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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协作检验认定,箱内两瓶系有爆炸能量的爆炸装置无疑,并已与定时器、蓄电池电源导线相连,定时器已开启,呈一触即发的状态。适时由局领导、专业专家、刑侦技术人员即刻研究转移爆炸装置和制定销毁方案。
为保障安全,研究布置,规划危险区域,决定组织出动交通、巡警、治安等警力,到达现场疏散人口,转移机动车辆,对相邻路口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一切进行有序。
战地研究拆卸爆炸装置,分离解体引爆导线与炸药雷管,由省公安厅技术科长等试验,用高压水枪将定时器等击碎,解决断电问题,对一个定时器(洗衣机用两个接解点)和两个蓄电池进行分离。
安排爆炸物转移到市郊安全地段,筹划销毁方案。由于以上工作考虑完善、周密,使这一危险因素排除,达到避免一场爆炸事件发生的要求。
对鞋城西墙外装有两个钢瓶的爆炸装置,先分离电源导线,切断联接电池与引爆物雷管炸药的关系。接着确定运输车辆,开车时注意颠簸、防止碰撞等安全措施,然后将爆炸装置运到市郊,在专家技术人员的协同下进行引爆。专家对两瓶爆炸物进行测定,共 重58公斤,推算炸药量有35——40公斤,单瓶引爆后,炸坑直径为45米,深11米,钢瓶均为直径2厘米的碎片。这样大的装药量若在鞋城墙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对尸体进行反复检验,细心查找,在衣服内发现两张交款收据:收款单位是××青年信息××分社,交款日期是1999年12月10日,票号005567,是交20元办证费;票号005568的收据交200元保证金。两单据交款人均署名“谢建军”。
谢建军何许人?有无自杀性爆炸因素?指挥部立即派人前往×地。在××县公安局干警协助下,了解到:谢建军,男,19岁,××县城关×庄村人,职业高中毕业,在家待业,表现尚好。还了解到,在找工作中,经介绍和货主老板(内蒙人)12月27日相识,商议给人送货,有货当天用电话联系。12月28日谢与朋友张×等在一起。12月29日上午8时许,谢接电话离家,并对其父母说:“在县城找到工作了,为别人送化妆品,每次10元,在家每天5元,决定今天上午去××市送货。”就此,警方围绕谢建军为谁送货?货主何人?送什么货等展开调查。
经过对三十余家旅店走访之后,发现12月4日来自内蒙的一个约30岁青年高振才住进××县车站旅馆,12月29日上午8时许,外出未归。
正在××县全面铺开调查工作时,有一出租司机到城关镇派出所报案,称今天上午8点20左右在车站等活,被两位客人叫去拉货送到××市。送的货有两个纸箱,都很沉。到市后,货主告诉另一人,将一提包送到××鞋城交给经理,他们给钱就要,不给就算了。那人就下了车进了鞋城,他本人将一纸箱放到鞋城西墙外。随后,二人乘出租车离去。开了没多远就听到车后轰的一声响,司机听到车门响,发现货主不见了。司机等了一会儿,不见人来,就开车回了××县。据出租司机反映,货主外地口音,说话口音垮,30岁左右,身高168—170厘米,体态中等,穿的衣服不土气,不像农村打扮。
经检查出租汽车后尾箱部,有液化气钢瓶一个(5公斤),并有蓄电池、电源导线和洗衣机上的定时器装置,连接方法和鞋城墙外纸箱内的爆炸装置相同。据此可证明,这个货主是犯罪嫌疑人。在××县展开全面的调查访问后,在车站旅馆内搜查出可造爆炸装置的各种物品、材料,房内地面东南角有两个纸箱,均装硝酸铵。旁边有两个编织袋,两个上面印有“联塔牌”注册商标,并写有农业硝酸铵、生产厂家等,另一袋装有已掺和好锯末的硝酸铵炸药的半成品。桌面上发现有尖嘴钳、洗衣机定时器,导线电料、蓄电池、射钉枪零部件、射钉子弹,床下发现炒锅一个、蜂窝煤铁夹子一个、煤油等。另有写给店主的信6张,内容说他在××市经商被人坑害……以上证实,内蒙货主即高振才,就是制造爆炸事件的罪魁祸首,鞋城爆炸案的爆炸物由××县运至××市无疑。
按××县窝点发现的爆炸装置材料查实,是高振才在××路废品站购买的液化气钢瓶和旧洗衣机定时器,在另一门市部购买的装瓶的纸箱。据收购站反映,购物人较瘦,当时身穿蓝色夹克、牛仔裤、黑皮鞋等特征,与高振才相符。
通过对鞋城爆炸案的现场勘查和爆炸物品的排除,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指挥,协调各方面社会力量,保证重点工作的实施。
2。勘查人员大胆、沉着、机智、勇敢、果断、仔细,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3。多警种、多单位协同作战,为隐患的排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
综上所述,由于我们现场勘查人员认真工作,在最短的时间里,查明死者身份,为侦查和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明确的方向,继而在对现场外围勘查时,又发现了威力巨大的爆炸装置,并排除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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