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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胸出胁。上抵腋下。刺腋下胁间。刺心包之脉也。刺之过深。中伤内陷。脉不循经。上迫于肺。故令人咳。
简按腋字。说文所无。作掖为正。腋下胁间。诸家仍王。言令人咳。则王注为是。
x 肠x 马云。 肠。足鱼腹中承筋穴。俗云脚肚。吴云。 。足腹也。张云。足肚也。肉浓气深。
不易行散。故刺而内陷。则为肿。志云。俗名腿肚。
x匡上陷骨中脉x 马云。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谓匡骨也。脉。乃目之系也。中。去声。高
云。匡上。目眶之上。眉间也。陷骨。丝竹空穴。眉后陷骨也。简按匡。眶同。史记淮南王安传。涕满匡而横
流。是也。甲乙。丝竹空。在眉后陷者中。足少阳脉气所发。外台。一名目 。高注似是。
x为漏为盲x 张云。流泪不止。而为漏。视无所见。而为盲。诸家并同。
x刺关节中液出x 马云。中。平声。高云。关节。骨节交会之机关。淖液泽注于骨。骨属屈伸。若刺
关节中伤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泽注骨。故不得屈伸。此举刺之要害。皆为刺禁者如此。简按高。中。读为去
声。非。
卷六
刺志论篇第五十三
属性:马云。志者。记也。篇内。言虚实之要。及泻实补虚之法。当记之不忘。故名篇。吴改虚实要论。云。
旧作刺志论。今以篇内之言无当。僭改。简按篇首论虚实。而篇末结以针法补泻之义。斯为刺志也。改易篇名。
却无谓矣。
x气实形实气虚形虚x 马云。凡气与形。谷与气。脉与血相称者为常。而相反者为病也。气者。人身
之气也。(如营气卫气。是也。)形者。人之形体也。(次节。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气实则形实。气虚则形
虚。此其相称者为常。而相反则为病矣。然此气之虚实。必于脉而验之。但不可即谓气为脉也。观下文有血脉
对举者可知。王注引阴阳应象大论之形归气。以验其虚实之同。甚有见。至以气为脉气。则非矣。
x气虚身热x 马吴高并根据甲乙。气字上。补气盛身寒四字。是。
x脉少血多x 吴。少。作小。马云。少。当作小。张云。脉盛血少者。阳实阴虚也。脉少血多者。
阳虚阴实也。简按血之多少。盖察面而知之。
x得之伤寒x 马云。此伤寒者。初时所感之寒。至于日久。则寒亦为热矣。故热论曰。凡热病者。皆
伤寒之类也。水热
穴论。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于热。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则身热。张云。按热论篇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
病热。本节。复以身寒者为伤寒。身热者为伤暑。其说若乎相反。不知四时皆有伤寒。而伤暑惟在夏月。病不
同时者。自不必辨。惟于夏至之后。有感寒暑。而同时为病者。则不可不察其阴阳也。盖阴邪中人。则寒集于
表。气聚于里。故邪气盛实。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则热触于外。气伤于中。故正气疲困。而因热无寒也。
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并言于此。非谓凡患伤寒者。皆身寒无热也。
x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x 张云。谷入多者。胃热善于消谷也。脱血者。亡其阴也。湿居下者。脾肾之
不足。亦阴虚也。阴虚则无气。故谷虽入多。而气则少也。高云。夫谷入多。而气反少者。其内则得之有所脱
血。或湿邪居下之病。简按血脱液干。水湿归下。并胃中津乏。故消谷善饥。与伤寒论。抵当汤治证。其理略
同。王注。以脱血湿居下为一事。恐非。
x谷入少而气多x 张云。邪在胃。则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则息喘满。故气多。
x胃及与肺x 吴删与字。
x饮中热也x 吴云。有痰饮者。脉来弦小。有中热者。血出必多。张云。脉小者。血应少。而反见其
多。必或酒或饮。中于热。而动之也。高云。夫脉小血反多者。其内必饮酒中热之病。酒行络脉。故血多行于
外。而虚于内。故脉小。昂云。按灵素皆无痰字。惟此处有饮字。简按中。读如字。高注义长。
x脉有风气水浆不入x 张云。风为阳邪。居于脉中。故脉大。水浆不入。则中焦无以生化。故血少。
吴云。此上。皆
释反者为病之词。
x入实者左手开针空也x 吴云。空。上声。马云。大凡用针之法。右手持针。左手掐穴。方其入针泻实
之时。则左手掐穴。开针空以泻之。及其去针补虚之时。则左手闭穴。闭针空以补之。张云。入实者。刺实也。
入虚者。刺虚也。简按据上文。虚者。气出也。入虚。当是出虚。滑吴张志高。并作右手开针空。非也。当仍
王及马注。
卷六
针解篇第五十四
属性:马云。按灵枢。有九针十二原篇。而小针篇。正所以解九针十二原篇之针法。此篇与小针解篇。大同小
异。故亦谓之针解篇。愚故以小针解篇之词。参入而释之。高本。篇。作论。盖以其有岐黄问答之语也。
x菀陈x 马云。灵枢。作宛。郁也。张云。本经。宛菀通用。通作郁。
x疾按之x 马云。此补法也。小针解云。徐而疾则实。言徐纳而疾出也。则以入针为徐。而不以出针
为徐。与此解不同。
x徐按之x 马云。此泻法也。小针解云。疾而徐则虚者。言疾纳徐出也。亦与此不同。
x寒温气多少也x 吴云。寒为虚。温为实。气少为虚。气多为实。志云。言实与虚者。谓针下寒。而
气少者。为虚。邪气已去也。针下热。而气多者。为实。正气已复也。
x疾不可知也x 马云。其寒温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于有无之间。真不可易知也。
x知病先后也x 吴云。先后。有标本之辨。故察之。
x工勿失其法x 马云。小针解曰。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
言补者。 (音必。满貌。)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义与此亦异。
x离其法也x 张云。粗工为离其法耳。
x补泻之时x 甲乙。此下。有以针为之四字。九针十二原篇同。
x与气开阖相合也x 马云。其针入之后。若针下气来。谓之开。可以迎而泻之。气过谓之阖。可以随而
补之。针与气开阖相合也。简按此本于王注。诸家并同。
x阴气隆至x 吴。此下。补针下寒三字。
x知病之内外也x 马云。言病深则针深。病浅则针浅。分病之内外也。
x深浅其候等也x 吴云。四肢孔穴。与胸背之孔穴。虽有远近不同。其浅深取气则一也。高云。深则远。
浅则近。其候气之法。与深浅等。简按高注近是。
x无邪下x 马云。邪。斜同。高云。十二原论云。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夫正指
直刺。无针左右。是义无斜下也。
x下膝三寸也x 本输篇云。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无准。千金云。
在膝头骨节下三寸。资生云。犊鼻下三寸。
x跗之x 新校正。据骨空论。作跗上。马张高并从其说。吴云。跗。拊误。拊。重按也。拊之者。以
物重按于三里分也。盖三里趺阳。一脉相通。重按其三里。则趺阳之脉不动。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
上之冲阳脉也。简按马张吴虽改字不同。其意本于王义。今考唯云所谓跗之者。举膝分易见也。而无按三里。
则趺上之脉止之说。则不可从。疑是跗上脱低字。之上脱取字。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三里者。
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而全本作低 。可以证也。
x巨虚x 马云。巨虚上廉。张同。简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输篇云。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
明堂下经云。在 骨外大筋内。筋骨之间。陷者中。铜人。一名上巨虚。
x下廉x 吴云。陷上为巨虚上廉。陷下为巨虚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简按本输篇云。复下上廉三寸。为
巨虚下廉。
x帝曰余闻九针x 马云。此节。当与灵枢九针论第一节参看。
x人脉应人x 吴云。内营外卫。人在气交之中之象也。张云。动静有期。盛衰有变。位于天地之中。人
之象也。
x人筋应时x 高云。人筋十二。足筋起于足指。手筋起于手指。手足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时。故人
筋应时。
x合气x 简按新校正。引别本。气。作度。近是。
x应野x 志云。阴阳应象大论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窍。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络。
犹地之百川。流注通会于九州之间。
x三百六十五节气x 小针解云。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子华子云。一身之为
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观之。与三百六十五络。所指自异。
x心意应八风x 此以下。至应之九。必有脱误。
x应五音六律x 张云。发之多。齿之列。耳之聪。目之明。五声之抑扬清浊。皆纷纭不乱。各有条理。
故应五音六律。志云。发齿耳目共六。齿又为六六之数。而发之数。不可数矣。律吕之数。推而广之。可千可
万。而万之外。不可数矣。
x应地x 吴云。人之十二脉。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阴。水之类也。气以 之。血以濡之。脉行而不已。
水流而不息。
是其应地者也。
x人肝目应之九x 吴张以此六字。与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为蠹简残缺。必有遗误。是也。志。至九
窍三百六十五。为注释。高。以九之一字。连下为烂文。而注人肝目应之五字。并不可从。
卷六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属性:高云。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
故曰长刺节。高本。删论字。简按长者。触类而长之之长。(易系辞)高注为是。马吴以为长于刺法之义。误。
x刺家不诊x 张云。善刺者。不必待诊。但听病者之言。则发无不中。此以得针之神者为言。非谓
刺家概不必诊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其义为可知矣。
x听病者言x 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