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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纯粹可以冥想的,是人类可以达到的。为此,自由的心智对于抽象的和共相的知
识,便比对于得自感官的知识更为重视;抽象的和共相的知识是个人经历的事件所不能
渗入的,感官的知识则必定依赖于独特的个人观点,依赖于人身,而躯体的感官在表现
事物时是会歪曲它们的。
只要心灵已经习惯于哲学冥想的自由和公正,便会在行动和感情的世界中保持某些
同样的自由和公正。它会把它的目的和欲望看成是整体的一部分,而绝没有由于把它们
看成是属于其余不受任何人为影响的那个世界中的一些极细琐的片断而产生的固执己见。
冥想中的公正乃是追求真理的一种纯粹欲望,是和心灵的性质相同的,就行为方面来说,
它就是公道,就感情方面说,它就是博爱;这种博爱可以施及一切,不只是施及那些被
断定为有用的或者可尊崇的人们。因此,冥想不但扩大我们思考中的客体,而且也扩大
我们行为中的和感情中的客体;它使我们不只是属于一座和其余一切相对立的围城中的
公民,而是使我们成为宇宙的公民。在宇宙公民的身份之中,就包括人的真正自由和从
狭隘的希望与恐怖的奴役中获得的解放。
因此,关于哲学的价值的讨论,我们就可以总结说:哲学之应当学习并不在于它能
对于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任何确定的答案,因为通常不可能知道有什么确定的答案是真确
的,而是在于这些问题本身;原因是,这些问题可以扩充我们对于一切可能事物的概念,
丰富我们心灵方面的想象力,并且减低教条式的自信,这些都可能禁锢心灵的思考作用。
此外,尤其在于通过哲学冥想中的宇宙之大,心灵便会变得伟大起来,因而就能够和那
成其为至善的宇宙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