两者都一样地需要高尚的本性,那么为什么总是一种人治人,而另一种人治于人呢?我们无法说这只是个程度问题,因为统治者和臣民的差别属于种属差别,这种差别绝不是或多或少的程度上的差别。认为一种人应当有,另一种人不应当有某些德性,这是多么荒谬!如果统治者放纵不公,他又如何能做好统治者呢?如果臣民放纵不公,他又如何能够很好地服从统治呢?如果他放荡不羁而又怯懦胆小,他当然不会格尽职守。所以,很显然,这两种人一定共同具有某种德性,但这是会改变的,就像自然臣民自己之中也有变化一样。灵魂的构成已经告诉我们这种状况;在灵魂中一部分在本性上实行统治,而另一部分则在本性上服从,我们认为,统治部分的德性和服从部分的德性是不一样的,其一是理性部分的德性,而另一是非理性部分的德性。很显然,这一原理具有普遍适用性,所以,几乎万事万物都是因其本性而统治着或被统治。自由人对奴隶的统治是另外一种,男人对女人的统治又是一种,成年人对儿童的统治又是一种。虽然灵魂的各部分存在于所有人中,但所存在的程度不同。奴隶根本不具有审辨的能力,妇女具有,但无权威,儿童具有,但不成熟。同样,相对于人们的伦理德性也一定是这样,所有人都分有这些德性,只是在方式上有所不同,这正如每种人所做的事情。所以,统治者应当具有完美的伦理德性,因为他的职能绝对地要求一种主人的技能,这种技能就是理性;而臣民只需要有对他们各自适合的德性就行了。显然,德性虽然为所有人共有,但男女的节制,或男女的勇敢与公正,就像苏格拉底认为的那样,并不相同;男人的勇敢在发号施令中显示出来,而女人的勇敢则体现在服从的行为上。对于其他德性亦是如此。
如果我们详细地考察他们,这就会变得更加清楚,那些一般地说到德性是由灵魂的善良或行为正当构成的人,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那些列举各种德性的人,如高尔吉亚,他们的说明方式比这种界说要恰当得多。人们一定会认为所有人都具有他们各自特有的德性,就像诗人谈到妇女时所说:
娴静是女人的天职,
但这并非同样地也是男人的天职。儿童尚不成熟,所以,他的德性显然不只是与他自己有关,而且和成年人以及他的导师有关,同样地奴隶的德性也和主人有关。现在我们已经明白,对于生活需求来说,奴隶是有用的,所以,他所要求的德性,显然只限于不要使他由于懦弱或失控而无法实现其职能。有人会问,如果我们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工匠是否也不需要什么德性,因为他们的劳务也常常由于失控而陷于失败。但在两者间不是存在着极大的差别吗?因为奴隶要分担主人的生活,工匠与雇主的关系则不太紧密,他只需要获得与他作为一名苦工相称的德性。这种下贱的技工虽具有某种独特的奴役性,然而,奴隶的存在是根源于本性,鞋匠或其他工匠则并非如此。显而易见,主人应当成为奴隶的这种德性的根源,而不仅仅只是具有训练奴隶劳作的技巧。那些禁止人们去和奴隶交谈,并认为我们只需要发号施令的人之所以犯错,其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奴隶比儿童更需要教导。
关于这个问题就到此为止,当我们谈到政体时还必须讨论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他们的几种德性,在他们相互交往中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以及我们怎样才能趋善避恶。由于任何家庭都是城邦的一个部分,而且这些关系又是家庭的组成部分,部分的德性必须要关系到整体的德性,对儿童和妇女的教育必须着眼于政体,如果他们两者的德性被认为能对城邦的德性产生任何作用的话。他们必然能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