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去世之后,凡是善心的人,都应该予以迎合。为此,有些人因埋葬死人而受到了褒扬,如多俾亚,以及那些埋葬主的人,如同奥斯定在「追荐亡者」一书里所写的︵第三章︶。
二、所有其它一切的需要,都可以归在其内。因为盲目与跛足都是疾病;所以,引导盲人和扶持跛子,归在探望病人之内。同样的,帮助一个人应付任何外来的欺压,归在赎回俘虏之内。用以救济穷人的财物,祇是为了供应上述的需要而去寻求的。为此,没有理由要特别提出这种个别的需要。
三、归劝罪人,以归劝这个行为来说,似乎含有公正严厉的意味。可是,从归劝者的用意是想使人远离罪恶这方面来看,这是一个慈悲和爱怜的行为,如同箴言第二十七章六节所说的:「爱者的鞭打,胜过恨者的拥吻。」
四、并非一切无知都构成人的缺欠,祇有人应知而不知的那种无知,才是缺欠。用教导去补救这个缺欠,属于施舍的范围。不过,在实行时,应该遵从人物时地等客观情形的要求,如同在实修其它的德性时一样。
第三节 是否形体的施舍比神性的施舍更好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形体的施舍似乎比神性的施舍更好。因为:
一、给一个有更大需要的人施舍,更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因为施舍之堪受称赞,是由于它救助一个有需要的人。可是,用形体的施舍去救助的肉体,比那用神性的施舍去救助的心神,在本质方面,实有更大的需要。所以,形体的施舍更好。
二、此外,行善得到补偿,减少施舍的美誉和功劳。为此,主在路加福音第十四章十二节说:「几时你设午宴或晚宴,不要请你的朋友、兄弟、亲戚、及富有的邻人,怕他们也要回请而还报你。」可是,在神性施舍方面,常有一些补偿;因为谁为别人祈祷,自己也由此而得益,如同圣咏第三十四篇十三节所说的:「我的祈祷将回归我自己的胸怀。」那教导别人的,也能增长自己的知识。至于形体的施舍,就没有这样的情形。所以,形体的施舍比神性的施舍更好。
三、此外,穷困者因施舍得到慰藉,这是施舍值得称述的地方。为此,乔布传第三十一章二十节说:「如果他的肺腑没有向我道谢」,而︵保禄︶宗徒在费肋孟书第七节说:「弟兄,借着你,圣徒们的心都舒畅了。」可是,形体的施舍,有时比神性的施舍,更能使穷困者惬意。所以,形体的施舍比神性的施舍更好。
反之 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一书里,︵卷一第二十章︶,谈到︵玛窦福音第五章四十二节里的︶「求你的,就给他」这句话时,说:「你应该这样给,要无损于你自己,也要无损于别人。几时你拒绝别人所要求的东西,要︵给他︶指出公正的理由,不可让他毫无所得而离去。有时如果你规劝那提出不当要求的人,你就是提供了更好的东西。」可是,规劝是一种神性的施舍。所以,神性的施舍比形体的施舍,更为可贵。
正解 我解答如下:要比较这些施舍,可用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简单地或绝对地来比较。如此,为了三层理由,神性的施舍应占第一位。第一,因为所赠与的东西更为高贵;也就是说,神性的礼物,胜过形体的礼物,如同箴言第四章二节所说的:「我要把好的礼物送给你们,你们不要放弃我的法律。」第二、由于得到帮助的主体;因为心神比肉体更为高贵。为此,正如一个人在照顾他自己的时候,对于自己的心神,应该比对于自己的肉体更加留神,同样他在照顾他的近人时,也应该如此;因为他必须爱人如己。第三、由于在帮助我们的近人时所做的行为;因为神性的行为,比那些有一点属于奴隶性的形体的行为,更为高尚。
另一种比较的方式,是︵相对地︶在某一种特殊的情形下,即在某一样形体的施舍,比某一样神性的施舍更好时,去比较它们;例如应先给一个饿得要死的人提供食物,而不是应先教导于他,如同「哲学家」︵在「辩证论」卷三第二章里︶所说的:「对一个有需要的人来说,有钱比高谈哲理更好」;虽然简单或绝对地来说,谈论哲理是一件更好的事。
释疑 一、如果其它方面一切都相等,那么更好是给那有更大需要的人。可是,如果那个不大有需要的,是一个更好的人,而且需要更好的东西的话,那么更好给他。这就是这里所讨论的情形。
二、补偿只要不是故意去寻求的,并不减少施舍的功劳及美誉;正如人间的荣誉,祇要不是故意去追求的,也不有损于德行一样。为此,萨鲁斯底谈论卡道(cato)说:「他越不求名,却越闻名。」︵论卡提里纳之政变,第五十四章︶关于神性的施舍,也是如此。不过,意图得到神性的美善,并非如同意图得到形体的利益那样,会减少功劳。
三、施舍者的功劳,是由受恩者的意愿合理地得到满足来决定的,不是由于他不合理地得到满足。
第四节 形体的施与是否有神性的效果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形体的施舍似乎没有神性的效果。因为;
一、没有效果超过原因的。可是,神性的善超过形体的善。所以,形体的施舍没有神性的效果。
二、此外,亵圣贸易之罪,就是以形体的俗物,去交换神性的圣物。这是应该绝对避免的事。所以,一个人不可施舍,以求得到神性的效果。
三、此外,原因增多,效果也增多。所以,如果形体的施舍能产生神性的效果的话,那么施舍越多,神性的利益越大。可是,这相反在路加福音第二十一章第三等节,关于那个投两文钱在银库里的寡妇所读到的,因为按照主的判断,「她比众人投入都多」。所以,形体的施舍没有神性的效果。
反之 德训篇第二十九章十六节说:「男人的施舍,将保存人︵得自天主的︶恩宠,有如保护瞳孔。」︵参看第十七章十八节︶
正解 我解答如下:形体的施舍,可以从三方面来看:第一、从它们的本体方面;如此,则祇能有形体的效果;这是因为它们供应近人形体方面的需要。
第二、可以从它们的起因方面来看;即是说,一个人是为了爱天主和爱近人,而实行形体的施舍;如此则形体的施舍就产生神性的效果,如同德训篇第二十九章十三及十四节所说的:「你宁可为兄弟耗费你的银钱。要按照至高者的诫命,处理你的财宝;这比黄金为你更有益处。」
第三、从效果方面来看;如此则也有神性的效果;这是因为近人受到了施舍的救助,就会为恩人祈祷。为此,那段圣经︵第十五节︶接着说:「应将施舍存在穷人的胸怀里,它必能救你脱免一切灾难。」
释疑 一、这个论证,是从形体的施舍本体方面去看它们。
二、施舍者并不是想用一样形体的东西,去购买一样神性的东西,因为他知道,神性的东西超过形体的东西无限倍;而他所想的,是借着爱德之热情,使自己堪得神性的效果。
三、那个寡妇所给的,数量固然是少;可是在比例上,她给的更多;因此,可想她有更大的爱德热忱;而形体的施舍,就是从这种爱德的热忱,得到神性的效果。
第五節 施舍是不是一件命令的事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施舍似乎不是一件命令的事。因为:
一、劝告与诫命不同。可是,施舍是一件劝告的事,如同达内尔第四章二十四节所说的:「大王!望你接纳我的劝告:怜贫济困,以抵偿不义。」所以,施舍不是一件命令的事。
二、此外,人人都可以使用和保存他自己的东西。可是,如果他保存自己的东西,就不行施舍了。所以,不行施舍是可以的。因此施舍不是一件命令的事。
三、此外,凡是一件命令的事,总会在某一时候约束人的,致使违者就犯大罪。因为积极性的命令,到了一定的时候,就有约束力。所以,如果施舍是一件命令的事,就可以指出某一个一定的时候,届时人若不行施舍,就要犯大罪。可是,情形似乎不是如此。因为大致常可设想,那个有需要的人,能用别的方法加以救助;而用来施舍的东西,无论现在或将来,那施舍者自己也可能需要它。所以,施舍不是一件命令的事。
四、此外,每一个命令都可以归在十诫之内。可是,这些诫命内,没有一条是与施舍有关的。所以,施舍不是一件命令的事。
反之 谁也不会因为没有遵守一件不是命令的事,而要受永罚的。可是,有人却因为不行施舍,而受永罚;这从玛窦福音第二十五章第四十一等节,就可以清楚知道了。所以,施舍是一件命令的事。
正解 我解答如下:既然爱近人是一件命令的事,所以,凡是与爱近人有关的应有条件,也是一件命令的事。可是,爱近人,不仅要求我们应该对我们的近人怀有善意,而且也应该对他行善,如同若望壹书第三章十八节所说的:「我们爱,不可祇用言语,也不可祇用口舌,而要用行动和事实。」为能对别人怀有善意而行善事,我们必须救助他的需要;而这是要用施舍来实行的。所以,施舍也是一件命令的事。
然而,由于诫命是关于德行的行为,所以行施舍是命令的事的方式,必然是按照行为一定属于德行的方式,也就是说,是按照正当理性的要求。可是,按照正当理性的要求,关于施舍者方面应该注意一些事,关于受施者方面也应该注意一些事。关于施舍者方面,必须注意,他拿来施舍给别人的东西,应不是所需要的,如同路加福音第十一章四十一节所说的:「你们应该把剩余的施舍给人。」所谓剩余的,不仅是针对他自己,因而是指他个人所不需要的东西来说的,而且也是针对那些他应负责抚养的人而说的。因为每一个人,首先应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