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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徐萍这篇稿子上,我们也只能苦笑着说我们只能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操作吧。当然,即使“中国特色”,操作也有高下之分,这是我们今天在这里探讨的。
3、关于写作的问题。
我始终认为,“卖淫教师”稿对我们而言,不是真实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写作问题和新闻伦理问题。写作问题甚至更为突出,因为在这篇稿子在写作和使用材料方面的一些缺陷,导致了现在一些疑问的发生。我提的那个例子,《华盛顿邮报》记者,在高超的写作技巧的帮助下,可以把一篇假新闻写得栩栩如生。要记住她也是没有写具体的人物名字和地点的。
说到李梁的问题,就是此类报道是否出现过的问题,按照我的推定,涉及敏感题材报道时,我相信这样的情况一定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在美国新闻界发生。也正是因为如此,《纽约时报》才会有自己的一个标准的讨论,严格限定如何使用不能暴露真实姓名的消息来源(具体没有去查书)。
同事们可能觉得我强调写作问题强调得过多。但我认为,写作的高标准包含了很多东西,而不只是文笔的优美,你要把一个故事讲好,当然首先要头脑清楚,逻辑明确才行。但我们现在更多强调的是,记者怎样有更好的办法让人们爱看自己的文章?因为在今天的周末包括整个中国新闻界,到了一定的层次,记者们最大的问题往往不是去领会一个选题背后的深意,而是如何能够将他见识的高度以同样高的标准体现在文章里面。
比如卖*教师的稿子。不管谁去采访,其实都面临突破女教师内心世界的问题,这一点好像没有疑义了。但我认为正是具体到这一环节,可能写作和采访技巧会使稿件呈现很大的不同。而现在见报的稿件其实在这方面还需要大的提高。
就好比李海鹏采访中年神童,谢彦波一再向记者重复,他要“破案”,因为“别人知道他是怎么想的,他自己的思维可以被别人察觉,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小的想法,还是科研领域里的一个灵感。”我认为这个细节非常有力,比叫喊一千遍“他太荒谬了,他已经不正常了”都要有力得多。这个细节不需要旁证,也不需要激进的问题刺激才能获得。但读者了解一个核心事实的欲望,已经得到了充分满足。
前两天参加密苏里新闻学院教授们的培训,我问普里策特稿获奖者一个问题,如何使用细节的问题,她说,这个问题是她一个学期的课程。我觉得尽管我们经常强调并讨论细节的使用问题,但这个问题依然是严重困扰大家写作的问题。跟傅剑锋也多次探讨过这个问题,这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学习如何解决。
12、李梁:安全性与真实性的较量问题
感谢海鹏的宽容。先作个简单的回应。
海鹏说一个要素可以,两个要素为什么就不能。在我看来就是不能。一个人名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写出来,已经是向现实所做的妥协,在我的新闻观里只能做到这一点。这是我头脑中新闻能称之为新闻的底线,地名也虚拟,不行。
从逻辑上对海鹏的说法做一个推演。如果海鹏的说法成立,那么照此逻辑推论,在外部环境的要求下,人名,地名,时间,三个、四个要素都可以不出现,那是不是仍然可以由其他的细节补充呢。两个可以,三个为什么不可以呢,三个可以,四个为什么不可以呢。最后,新闻演进为小说。二者的分界线完全消除,只留下,好看,也发人深思,中间也有些细节是真的……
海鹏说,新闻逼近现实的手段很多,不是僵化和呆板的,但我觉得人名,地名,时间这些肯定是绕不过的。
我非常理解海鹏说的实际环境问题,我也认同尽可能地发出记者的文章,但还是要确保一个界线,否则跨出一步,未知的危险太多了,这次卖淫老师的文章碰上了一些质疑(业内人士同样是读者),下次哪篇文章碰上了一些致命的危险,编辑和记者谁又能真正负责呢?
回答杨瑞春的问题,杨老师说我的关于要素的说法简单了,我认同简单二字。因为再复杂的东西,基本的道理,就是这么简单。大家都听说过*,对,*是指未透露姓名字的消息提供者对不对?有没有代表地名的“*”呢?而且是两个“*”同时在一个报道中出现?以我的经验是没有的。
杨老师谈到稿件的实际操作,那么让我们回到具体操作的逻辑,看看最初的“新闻伦理考虑”问题。我非常理解杨瑞春中说的编辑以头抢地,更理解文中所说的中国特色。的确是无奈,海鹏也这样说过,我也这样认为,所以我决不是讨论此稿本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以及谁应该负责的问题,而是从大的方面讨论新闻报道如何坚守新闻原则。在这篇报道中,最后可能是一方面地名无法出现,编辑手头又没有备稿,那还不是要上吗?
在我看来,如果事实如上所述,那么地名隐掉已经与新闻伦理考虑无关了,而是转到报纸面临的安全问题。这也许反映了面临报社环境安全和记者报道努力不白付的艰难权衡,编辑工作的辛苦和对记者的体贴和负责令人感动,但这肯定与新闻伦理无涉。从这个角度来说,新闻伦理的考虑,不用走到这一步的,因为新闻原则在那里“重兵把守”着呢。
所以我现在发现,如果回到这篇文章的实际操作逻辑,争论问题实质上就不是新闻伦理与真实性的权衡问题,而是安全性与真实性的较量问题。
这一回算是把问题弄清楚了。
但我们仍然可以回到新闻操作和新闻写作两个层面,由此篇文章入手,继续进行探讨,比如文章的逻辑是否完整(我不认同杨瑞春老师的意见),等等。这样收获会更多。
同事间能够就新闻原则进行真诚的讨论,在今天是一件值得珍惜的事。我也就在这里继续这一话题。如果言辞上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请各位海鹏老兄和瑞春老师及老大多多谅解。欢迎大家继续争论。
13、苏永通:咱们竟然在反复讨论基本问题
我们要感谢读者。南方周末的读者都是很相信周末的职业操守的,不可能到达捏造事实的地步。
对专业性强的读者群我们也应该重视。他们有一大批是以南方周末作为新闻理想的标竿。搞这个专业的,就爱挑毛病,提出怀疑的,可能多是这个群体。就如这么多同事进行如此激烈的讨论。今天回人大,新闻学院教写作的一位老师在课堂上也质疑文章的真实性,之前也有同学给我短信提出怀疑。我们也无法忽视这方面的声音。
写作方面,是没必要点出调查过程,但需要给出真实的根据,比如消息来源等等。
很奇怪,咱们竟然在反复讨论基本问题。
新闻学本身发展就不成熟,可能大家受教育背景不一样,所以能接受的观点也不一样。
14、柴会群:是什么使它具有那么强大的力量
基本赞同李梁的意见,新闻的真实性是第一位的,可读性是第二位的。完全不同意海鹏“新闻五个W”是因为读者感兴趣,如果有更感兴趣的东西就可以忽略的观点,如果这一说法成立,那么新闻也就变成了小说。
女教师卖淫那期报纸,我是上海站评报人。我当时即指出,女教师卖淫的基本逻辑并不成立。请注意,我说的是基本逻辑,而不是基本事实。(当然,基本逻辑也是基本事实的一部分,在这里我强调的是逻辑。)
我并不怀疑存在以徐萍为化名的这个人,也不否认她是个卖过淫的女教师。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这里。关键在于,我们文章的立足点,是女教师为了供弟弟上学而卖淫这个基本逻辑,而不是徐萍卖淫的基本事实。
换句话说,女人卖淫不是新闻,女教师卖淫,勉强算,但绝对上不了周末头版。惟有女教师为了供弟弟上学卖淫,这才是有足够深度的大新闻,这个题目可以充分展开来做,即可以涉及三农,又可触及教育。我想,每一个同行,如果遇到这样的题材,都会为之一震。
但是,即使到现在,看了傅老师的解释之后,我仍然认为,这个基本的逻辑恰恰难以成立。
难以成立的原因,李梁指出的基本新闻要素缺失固然有,但只是旁证。主要问题从常识和逻辑层面即可看出。
首先,从线索来源来看,这个题材是徐萍主动提供的,而且还发到了网上。这显然是一个有违常理的举动。卖淫这样一个见不得阳光的事,她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方式公布?是想警醒世人?是想引起大家对农村贫困问题和教育问题的关注?显然,这些都不是理由。因此她的真实动机就值得推敲。但是,恰恰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我们没有看到傅老师的追问。如果考虑徐萍曾在网上公布其银行账号的因素,那么她的一系列行为动机也就更加可疑,我想这不需要过多解释。
其次,卖淫与贫困的关系。卖*中的确有许多是出于贫困原因,但是贫困是否就是卖淫的惟一原因?抑或主要原因?我看并不一定,据我所知,卖*中也有不少并不贫困的,正如嫖娼者中也有许多并不富有的人一样。
再次,即使徐萍卖淫是贫困因素导致,那么具体说来,其卖淫动机是否又是因为供弟弟上学的缘故?这同样很难经得住推敲。上海站评报时也有同事说,文中曾提到徐萍家做生意赔了,欠了很多债。因此,退一步讲,即使是徐萍卖淫有经济上的原因,也很难说她的动机是还债还是供弟上学。
其实我特别想说的并不是女教师卖淫稿件本身,而是周末一些值得警惕的倾向。哪怕这些倾向还仅仅是个苗头。说白了,就是担心周末也滑入以造假为能事的小报行列。对于周末这样的报纸而言,一篇失实报道带来的损害,远远大于一篇优秀报道带来的收益。
今年的新闻造假典型,恐怕非“感动中国”里的陈健守墓事件莫属,这个为抢救电线杆而死的英模金训华守墓35年的年度人物,最终被认定为是一个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