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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道集第七十一篇第十二、十三及二十一诸章)里他说,怙恶不悛是一个反对圣神的罪。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二十二章)里他又说:「以妒嫉之火攻击兄弟之爱」,是反对圣神的罪。在「论圣洗唯一」(卷六第三十五章)里他说:「谁若轻视真理,或嫉视蒙恩得知真理的兄弟,或者对那用启示教导教会的天主,忘恩负义」,如此,则他似乎是在犯罪反对圣神。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上述的分类法,很适合于按照第三个意思来解释的反对圣神的罪(参看第一节)。因为这些罪,是按着排除或鄙视那些原能阻止人选择犯罪的事物来分类的。它们或是关于天主的审判方面,或是关于天主的神恩方面,或是关于罪恶方面。因为,人之避免选择犯罪,是由于思及天主之公正而又仁慈的审判,及借着因想到(天主之)赦罪赏善的仁慈而有的希望,而这希望却为失望或绝望所排除;其次,也是借着因细想天主罚恶的公义而生的畏惧,而这畏惧却为妄望所排除,即一个人妄想自己能够无功而能得到光荣,或者不必忏悔而能够获得宽恕。
天主的神恩,能使我们避免犯罪的,共有两种。一种是承认或肯定真理,与它相反的是拒绝已知的真理,即人反抗他已经承认的真理,以便能够更放任地犯罪。另一种是恩宠内在的帮助,与它相反的是嫉视他人的神恩宠;即人不仅嫉视他的兄弟其人,而且也嫉视天主的恩宠在世上增长。
关于罪恶方面,有两件事能阻止人犯罪。一件是罪行的非法和可耻,细想这一点,往往激发人痛悔憎恨自己所犯的罪。而相反这件事的,就是怙恶不悛;不是说,至死常在罪中,如同前面(第一节)所讲过的那个意思【因为如果按照那个意思,它就不是一个特殊的罪,而是罪的一种情况】,而是说,刻意不愿悔改。另一件事是,人在犯罪时所追求的,祇是一种微力而短暂的善,如同罗马书第六章二十一节所说的:「那时你们得了什么效果?只是叫你们现在以那些事为可耻。」如果一个人细想这一点,往往能使他的意志不至于冥顽不灵。这一点,却被固执于恶所排除了,即人意志顽强,坚欲犯罪。关于这两种人,耶肋米亚第八章六节说:「没有一个人悔恨自己的邪恶说:『可怜!我做的是什么事』?」这是针对第一种(怙恶不悛的)人说的。接着又说:「各自一再任性奔驰,有如冲入战场的战马。」这是针对第二种(固执于恶的)人说的。
释疑 一、失望与妄望的罪,并不是在于不相信天主的公义和仁慈,而是在于鄙视它们。
二、怙恶不悛与固执于恶,不仅是在时间上有过去与将来的不同,而且也由于在某些形式之理方面,因为对罪恶中可能考虑到的那些因素,它们各有不同的考虑,如同上面所解释的(正解)。
三、恩宠与真理,是基督因着那些赐与人的圣神神恩而完成的。
四、不愿服从属于固执于恶,而佯装忏悔,却属于怙恶不悛;至于分裂,则属于嫉视他人的恩宠,因为是这恩宠,使教会内各肢体都结合为一。
第三节 反对圣神的罪是否能被赦免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反对圣神的罪似乎是能被赦免的。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天主的话」(证道集第七十四篇第十三章)里说:「我们对谁也不可失望,直到上主的仁慈使他回头改过。」可是,如果有的罪不能被赦免,我们就应该对某些罪人失望了。所以,反对圣神的罪是能被赦免的。
二、此外,除非灵魂为天主所治愈,没有一个罪被赦免。可是,关于圣咏第一O二篇三节的「是祂治愈了你的一切病苦」,「批注」(奥斯定及隆巴度斯)说:「没有一种疾病,是全能的医生所不能治愈的。」所以,反对圣神的罪是能被赦免的。
三、此外,自由的意志,能止于此,也能止于恶。几时人还在世界的旅途中,常能失去任何一种德性;因为甚至于天使也从天上堕落了。为此,乔布传第四章十八及十九节说:「祂的使者,祂还归罪,何况那以泥屋为居所的人!」根据同样的理由,人也可以脱离任何罪恶,而回归到正义的境界。所以,反对圣神的罪是能被赦免的。
反之 玛窦福音第十二章三十二节说:「出言干犯圣神的,在今世及来世,都不得赦免。」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二十二章)里说:「这个罪堕落得这样深,使它不能自谦自下,要求赦免。」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关于反对圣神之罪不同的解法,也有许多方式说,这个罪不能被赦免。因为,如果我们把反对圣神的罪,解作至终不知悔改,那么说它不能被赦免,就是因为没有一个方法可以赦免它。因为,如果一个人至死是在死罪中,这个死罪,既然他在今生没有用痛悔到赦免,在来世也不会赦免的。
按照其它两种解法,说这个罪不能被赦免,不是因为它绝对不被赦免,而是因为以它本身来说,它有不堪被赦免的因素。这可能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关于惩罚的。因为,那出于无知,或由于软弱,而犯罪的,堪受较轻的惩罚;那怀有某种恶意而犯罪的,就不能有什么藉词,可以减轻他的惩罚。同样,那在人子的天主性尚未明显之前,出言亵渎祂的,可以推诿说,这是由于他们看到祂肉体的软弱,因此他们堪得较轻的惩罚。可是,谁亵渎祂的天主性,竟把圣神的工作归之于魔鬼,就没有藉词可以减轻他们的惩罚。所以,按照金口若望的讲解(玛窦福音论赞第四十一篇),说犹太人在今世及来世,都不能获得赦免这个罪,是因为他们在今世被罗马人所罚,在来世则受地狱的痛苦。亚达纳修(在「致塞拉比翁书」第四篇里)也引证犹太人先袓的实例:他们先为了缺乏水和面包,而与梅瑟争吵;上主容忍了这件事,因为他们有肉体的软弱为藉词。可是,后来他们犯了更重大的罪,把天主领他们出离埃及时所赐与的一切恩惠,都归功于邪神偶像,而出言亵渎圣神说:「以色列,这就是领你出埃及国的天主。」(出谷纪第三十二章四节)为此,上主当即使他们受到了惩罚,因为「那一天百姓中被杀的约有三千人」(出谷纪第三十二章二十八节);并用将来的惩罚,警告他们说:「在我惩罚之日,我必惩罚他们的罪」(出谷纪第三十二章三十四节)。
另一种情形,可以说是关于罪过的,就同说,一种疾病,由于它的本性,而被人称为不治之症,因为它把一切治疗的方法都排除了,例如疾病破坏了本性自然的能力,或者使人厌恶食物和药品;虽然这样的疾病,能为天主所治愈。同样,说反对圣神的罪不能被赦免,也是由于它的本性;因为它把那些使人获得罪的赦免的方法都排除了。不过,这并不是给全能而仁慈的天主,关闭了祂赦罪和治疗的门路,天主有时利用奇迹,使这样的人恢复精神的健康。
释疑 一、如果我们细想天主的全能和仁慈,就不应该在今生,对任何一个人表示失望。不过,如果我们细想罪的情形,有些人就被称为「悖逆之子」,如同厄弗所书第二章二节及第五章六节所说的。
二、这个论证,是从天主的全能方面,而不是从罪的情形方面出发。
三、在这现世的生活里,自由的意志固然常是可能改变的;可是,有时意志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放弃那些能使它转向善的东西。所以,虽然天主能予赦免,但罪从自己本身方面来看,却是不能被赦免的。
第四节 人是否能不犯其它的罪而首先犯反对圣神的罪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人似乎能不犯其它的罪,而首先犯反对圣神的罪。因为:
一、由于自然先后次序的关系,一个人必然由不完全的开始,然后才能进至完全的。这在善方面是很明显的,如同箴言第四章十八节所说的:「义人的途径,像黎明的曙光,越来越明亮,直至成日中。」可是,在恶方面,那完全的却是最大的恶,如同「哲学家」在「形上学」卷五(第十六章)里所说的。既然反对圣神是最重大的罪,所以一个人似乎经过犯了较轻的罪之后,才会犯这种罪的。
二、此外,犯罪反对圣神,是怀有某种恶意,或故意选择坏事而犯罪。可是,在多次犯罪以前,是不会立刻这样做的;因为「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五(第六章)里说:虽然一个人能行不义之事,可是他不会立刻如同不义之人行事,即出于故意的选择行事。所以,反对圣神的罪,除非先犯了其它的罪之后,似乎是不能立刻就犯的。
三、此外,痛悔改过与怙恶不悛,二者都是关于同样的对象。可是,痛悔改过,祇是关于以前所犯的罪过的。所以,关于怙恶不悛,即反对圣神之罪中的一种,也有同样的情形。所以,反对圣神的罪,先应假定犯有其它的罪。
反之 德训篇第十一章二十三节说:「使穷人忽然升至荣显地位,在上主眼中,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相反的,一个人也可能被那诱人犯罪的邪恶魔鬼,引去犯那最重大的罪,即反对圣神的罪。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反对圣神之罪的一种方式,就是源自某种恶意犯罪。可是,人可能依两种方式,源自恶意而犯罪,如同在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第一种方式是,由于一种习性的趋向;不过,严格地来说,这不是反对圣神的罪。按此方式,人也不会立刻源自某种恶意而犯罪,因为先应该有众多犯罪的行为,来形成促使人犯罪的习性。人源自恶意而犯罪的另一种方式是,人由于鄙视而放弃那些能阻止人犯罪的事物,这才是真正所谓反对圣神而犯罪,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这样的罪,往往也假定先该有别的罪;因为箴言第十八章三节说:「不虔敬者,既已深陷罪恶之中,遂即鄙视。」
不过,人也可能在他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