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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订人间词话 广人间词话-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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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依王氏和叔本华,境界的创造者本身必须“合乎自然”,即
具有尽可能多的客观性,或者获得最大限度的心灵自由,而后“能观”;
也必“能观”,而后产生艺术的意境。这是“合乎自然”的一项至关重
要的内容。
乙、“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在
“理念”基础上的统一
——一境界的诞生
其次,为了适应与“唤起”诗人的这种“能观”,境界的客体必须
既“合乎自然”又“邻于理想”,而这两者的结合跟叔氏的“理念——
艺术的对象”说,关系极为密切。
在《红楼梦评论》中,王氏曾援引叔本华谈及绘画雕刻中有关“人
类美”的一段重要议论。其中有云:
吾人于观人类之美后始认其美,但在真正之美术家,其认
识之也,极其明速之度;而其表出之也,胜乎自然之为。此由
吾人之自身即意志,而于此所判断及发见者,乃意志于最高级
(按,人类)之完全之客观化也。唯如是,吾人斯得有美之预
想。而在真正之天才,于美之预想外,更伴以非常之巧力。彼
子特别(按,个别,下同)之物中认全体之理念,遂解自然之
嗫嚅之言语而代言之,即以自然所百计而不能产出之美,现之
于绘画及雕刻中,而若语自然日:“此即汝之所欲言而不得者
也。”苟有判断之能力者必将应之曰:“是。”唯如是,故希
腊之天才能发见人类之美之形式,而永为万世雕刻家之模范。
唯如是,故吾人对自然于特别之境遇中所偶然成功者,而得认
其美。此美之预想乃自先天中所知者,即理想的也;比其现于
美术也,则为实际的。何则?此与后天中所与之自然物相合故
也。? 。唯两者(按,诗与绘画雕刻)于其创造之途中必须有
经验以为之补助。夫然,故其先天中所已知者,得唤起而入于
明晰之意识,而后表出之事乃可得而能也。(叔书,一,287
——288)
叔本华这段论述将艺术作品中“自然”与“理想”的统一,放在“理念”
的基础上。总的看,王氏也是如此。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如下几点:
第一,审美静观以及再现于艺术中的境界的美,存在于“特别(个
别)之物”中被认出的代表其“全体”的“理念”。
理念,叔本华从柏拉图那里取来而用他自己的。“唯意志论”改造
过的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乃是“意志之完全的客观化”。在叔氏,有
两个世界:“意志世界”和“表象世界”。意志,作为先天的“自在之
物”,一种自发的盲目的从不停息的冲动,它是宇宙人生的本体。现实
世界从无机物、植物、动物到人,仅是这一意志的不同等级的客观化。
意志在人身上成为生活之“欲”,由此欲而产生出种种痛苦、罪恶。理
念,作为意志在某一对象上的恰当的客观化,只能“通过纯粹的静观而
被掌握”。(叔书,—,239)被诗人认出的理念,就内容言,是指存在
于某种自然物(包括人)本身的“内在本性”或“本质力量”;就形式
言,则指“代表”该自然物的“全体族类”、充分体现其内在“本质力
量”(它的这一侧面或另一侧面)之一种可观照的“永恒的形式”(同
上,253),一种超时空超因果的“单一的感性的图画”(同上,231)。
王氏在《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中云,“美术上之所表者,则非
概念,又非个象(按,个别物象),而以个象(按,个体形象)代表其
物之一种之全体,即上所谓实念(按即理念)者是也。”这样的“形式”
“图画”或“个象”,就是该自然物的理念,亦即在一定等级上的“意
志之恰当的客观化”。依叔本华,通过认识,意志本身是能够被超越的。
意志通过“个象”获得“恰当的客观化”时,它的本性才能被领悟。“惟
有作为这种认识的结果,意志才能超越它自己,从而终止跟它的表现密
不可分的痛苦”,并且被引向“光明”。(叔书,—,518)故诗人眼中
的这种“形式”、“图画”或“个象”,能使诗人一刹超出生活意志—
—痛苦的羁勒,而得到“自由”、“平和”与“审美的愉悦”。这在叔
氏,就叫做“纯粹的无意志的认识之境界”(the state of pure
will…less,knowing(同上,270),或“无痛苦的境界”(the painless
state)(同上,254)。把这种静观中的境界用不同的材料艺术地再现
出来,就成为雕刻或绘画、诗或音乐的艺术境界了。
“假如我以艺术家之眼审美地静观一株树,那么,认出的不是这株
树,而是这树的理念”;在这当中,一切时间、地域、特定的事物和认
识的个人,一概都消失了,“剩下来的只有这个理念和这个认识的纯粹
主体,它们共同构成在这个等级上的意志之恰当的客观化”。(叔书,
—,271)意思是,在静观中,诗人本身自然化而成为“认识的纯粹主体”,
认出了对象(如树)的“理念”。这样同时出现的纯粹主体与对象的理
念,共同构成在这个对象上的“意志之恰当的客观化”,实际就是审美
境界的构成。叔本华将理念当作一切“艺术的对象”。故王氏称:“美
之知识,实念(理念)之知识也。”(《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
推之,艺术境界之知识,理念之知识也。因此,照这种理论,“合乎自
然”,就境界的客体言,实际指的是,合乎充分显示其内在本质力量即
理念的那种自然。
第二、对自然物(包括人)的美的认识,境界的认识,部分地来自
观照者的“美之预想”。
这种“美之预想”是理想,“就其先天地(至少一半是如此)被认
识到而言,它是理念”。(按,王氏对此略而未译)可见,叔本华的美
的“理想”跟对象的理念是完全一致的。叔本华曾断言,自然之真正的
象征是一个“圆环”(叔书,三,267),而人类则象被缚在“乙克赛温”
(希腊神话中的人物)式的永远转动不停的轮子上(叔书,—,254),
实即“轮回”之中。故他“甚蔑视历史”,以为历史所记述的,“非此
人即彼人,非此动作即波动作,其数虽巧历不能计也,然此等实不过同
一生活之欲之发现”。(《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叔本华王国
维二人的历史观属于一种“轮回”(圆环)式,因之,从历史发展进化
的角度而产生的某种社会理想、美学理想,在这个体系中是根本不占地
位的。叔本华反复宣称:“诗歌的目的也是(人的)理念的显现”;“在
真正诗人的抒情诗中,整个人类的内在本性(按即人的理念)是被反映
出来了”。(叔书,—,313,322)而这个“人类内在本性”跟乙克赛
温式的可悲的“轮回”,总是不能分开。正基于此,王氏的“理想”始
终浸透了浓厚的悲观主义。他反复致意于“诗人之忧生”、”诗人之忧
世”他十分赞许“《诗?蒹霞》一篇最得风人深致”,大抵就在,这首
诗中仿佛含蕴着对人生“彼岸”之一种亲切的向往,深情的呼唤,以及
膝胧的体认。“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
宛在水中央。”这位“宛在水中央”的“伊人”,也宛然成了美的“理
想”’之一个最美妙的化身。王氏伺以要把“菡萏香销翠叶残,西风愁
起绿波间”,置于“古今独赏”的“细雨梦回鸡塞远,小楼吹彻玉笙寒”
之上?也无非前者表出了诗人的某种“优生之嗟”;后者则仍属一般“闺
怨”情调,虽然也写得十分凄艳,若就窥见人生理念之深度言,两者是
有差别的。
至于屈子的“和调度以自娱兮,聊浮游而求女”(《离骚》),辛
稼轩的“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青玉
案?元夕》)之类,王氏亦给予高度的赞誉。这些“忧世”之作,其中
亦自有其美的理想在。无如“宓妃”“二姚”终无可“求”;甚至为之
“千百度”上下求索的“那人”,业已获得“蓦然”之一瞥,也仍然处
于,也许永远处于那个“灯火阑珊”之中。附带提一下,清人陈廷焯对
稼轩此词,讥之为“了无余味”。大约在他看,随着”。那人”的一“露”
色相,词的“沉郁”“浑厚”之“伸”之“味”,也就蓦然飘失了。其
实“灯火阑珊处”犹之“宛在水中央”,而“那人”“伊人”亦不过终
古一“那人”一“伊人”而已。如同王氏说的:“理想者可近而不可即,
亦终古不过一理想而已矣。”(《红楼梦评论》)
第三,艺术作品、艺术境界的创造,都是“后天中所与之自然物”,
经过某种“补助”,使之同先天的“美之预想”(与该自然物的理念相
一致)“相合”的结果。
在叔本华,艺术家、诗人头脑里朦胧地存在着“美之预想”,即某
种对象的理念,仿佛该对象的“美”的理想的样本:在后天的“自然物”
(包括人)中发现似乎与之相象的东西,于是“唤起”了自己原先模糊
认识的那个样本,并据以对此“自然物”给予“补助”,使那个朦胧的、
游动于诗人眼前的样本,通过对该“自然物”的“补助”,而终于“入
于明晰之意识”。这样先天(理想)后天(自然)“相合”的结果,就
是该“自然物”的理念的显现。这种颇为神秘的“似曾相识”,就象《红
楼梦》里宝玉初见黛玉,说是曾在哪里见过的。但叔本华把艺术美与境
界的创造分了“一半”给实际的“自然物”。他宣称:无论诗歌或者绘
画雕刻,都需要经验作为一种“蓝本或模特儿”(按,王氏对此略而未
译)。把这样的“模特儿”提到它的理念的高度,并以“非常之巧力”
再现之,这就构成艺术品或者艺术境界了。在叔本华看,艺术的任务决
非描写现成的“自然”(包括人),而是“解自然之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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