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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知县不得已,只得采纳。以后周氏族人反复起诉,都不予受理。过了三个月,县里忽然收到巡抚衙门的公文,命令将此案卷宗全部送交巡抚衙门。阖署幕友、书吏都为之震动,汪辉祖却说:“我无私心,上可对天,何况对上官?”几天后郑知县应召去苏州拜谒巡抚,回来时满脸笑容。原来本县一个秀才为此案上诉巡抚衙门,巡抚陈弘谋是清代著名的清官,事无巨细都亲自处理,所以才下令调取全案卷宗,亲自查看。当他看见汪辉祖的批文,大加赞赏,连说:“此批得体。”并下令把秀才押到苏州府去严加惩罚,同时召见郑知县,询问此批由来。郑知县逐一回答后,陈弘谋听说是一年轻幕友所拟,赞叹不已。
事后陈弘谋还下令嘉奖郑知县。从此郑知县对汪辉祖言听计从,再不怀疑,而汪辉祖也因此案而名扬江南。(《病榻梦痕录》卷上)
第二章合则留 不合则去
师爷与主人因为立场与价值观的差异,很容易因为见解相左而产生龃龉,师爷若要保持独立人格,只能择主就馆,合则留,不合则去。
清末光绪年间,顺天府武清县(今属天津市)曾有一桩奇案:当地杨村农民杨天宝,为儿子杨红玉娶得童养媳柳蕙姑,三年后正式完婚。不料圆房之夜,蕙姑突然昏迷,气息全无。新郎杨红玉吓得魂不附体,还以为是自己弄死了蕙姑,慌慌张张逃离家门。第二天早晨,杨天宝见媳妇赤身死在床上,儿子又不知去向,痛哭之余想到暑热季节尸体不可久留,当天就草草安葬了蕙姑。
几天后,蕙姑的父亲受人挑唆,到县衙门喊冤,告杨天宝逼奸儿媳未遂杀人灭口。县官何知县下令开棺验尸,可棺材里却躺着一具中年男尸。经查此人乃邻县木匠阮阿毛。当下何知县认定是杨天宝连夜杀二命,便动用大刑,迫使其认罪。
何知县取得杨天宝认罪口供后,自认铁案如山,就请刑名师爷李厚斋起草上报的公文,不料李师爷却向他辞行。由于何知县怎么阻拦,李师爷都执意要走,何知县便追问原因。只见李厚斋说:“老公祖办此案为赶破案期限,竟不顾人命关天。阮木匠尸体来得蹊跷,杨红玉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柳惠姑尸体不翼而飞,这样结案能免上司驳诘吗?对得起一方百姓吗?”何知县这才觉得事情严重,赶紧连赔不是,请李师爷出主意。李厚斋说:“我也别无良策,只有一个‘缓’字。”何知县闻言只得压下案子,暂且不审。
一个多月后,杨红玉在外地听说父亲被抓,奔回家乡自首,声称是自己连杀二命,与父母无关。何知县以为此案总算水落石出,又要结案,但李师爷仍不附同,再度卷铺盖准备走人。何知县只得再作调查。最后经四方查找,终于在承德附近的建昌县(今远宁凌源县)找到了还活着的柳蕙姑。原来被安葬了的蕙姑当晚苏醒,喊叫救命,正巧阮木匠与侄子阮祥经过,救出了她。但阮祥贪图女色,竟杀死叔叔放进棺材,并胁迫蕙姑与他连夜逃亡,来到距武清有七八百里之遥的建昌。想不到柳惠姑的父亲后来也迁居建昌,而杨天宝怀疑柳家移尸讹诈,跟踪前来,正好找到儿媳。至此疑案真相大白,阮祥杀死叔叔被凌迟处死,蕙姑也与红玉再续姻缘。(《惊人奇案》卷六)
规劝不成就该走人
上述的奇案之所以未成冤案,主要是由于李师爷不惜以辞馆来坚持要弄清事实。这种与主人“不合则去”的态度,是清代正直幕友所一贯主张的。所谓“合则留,不合则去,是处馆要义”。
宾主不合可以是指像何知县、李师爷那样为了公事而发生的意见不合,但最主要的还是指主人欲假公济私而与幕友发生不合。
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说:“嗟乎!尽言二字,盖难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争者,言犹易尽。彼方欲济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鲜有不龃龉者。”他反对那些借口“匠做主人模”,或“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木已成舟,无法挽回”,见主人假公济私,仍“委蛇从事”之人。他主张幕友应该对于官员不对之事“挟利害而强争之”,不惜作出辞馆表示,使主人“悚然悔悟”。
如主人仍不悔悟,那么幕友就不应该再予以佐治,“如争之以去就,而彼终不悟,是诚不可与为善者也,吾又何所爱焉。”尤其是如果主人欲行贪赃枉法、鱼肉百姓之事,幕友更应该坚决辞馆:“夫官之禄,民膏民脂(古代地方衙门中均立有“戒石”,上刻有后蜀孟尝原作、宋太祖摘编的《戒言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而幕之修,出于官禄。吾恋一馆而坐视官之虐民,忍乎不忍?”
另外,所谓合与不合还指官员是否信任幕友、倚重幕友,如果官员“平时重信司阍,偏信官亲,视幕中之友不过如办事书吏,则贤者当见机而作,勿贻恋栈之讥也。”(《入幕须知·赘言十则》)对昏庸无能、亲信小人的官员,幕友如规劝不成,就应坚决辞馆;这同样也是“不合则去”。
应征时须慎选主人
那么动辄以辞馆来规劝主人是否会影响幕友的名声,以至于影响幕友将来就馆呢?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所以汪辉祖强调“不合则去”的一个前提是“择主就馆”,亦即“聘请幕友”应该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官员可以挑选幕友,幕友也应挑选官员。为清官、好官佐治,幕友自己可以得到好名声,但如果不幸被昏官、贪官聘入幕中,就会贻误名声,所以只要发现所择非人,就应立即辞馆。何况天下好官多于贪官,正直者总能受到欢迎,恋栈不去反会穷途末路。此外,汪辉祖还强调,只要出于公心,就不能迁就主人不当的意见,否则祸害一方百姓,大损阴德,毕竟“负心之与失馆,轻重悬殊”,幕友与其负心害民,不如辞馆走人。所以要做到“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自无疚于己”。
不宜投入太多私人情感
为了保持幕友这种自由、独立的“宾师”地位,很多名幕都主张幕友不应与主人感情过于融洽,也不可处馆过长,否则在去留问题上就会陷入两难境地,而且也会溺于感情而不能冷静、客观地向主人提出忠告。《佐治药言》专有“勿过受主人情”、“处久交更难”、“宾主不可忘形”等条,告诫幕友要保持独立的人格与立场。汪辉祖在平湖县做师爷时,与知县刘国年岁相当,情趣相同。有一次宴会时,刘知县提出要和汪辉祖结拜兄弟,但汪辉祖回答说:“去馆之后再从尊命。”旁人笑他过于迂腐,可刘知县事后更加尊重他。宾主相得,传为佳话。
第二章高标准的职业道德
师爷是幕后黑手,很容易滥用职权,收贿贪赃,挥霍无度,因此当师爷更应重视“立品”,唯有洁身自好,才能长久。
师爷若要做到尽心尽言、不合则去,那么首先必须“立品”,并且能洁身自好。所谓立品,就是指要自己看得起自己,既不妄自菲薄,也不自高自大。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特立“立品”一条,告诉幕友若要使主人对自己言听计从,首先必须让主人对自己没有任何的怀疑。为主人出谋划策,要顾全官、幕名声,不能“缁缁计利害之心”。幕友处理的事务,关系到官声美恶,民生利害,所以要谨慎从事,“自视不可过高,高则意气用事;亦不可自视过卑,卑则休戚无关。”
此外,幕友要把自己摆在主人的朋友位置上,时刻考虑到是与主人一起为国家效力治民,不能自认只是个受雇者。“卖文度日、以才佐人,并非快意事,但绝不能有寒乞相,使主人菲薄。”尤其不能唯利是图,见钱眼开。“岁修无论多少,是分所应得,此外多取主人分毫,便是情分”——既受了主人的非分之情,势必要为主人办些非分之事。所以宾主关系再好,也要授受分明,一时有急用请求预支岁修时要有限度,否则遇有不合,“势必不得洁身而去”。
深居简出、不应酬交际
立品自尊,是清代很多幕学指导书所强调的一项原则。清末张廷骧在《入幕须知·赘言十则》中也强调:“幕道断宜自重。”自重的含义与上述汪辉祖所列举的几项大致相同。此外他又主张幕友自重还应表现在交游上。幕友应在作幕衙门里深居简出,不事交游。除幕中诸友外,同城其他官署的幕友、主人的上下级官员及其幕友、当地的士绅巨室等都没有必要多加接触,更不用说当地的三教九流人物或衙门中的胥吏仆隶了。张廷骧自己历应州县官之聘为幕,从不与同城僚友、当地士绅交往,“盖一经交接,纵使坦白为怀、毫无他故,而形迹之间,终启嫌疑”。
精通幕学、不收贿赂
幕友要在人格上自尊自重,其资本就是自己所具有的专门才能。毕竟幕友是靠才能挣钱,所谓“宾利主之修,主利宾之才”,双方关系说到底还是利害相交。所以幕友必须精通幕学,足以佐治,才能立足稳固、自尊自重,才不会流于自高自大。万枫江在《幕学举要》中指出,幕友如果胸无成枝,人云亦云,委蛇进退,碌碌无为,滥竽充数,就只能是“莲花幕客,侪于佣伍矣”!
幕友在人格上要立品,要自尊自重,更要洁身自好,不能自甘下流。立品、洁身的前提都是“立心要正”,要出于公心。“公则无心之过,终为舆论所宽,私则循理之狱,亦为天谴所及”。出于私心处理公务,即使表面上看来合情合理、合乎法律,大众难以非议,但仍逃不过上天的谴责报应。
洁身自好首先必须不能收受贿赂,为私人说项。由于幕友暗中操纵裁判、行政事务,自然成为当事人行贿的对象。确实也有很多师爷见钱眼开,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使官员作出有利于行贿人的裁判。更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