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申报部门初审意见:金属冲压字迹再现,是犯罪对策中的难度很大的技术手段,国际刑警组织第八次会议拟题,1989年度第九次会议分配印度承担此项研究,至今未见报道。
我委同公安部组织专家评议认为:该项目属国内首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航空、航天事业及矿业井下易腐蚀的机械中标志显现有更广泛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国家发明奖励评审委员会公安评委会于1991年1月5日作出《关于〈多种金属冲压字迹被毁再现技术〉项目的意见》:
该项目于1990年申报国家发明奖,并通过了1990年3月的专家预审。该项成果属国内首创,在公安刑事侦查工作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先进性、实用性。但在1983年美国出版的《现场勘查》一书中已有类似的技术,因而不具备新颖性。因此,该项成果不具备国家发明奖励的条件。可以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同意申报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行业评审组审定或推荐意见:该项目解决了刑事技术鉴定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方法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成本低廉,灵敏度高,操作简便,易于推广,基本达到了国外相同方法的同等水平,但总体研究的难度不大,建议暂不授予国家科技进步奖。
1991年初公安部科技出版社主编的《全国公安科技十年成就展览资料汇编》,痕迹检验部分共有11项,刘光庭的“8773试剂再现液”被列为第7项。文中介绍说,“该项目针对刑事案件中遇到金属制品上冲压字迹被毁的情况,以金相分析为基础,试验研制出‘8773’再现液,它显现字迹清晰,灵敏度高,经济实用,且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极易在基层推广应用……”
1991年4月24日,山西省公安厅对长治市公安局为“多种金属冲压字迹被毁再现”研究小组及刘光庭同志记功的请示做出批复:
关于你局为“多种金属冲压字迹被毁再现”研究小组及刘光庭同志请功一事,经考查了解,厅党组1990年10月18日研究决定,为长治市公安局“多种金属冲压字迹被毁再现”研究小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刘光庭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根据有关规定,集体二等功由公安厅发给奖状,个人一等功由公安厅发给奖章、证书和奖金300元,并委托你局颁发。
1991年5月11日,长治市公安局做出《关于为“多种金属冲压字迹被毁再现”研究小组成员记功的决定》:
“金属冲压字迹被毁再现”的研究,是国内外刑事技术部门专项研究的课题,是犯罪对策中难度较大的技术手段。我局刘光庭、徐海忠、韩诚玉和赵九昌四名同志组成的科研小组,经过几年的认真钻研,于1989年完成了多种金属冲压字迹被毁再现技术的研究,并通过了省部级专家鉴定,1990年4月,该项成果被山西省科委评为八八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他们的“被锉钢印字迹再现法”,在1989年第四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荣获铜牌奖。
“多种金属冲压字迹被毁再现”研究小组,从公安工作实际出发,经过几年的艰苦探索,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获得了成功。他们的工作实绩,为我市公安专业技术部门的发展闯出了新路,为我国公安科学技术事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为我局赢得了荣誉,为了弘扬他们献身科研的精神,表彰他们在刑事技术上的创造,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安科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经市公安局党组1990年7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为“多种金属冲压字迹被毁再现”研究小组报请集体二等功,为刘光庭同志报请个人一等功,为徐海忠、韩诚玉、赵九昌三同志分别荣记三等功一次。
刘光庭未能拿到国家科技进步奖,不能不说是个遗憾。有关方面做出暂不授予的理由是“总体研究的难度不大”,同时也不排除有避免引起技术产权纠纷的慎重考虑。
《刑侦前沿》 第二部分第三章 砂轮铁锉打磨不掉你的罪证(7)
刘光庭“多种金属冲压字迹被毁再现技术”研究起始于1981年4月,而美国披露类似资料是在1983年;刘光庭的技术初次使用于破案并被媒体报道是在1982年。仅从时间顺序便可看出,刘光庭在偏僻的山区,置身于基层,信息不灵,经费不足,设备简陋,从事科研活动是多么的不容易!
刘光庭对科技进步奖心向往之,但却并不十分在意,因为他搞科研的出发点是了为破案,并未把获奖当做目标。只要自己的技术能在刑侦实践中得到运用,他就心满意足了。
《金属上字迹形成、消失及显现》由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厅组织分别在承德、北戴河、保定举办了新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学习班,并在西安召开的全国第三届痕迹技术交流会上将此项目作了重点发言,博得好评。报告部分内容以《浅谈金属上字迹显现》为题收入论文集内。西北政法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技术检验专辑内也分别转载。1999年3月公安部编辑出版的《物证检验手册》大型技术工具书,其中《序号的恢复》章节的核心内容也是从刘光庭发表的论文中摘录。目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痕检处在受理涉枪案件和盗窃机动车案件时,其检验程序和试剂配方,均采用刘光庭的研究结果。
金属部件上标记的形成有多种方法,常用的有:
电刻字迹——是用电刻机直接放电的火花,在金属表面产生热能形成烧蚀,使原来的金相结构改变为新的合金层。用手握住强化机的振动器,将电极对准工件需要刻字打标志的表面,由于工件和电极各接上脉冲电源的一极,所以在电极与工件间产生火花放电,电极接触的工件表面,金属熔化而后冷却,遗留出相应的痕迹。
气动高频冲压刻字字迹——是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高频率冲压刻字法。一般是将空气动力刻笔套在压缩空气管道上,也可用瓶装气体(如氧气瓶等)做动力,使刻笔的刻头垂直于被刻写工件表面进行高频率冲击,形成凹陷的笔画。可选用不同风压以适应各种材料硬度及刻写深度的要求。可形成延续的笔画,也可因操作时停顿、提笔等而形成点状或深浅不一的笔迹。所刻字迹的字体、大小等均由操作者控制,因而常出现字体不规范、笔画抖动、大小变化等随意性表现。
酸印字迹——在生产中,为便于识别,避免产生混淆,用橡皮图章沾上酸液在金属制品如轴承套圈表面上盖印,注明版号或标志,称为酸印。
轴承钢的酸印溶液成分为:亚硒酸、硫酸铜、硝酸;
不锈钢的酸印溶液成分为:亚硒酸、硫酸铜、盐酸或金属硒、硝酸、氧化铜;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的酸印溶液成分为:硫酸铜、硝酸银、草酸、硫酸或硝酸银、硝酸镍、硝酸铜、硝酸。
还有其它一些方法,在此仅举几例,不一一赘述。
进行金属表面字迹再现,有如下作用:
一、为立案提供依据,为侦查提供线索
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便于销赃,会设法改变盗来的枪支、机动车等的外观,如重新喷漆、改变内部装修等,作为车、枪身份标志的枪号、车架号更成为重点的涂改对象。因此,被公安机关截获的可疑车辆等常常面目全非,就连车主本人有时都难以确认。此时,被涂改的车架号能否通过技术手段再现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证明可疑物品是否赃物。
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证明可疑物品的号码是否被改动过,如果被改动过,则可以证明是赃物无疑。
(二)显现可疑物品的原始号码,追查其来源。
通过技术手段显现出枪支、车辆等赃物的原始号码(全部或部分)都可以为追查这些物品的来源提供帮助。
(三)可以为串、并案件提供依据。
盗车团伙往往在一个时期内连续作案,对车架号等号码的毁改和重新打制往往形成一套较为固定的技术。因此,分析号码的毁改特点以及重新打制的特点,综合多次作案的物证和其它有关情况,常常能为串、并案提供有力的依据。这是进一步掌握全案情况,扩大线索的一种技术手段,这种手段有利于准确划定侦查范围,加快侦破案件的进程。
(四)有时可对分析作案人的文化层次、生活区域等提供帮助。
一些犯罪分子在进行机动车号码改制时加入了自己的想象,或在不知不觉中流露出个人的书写习惯。因此,分析其改制的号码可以刻画出作案人某些方面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侦查范围。
二、金属表面字迹再现的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
由法定的鉴定机构应用科学手段进行枪支、车辆等被盗物品序号的检验、再现,并形成的鉴定文书,在法律上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三、其他方面
(一)机械方面:一些金属元件表面字迹标示等磨损后,需再现其内容。
(二)考古学中一些经历久远年代而腐蚀消失的文字、花纹等,经再现可部分显示出原貌。
(三)在防伪技术领域也考虑应用金属表现字迹再现技术。例如将显现液涂抹在金属物品表面,显现出特定的图案或文字。
《刑侦前沿》 第二部分第三章 砂轮铁锉打磨不掉你的罪证(8)
金属表面字迹显现的对象:
(一)刑侦方面:可疑被盗车辆的大架号、发动机号的检验和显现;可疑被盗制式枪支的序号显现;其他可疑被盗物品的序号显现。
(二)考古方面:出土古文物花纹、字迹、符号等的显现。
(三)现代工业:船只、火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