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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 大师(隆巴度斯)在「语录」卷三第二十六题里说:「望德是对未来幸福确实的期望。」这一点,可能是取自弟茂德后书第一章十二节里的话:「我知道我所信赖的是谁,也确实相信祂有能力保管我所受的寄托。」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件事可有两种确定性:一种是本质的,一种是分有的。本质的确定性是在认识能力方面;分有的确定性,是在由认识能力必然导向自己目的的一切事物方面。据此(后者)而说,自然的活动有确定性;因为它是由那运转乾坤的天主的理智确实推动的,使一切都走向自己的目的。也是据此方式而说,道德涵养性德性比艺术更有确定性;因为它们有如第二本性,由理性来推向自己的行为。这样,望德也确定地走向自己的目的,好像它分有那在认识能力里的信德的那种确定性似的。
释疑 一、这已足以解答前面第一个质疑了。
二、望德信赖的,主要不在已有的恩宠,而在天主的全能和仁慈;因此即使没有恩宠的人,也能因而(因天主的全能和仁慈)得到它(望德),并达到永生。凡有信德的,都确信天主的全能和仁慈。
三、有人虽有望德,却失败而未得到永福;这来自自由意志放置罪恶障碍的缺陷,而非由于望德所信赖的天主全能和仁慈的过失。所以,这无害于望德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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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望德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分为十二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敬畏之恩赐(donum timoris ,参看第十七题引言)。(按中文习惯用的「敬畏」,与一般所说的「畏惧」,在拉丁文是同一个字,即timor。畏惧有多种。所谓「敬畏」,祇是畏惧的一种,即对天主的孝爱的或纯洁的畏惧。为此在用语方面,系据拉丁文原意以「畏惧」为主,祇在少数地方采用或加注「敬畏」。)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十二个问题:
一、天主是否应该受人畏惧。
二、论将畏惧分为:孝爱的、初步的、奴隶的、以及世俗的。
三、世俗的畏惧是否常是不好的。
四、奴隶的畏惧是否是善的。
五、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相同。
六、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是否就被排除。
七、畏惧是不是智慧的开始。
八、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相同。
九、畏惧是不圣神的恩赐。
十、畏惧是否与爱德同时俱长。
十一、在天主乡是否还有畏惧。
十二、与敬畏相配的有什么真福和(圣神的)效果。
第一節 天主是否能受人畏惧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能受人畏惧。因为:
一、畏惧或恐惧的对象,是一件未来的恶,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一题第二节;第四十二题第一节)。可是,一切的恶,天主绝对都没有,因为祂就是善。所以,天主不能受人畏惧。
二、此外,畏惧与希望相反。可是,我们仰望天主。所以,我们不能同时又畏惧祂。
三、此外,「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五章)里说:「我们畏惧为我们带来恶者。」可是,为我们带来恶者,并不是天主,而是我们自己,如同欧瑟亚第十三章九节所说的:「以色列!毁灭来自你自己,而你的救援来自我。」所以,天主不应该受人畏惧。
反之 耶肋米亚第十章七节说:「万民的君王!谁能不敬畏你?」玛拉基亚第一章六节也说:「如果我是主人,对我的敬畏在那里?」
正解 我解答如下:正如望德有两个对象,一个是人所期待得到的未来的善,一个是人为期待自己得到所希望之善所依赖的某一帮助;同样,畏惧也能有两个对象:一个是人所想逃避的恶;一个是那能带来此恶者。这样,按照第一个意思,天主既是至善,不可能成为畏惧的对象。不过,按照第二个意思,祂就可能成为畏惧的对象;这是因为有些恶能逼近我们,或者是从祂那里来的,或者是针对与祂的关系的。
从天主那里来的,有惩罚之恶;不过,惩罚并不是绝对的恶,祇是相对的恶,而且,绝对地来说,它还是善。因为,善的称谓,是针对与目的的关系,而恶则是剥夺这种关系。那排除与最后目的之关系者,是绝对的恶,即罪过所有的恶。另一方面,惩罚之恶固然也是一种恶,因为它剥夺某一个别的善;可是,绝对地来说,它却是善,因为它系属于与最后目的的关系。
针对与天主的关系方面,若我们离开天主,罪过之恶降临到我们身上。在这方面,天主能够而且应该为人所畏惧。
释疑 一、这个质疑的出发点,是畏惧的对象是恶。
二、对于天主,我们可以看祂用以惩罚罪人的公义,也可以看祂用以解救我们的仁慈。在我们方面,看天主的公义,能激起我们畏惧;可是,看天主的仁慈,却又使我们产生希望。因此,天主在不同的观点方面,又是希望的对象,又是畏惧的对象。
三、罪过之恶,并非来自天主,好像是天主制造了这恶,而是来自我们自己,因为我们背弃了天主。至于惩罚之恶,就其含有善的性质来说,亦即就其合乎公义来说,却是来自制造者天主;但这惩罚公正地加在我身上,却是源自我们的罪过的报应。为此,智慧篇第一章十三及十六节这样说:「天主并未造死亡,是不义的人,因自己的言行自招死亡。」
第二節 将畏惧分为孝爱的、初步的、奴隶的、世俗的,是否
适当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将畏惧分为孝爱的、初步的、奴隶的、世俗的,似乎不甚适当。因为:
一、大马士革的若望在「论正统信仰」卷二(第十五章)里,将畏惧分为六种:即怯懦、羞恶等等,关于它们,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了(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一题第四节);不过在本节的分类里没有提及它们。所以,畏惧的这种分法,似乎不甚适当。
二、此外,这些畏惧,或是好,或是坏。可是,有一种畏惧,即自然的畏惧,在道德上既不是好的,因为魔鬼也有,如同雅各布伯书第二章十九节所说的:「连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颤」,可是,它也不是坏的,因为基督也有,如同马尔谷福音第十四章三十三节所说的:耶稣「开始惊惧恐怖」。所以,上述畏惧的分法是不足的。
三、此外,父子的关系,夫妇的关系,主仆的关系,彼此不同。可是,子在父子关系上对父的孝爱的畏惧,与奴隶在主仆关系上对主人的奴隶性的畏惧,彼此有区分。所以,妻子在夫妇关系上对丈夫的那种像是贞洁或纯洁的畏惧,也应该由其它种种畏惧里区分出来。
四、此外,;正如奴隶的畏惧是怕受罚,同样,初步的畏惧和世俗的畏惧,也都是如此。所以,不应该把它们加以区分。
五、此外,正如贪欲是针对善,同样,畏惧是针对恶。可是,那追求世物的「眼目的贪欲」,与那追求个人享受的「肉体的贪欲」不同。所以,一个人怕失落外物的「世俗的畏惧」,与一个人怕伤害自己本身的「人性的恐惧」不同。
反之 这是大师(隆巴度斯)在「语录」卷三第三十四题里的权威主张。
正解 我解答如下: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是那使人以某种方式,归向天主或背离天主的畏惧。由于畏惧的对象是恶,所以有时人因其所怕之恶而背离天主;这就是所谓人性的或世俗的畏惧。有时他却因其所怕之恶而归向天主,并依附于祂。这样的恶有两种,即惩罚之恶,以及罪过之恶。
为此,如果一个人,由于怕受罚而归附天主,就有奴隶的畏惧。可是,如果他因为怕犯罪而归附天主,就有孝爱的畏惧;因为一个为人子的理应怕得罪自己的父亲。不过,如果他是由于两方面的畏惧而归附天主,那么就有介乎前二种畏惧之间的初步的畏惧。至于是否能畏惧罪过之恶,在前面试论畏惧之情时,已经讨论过了(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二题第三节)。
释疑 一、大马士革的若望区分畏惧,是视它为灵魂之情。而这里的畏惧的分类,则是按照它与天主的关系,如同上面所解释的(正解)。
二、道德之善,主要是在于归向天主;而道德之恶,则主要是在于背离天主。为此,上面所列举的畏惧,或含有道德之善,或含有道德之恶。可是,自然的畏惧,是假定在道德善恶之先的。所以,没有把它算在上述那些畏惧之中。
三、主仆的关系,立基于主人对仆人所能使用的主权上;相反的,父子或夫妇的关系,却相反地或立基在子女对自己所服从的父亲的感情上,或立基在妻子对自己以结合之爱与之相连的丈夫的感情上。为此,孝爱的畏惧与纯洁的或贞洁的畏惧,二者同属一类。因为因着爱德之爱,天主成为我们的父亲,如同罗马书第八章十五节所说的:「你们所领受的圣神,使你们作义子。因此,我们呼号:阿爸,父呀!」又因着同样的爱德,天主被称为我们的净配,如同格林多后书第十一章二节所说的:「原来我已把你们许配给一个丈夫,把你们当作贞洁的童女献给了基督。」至于奴隶的畏惧,则另成一类;因为在它的定义里,并没有包括爱德。
四、以上三种畏惧都与惩罚有关,不过方式不同。因为世俗的或人性的畏惧,是关于那使人离开天主的惩罚;而这种惩罚,有时来自天主的敌人的施虐或威胁。至于奴隶的和初步的畏惧,则关于那使人接近天主的惩罚;而这种惩罚,却是由天主所加的或威胁的。奴隶的畏惧,主要地是关于这样的惩罚;而初步的畏惧,则祇是次要地。
五、不管一个人是由于怕失落世上的财物,或者是由于怕失去自己身体的健全,而远离天主,二者的理由实际是相同的;因为身外的财物,也属于人的身体。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