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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转危为安。但是,在实践中这一主张又不能坚持到底,以《增删卜易》中常被後人作为经典的两个验卦为例。
例11,自占病泽风大过之火风鼎:
原断:
“自占病世爻亥水为用神,被未土忌神动而克水,幸得酉金元神亦动,忌神未土反生元神之酉金,金生亥水,接续相生,化凶为吉矣。岂知亥水月冲日克,值月破而被克,虽有生扶之不起,如树无根,寒谷不回春也。果卒于癸卯日。应卯日者,冲去元神之日也。此谓之用神无根,元神有力亦难生。”
此卦分析得头头是道,似乎很有说服力,但紧接着下面一个卦例又否定他自己的逻辑。
例12,卯月己卯日弟占兄占得地雷复变震为雷,兄得重罪母叩阍能救否?
原断:
“兄弟爻为用神丑土,兄动日月克之,明现大罪难脱。幸得兄爻丑土化午火父母回头相生,断曰:速速行之,父母生兄,神告显然。後蒙恩免死。”
前一卦用神亥水虽月破日克,但忌神原神连续相生,且忌神原神俱化回头之生,力量不谓不强,竟然无力生助用神而断其必死,其理由是“主生杀之权”的月冲之日克之,“用神无根,寒谷不能回春。”後卦用神日月双克,仅得回头之生,不也是“用神无根”吗?何以“寒谷”至此竟可“回春”?
类似矛盾的验卦在各书中比比皆是,不能胜举。
'四'
我们以为,决定卦爻之旺衰的“日月建”最好只取其中的一个,或取月建,或取日建。我们认为取日建为隹,而月建只能相当于四柱命理中的“大运”或“流年太岁”。对于六爻纳支法来说,二者之间是有优劣之分的。因为年月日时中,流动变化最大的是日和时,而求测者一般白天求测,能用得上的时支很有限,故最优之选择非日建莫属了。
我们认定只取日建支配卦爻旺衰即可,是否月建全无用处呢?那倒不尽然。六爻纳支法中卦本体受日建的支配而产生喜忌神,若喜忌神正值月,则吉凶即在本月发生;若喜忌神不值月,则要到值月〔或值日、值年,即所谓远应年月,近应日时〕方可发生吉凶。这就是“月令司一月之权”的真实含义。
日建虽然是卦爻旺衰的一个作用点,但也无“生杀之权”,还要靠卦本体的内秉生克格局来主宰。日建的作用仅仅是给予卦爻相互作用的“推动力”罢了。日建作为预制条件,它可以有五种作用:
1、决定卦爻的旺衰,即得日建拱扶或生合者旺,其余以衰论;
2、冲爻而暗动,使静卦中出现动爻;有动爻之卦则多一暗动之爻与明动之爻互补;
3、动爻逢合则暂时动不起来,要逢冲之日月动爻方可发挥作用,以保证信息的完备性。至于动爻逢冲则散之说是不正确的。静爻逢合则转旺相;
4、旬空以反映喜忌神目前的状态;
5、为卦爻配神煞,包括六兽和其他神煞,以补充信息。〔此条详见下章《内外神煞》一节〕。
至于日建对各动静变爻的生克制约,实际上就是第一条作用的另一种说法。
就月建而言,它仅仅是值月的“流月”,“流月”在近期有效,远期就无效。此外,须得是月建入爻方可产生共振作用;若不入爻则其力甚微,仅有提起伏神的作用,而伏神的威力是很弱的,正如《火珠林》所说:“出现旺相,为久为远;伏藏有气,只利暂时。”
'五'
其实上述规则实际上前人早已在绝大部分卦案中不自觉地遵守了。
首先,《增删卜易》中的两个典型卦例〔指例10、例11〕中,日月建均无“生杀之权”,其吉凶是由卦本体的吉凶格局而起作用。
在例11里,卦之本体除五六爻明动之外,还有初爻暗动而克世,这样一来,世爻两克一生,加之世爻休囚无力〔根据日建判其旺衰〕,且原神酉金入动墓丑土而无力生世〔这一条也可以不考虑,详见下节〕,一拳难敌两手,故大象凶。再看月建〔当“流月”看〕,恰好是本月世爻月破,近期更凶,故到癸卯日冲去原神酉金,世爻有克无生而死。
在例12里,大象六合变六冲祸事将散,目前用神兄弟丑土虽然休囚〔根据日建判断〕,但化回头之生,故大象偏吉。本月卯木值月而克兄,且前卦六合主事有牵延,故近期重罪难赦,过了本月即为辰月、巳月、午月,都为拱扶生化用神之月,故可蒙恩免死〔原判未说明应期,估计可能是午月〕。
当然,仅凭上面两个卦例,不能肯定或否定日月建的“生杀之权”,我们还考察了古今大量经验卦案,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我们的观点吻合。至于极个别的卦例是不足为典要的,只能说它们是非常规的验案,这种情况在易测中是正常现象。
其次,月建在卜筮中的“游行太岁”式的功能和用法,前人早已这么作了。我们不妨仍以《增删卜易》的经验卦为例。
例13,占父重病,“乾”之“小畜”:
断:
本卦父母两现,野鹤老人取辰土为用神。妻财寅木日冲暗动〔注意:按传统用法,寅木休囚于月,野鹤仍作暗动处理而不作日破论〕而克世,故病重;官动而生世,财官连续相生、贪生忘克为吉,加之近病逢冲则愈,故其病无妨。愈于何时?应当愈于父母爻辰土值月或得生之月。〔按:如果是卯月测,则愈于次月,这里刚好是辰月测,故愈于本月。〕原神官化父被合住,冲去未土之丑日可愈。
此例是测近事,若测久远之事月建的流年太岁式作用就更明显了。下面是《增删卜易》中最典型的例子。为了保存原貌,先原文照录。
例14,占後遇功名“艮”之“观”:
断曰:
寅木官星持世,被申金动而克之,今年七月必有凶非。
彼曰:“看因何事?”余曰:“既动克世,必有仇家。”又问碍于功名否?余曰:“若非子水动爻,去位必矣;幸有子水接续相生,降级离任不免耳。”次日呼余入署,有幕客知易理而问曰:“子水破而化空,卜书有云忌神与元神同动,官与世爻得两生也。今冬高升之兆,如何反说离任?”余曰:“子水破而化空,卜书有曰虽有如无,作元神而无用。”
余因不依古法而断,神兆机于动,动必有因,所以断之降级而已。命下之曰若在冬至月者,始有此验。倘在他月,子水而未实破,还不可知。果于七月彼此揭参结成大非,冬至月事结降级调用。余彼时已往他省,复来呼唤至彼而又卜之。
例15,寅月,丙辰日,占得“地泽临”卦:
予曰:“闻得士民保留,恐蒙不允,必待子年仍以原品起用耳。”知易理幕客在坐而问曰:“九五亥水生官,如何不允?”予曰:“九五水生,金被巳克,将来子年亥水旺于子也。又合前卦五爻之子水值太岁而不破,起用无疑。”果于甲子年巳月仍以原品起用。连补两年,卯年而开督府。予劝辞荣,公曰:“何也?”予曰:“仍以前两卦决之。向因申金克世,子水虽动临破化空,不能生世生官,所以成非构怨。及子月虽则实破,其力尚轻。虽不至于削职,犹有降级之事。彼值子年乃实破之年也。值太岁当权是以起用。明年辰戌及,是子水入墓之年,太岁克杀子水,申金乃复克世,有克无生,较昔年之祸更重。”不听。果于辰年之月涤陈。虽留万世芳名而得罪解往矣。以上之辨,日破者乃破而动也,不动勿以此断。
按,此两卦例野鹤特别强调月建冲破子水之力,认为屡屡得验。事实上月建并没有起主宰的作用,各种变故和应期,仍取决于卦象本体之内禀结构。我们不妨抛开月建,只结合日建以断之。先看第一卦:
1、卦逢六冲,动荡不安之势。子孙申金发动而冲世,申年或申月当有官非灾厄,因申年尚隔十年,当是今年申月;世爻官鬼寅木得日建之拱扶而旺,故申月之灾不会太大;
2、子水发动,金水相生而生世,本应为升任之兆,奈何子水动而化空化鬼〔化绝可不看〕主灾,生世之力太微,故子月官非可散而降职调离难免。调离者,因六冲主动也;
3、子年原神官鬼临太岁而生世,且子临君爻,所谓五爻生世,平步青云,此断多应太岁,故子年可得高升;
4、官星为寅木,寅卯之年官运享通,为鼎盛时期,故後应卯年开督府;
5、虽然如此,六冲主动之势贯穿始终。子水动化巳火泄气,因巳为旬空,待辰巳之年巳火出空而子孙无力生官矣,应辰年者,兼有子水之库之应。
由此可见,此卦抛开日建,并不妨碍正确的结论,并减少了两套标准所造成的恍惚,而断卦之法度又何等简捷。
後一卦财为水、官为木而子为金,其运势与前卦基本相同。亦不妨一一剖析:
6、九五亥水虽然生官,但五爻生官而不生世,不可以“五爻生世平步青云”之断。且世应空亡,世为丑土,至少要到子丑年月本人事业方可有成。断子年者,是与前卦合参之故也;
7、子年合起世爻丑土,又妻财旺而生官,可得高迁。虽可高迁,兄弟持世终归不美,因官克世乃因官有祸之兆;
8、辰年财星入库无力生官,卦已有两重兄弟,日建亦为辰土兄弟,辰年兄旺而主争夺,结合上卦而断,官爵不保。
'四'
五行生克和刑冲合害是互补逻辑——作为卦本体的生克逻辑起点之日建,它同样可以通过这两种相互作用的逻辑来支配卦爻本体的生克关系。另一方面它又通过冲合而引进了卦象所不具备的信息,增添了较多的象外之象,如日合动爻转静、日冲静爻转动、空亡等。现对日建冲、合、空亡等预置条件集作用一一分析。
日冲——
日建冲静爻谓之暗动,相当于动爻,但不引起爻变。暗动能够使卦象变得极其简炼,因为暗动若换成明动,必然导致卦变,牵一发而动全身,引起多因果联带效用。若被测之事极其单纯,无其他节外生支,暗动最能反映此象。
假令某男问生意能成否,占得风泽中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