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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会最确定地认定这种运动的确是实实在在地像我所描述的那样摆在感官面前的;我有一次还曾用铁丝做过一个机器来表象它。在这个题目上,下述事例就是一个路标的事例。 如果我们在一部值得信任的自然历史中看到曾有一个彗星,不管是高是低,其旋转方向与日转运动不显著一致(不论怎样不规则)
,而是以不同的方向旋转,那么我们当然就可把这一点确立到这样的程度,也就是说自然界中许会有这类的运动。 但是如果没有这种事情能够见到,那么就必须认为这还成问题,而再求助于关于它的其他路标例子。再以重量或沉重作为所要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 这里有两条歧路,是这样的。 重物体所以趋向地心必定只有两个原因:或是它们自己因其固有的结构之故而具有这种性质;或者是被地球这个块体所吸引有如被相近质体的集团所吸引,借交感作用而向它动去。倘若二者之中的后者是真的原因,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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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一定是重物体愈靠近于地球其朝向地球的运动就愈急愈猛,距离地球愈远其朝向地球的运动就愈弱愈缓(象磁力吸引的情节那样)
;而且这个活动还势必限于一定的范围,就是说如果把它们移到距离地球的某一点上使得地球的性德不复能够对它们起到作用时,它们便会像地球自身一样停悬在那里而绝不降落。 关于这一点,下述事例就可以算是一个路标的事例。 拿一个借铅锤来走动的钟,另拿一个借缩紧的铁制发条来走动的钟,把两钟对齐,使二者走得一样快慢;然后把前者放在一个非常高的礼拜堂尖阁的顶上,把后者仍旧放在下面;这样来认真观察那在阁顶上的钟是否因其锤重的性德有所降减之故而比前走得较慢一些。 还要把这个实验再在一个人地特别深的矿穴中重复一下;这就是要看看钟放在那里之后是否又因其锤重的性德有所增强之故而比前走得较快一些。 倘若我们看到锤重的性德在阁顶上则有所降减,在矿穴中则有所加大,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地球块体的吸力乃是重量的理由。再举一例。 如果以铁针受磁石触感时的指极性作为所要查究的性质。 关于这个性质,有这样两条歧路:或是磁石的触感本身赋予铁针以朝向南北的指极性;或是磁石的触感只对铁针有所刺激,做下准备,然而实际运动则系借地球的出场而传送。 吉尔伯忒所设想并痛下苦功以求证明的就是这后一点。 他以巨大智慧和巨大努力所搜集的观察材料也都归于这一点。 其中有一条是:一个铁钉经在南北两方之间摆置很长时间之后,就会因此不经磁石触感而集获指极性;仿佛地球自身虽因距离之故而作用甚弱(他坚持说,地球的表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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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上是缺乏磁力的)
,但是在这样长时间持续之下仍能施出磁力以励铁钉,并且在其受励之后加以调整,使之转向。 还有另一条观察说:铁经烧到白热而在凉下去的时候,如被纵地放在南北两方之间,它也会不经磁石触感而获得指极性;就铁的分子先经烧得运动起来,然后渐渐恢复原状,当其渐趋回凉之际,就比在其他时候较易感受地中所发射的性德,从而为它所励。 上述这些事物,虽然观看得非常好,但并不甚能证实他的论断。关于这个问题,下面情节可以作为一个路标的事例。 拿一个磁石的小地球,标出它的两极;使球的两极朝向东西而不朝向南北,让它们维持这样不要动;然后把一个未经触感的铁针放在顶上,让它在这个位置上搁到六、七天的工夫。铁针当其在磁石上面时总是要离开地的两极而转向磁石的两极(在这一点上是没争辨的)。所以,只要这磁石球点是像上述那样摆着,铁针就老是指向东西。 现在要看的是,铁针一经移离磁石而放在一个枢轴上之后,假如它马上就转向南北,或者是慢慢地向那个方向转去,那我们必须承认地球的出场乃是原因;假如它是仍旧指向东西,或者是失去了它的指极性,那么我们就必须认为这点原因还成问题,再作进一步的研究。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月亮的实在的质体。这就是说,我们要研究一下,月亮的质体还是稀薄的、由火焰或空气所构成的,就象大多数旧哲学家所主张的那样;或者还是厚密和坚实的,就象吉尔伯忒和许多近人和一些古人所主张的那样。 主张后一说者的原因主要是说,月亮是反射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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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线的,而能够反射光线的好像只有坚实的物体。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个路标的事例(假如有的话)须能证明从像火焰之类的稀薄物体,只要具有充分的浓度,是也能够发生反射的。 我们确知,构成微明景象的若干原因之一就是从空气上部反射出来的太阳光线。 同样,我们还不时看到晚晴的日光从湿云的边际反射出来,其光辉并不次于从月亮反射出来的亮光,而只有更为明亮和更为灿烂,但是这里并没有证据能说那些湿云已聚结为水这样的厚密物体。 我们还可以看到晚间玻璃窗后边的黑暗空气反射蜡烛的光,就象厚密的物体那样。 我们还可以实行这样一个实验:让太阳光线通过一个孔洞而照在一种暗淡发蓝的火焰上;这样便看到,敞亮的太阳光线一落到比较幽暗的火焰上,似乎就使它失光褪色,使得看来较似白烟而少像火焰。 以上这些便是我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所遇到的路标的事例,也或许还会找到更好的。 但是我们永远要注意,所谓从火焰而来的反射只有从具有某种深度的火焰才能得出,因为否则它就跨到透明性的界线上去了。不过这样一点总算可以明确下来,就是说:凡是投射于平匀的物体的光线永远不是被吸收进去,就是被传透过去,再不然就是被反射出来的。再以通过空气的投射物(标枪、射箭、抛球等等)的运动作为有待探求的性质举一例。 关于这种运动,经院学者们的解释照例是特别粗疏的。 他们认为只把它叫作一种强力的运动以别于他们所称的另一种自然的运动就够了;他们对于第一次的冲击或第一次的推进只是用这一条原理来说明,就是说由于物质的不可入性所以两个物体不能占据同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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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运动以后又怎么前进,他们就决不再操心过问了。 现在要指出,在这个探究上有下述两条歧路,也就是说,这种运动的原因可以有下述两种说明:或说这是空气把投射物托送前进,并且不断在后聚拢起来加以推拥,就象川之于舟,风之于草那样;或者说这是由于物体自身的分子不能禁受内压,所以不断向前推进以求把自己解脱出来。 前一说明是弗拉卡斯多吕亚斯以及差不多所有带有诡思进入研究的人们所采取的。 空气于此也是有一些关系。 毫无疑问,但毫无疑问只有后说才是真的解释,这是由无数实验中可以见到的。 下述例子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若干路标事例之一:一个薄的铁片或一段硬挺的铁丝,或甚至一个劈作两半的芦管或羽茎笔管,当以拇指和食指把它们弯作弧状时,它们便会跳突而去。 显然不能把这个运动归诿于拥聚在物体后边的空气,因为这运动的最先是在铁片或芦管的中部,而且并不在它们的两端。再举一例。 如果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药之膨胀为火焰那种迅速而有力的运动,那种像在地雷和血炮中所见到竟能把很大的块体炸起、竟能把特别重的东西射出的运动。 关于这个性质,有这样两条歧路:这种运动之激起,或者是仅仅因为物体经点火后所发生的膨胀欲求;或者是一部分因为上述欲求,一部分又由于物体中的粗糙元精有急速从火中飞出的欲求,所以就猛烈地突出火的包围,如似越狱一样。 经院学者和普通人们的意见都只说到了前一渴望。 他们认为,只要断言火焰为其四大元素性的法式所规定肯定要占据大于物体在粉末形式下所填塞的空间因而结果当然发生这种运动,自己就算是非常好的哲学家了。 他们却忘记看到,在火焰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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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出的假定之下这话说来固然是对的,但是根本上火焰的生出却大有可能被足能压制它和窒息它的大块物质所阻止;所以这事情还并不能就归到他们所坚持的那种必然性。 如果火焰业经生出,再来说一定要发生膨胀,并从而必然要把反对的物体射出或卸掉,这些判断当然都是不错的。 但是如果有坚实的块体在火焰生出之前就把它压住,那么所说的这个必然性可就完全落空了。 而我们看到火焰,尤其是当其生出之始,恰是柔弱温和,需要有空当来活跃来锻炼自己的力量的。所以那种暴烈性便不能归之于火焰自身。 事实是,那种带风火焰,或者亦可叫作带火的风,乃是起于性质正正相反的两个物体的矛盾:一种是高度的易燃性,那是硫磺所具有的性质;一种是恶燃性,象硝石中的粗糙元精就是那样。 这两种物体之间发生着异乎寻常的冲突:硫磺尽其全力来燃发火焰(柳木炭这第三种物体只不过是把其他二者联合和结合起来)
;硝石的元精则竭其全力要逃窜出去,同时并膨胀起来(空气、水以及一切粗糙物体受到热的影响时都是要膨胀的)
,然而在这样飞逃奔突之中却又像暗装的风箱一样从各方面扇动着硫磺的火焰。在这个题目上我们可以有两种的路标例子。 一种是那些具有最高易燃性的物体,比如硫磺、樟脑、石油精和其他等等,以及它们的混合体;它们如果不受到阻碍,是要比火药还更容易着火和更快地燃烧起来的(从这里就可看出,火药的那种巨大的效果并不是由于爆发火焰的欲求自身所产生的)。
另一种事例就是那种躲避和憎恶火焰的物体,如一切盐质就是。 我们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