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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母经』,被推定为属於先上座部Pu^rvasthavira而转名的雪山部Haimavata 。这一派的律藏,有「诸犍度」(2)、「一切犍度」(3)。在名称上,与『铜 律』及『四分律』一样。『毗尼母经』,每提到各种犍度的名目。『律藏之研究』,曾集录出一四种犍度──「受戒犍度」或「受具犍度」;「布萨犍度」;「革屣犍度」;「衣犍度」;「药草犍度」或「药犍度」;「迦 那犍度」;「拘 弥犍度」;「章卑犍度」;「呵责犍度」;「破僧犍度」;「 'P321' 三摩兜犍度」;「持戒犍度」;「敷具犍度」;「杂犍度」(4)。此外,应还有「灭罪犍度」(5),共一五种。
在可知的一五犍度中,「布萨」、「革屣」(或作「皮革」)、「衣」、「药」、「迦 那」、「拘 弥」、「章卑」(瞻波的异译)、「破僧」、「杂」──九种,可说与『铜 律』及『四分律』相同。「受戒」、「呵责」──二种,与『四分律』相合。而「敷具犍度」,却与『铜 律』的「卧坐具」相近,与『四分律』的「房舍犍度」不同。『毗尼母经』,虽近於『四分律』,但并不与『四分律』完全一致。此外,「持戒犍度」、「灭罪犍度」、「三摩兜犍度」,都显得非常特别。
「持戒犍度」所举的内容,是客比丘与旧比丘的五法恭敬(6)。『铜 律』属於「仪法犍度」,『四分律』属於「法犍度」,所以或推论为「威仪犍度」的别译。然在『五分律』中,这是属於「受戒法」的(7)。所以『毗尼母经』的「持戒犍度」,极可能与『五分律』一样;「持戒」是「受戒」的异译。
「灭罪犍度」所举的内容是∶「所犯不隐,尽向人说,名为发露」(8)。发露灭罪,本通於七篇,如说∶「如七篇所犯,应忏悔除,忏悔能灭」(9)。但在犍度中,重在僧残的除灭罪法。这是『铜 律』的「集犍度」,『四分律』的「覆藏犍度」所摄。在『十诵律』中,属於「僧残悔法 'P322' 」。『毗尼母经』称为「灭罪」,意义与『十诵律』相近。
『毗尼母经』说∶「上厕法,一一三摩兜犍度中广明」(10)。以上厕法为「三摩兜犍度」,而三摩兜的原语与意义,都不明了。原文的文义,本来不太明白,「一一」,可能为「二」字的误写。如『毗尼母经』说∶「如是众多,今总说二三」(11)。『二三」连续成句,是略说一二的意思。如这样,原文应为∶「上厕法,(已略说)二三,摩兜犍度中广明」。上厕法,『铜 律』属「仪法犍度」(『四分律』为「法犍度」,『五分律』为「威仪法」);「仪法」为vatta的对译,与「摩兜」相近;「摩兜犍度」,也许与「仪法犍度」相合。总之,『毗尼母经』所代表的部派,关於犍度的名称,近於『铜 律』及『四分律』,而仍有其特殊的地方。
注【40…001】『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上、中)。
注【40…002】『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注【40…003】『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
注【40…004】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三六──六三七)。
注【40…005】『毗尼母经』卷二(大正二四·八一0下)。
注【40…006】『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四下)。
注【40…007】『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四上)。 'P323'
注【40…008】『毗尼母经』卷二(大正二四·八一0下)。
注【40…009】『毗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注【40…010】『毗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上)。
注【40…011】『毗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0下)。
第三节 犍度部成立的过程
第一项 成立犍度的三阶段
「摩得勒伽」ma^tr!ka^,上座部Sthavira系的「犍度」khandha部分,已经简略的叙述。现在可以进一步的,论究「犍度」部成立的过程。有关犍度部分的成立,平川彰博士以为∶犍度部的现在形态,是成立於枝末分派以後的。然从诸律的共通而观,有继承根本律的可能性。在诸律中,巴梨Pa^li──『铜 律』与『四分律』,同为二十二章,同名为犍度,这一组织的类同,值得注目,认为这是古形的保存(1)。博士的论据,虽不止於此,然以二律组织的类同,而断为古形的保存,似乎还值得商讨。因为,在部派分裂的系统中,这是同属於分别说Vibhajyava^din系的。犍度部分组织的近似,也许由於部派的亲近性吧!博士以为∶ 'P324' 犍度部组织的成立时期,可以上溯於原始佛教的时代(2)。虽推论为成立於原始佛教时期,而不知原始的组织是什麽。所以见『铜 律』与『四分律』的类同,而论断为古形。当然,这也应该是受到近代研究者的影响──对巴梨语圣典的过分推重。
论究犍度部的成立过程,试从各部律的比较著手。各部律的犍度部分,次第与项目,并不一致。然而比较起来,『根有律』、『十诵律』、『四分律』、『铜 律』,连『五分律』在内,在前面的大部分,都表现了大致相同的情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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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诵律] [根有律] [四分律] [铜 律] [五分律]
1。受具足───1。出 家───1。受 戒───1。大─────1。受 戒
2。布 萨───2。布 萨───2。说 戒───2。布 萨───2。布 萨
3。自 恣───3。随 意───4。自 恣───4。自 恣───4。自 恣
4。安 居───4。安 居───3。安 居───3。入雨安居──3。安 居
5。皮 革───5。皮 革───5。皮 革───5。皮 革───6。皮 革
6。医 药───6。药─────7。药─────6。药─┬───7。药
└───8。食
7。衣─────7。衣─────6。衣─────8。衣─────5。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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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迦 那衣──8。迦 那衣──8。迦 那衣──7。迦 那衣──9。迦 那衣
从「受具足」到「迦 那衣」,共有八法(『五分律』开为九法)∶虽各律的次第,有小小不同,而大体可说是一致的。『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这样说∶
「诸经中与毗尼相应者,总为比丘、比丘尼经。诸经中与迦 那衣相应者,总为迦 那犍度。比丘经、比丘尼经、一切犍度、摩得勒伽、毗尼增一∶此五种总为毗尼藏」(3)。
『毗尼母经』立一切犍度,而对犍度部的类集,举「迦 那衣」为例,这不能不说是奇突的!『五分律』的第三分,就是上列的九法,也以「迦 那衣法」为最後。这可以解说为∶这是犍度部第一阶段集出的内容。第一阶段集出的,以「迦 那衣」为末後,这是上座部系的共同传说,一致公认;这所以『毗尼母经』,以「迦 那衣」的总集为例吧!这八法中,「受具足」为出家而成为僧伽成员的仪式;「布萨」为半月一次的诵戒;「安居」为一年一度的三月定住;「安居」的结束是「自恣」;然後受「迦 那衣」。这五法,为佛教内的宗教大典。而「衣」、「药」、「皮革」,为日常生活中,有关僧伽及个人的重要事项。犍度部分分别成立的初阶段,应就是这些诸律共通的部分。
以下的犍度部分,组织与次第,分别说与说一切有系Sarva^stiva^din不同;试再分为二类来比较。 'P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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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诵律] [根有律] [四分律] [铜 律] [五分律]
9。俱舍弥─── 9。拘舍弥───9。拘 弥─ / ─ 9。瞻 波─┐
10。瞻 波───10。羯 磨───10。瞻 波─ / ─10。拘 弥─┤ 10。灭 诤
11。般茶卢伽──11。黄 赤───11。呵 责─────11。羯 磨─┴─11。羯 磨 ┐
12。僧残悔─┬─12。补特伽罗──12。人 ── / ─12。别 住───17。别 住 │
└─13。别 住───13。覆 藏─ / ─13。集──────────┘
上列部分,是有关僧事处理的是否如法,及有所违犯的处分法规,自成一类,大致相合。所以这第二阶段集成的,还早在说一切有与分别说──二系未分的时代。『五分律』独成一格,是参考了古代「摩得勒伽」的缘故。 'P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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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诵律] [根有律] [四分律] [铜 律] [五分律]
13。遮─────14。遮布萨─── 14。遮→19。 14。灭 诤────10。灭 诤
(11。羯 磨)
14。卧 具───15。卧 具→19。 15。破 僧→17。 15。杂 事→14。 12。破 僧
15。诤 事───16。诤 事─── 16。灭 诤→14。 16。卧坐具────13。卧 具
16。调 达───17。破 僧→15。 17。比丘尼→20。 17。破 僧→12。 14。杂
┌1→20。 ┌─18。法──────18。仪 法────15。威 仪
杂诵─────杂─┼2→17。 │ 19。房 舍→16 19。遮说戒────16。遮布萨
| │ │ (17。别住)
| └3───┘ 20。杂→15。 20。比丘尼──┐ 18。调 伏
五百比丘结 集法毗尼 │
集三藏法─────五百结集───21。五百人 ───21。五 百─┐└─19。比丘尼
七百比丘集