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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性,而是吸引是事先建立的,是诸一自在之有的观念性,因为它们作为一
——被想像为吸引的一也包括在内,——彼此不曾区别,是一个并且是同一
个的东西。
这两种规定每一个本身都是事先建立的,每一个都是自为的,这又意谓
着每一个都以另一规定作为环节而将它包括在自身之内。自身事先建立一般
是把自己在一中建立为自己的否定物——即排斥;那个在这里被事先建立起
来的东西,与进行事先建立的东西是同一的,——即吸引。因为每一个就其
自在而论都只是环节,所以,这就是每一个规定都要从自身过渡为另一个规
定,在自身那里否定自身,并将自身建立为自己的他物。由于一本身就是超
出自己,所以它只是将自己建立为它的他物,建立为多;同样,多也只是自
己消融,将自己建立为它们的他物,建立为一,正是在一之内,它们才是自
身相关,每一个都在自己的他物之内继续是自身,——所以在这里就已经呈
现本来不曾分离的超出自己(排斥)和自己的建立为一(吸引)。但是,上
述情况是在相对的排斥和吸引那里建立的,这就是说,那些直接实有的诸一
是事先建立的,因为每一个规定都是在它自身那里的否定,从而也是在它的
另一规定中的继续。实有的藉一的排斥,是一由于其他诸一的互相排斥而保
持自身,所以:1,其他诸一在一那里被否定了,这是这个一的实有或为他之
有的方面:这个方面作为诸一的观念性,即是吸引;——2,这个一是自在的,
与其他诸一没有关系;但是这个“自在”不仅是一般久已过渡到自为之有,
而且就它的规定而论,这个一就是那个到多的变。实有的诸一的吸引,是诸
一的观念性和“一”的建立,所以吸引在观念性中,作为一的否定和产生,
便扬弃自身,作为一的建立,便是在它自己那里的否定物,即排斥。
自为之有的发展,这样便完成了,并且达到了发展的结果。这个一,作
为无限的(即作为建立起来的否定之否定的)自身相关,就是中介,因为这
个一把自己作为它的绝对(即抽象的)他有(即多),从自己那里排斥出去,
并且由于它与它的这个非有的关系,是否定的,是扬弃这个非有的,所以它
在那里也恰好只是对自身的关系。因为一在开始时就被建立为直接的、有的
事物,同时作为结果,它又恢复为一,即同样直接的、进行排除的一,所以
一就是这样的变,在这个变中,规定消失了。“一”就是这样的过程,这个
过程所建立的一,所包括的一,到处都仅仅作为已经扬弃了的东西。这种揚
弃最初只被规定为相对的揚弃,是对别的实有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因此本身
是不同的排斥和吸引。这冲扬弃同样又表现出由于否定了 直接物和实有物的
外在关系而过渡到中介的无限关系,其结果是变,这种变由于它的环节不安
定而沉没到、或不如说是自身融合到单纯的直接性之中,这种有,根据它现
在所获得的规定,就是量。
①假如我们对这种从质到量的过渡的各环节作一简短的检察,那么,质的
基本规定是“有”和直接性,在那种直接性里,界限和规定性与其物的有是
这样的同一,以致某物随界限等的变化而消失。这样建立起来的某物就被规
定为有限物。区别由于这个统一体的直接性的缘故,便在其中消失了,尽管
区别在有与无的统一中是自在地呈现着的,却作为一般的他有而落在那种统
一之外了。这种对他物的关系,与直接性是矛盾的,在直接性中,质的规定
性是自身关系。这个他有在自为之有的无限性中揚弃了自己。在否定之否定
中,自为之有在它那里和在它本身中,有了区别,并且将区别实在化为一与
多及其关系,将质的东西提高到真的统一,即不再是直接的统一,而是与自
身一致的、建立起来的统一。
① 进行吸引的东西,就是排斥的“他物”。——译者
① 参看第118 页。
所以这种统一是:
(1),有,仅仅是肯定的有,即由于否定之否定而以
自身为中介的直接性;有被建立为通过“有”的规定性、界限等的统一,规
定性、界限等在“有”中都被建立为扬弃了的东西;——
(2),实有;依据这样的规定,它是否定,成就是作为肯定的有的环节那种
规定性,但是那种规定性已不再是直接的,而是自身反思的,不是对他物的,
而是对自身的关系;它是绝对地、自在地被规定的有,是一;这样的他有就
是自为之有本身:——
(3),自为之有,作为那种通过规定性而自身仍然继续的有;在那种有
中,一和自在地规定了的有本身,都作为揚弃了的东西而建立起来了一同时
被规定为对自身的超越和单位;因此,一被建上为相对确定了的界限:这个
界限,作为界限而论,并不是界限,它在“有”那里,而又与有漠不相关。
注释
大家知道排斥和吸引常被认为是力。它们的这仲规定和相速的关系,须
耍与为它们而自行发生的概念来比较。在那样的观念中①,它们被看作是肉立
的,所以它们不是山于本性而彼此相处,即是说它们每一个不应该是仅仅过
渡到它们的对立面的环节,而是僵化在与另一方的对立之中。然后它们又被
想像为在一个第三者之中,即在物质中会合了;所以这种变而为一并不被当
作是它们的真理,每一个倒都是第一性的、自在和自为之有的东西,而物质
或物质的规定,却是由它们建立并发生的。假如说物质自身具有力,那么,
力的这种统一便是意味着一种联系,同时这些力也在那里被假定为各自独立
而有的。
大家知道,康德用斥力和引力构造了物质,或如他自己所说,至少提出
了这种构造的形而上学的原素。——仔细考察一下这个构造,不会是没有趣
味的。一个对象,不仅自身,而且它的规定,好像都只是属于经验,对这个
对象作形而上学的表述之所以很可注意,一方面是因为这种表述作为概念的
一种尝试,至少推动了近代自然哲学,——哲学并不是把自然当作对知觉的
感性的所与材料来造成科学的基础,而是从绝对概念来认敲自然的规定,—
—另一方面也因为哲学还常常停留在康德的构造那里,认为那是哲学的开始
和物理的基础。
像感性物质这样的存在,固然不是逻辑的对象,空同和空间的规定也同
样不是逻辑的对象。但是,只要引力和斥力被看作是感性物质的力时,它们
也就是以这里所考察的一与多的纯粹馄定及其相互关系为基础,我称这些规
定为排斥和吸引,因为这两个名词最为贴切。
康德称他从这些力推演出物质的办法为一种构造。仔细考察一下,假如
① 那样的观念,指排斥和吸引通常被认为力的那种观念。——译者
不是每一种别的反思,甚至是分析的反思,都被叫做构造;以及近来的自然
哲学家把任意的想像和无头脑的反思所作的最平庸的推理和最无根据的捏造
——尤其是所谓引力、斥力因素之使用,到处风行——都称为构造;那么,
康德的这种办法,是不配叫这个名称的。
康德的办法根本是分析的,不是构造的。他先假定了物质观念,然后追
问为了维持其已诬作为前提的规定需要些什么力。一方面,他之所以要求引
力,是因为单有排斥而无吸引,物质就根本不能实有(《自然科学原理》第
53 页以下)。另一方面,他又把排斥从物质推演出来,并且说它是物质的根
据,因为我们想像物质是不可入的,这是由于物质就是在排斥这种规定之下,
呈现于触觉感官的,通过这种感官,物质就展示于我们之前了。
再者,我们之所以在物质概念中立刻想到排斥,是因为物质是由排斥直
接给与的;反之,吸引则是由推论附加给物质的。但是那些推论也是以方才
所说的为基础,因为一种只有排斥的物质,并不足以穷尽我们所说想为物质
的那种东西。——①这显然是对经验进行反思的认识办法,它先在现象中感知
某些规定,然后以这些规定为基础,并且为了这些规定的所谓说明而假定了
应当产生这些现象规定的相应的基本质料或力。
关于认识在物质中所发现的像上述斥力和引力的区别,康德又说,引力
尽管并不包括在物质概念之内,却仍然属于这一概念。康德特别着重上面这
种说法。我们看不出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区别;因为一个规定既然属于一件事
情的概念,也就一定真的包括在它之内。
造成困难和导致空洞遁词的东西,在于康德对物质概念一开始便片面地
只是估计了不可人性的规定,我们由触觉而感知不可人性,所以斥力,作为
自身对他物的排斥,是直接给与的。但是物质假如没有吸引便不能实有,所
以一种内知觉取得的物质观念就为这种主张作了基础;于是在知觉中,也同
样一定会遇到吸引的规定。很容易感知这一点,即:物质除了扬弃为他之有
(或说施行阻力)的自为之有而外,也还有自为之有物的相互关系,空间的
广延和内聚力,而且在僵硬、固定之中,有一种很强固的内聚力。从事说明
的物理学,为了打碎一个物体等等,要求有一种比这个物体各部分相互吸引
更强的力。反思同样可以从这样的知觉中直接推演出引力,或假定引力是已
抬与的,正如它对斥力所作的那样。假如仔绷考察一下康德演释吸力所用的
推论(物质的可能性,要求有引力作第二种基本的力:这一定理的证明见所
引前书),那么,这些推论无非是说,物质不会仅仅由于斥力就成为空间的
而已。由于假定物质是充填空间的,连续性也就归属于物质。而吸力又被假
定为连续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