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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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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且胜过他们的人。不过,如果彼此相去很远,就不会有这样的事;因为,除非一个人是疯子,他决不会意图在光荣上,与那些远在他以上的人竞争,或胜过他们。例如,一个平民,不会去嫉妒国君;一个地位远在平民之上的国君,也不会去嫉妒一个平民。所以,一个人,对那些距离他很远的人,不管是在空间、时间或地位方面,他是不会去嫉妒的;他却嫉妒那些与他接近的人,以及那些他力求与之竞争,或想胜过他们的人。因为,如果这些人的光荣超越我们,这将不利于我们,因而产生忧苦。在另一方面,彼此相似产生快乐,这是因为它与意愿相合。
    三、没有人在自己十分缺乏的事物上,力求成功。因此,他不会嫉妒那在这些事物上胜过他的。可是,如果他落后不多,似有可能达到同样的地步,如此他将会努力以赴。因此,如果别人的光荣胜过他的光荣,使他的努力落空,这时他就会感到忧苦。为此,凡是喜爱光荣的人,更容易嫉妒。同样的,懦怯者也是容易嫉妒的人;因为在他们看来,一切都是伟大的;不论别人得到了什么样的善,他们都想自己在一件大事上,被人胜过了。为此,乔布传第五章二节说:「嫉妒杀死弱小者。」︵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五︵第四十六章︶里也说:「我们所嫉妒者,无非就是那些我们认为他们在某方面比我们强的人。」
    四、回想过去的善,从曾享有过它们来想,会产生喜乐;但从已经失去了它们来想,就会产生忧苦。如果从别人得到了它们来想,就会产生嫉妒;因为这似乎最能降低自己的光荣。为此,「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章︶里说:「年老者嫉妒年轻的人;那些用了很多钱财,以求得一样东西的,嫉妒那些花费不多,而得到了那样东西的人」;因为他们为了自己失去了财物,别人却得到了财物,而感到伤痛。
第二節  嫉妒是不是罪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嫉妒似乎不是罪。因为:
    一、耶洛尼莫写信给莱达︵Laeta︶,关于她女儿的教育问题,告诉她说:「她应有自己的友伴,同她们一起学习,嫉妒她们,因她们的赞美而感到不安。」可是,他不会劝人去犯罪的。所以,嫉妒不是罪。
    二、此外,嫉妒是「因别人的善而忧苦」,如同大马士革的若望所说的︵论正统信仰,卷二第十四章︶。可是,有时这是值得称赞的;因为箴言第二十九章二节说:「恶人专权,人民叹息。」所以,嫉妒并非常是罪。
    三、此外,嫉妒表示一种热忱。可是,有一种热忱是善的,如同圣咏第六十八篇十节所说的:「我对祢殿宇所怀的热忱把我耗尽。」所以,嫉妒并非常有罪。
四、此外,惩罚与罪过相对分。可是,嫉妒是一种惩罚;因为︵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五︵第四十六章︶里说:「当嫉妒的毒腐蚀那个已被它掳获的心灵时,身体的外貌也显出,狂怒怎样在猛烈地刺激着那个心灵:这时他的面色苍白了,双眼深陷了,头脑火热了,四肢冰冷了,心里满是疯狂的思想,牙齿在颤响。」所以,嫉妒不是罪。
反之  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六节说:「我们不要贪图虚荣,不要彼此挑拨,互相嫉妒。」
正解  我解答如下:嫉妒是「因别人的善而忧苦」,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质疑二︶。这种忧苦的产生,可有四种方式。第一、有人为了别人的善而伤痛,因为他害怕,这可能使他自己,或者其它的善人受到损失。这样的忧苦并不是嫉妒,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节︶;它也可能不是罪。为此,︵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十二︵第十一章︶里说:「屡次发生这样的事:在不失爱德的情形下,敌人的毁灭使我们高兴;在不致犯嫉妒之罪的情形下,他的光荣成功使我们忧苦;因为在他失败时,我们相信会有更好的人代之而起;在他成功时,我们深恐有许多人会受到不公平的压迫。」
    第二、有人可能为了别人的善而忧苦,不是因为别人有那善,而是因为我们缺少那人所有的善。严格地来说,这就是「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一章︶里所说的「争先︵Zeius︶」。如果这争先是关于高尚的事物,它就是值得称赞的,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十四章一节里所说的:「你们要︵竞相︶渴慕神恩。」可是,如果是关于现世的东西,它就可能有罪或没有罪。
    第三、有人为了别人的善而忧苦,因为那偶然得到那善的,是一个不配得到它的人。这样的忧苦,不可能是为了那些能使人成为义人的高尚的事物,而是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是为了财物,以及那些堪得者和不堪得者都可能得到的东西。他称这样的忧苦为「愤慨」︵nemesis︶,说是属于良好品德的。不过,他说这话,因为他祇在看现世的事物本身,在那些不看永恒事物的人眼中,这些事物能被视作重大。可是,按照信德的教训,现世的事物,为那些不应得的人所得到,是按照天主公义的统治而这样安排的,或者是为纠正那些人,或者是为惩罚他们。这样的事物,如与来世给善人所预备的那些事物相比,就一文也不值。所以,为这样的事物而忧苦,是圣经上所禁止的,如同圣咏第三十六篇一节所说的:「不要与作恶的人竞争,也不要对歹徒心生愤慨。」第七十二篇二及三节也说:「我的脚步险些要滑倒,因我看见罪人安宁幸福,就对恶人心生愤慨。」
    第四、有人可能为了别人的善而忧苦,因为别人在善这方面,超过他自己。这就是真正所谓的嫉妒。它常是有罪的,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一章︶里所说的;因为他们所感到伤痛的,原本是使他应该感到喜乐的,即近人之善。
释疑  一、那里所说的嫉妒,是指人应该与更善者奋发竞相前进的「争先」或竞争。
    二、这个论证,是把因人之善的忧苦,照前面所讲的第一个方式来解释。
    三、嫉妒与热忱不同,已如上述︵正解︶。为此,某种热忱可能是善的,而嫉妒却常是恶的。
    四、一个罪,由于某种附加因素,而成为一种惩罚,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如同前面在讨论罪的时候,所已经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八十七题第二节︶。
第三節  嫉妒是不是死罪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嫉妒似乎不是死罪。因为:
    一、由于嫉妒是一种忧苦或哀愁,所以它是属于感觉嗜欲的情。可是,在感觉里没有死罪,祇在理性里才有,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二章︶里所说的。所以,嫉妒不是死罪。
    二、此外,幼儿不可能有死罪。可是,他们却可能有嫉妒;因为奥斯定在「忏悔录」卷一︵第七章︶里说:「我曾亲自见识过有嫉妒的幼儿:他还不会讲话;可是他却用苍白的苦脸,去注视那与他一起喂乳的孩子。」所以,嫉妒不是死罪。
    三、此外,每一个死罪相反某一种德行。可是,嫉妒不是相反某种德行,而是相反愤慨︵nemesis︶,愤慨是一种情,如同「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所以,嫉妒不是死罪。
反之  乔布传第五章二节说:「嫉妒杀死弱小者。」可是,除了死罪以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杀死灵魂的。所以,嫉妒是死罪。
正解  我解答如下:嫉妒以其种类来说,是死罪。因为罪的种类,是由其对象来决定的。按照嫉妒的对象来说,它是相反爱德的,而灵魂的神性生命是藉爱德而有的,如同若望壹书第三章十四节所说的:「我们知道,我们已出死入生了,因为我们爱弟兄们。」因为爱德和嫉妒二者的对象,都是近人的善,祇是它们的行动却彼此相反;因为爱德为近人的善而喜乐,嫉妒却为了它而忧苦,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一及二节︶。所以,嫉妒以其种类来说,是一个死罪。
    不过,如同前面所已经讲过的︵第三十五题第三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二题第五节释疑一︶,在每一类死罪里,都可以找到一些在感觉方面的不完全的行动,而这些都是小罪,例如在通奸这类罪里的最初欲情行动,在杀人这类罪里的最初愤怒行动。同样的,在嫉妒这类的罪里,有时在完人身上,也发现有某些最初的行动,它们都是小罪。
释疑  一、嫉妒的行动,以其是感觉的一种情来说,是在人性行为之类中,一种不完全者。因为人性行为的根源是理性。所以,这样的嫉妒便不是死罪。此理也适用于幼儿的嫉妒,因为他们还不能够运用理性。
    二、由此也可知质疑二的答案。
    三、按照「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说的,嫉妒兼与愤慨和慈悲或怜悯二者相反,不过观点不同。它直接与慈悲或怜悯相反;因为它们的主要对象是彼此相反的:嫉妒的人为了近人的善而忧苦;慈悲的人却为了近人的恶而忧苦。为此,嫉妒的人不是慈悲的,如同在同一段文字里所说的;反之亦然。可是,嫉妒的人因别人的善而忧苦,从那个享有善的人来看,嫉妒则与愤慨相反;因为愤慨的人,是因见不配得善者的善而忧苦,如同圣咏第七十二篇三节所说的:「因我看见罪人安宁幸福,就对恶人心生愤慨︵zelare︶。」至于嫉妒的人,却为了那些配得善者的善而忧苦。由此可见,第一种相反的情形,比第二种的更为直接。可是,慈悲是一种德行,是爱德固有的效果。因此,嫉妒是与慈悲和爱德相反的。
第四節  嫉妒是不是罪宗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嫉妒似乎不是罪宗。因为:
    一、罪宗是与罪宗的女儿不同的。可是嫉妒是虚荣的女儿;因为「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十章︶里说:「那些贪图尊敬和光荣的人,更容易嫉妒。」所以,嫉妒不是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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